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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靈活就業證明範文

社區靈活就業證明範文

社區靈活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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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實 證 明

朝陽區殘聯:

姓名 xxxxxxxxxxxx,性別 xxxxxxxxxx,年齡 x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該同志 xxxxxx年xxxxxxxxx 月 xxxxxxxx日至 xxxxxxxxx年 xxxxxxxxx月 xxxxxxxx日實現靈活就業已滿30日。

特此證明

居委會(簽章)

xxxxxxxxx年xxxxxxx 月 xxxxxxxxxxx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昨日公佈《關於支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的補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這一公告。按規定,已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靈活就業補貼的,除提交《關於支付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的通知》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由本人簽字及靈活就業工作地點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窗口確認的證明資料(以下簡稱證明資料),內容包括具體從事的靈活就業崗位名稱、工作內容、工作地址、工作時間、勞動報酬、聯繫電話以及僱主信息(包括僱主姓名、聯繫電話、地址等)。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理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核實通過的,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將申請人的靈活就業相關信息(含姓名、靈活就業方式、補貼金額等內容)在其居住地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靈活就業補貼申請表》上籤署核實意見並加蓋公章,在公示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複核。經核實或公示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市或區就業服務機構收到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的資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複核通過的,按規定向申請人銀行賬户撥付補貼;對複核未通過的,將申請資料通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退還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未通過的理由。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虛假信息申領靈活就業補貼的,一經查實,立即停止發放補貼,並按規定追回其所領補貼,同時將其相關情況記入個人徵信系統。對提供虛假材料證明靈活就業的單位和個人,一併記入徵信系統。

據介紹,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為每月400元,領取補貼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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