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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大綱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大綱

校車,是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取得使用許可,符合我國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的,依據固定線路運行的專門用於運輸幼兒園學童、中國小生上下學等的客運車輛。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大綱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的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校車管理,明確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並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鬆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二

一、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加強對學校(園)校車的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學校、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隨車照管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校車辦、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篇三

沛縣中國小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稱為校車,校車應及時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並經法定檢驗合格,確保其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租用車輛時必須與租用單位簽訂租用合同、安全責任書;嚴禁購買或租用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等作為校車;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學校聘用的校車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身體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要先經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審驗合格後方能聘請;學校要與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責任書;嚴禁聘用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學校要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兼職教師作為接送學生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責任心強、思想政治覺悟高、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接送、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車中的學生安全管理以及學生、家長、學校之間的交接工作;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並做好學生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校車管理,確保學生接送安全。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作為學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一)要詳細掌握接送學生的校車、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材料並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及學生家長手中,與學生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二)要對接送學生的所有校車駕駛人、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三)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機動車、拖拉機接送學生;(四)要制定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隨車護送人管理台帳,對校車的日常運行維護與檢驗、駕駛人遵章守則及其審驗、交通事故與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做好做細各種應急預案,切實加強學校校車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於完好狀態。學校應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超速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應當制止。(六)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七)對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按規定噴塗有公安、教育部門制定的統一標識。

五、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對因管理鬆懈,責任不落實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是民辦幼兒園的予以取締。

六、要把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學校各項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責任書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

八、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的,接任者繼續履行。

沛縣教育局(簽字) 學校(簽字)

XXX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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