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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精選27篇)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精選27篇)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教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教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不認同本責任書者可拒絕入托: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精選27篇)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教中心。託教中心與學生只是管理教育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教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教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教中心有過錯的,按託教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託教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教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教中心的設施有關,但託教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家長需按指定時間接送,如果不能按時來接送,需要打電話給託教中心的老師説明。到了託教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教中心回家,非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教中心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託教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教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教老師和託教中心共同負責,託教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託教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教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教中心負責任。

6、託教中心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教中心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託教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教中心,託教中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

7、本託教中心放學、上學不用過道,嚴禁學生自行過道。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教中心不負責任。

8、託教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教中心、託教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0、學生在託教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託教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

為加強對中國小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繫,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隻,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隻)。

三是加強飲食衞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衞生健康教育課,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衞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黴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衞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並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隻,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繫,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並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儘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瞭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後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小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黴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遊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後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遊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並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請家長仔細閲讀,認真簽字(蓋章並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並簽字):

學 生(簽字):

20__年9月2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3

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台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温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佔、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説髒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於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鋭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範,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乾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牆、欄杆、門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4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5

總務校長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為強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特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後勤校長是後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依法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對本部門負總責。後勤主任對於校產、公物的保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衞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徵得校長批准後迅速組織消除。

二、對於各班、各部門有關設施設備的維修報告必須及時處理。

三、經常對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與維護,發現隱患立即報告校長並及時處理。

四、經常對師生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衞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五、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監察工作,定期對師生飲水進行檢查,嚴防羣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六、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設備能正常使用。

此責任書,由校長與責任人簽訂,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

20xx年 9月 1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6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裏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教師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東馬學校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7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衞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考生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的管理。

2、考前考後,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考點,要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不準在宿舍內追趕打鬧,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教師陪同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准考證、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衞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黴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户,不得搞聚會,不得下塘下河下壩洗澡。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鬥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九年級考生6月17日下午5點到校,6月20日上午11點放學。八年級考生6月20日上午11點到校,5點30放學。

2、考生需要準備的考試物品:簽字筆兩隻,2b鉛筆,,三角板,圓規,小刀,橡皮,墊板,准考證等)統一放在透明的文具袋內。

3、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會考結束之後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學生回家要向班主作電告平安。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着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作簽名:

大橋鎮中學

20xx年6月17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8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9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若發生食品衞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衞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後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鬥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0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國小提出十不準: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鑽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築施工區遊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牆,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鬥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衞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1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止。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2

學生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千家萬户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家庭都有責任。根據市教育局《平安校園評估標準》要求,為確保學生的安全,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和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和網絡文明教育,嚴防青少年犯罪現象及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聽從老師、家長教育,不做老師、家長不讓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不到危險的地方遊戲活動,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壩游泳、溜冰,嚴防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注意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學生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5. 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同學之間要團結協作,正常交往,不打架罵人,不拉幫結夥,不勾引社會青年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8. 學生單獨外出,須經班主任同意,集體外出活動,須經校長或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出活動。

9. 上下台階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園、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講不文明語言。

10. 體育活動要按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鍛鍊。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等號碼的功用。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3

在節假日期間,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提出幾點要求,希望家長密切配合,具體要求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嚴禁學生到溪、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3、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不準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4、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5、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遊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6、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遇到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高聳的物體下,如旗杆、高樹、電杆、煙囱,不要靠近有金屬物的地方,不要收看電視,不要打電話。

7、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衞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築物。

9、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10、反對邪教,崇尚文明。自覺學習科普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熱愛生活,反對迷信。不到網吧和遊戲廳等娛樂場所上網和玩耍。不參加非法的活動,不做違法的事。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年級 班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4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

“安全大於天”一直是我校全體師生的宗旨,尤其本學期家長也能感受到學校為了全體師生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藉此暑假來臨之際,謹向您全家人致以親切的問候!我們深知您對孩子成長寄予的關切,對學校發展寄予的厚望。所以請各位家長在假日期間,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一定督促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提出幾點要求,希望家長能夠做到,具體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夏天到來,天氣比較熱,要嚴禁孩子到溪、河、池、灣、水庫等地方洗澡或玩耍。

3.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防止引發火災。

4.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酒後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5.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遊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6.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私自使用各種電器。

7.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吃不衞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吃過多的冷飲。

8.防季節性傳染病。少到人多密集的地方去,不去接觸有病的人,在家勤通風,講衞生等;手足口病不能放鬆,尤其是低年級的同學,家長要特別關注,有情況要及時就診,報告給學校;

9.在家中用爐灶應該注意: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天然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10.要和孩子制定假期生活計劃,督促您的子女認真完成假期作業,鼓勵孩子要關心國內外大事,每天收看新聞、有意義的節目,閲讀報紙、書籍。切忌到賭博或遊戲室、網吧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場所。不參加非法的活動,不做違法的事。

11.家長應指導孩子在家做作業,一起讀一些有意義的書籍,教育孩子多動腦筋,從身邊事物中搞些小發明、小創造,培養學生的動手和多向思維能力等。

12.家長要留給學校有效地聯繫方式,包括手機或者是固定電話。

在假日期間,學生的監護人(家長),一定要監護好自己的孩子,如有學生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名稱:xsx希望國小 學生簽字:

學校(章): 家長簽字:

xsx希望國小

__X年6月22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管站。託管站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管站有過錯的,按託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託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管的設施有關,但託管站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站或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託管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管站回家,非託管站或託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託管站共同負責,託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託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7、託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站,託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管站不承擔責任。

8、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管站不負責任。

9、託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管站、託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管站或託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託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託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託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託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6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園幼兒安全管理工作,使廣大幼兒家長能夠放心地從事工作和學習,我園在完善園內環境衞生、食品衞生和設備設施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時也將努力做好幼兒保教工作。為使家園教育同步,預防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由本班教師與幼兒家長簽定責任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入園幼兒的安全。以下各項分別由幼兒家長和當值教師共同履行、各負其責。

一、對幼兒家長的要求:——家長是幼兒的第一監護人應該承當和履行監護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共同遵守幼兒園的收費和請假制度,嚴格執行本園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幼兒。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時,須事前通知本班老師,以便做好幼兒的安置。

2、新入園幼兒要持健康證明入園,有特殊病症或其它情況應向本園和教師如實説明否則發生意外由家長負責。本園幼兒要每學期健康體檢一次,如果發現幼兒有不合適在本幼兒園集體生活的情況,本園將予以退園。

3、家長要憑接送卡(儘量是幼兒的父母親自來接)。如有特殊情況委派別人來接時,須持家長的書面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方可接幼兒離園,並提前通知本班老師。

4、 幼兒來園前,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玩具、藥品、針、刀、剪、叉、火柴、火機等任何危險物品,以免發生意外。

5、 送幼兒來園時,應把幼兒當面交給班上當班教師;未到本園上班時間且沒經本班教師同意,不能過早地將幼兒私自送入園內或室內,否則後果自負。

6、 為保障幼兒的健康和飲食衞生安全,一般情況下不能帶食品與保健品回園,確實需要者,要與班上老師溝通,做好書面交接,發生意外幼兒園一概不負責。

7、 因生病要帶藥回園的幼兒,家長必須親自/致電與班級教師做好孩子服藥交接登記,將所服藥量、次數和時間交代清楚。

8、 幼兒被家長接離班級後,其安全由家長負責。

9、幼兒在園難免會發生一些小意外,如果不是教師失職或教師過失造成,請家長理解。如需入院治療,幼兒園已為孩子購買了意外保險,剩餘費用家長自理。如是因教師過失或園方管理不善造成,園方將視情況經行賠償。

10、幼兒在園如發燒,或發現有疑似傳染病症狀,家長一定要及時帶幼兒就醫,並在醫生證明沒有傳染性後,才可以入園上學。

11、幼兒有先天性疾病的要將病情及相關注意事項如實告知園方,家長如有隱瞞,後果將由家長自負。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7

為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大家鬥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鬥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肇事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紀律,若逃學,無緣曠課,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衝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禁止學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學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户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杆,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集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 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蓮 山課件]

八、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牆,鉄柵門,騎坐房走廊欄杆(或圍牆)和在欄杆(圍牆)旁邊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__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特別説明:節假日學生髮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與學生家長必須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8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保存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19

安全是學生家庭幸福、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積極人生態度。為了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同學簽定如下安全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鄭重承諾,在校期間嚴格遵守學校下列安全要求:

一、提高自我防範、保護能力,增強防火、防盜、防騙、防毒、防意外傷害意識。

二、不參與賭博、酗酒、打架鬥毆、聚眾起鬨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嚴格遵循學校軍訓、實驗、勞動、體育等實踐教學課程操作規程,外出實習、見習期間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條例。

四、在公寓內不吸煙、酗酒、點蠟燭、放鞭炮、使用明火;不亂接電源線、網線和使用違規用電器,使用電器時,本人必須在場,做到“人走電關”;不使用酒精爐、煤氣爐;不在宿舍經商,拒絕推銷人員進出宿舍;休息或離開宿舍時隨手關門;未經學校批准,不在校外租房居住,不遲歸,不夜不歸宿,不在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不豢養寵物。

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在馬路打鬧嬉戲,過馬路走天橋或斑馬線;不乘坐“三無”車輛。

六、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管理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他人聲譽的活動;不通宵上網;不瀏覽非法網頁;不沉湎網絡遊戲。

七、熱愛生活,珍愛生命,正確面對困難與挫折,理智處理情感問題和矛盾糾紛,保持身心健康。

八、不隨意將自己的信息告訴陌生人,不輕信網絡朋友,不貪圖意外之財,不參與傳銷組織。外出求職應聘、勤工助學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和人身傷害。

九、不單獨到山上、河灣或偏僻處學習、遊玩;不私自下河游泳或從事其他冒險活動;不擅自組織或參與未經學校允許的各種外出旅遊活動。

十、不到無正規營業執照、無衞生保證的攤點用餐。有病及時就醫,需要幫助時及時告知老師。

上述承諾,本人將嚴格遵行,如有違反,自願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

(注:本安全承諾一式兩份,學院、學生各執一份)

學院 年級 專業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0

尊敬的家長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後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對你合租的車輛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鬆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你合租的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你合租車時,要等車停穩後,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的有用人才。學校只進行對學生安全進行教育、上報監督車輛是否安全、及時提醒你注意車輛安全。你租的車輛在路上出事的責任與本校絕無關係。

班主任(簽章)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1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三、堅決杜絕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四、嚴禁搭乘無證順路車、超載車。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學生簽名:____

監護人簽名:__x

班主任簽名:__x

永安洲鎮初級中學

20__年9月19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2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加強對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的組織管理,增加我班活動組織者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警惕,確保我班組織外出活動期間每個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明確帶隊老師、學生幹部以及我班學生的責任,學生幹部和全體同學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 學生幹部職責:

此次外出活動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並將全班分為若干小組,任命班幹部為小組長,明確個人責任,責任到人。安全領導小組和各小組長為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第二安全責任人,對外出活動期間的各種安全問題充分估計,精心策劃,認真組織,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不擅自做主。組織活動事先要有計劃,事後要有總結。

二、學生幹部及全班同學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不單獨行動,決不獨自到網吧等娛樂場所;

2、 不到野外游泳,不到河邊等偏僻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3、 在此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

4、 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5、 不與其他遊客發生衝突、糾紛或鬥毆現象;

6、 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維護我院形象,注重文明禮貌和環境保護;

三、書經全班同學簽字後立即生效,班級每個人應嚴格遵照執行。若有不聽從帶隊老師安排指揮的,從今取消任何外出活動的資格,並且出現任何意外,責任自負。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3

20xx年元旦假期來臨,今年元旦放假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為確保學生安全,讓每名同學過一個平安、愉快的假期,請同學們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森林防火安全。冬季乾燥,學生不私自進入山林,不帶火種上山、不玩火、不縱火,保護森林資源,違反規定造成火災將受到法律制裁。

2、交通安全。行車、走路時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乘“三無”的車輛及其它違規車輛,學生不得駕駛摩托車、汽車等機動車輛。

3、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時須小心謹慎,應在家長的帶領下燃放,遠離人羣及居住區。

4、人身安全。學生外出應由家長陪同,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外出、走親訪友、外宿或遠遊,防止誘拐、綁架等惡性事件發生。

5、飲食衞生安全。注意飲食衞生,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和無證攤點食品,不暴飲暴食。注意個人衞生,經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防止各種傳染病發生。

6、不進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學生上網應在家長監護下進行。

7、防溺水安全。不到溝渠、河塘、水庫等冰上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8、遵紀守法。學生自覺遵紀守法、禮貌待人,做一個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的好公民。

各班主任放假前開好班會,強調以上安全問題。以上規定,希望各位同學嚴格執行,如因不按規定執行,造成安全事故,應由學生及家人負全責。

班級: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政教處

20xx年12月31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4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國小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並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託人陪同看護管理,委託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託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並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羣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後及時回住處,不東遊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繫,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採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並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國小

20xx年8月20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5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週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准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鬥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衞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衞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後,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説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係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託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繫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6

根據20xx年會考的有關規定,我校考生於20xx年6月24日—26日期間在柞水縣中參加會考,為了確保在會考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安全責任

陪考家長是校外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

二、責任要求

1、陪考家長應於6月24日下午三點前帶領考生到考點,在教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熟悉考試座位及考場環境。6月25、26日兩天正式考試。

2、陪考家長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認真閲讀准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教育考生正確對待考試。隨時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穩定考生情緒。

3、陪考家長必須在每科考試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每場考完後帶領考生回食宿地點,禁止學生考試期間在外亂走。

4、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到考點指定地點向班主任報到,每科考試前後務必檢查好隨身攜帶的准考證及相關物品。

5、陪考家長在每科考試前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準備。

6、陪考家長必須細緻周到地安排好考生食宿,注意飲食衞生,陪考家長必須與考生同吃、同住、同行。

7、考試結束後,陪考家長必須負責將考生安全帶回。

三、責任追究

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聯繫電話:

20xx年6月24 日

學生安全責任書自己寫 篇27

在寒假期間,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與學生家長、學生、班主任簽訂如下責任:

一、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嚴禁學生到機井、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三、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不準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四、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五、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遊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六、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

七、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衞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八、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築物。

九、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總之,寒假期間學生的安全監護工作已由學校轉入家庭,希望家長搞好學生的監護工作,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祥和、平安的新春佳節!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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