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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外出寫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外出寫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學院有關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切實加強藝術設計系安全管理,確保實踐性教學計劃的順利完成,同時為提高學生的自防、自衞、自治、自救能力,創建安全、穩定的外出寫生秩序。現結合系部實際情況,由系部與參加外出寫生的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學生外出寫生安全責任書

一、外出寫生期間,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嚴格遵守《藝術設計系關於〈藝術採風〉課程外出寫生的管理規定》。凡因違反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設施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遵守當地管理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及民族習俗。如有違反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開寫生隊伍的,系部追究違紀責任;由此引發意外事故,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四、逃避寫生擅自回家者,由學生家長負責督促催回。否則,學院將追究違紀學生的責任,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處分;由此引發的意外事故,概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按照帶隊教師安排在具體的寫生點進行寫生,未向帶隊教師申請得到允許而擅自改換具體寫生地點,如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增強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意識,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注意食品衞生和醫療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視情況報相關機構處理,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七、學生擅自下江河湖塘洗澡、游泳、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本人承擔後果責任。

八、學生因打架鬥毆、酗酒賭博、或擅入營業性舞廳、夜總會等場所從事不健康的活動而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與治安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學院和系部按紀律規定進行處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的由公安、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經系部批准不參加統一外出寫生而在本地選擇相應地點完成寫生的學生,期間的安全責任按以上有關條文執行。

十、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系部、學生各持一份。此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應)。

系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系部蓋章:

年 月 日

標籤: 責任書 寫生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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