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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精選16篇)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精選16篇)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

親愛的小女孩:

你好!

讀了你的故事後,我非常的感動,你那麼乖巧,換來的卻是寒冷與飢餓。你那麼可憐,那麼無助,我不禁對你充滿了無限的同情。

現在的生活好了,大家都漸漸富有了,人們的生活也過得幸福起來了,豐衣食足,大魚大肉的。父母對自己的親身骨肉更是“含在嘴裏怕化了,捧在手裏怕掉了”,父母總是把好吃的留給自己的孩子,而他們卻吃孩子們吃剩的,而對子女們的愛更是一個更勝一個啊!

可是現在的孩子卻學會了頂嘴,罵人,打架等,在電視上我還看見有些人竟敢殺死自己的親生父母!這是什麼緣故?因為現在的父母都只有一個孩子,都太過分的溺愛孩子,所以才導致孩子養成了依賴的心,要是父母有稍微一點沒有依孩子的做,孩子就發脾氣,或大哭大鬧,或賴着不走。

其實我有時候被父母罵了也會頂嘴,我想這也是我的不足之處吧!我也經常不珍惜父母對我的愛,甚至還在糟蹋。像上次,媽媽帶我去買衣服,我一看到不合身的就大喊大叫,還衝媽媽大發雷霆,看來我也應該好好改改這些壞毛病了!

賣火柴的小女孩,你是多麼的可憐,在舊年的大年夜死去了,而你還小,在未來的路上你還有很多未完成的任務;你是那麼的無助,連一分錢也沒有,那麼飢餓,那麼寒冷,穿着單薄的衣服,又赤着腳,我的心彷彿被針刺了般疼痛。

我想,我一定要好好學習,讓你看到我,看到我不是以前那個調皮搗蛋的小孩子了,我要超越自我,讓我不再像從前一樣,學習成績一落千丈,表現差的令媽媽直搖頭,我要讓自己的成績突飛猛進,表現讓媽媽重新揚起那漂亮的嘴角。

好了,就説到這裏吧!

祝:

在天堂的每一天開開心心!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2

親愛的賣火柴的小女孩:

你好!

我無意中讀了《安徒生童話》,看見了你。你在寒冷的大年夜裏還要賣火柴,你不敢回家,因為你爸爸會打你的。你一個人孤苦伶仃的走在大街上,沒有人買你的火柴。

你縮在一個牆角,你感到寒冷與飢餓,那幻想裏的火爐與燒鵝多麼美好。但是,你卻得不到它們,你那沒受過幸福的心促使你想起了疼你的奶奶。你跟着她飛到了天堂,你真是太可憐了,在大年夜裏竟然凍死在了街上。這個世界多麼殘酷,為什麼沒有人同情你。

假如我在那時遇到你的話,我會把身上所有的錢都給你,我會為你拿來温暖的大衣、舒服的棉衣和柔軟的棉被。我不會像你的父母那樣對待你,我會帶你回我家,我和我的父母會讓你吃得飽飽的,我會把我最好的玩具送給你,我們會讓你感受到家的温暖,讓你不再挨餓受凍,讓你感到幸福。可是你已經不在了

我想問候一下你,你在天堂過得好嗎? 我希望你跟你的奶奶呆在一起,能感受着愛、我希望天堂不會像人間一樣那麼淒涼與冷酷。我希望你在那兒不會感到痛苦,你在那兒一定感到幸福吧?

我希望你在天堂沒有寒冷,沒有飢餓、沒有父親的拳頭,沒有污染,能天天開心,天天幸福。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3

親愛的老婆:

一晃就是半個月過去了,我一個人的時候經常會想起我們在一起度過的快樂時光,雖然每次都不很長,但讓我回味的東西很多,有時想着想着就傻笑起來。我想你撅着嘴巴撒嬌的樣子,我想你生氣時瞪我的樣子,我想我們不知疲倦地爬山,我想我們手牽手逛街,我想我們的纏綿……因為愛你才每天夢到你,夢到牽你的手,夢到吻你;因為愛你才如此徹底如此真切的感受到一種愛與被愛的幸福;也是因為愛你,我那麼開懷的笑着,那麼索性地流淚哭着,那麼憐愛地看着你的眼睛你的面容而不自禁的滋生出強烈的責任。的確,我就是因為你,老婆,才決定把所有的愛都交給你,只是我會漸漸的、緩緩的,象指尖流過的歲月那樣,讓這愛陪伴你一生,隨你到老。我總想要是能讓我一直呆在你身邊該多好啊!那是多麼的幸福啊!

有時我説錯話或做錯事了,如果你正好心情好的話,可能我就能倖免遇難了,我們相安無事。但是要是你心情正好煩躁的話,那問題可能就會嚴重的多,這種情況下你一般會有兩種表現方式:一是堅決不理會我,自己忍受悲傷,一邊偷着哭;二是大發脾氣,嚴厲地訓斥我,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氣勢。對於前者你選擇的次數更多些,我對付的難度也大些,以前由於經常沒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勸慰不得要領,我的笨拙使得我無法用言語完全表達我的愛,結果弄的場面僵持不下,破壞了我們之間和諧的氣氛,在經過多次考驗之後,我現在已經總結出了一定經驗,有信心也有決心保證你能破涕為笑,讓陽光總那麼燦爛;對於後者我倒是歡迎,因為你出氣了心情好的也快,以前有時會愚蠢地頂你幾句,結果導致形勢急劇惡化,現在我再不會犯這麼低級的錯誤了,我會和善地

接受你的批評指正,堅決不發脾氣,始終堅持做到以德服人。

原諒我,老婆,原諒我在此之前所有的粗心和隨意,原諒我帶給你的浮躁和壓力,原諒我自以為是的錯覺,真的,原諒我。

從此一路上,與你一起去開啟霧幔等待花開季節的我,是最真誠的要與你分享快樂分擔苦悶的我。我有這樣那樣的弱點,有這樣那樣的欠缺,但我真的是最合適的,是老天刻意安排的緣分造就的,是要與你一起能夠領悟真情領悟默契的。我有時候會很粗心,有時候會招你討厭,但你儘量的耐心些。你會發現,我會為你勇敢的遮擋風雨;會用我男子漢的胸懷去包容你、呵護你;會因為哪怕給你帶來的一點點的麻煩而自責不已。我也會很委屈,甚至會感覺在你的懷裏痛哭一場也是莫大的幸福,可是我永遠不會萎靡,因為我愛你,因為我要盡一切的努力去讓你幸福,所以我一直會堅強的走着,會在你的支持下,在你充滿愛意的温暖的目光注視下堅定的去奮鬥,我就是這樣一個人,一個實實在在很平凡但決不平庸的人.

親愛的老婆,只要你天天開心,你的笑也就是我的笑了,你的快樂就是我的快樂,我會始終團結在你的周圍,以全心全意使老婆幸福快樂為宗旨,為你、為我們的幸福奮鬥終身!!!

.X.X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4

親愛的張老師:

您好!

我是您教過的數位學生中的一位,我不知道我在您的心目中是個好學生還是頑皮的學生,但我只知道您在我心目中是偉大的,慈祥的。

雖然您只教過我們1年,時間很短,卻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年級開學時,您走進教室的時候是春光滿面的,笑的那麼慈祥,做自我介紹時也很風趣地和大家進行了互動,這讓我們班都喜歡上了您。

您還記得嗎?有一次,您生病了,病得不輕不重,但您沒有請假,仍然是那麼的準時來到學校,為我們上課。我沒有忘記,您在上課時,臉青脣白,眼睛是那麼的失神,有時候趁着我們在抄板書或讀書的時候撫摸一下肚子,又趕緊收回手去,這一切我都看見了,同學們也看見了。那一課,大家都沒有開小差,大家都很認真的聽講,因為大家都不想讓您更加辛苦,直到您搬着一大疊作業本向辦公室走去的時候,大家還是不安心,我跟着您,來到了門口,我偷偷地看着,您並沒有一坐下就歇息,而是像以往一樣批改着作業……

我們班總是有許多人不按時完成作業,作文也寫得一塌糊塗,我在那時候也是這些人中的其中一個。記得那時候,我經常不寫週記,每次都是逃避再逃避,老師您卻發現了這件事,您把我叫到了辦公室,您沒有立刻叫我去,我到那裏時,老師們都不在,我愛面子的心放了下來。我知道您給我留面子,我也做好了被您批評的心理準備。但是,您卻沒有罵我,只是問我原因,我沒有猶豫,我告訴您我不會寫,不想寫,您的迴應讓我驚訝,您説:“那你每週五都在學校直到你寫完週記再回去,就這麼定了,回去教室吧。”您當時的語氣是很認真的,我聽得出來,您不是在説反話,也不是在批評我。於是,在那個星期五,我懷着好奇的心情在教室裏等着您,您一進教室,看見我在發呆,便説:“快點寫週記呀,寫完就可以回家了喲。”“不會寫啊——”我應道。然後張老師走了過來,問我:“對你印象最深的一個人是誰?”“是哥哥!”“那你就寫你哥哥吧、”“開頭怎麼寫啊?”就是這樣,我問您答,您沒有不耐煩,一句一句地引導我,終於,我在您的引導下,寫出了第一篇評價是“優-”的作文,這也對我之後的道路有了極大的影響。

三年過去了,我成長了,當看見滿頭銀髮的您在給學弟學妹們上課的時候,往事一件件的映在我眼前,我想説一聲——謝謝您。

身體健康

長命百歲

年 月 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5

致:廈門 有限公司

因貴司拖欠貨款等行為,已對我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較大影響,為避免更加不利的局面發生,也為維繫與貴司的合作關係,我司特此就有關事宜致函貴司。

我司系貴司的長期合作單位。x年 月份,貴司與我司簽署了合同編號:《長期供貨合同》(下稱“長期供貨合同”),安排我司向貴司供應原材料。

x年 月 日至 月 日期間貴司採購產品含税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經與貴司對賬完畢後,我司開具了相應的發票並按時交給貴司,但貴司至今仍未付款。

上述情況發生後,我司多次主動與貴司溝通,並表達了足夠的誠意,希望能友好協商解決,但卻均未得到積極迴應。無奈之下,我司現鄭重函告貴司:

1、 貴司應自收悉本函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x年 月 日至x年 月 日期間供貨的貨款元人民幣。

否則,我司將不得不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屆時,貴司將會承擔全額貨款、逾期付款損失等款項,還將負擔訴訟費等費用,更為不利的是,貴司的信譽及聲譽也將遭受損失。其中利弊得失,還請貴司斟酌。

特此專函,順祝商祺!

致函人:廈門市 有限公司

(蓋章)

x年 月 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6

答辯人:周,男,漢族,1x5x年xx月xx日生,住開封市禹王台區xx街樓。

因上訴人文不服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金民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就本案管轄權異議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裁定依法有據,故二審法院應予維持,對上訴人的無理訴求予以駁回。

一、為什麼這樣講,答辯人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是不是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專屬管轄制度。首先答辯人想先梳理一下有關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通行的認識。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特別規定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轄權,這是一種排它性的管轄,不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轄而且還排除了當事人以協議的方式選擇其他法院管轄的可能性,凡法律規定為專屬管轄的訴訟一律適用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從字面含義剖析上述規定,可解讀出三個要點,即:不動產、不動產糾紛和不動產所在地。而易見,準確詮釋不動產糾紛的內涵是對其適用專屬管轄的關鍵,對不動產和不動產所在地的理解則是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的前提。何為不動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的規定,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物可因以下兩個原因而成為不動產:一是因其自然屬性而成為不動產。即該物天然地屬於不可移動的財產,土地便是唯一具備這一特徵的物。那些因利用土地而深植於土地或附着於土地之上的物被稱為附着物或定着物。二是因其附着於土地而不可動。由於土地屬於絕對不可動的財產,因此附着於土地或固定於土地上的許多物也成為不動產,這類不動產大致分為三類:一是生長的莊稼、植物和樹木;二是人類添置或建築在土地上的建築物,如房屋、橋樑、道路等其他設施;三是因安裝或裝飾於房屋成為房屋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物。何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天然地與某一地點有着固定不變的聯繫,此物理的存在地點即是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所在地表明瞭不動產所屬的空間方位,作為靜態的聯結點,是確定糾紛由何法院管轄的一種聯繫因素。所在地與住所地不同,前者針對物而言,是自然的存在,依不動產的物理性質而設;後者針對公民或法人而言,是其進行活動的主要場所,公民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指法人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所在地,由法律擬製而設。不動產所在地法院依常理即可推出是不動產所在的行政區劃範圍內的基層法院或中級法院。

什麼是不動產糾紛?對此我國立法並無明確説法,民事訴訟理論界對不動產糾紛的理解有四種觀點:

一是不動產糾紛就是涉及不動產的所有糾紛。

二是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包括涉及不動產的所有權確認、買賣、租賃、抵押、典當、互易、贈與、徵用拆遷、侵權損害等方面的訴訟。

三是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主要是因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相鄰權發生糾紛而引起的訴訟,以及相鄰不動產之間因地界不清發生爭議而引起的訴訟等。

四是法律上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應當是指涉及不動產所有權的糾紛,而不應當擴大解釋為與不動產有任何聯繫的糾紛,比如關於不動產的租賃合同糾紛,對不動產的侵權糾紛等,都不應當屬於專屬管轄意義上的不動產糾紛。

有學者建議為不動產糾紛管轄重新設計的體系,以不動產物權訴訟和不動產債權訴訟的進行劃分,權利人基於不動產所享有的物權,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x種。因不動產物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債權訴適用任意管轄。主要理由有三點:

第一,就民事訴訟法律的規定來看,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等案件的管轄問題都做了相應的規定,這些糾紛本身都有可能和不動產有關,但法律卻沒有明文規定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特別就不動產專屬管轄所在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而言,其第二款第三項也規定“遺產糾紛案件,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和主要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從善意角度理解,法條本身不可能作出自相矛盾的規定,因此可以推出《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並不意味着所有的不動產糾紛案件均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二,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做法,已經突破了傳統意義上的不動產專屬管轄原則,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擔保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在《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中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司法實務特別是對於銀行貸款案件的審理均遵循這一規定,對於借款抵押擔保合同,在管轄問題上遵循從主合同管轄地原則,即便單純就抵押合同提起糾紛,也是由擔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轄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轄。而在與不動產關係更為緊密的建設工程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第九條從實踐需要的角度出發,曾明確建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有關專屬管轄的規定”;雖然上述解釋的最終文本沒有確定這一條,但在最終文本第二十四條中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該條規定預示着最高人民法院在實質上認可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並不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範圍,而適用合同糾紛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

第三,從便利訴訟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講,不動產案件一律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也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則。

其次,合夥糾紛是一種合同關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該案可以以“被告住所地”來確定管轄。

再次,答辯人就爭議事實選擇向金明法院起訴,退一步講,即使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該案依法應由金明法院管轄。

二、本案不適用專屬管轄還因為客觀上存在以下事實。

1雙方簽訂有書面合夥協議,法律關係明確;

2該房屋早在雙方發生糾紛前,已由上訴人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説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再是該房屋的共有人;

3本案法院確定的案由是合夥糾紛,原告訴訟請求是返還合夥出資款而不是其他。

綜合以上意見,請二審法院能夠予以採信。

答辯人:

x年八月十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7

答辯人(被告):曾某某,女,出生於1x年1月2x日,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xx市紅花崗區長征鎮板山村水井組13號,農民。

被答辯人(原告):周某某,男,出生於1x年5月x日生,江蘇省宜興市人,住xx市楊巷鎮西溪村潘家墩4x號,農民,水電工。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原告)周某某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原告)自主自願結婚,雙方之間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

答辯人居住在貴州遵義,與被答辯人雖隔省相距,互不認識。但答辯人之姐姐結婚到被答辯人地居住,答辯人因投奔姐姐,在被答辯人地打工期間,經人介紹談婚,遂與被答辯人相識戀愛,於x3年x月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雙方並於x4年x月3x日自願到宜興市楊巷鎮人民政府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合法的婚姻關係,應受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年多以後,才自主自願結婚,雙方的婚姻基礎牢固,也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訴稱雙方戀愛時間較短,彼此不瞭解,多年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系不實之言。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原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發生糾紛,夫妻感情產生隔陔,其責任完全屬於被答辯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答辯人在懷孕期間,被答辯人離家外出上海做水電工工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母一起生活,不但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關心照顧,而且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也漠不關心。被答辯人因重男輕女思想極其嚴重,在答辯人懷孕期間,無知地逼迫答辯人吃他拿來的中藥,説吃後只生男孩,不生女孩。答辯人於x5年4月1x日(農曆3月11日)生下孩子後,被答辯人見是女孩,對答辯人和女兒不但嫌棄,而且還仇恨。答辯人坐月子期間,被答辯人從未進過屋,也從未抱過女兒一下,對答辯人母子冷酷無情,不管不問,明知坐月子期間產婦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反而拿辣椒給答辯人吃。由於被答辯人不管答辯人母女的生活,答辯人不堪被答辯人的虐待,才於x年3月15日拖着11個月的女兒,返回貴州遵義孃家求生。答辯人返回遵義孃家後,被答辯人明知答辯人的電話,卻從未打電話問候一聲,也從未給答辯人母子二人寄錢寄物, x年年底,答辯人給被答辯人打電話,讓他來貴州遵義接回我們母子,或寄路費來,均被被答辯人拒絕。現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分居,夫妻感情產生隔陔,是受客觀生活所迫,答辯人是不得已而為之,這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錯誤行為所導致,其責任全部屬於被答辯人一方。

三、現被答辯人(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同時對共同生育的女兒的撫養問題一併予以審理。

1、子女撫養問題依法應當在離婚訴訟中一併審理。

離婚訴訟是複合之訴,既要審理婚姻關係問題,又要同時審理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本案被答辯人雖然僅僅只提出了離婚的訴訟請求,隱瞞了雙方生育有子女的客觀事實,但依照規定,在審理離婚訴訟的同時,必須對子女撫養問題一併予以審理。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生育了一個女孩並在養的事實。

被答辯人在起訴中,隱瞞了雙方生育有一個女兒的情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答辯人在宜興市楊巷鎮人民政府辦理了生育證後,於x5年4月1x日(農曆3月11日)產下一女孩,取名叫周佳,由於答辯人的户口還在貴州遵義,按國家户口政策的規定,子女的户口只能跟母走,因此,女兒周佳未在宜興市上户口。x年3月15日,答辯人被迫返回貴州遵義時,女兒已經出生11個月,被答辯人當地的人無人不知。答辯人返回貴州遵義一年後才給女兒上户口,為了方便女兒上學,不受他人歧視,答辯人便將女兒改名隨母姓,户口名字取為“”,出生時間按當地習俗以農曆時間3月11日登記。一直隨答辯人一起生活,現在遵義市紅花崗區長征鎮板山村茂興國小學前班讀書。

3、答辯人請求判令女兒由答辯人撫養,隨答辯人生活。

一方面,由於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嫌棄女兒。另一方面,由於女兒一直隨答辯人一起生活,是答辯人單方在撫養。為了保持女兒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相對穩定和持續,有利於女兒今後的健康成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兒由答辯人撫養。

4、答辯人請求判令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女兒撫育費x23xx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條關於“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的規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對女兒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的規定,女兒出生四年多來,被答辯人從未履行過撫養教育的義務,其行為既不道德又違法,應受到道德的遣責和法律的制裁。

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如果人民法院強行判決雙方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關於“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規定,被答辯人必須支付女兒撫育費。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x條規定:“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方式,該司法解釋第x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期限,該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江蘇省社平工資2x3x4元/年,摺合22x1元/月(被答辯人從事水電安裝工作,實際每月工資3x元以上),被答辯人應當支付女兒撫育費,按以上規定,應計算為:

13.5年(按4.5歲計)×2x3x4元/年(社平工資)×25%(規定比例標準)=x23.25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合法婚姻依法應受法律保護,雙方發生糾紛的責任完全屬於被答辯人,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如果人民法院硬性判決准予離婚,答辯人請求同時判令婚生女兒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女兒撫育費x23xx元。

此致

宜興市人民法院

附:

1、 照片1:《(周佳)滿1天照片》;

2、 照片2:《(周佳)4歲照片》;

3、 《生育證》;

4、 户主曾德雲(曾某某之父)户口本一冊。內有曾德雲、曾某某、x户籍登記。

上述證據證明系曾某某與周某某所生育。

答辯人:曾某某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8

爸爸,我想對你説 爸爸,為了家人的健康,也為了您自己的健康,戒煙吧!

爸爸,您又抽煙了。就像往常一樣,往藤椅上一坐,熟練地拿出香煙,抽出一根,點燃後,輕輕一吸,嘴裏的煙再往外一噴,“意味深長。”就這樣一吸一噴,不一會兒,屋裏就有了一股嗆人的煙味,我們被煙味嗆得直流眼淚,不停的咳嗽,實在讓人受不了。還有一次,您在檢查我的作業時也在抽煙,還把我的作業本燒了個大洞,未免也太...... 爸爸您知道嗎?現在您抽得實在太兇了,一天就能抽上三四包。哎,爸爸您知道嗎?煙中有尼古丁,它是一種毒藥,您抽煙就等於慢性自殺,據説抽上一支煙會少活6分鐘哪!

您都四十多歲人了,身體不太好,就不要抽了。您知道嗎?您的牙都變黃了,兩隻手也都變黃了。每當您一笑的時候,就可以明顯地看見兩個大黃板牙,一握手就能看見那烤黃了的手指,我都替您寒磣。您知道嗎?每天晚上您咳嗽的厲害,我和媽媽都為您擔心,怕您的老毛病又犯了。

我忠誠地勸您快戒煙吧。爸爸您能答應我嗎?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9

致蕪湖悦家置業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蕪湖悦達廣場工程》項目在貴司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本項目工程施工已接近尾聲,為保證本項目儘快竣工驗收交户,現對項目需要貴司儘快解決的問題如下:

一、工期問題:本工程於x年10月19日開工(開工報告時間),合同竣工時間為x年9月1日。我司於x年7月份基本完成除貴司另行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工作。因貴司未按照雙方合同承包範圍之條款內容,擅自將我司施工範圍內的門窗、欄杆、外牆真石漆、幕牆工程進行違法分包,嚴重違反了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之規定,並造成我司多次受到蕪湖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督察組的通報批評和約談(詳見政府整改單),貴司此行為不但造成了我司社會不良影響,更造成我司經濟損失,對此我司多次交涉,貴司不予理睬。因貴司另行違法分包,原計劃專業施工隊伍x年1月進場施工,但因貴司選擇隊伍、招投標、方案修改等原因,實際進場時間為x年11月28日,比原計劃延誤了320天左右,是造成本工程至今仍未能竣工驗收的主要原因,我司強烈要求貴司督促專業分包單位儘快完成施工,以便工程整體竣工驗收交付。

二、因專業分包工期延誤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及工程進度款延期支付問題:

1、因土方工程為貴司專業分包,土方單位管理力量薄弱組織混亂,未按圖紙及土方施工方案進行開挖,移交我司的工作面,經我司技術人員驗收發現以下問題:坑底標高有誤、土方預留太多、邊坡土方落在基礎承台開挖範圍內、局部邊坡支護塌方,針對以上土方遺留問題,我司不得不進行人工修挖以及基坑場內進行大規模土方倒運,因土方開挖原因造成我司額外增加人工費用合計約3578300 元,我司已在基礎施工時向貴司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但至今貴司未予答覆。

2、因貴司將門窗、欄杆、外牆真石漆、幕牆工程等進行違法分包,截止目前為止已造成本項目延誤工期約320天。因工期延長直接造成我司增加成本如下:

(1)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及勤雜人員約20人左右,我司每天多支付人工費8000元,合計2560000元。

(2)現場大型機械每月支付租金,其中塔吊(含操作人工資)每月合計46400元,延期5個月。人貨電梯(含保養、操作工工資)每月合計45000元,延期6個月,合計增加租金50x元。

(3)外牆腳手架延期11個月拆除,每月支付鋼管、扣件、工字鋼等租金,增加400000元。

(4)臨時活動房多攤銷11個月,每月25000元,合計多攤銷275000元。

(5)現場辦公費用及水電費用等每月增加30000元,延期11個月,合計多耗用各項費用330000元。

(6)根據合同支付條款竣工驗收應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0%,竣工結算完成應付至結算價的95%,合同竣工時間為x年9月1日,竣工結算時間為90天,則貴司應在x年12月份支付我司結算價款的95%。現因專業分包原因工期延誤,貴司已延期支付我司工程款7個月時間。我司在和貴司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我司不得不向社會融資,利息為年息18%。到目前為止已增加我司財務利息成本:167441073元(暫按照審核進度款計算)*95%=159069020元-實際支付117208751元=貴司實際延誤支付進度款41860269元*18%/12*7=4395328元。

7、根據合同門窗、欄杆、外牆真石漆、幕牆工程為我司承包範圍,我司在投標報價中已綜合考慮下浮因素,現貴司把利潤較高的四項專業工程進行違法分包,造成我司損失合計300萬元左右。 以上1-7項合計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

為保證本工程順利驗收交户,我司再次懇請貴司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對上述增加我司成本11462328元(延誤工期成本)+3578300元(土方費用)合計15040628元儘快核實後支付,同時應儘快支付延誤我司的進度款41860269元。如因上述二項款項不到位造成本項目無法順利驗收或資料收集不完成等原因,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xx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x年6月12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0

親愛的家長朋友:

您好!我是您的朋友--xx學校校長張。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閲讀此信,您的理解、支持與建議將是我成長的動力。

請原諒,有相當長的時間沒有和您聯繫,學校的擴建與事務性工作的忙碌並不能構成和您疏遠的理由。我想我有三重身份:一是校長,作為一校之長,最終是為家長和學生服務的;二是教師,能夠服務好一位家長,能夠幫助一名學生也是教師應盡的責任;三是家長,和大家一樣,把孩子放在學校,渴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成長。所以無論從哪種角色我都要義無反顧地把學校各項工作做好。

今天寫信,想和家長彙報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我們班主任有一個自發的行動,就是每個月向您彙報一次孩子在學校的情況(即每天班主任至少聯繫兩名家長活動)。請您為班主任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聯繫方式,可以是電話,可以是網絡。班主任也會為您提供最佳的聯繫時間。

二是準備在期會考試之後召開一次家長會,相信您一定能夠準時參加,只有我們一起努力,我們才會讓教育做得更好。

三是我們從下次回家周開始恢復“家校手拉手,共育”活動,也就是開設“家長課堂”,每個回家周從九點至十點在國小部餐廳舉行,讓我們共同商討孩子的教育問題。屆時,學校的心理諮詢師也會全程陪同您。孩子是您的,學生是我的,我們的心一樣近。

四是準備成立家長顧問委員會,如果您有時間又方便來校,且對教育熱衷,那麼請與我聯繫,採用郵箱報名,請附上個人簡歷。同時,也真誠期待您的建議和意見,在電郵的這一端,我會等候您的消息。郵箱:

祝您工作愉快,生活幸福,孩子天天有進步。

另附:家校電話聯繫號碼簿

此致

敬禮

20xx年XX月XX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1

答辯人(被告):王某,男,漢族,19xx年4月1日生,四川X縣人,住四川X縣XX鄉XX村七組47號。身份證號:513X3428 ,聯繫電話:136X9159。

被答辯人(原告):代某,女,漢族,19xx年5月23日生,四川X縣人 住四川X縣XX鄉XX村七組47號,身份證號:51303019xxX8528。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代某提起離婚訴訟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1、請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1996年經人介紹相識,後經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係,1996年8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並於婚後生育3個子女,分別為婚生長女王某、次女王某麗、子王某軍。結婚後,被答辯人在家照顧小孩,答辯人出外打工,感情尚好。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沒有事實依據,不能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x年認識並逐漸熟悉後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家人把被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

2、被答辯人稱雙方自婚後長期分居,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x6年開始,答辯人、被答辯人為了生活,分別出外打工,小孩交給答辯人的哥哥照料,答辯人每年支付生活費。夫妻倆每年春節期間都回家團聚。

3、答辯人考慮到自己比對方年齡大,且顧及到被答辯人身體稍有殘疾,婚姻期間雙方為了生活瑣事偶爾也有爭吵打鬧,答辯人每次都是採取忍讓的態度。答辯人作為丈夫、作為父親,承擔了大部分家庭的重擔,對家人盡到了照顧義務,幾個孩子是他的精神支柱,為了孩子不願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持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挽救一個完整的家庭。對被答辯人的理由與事實不符,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王某

x3年7月26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2

答辯人(被上訴人):x市**區**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x市**區**街道**小區10棟。電話: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職務:**街道辦事處主任。

委託代理人:胡春才,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上訴人):周某*,男,漢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區新港**村。

因被答辯人不服x市**區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號《行政裁定書》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作出《**區集體土地被拆遷房屋補償面積認定會審表》(以下簡稱《會審表》)沒有超越職權。

《x市徵地補償實施辦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下列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一)協助徵地補償登記、調查;(二)督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具體事項;(三)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徵地補償費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開等情況;(四)協助處理徵地補償糾紛及遺留問題。

根據該規範性法規文件的規定,x市**區**街道辦事處在徵地拆遷工作中有“協助徵地補償登記、調查”的職權和職責,而作出《**區集體土地被拆遷房屋補償面積認定會審表》即是履行該職責的體現。答辯人作出《會審表》的行為,性質上屬於徵地補償登記、調查行為,該行為並沒有超越職權,依據即是上述規範性法規文件的明確授權。

二、《會審表》並非是對上訴人 “房屋合法性”的認定,而是對其“補償面積”的認定。

1、上訴人以“答辯人並非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無權對房屋的合法性進行認定”為由,認為答辯人超越了法定職權。對此,答辯人認為,上訴人錯誤地將“房屋補償面積認定”等同於“房屋合法性認定”,混淆了概念與事實。

《會審表》並沒有認定上訴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違法,合法面積多少,違法面積多少,《會審表》只是認定在徵地拆遷中依法應該給予上訴人徵地拆遷補償的“房屋補償面積”的多少。

2、答辯人認定上訴人“房屋補償面積”依據的是《x市徵地補償實施辦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號令)。《x市徵地補償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xx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為依據。

《x市徵地補償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取得市、縣(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20xx年7月1日以後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的,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由區、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認定:(一)x年1月1日以後興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依據;(二)市區範圍內,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興建的房屋,屬原基改建和佔用非耕地建房的,須經鄉(鎮、場、街道)批准;屬佔用耕地建房的,須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經批准的,按違法建築處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興建的房屋未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合法建築對待。(三)縣(市)轄區內,x年1月1日以前興建的房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認定。

答辯人根據上述規定,認定上訴人的房屋補償面積,合理合法,作出這樣的認定,並不越權,亦不違法。

三、《會審表》不具備可訴性。

1、答辯人作出《會審表》是一種準備行為,屬於部分性行政行為,是為最終作出權利義務安排進行的程序性、階段性工作行為。

一個項目的徵地拆遷工作,是一項程序繁雜的系統工程。從建設單位申請用地、批准用地、擬定徵地方案、發佈徵地公告,到最後補償安置、拆遷騰地,要經過許多環節和程序。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屬於資料調查登記,有些屬於準備工作,這些工作主要是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所作出的各種準備行為。如果這些行為都是可訴的,無疑會徹底打亂整個徵地拆遷工作的連貫性和延續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浪費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個徵地拆遷工作無法進行。

以答辯人作出的《會審表》來説,該《會審表》是一種資料調查、登記、確認行為,既未送達上訴人,亦未經過行政複議程序複議,未經複議的行政行為,屬於尚未成熟的行政行為。《會審表》依附於其後續的決定行為,本身缺乏獨立性。《會審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會審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員已經就上訴人房屋補償面積問題做了大量的調查、核實工作;在《會審表》作出之後,尚有《徵地補償告知書》、《限期騰地決定書》。在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會審表》,對上訴人被拆遷房屋認定的補償面積是不會發生變化的。故《會審表》不能單獨的影響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答辯人只是依據事實,進行確認,沒有增加或者減少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屬於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會審表》是無後續行為的,也就是説,其具有影響上訴人權益的獨立性,才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一條第二款第(六)項之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2、答辯人並未將《會審表》送達上訴人,答辯人作出《會審表》的行為不具備具體行政行為的拘束力和執行力。

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對管理相對人來説立即產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體行政行為一經生效後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的效力。對於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但對方當事人應當接受並履行義務,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也不得隨意更改,而且其他國家機關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受理和處理同一案件,其他社會成員也不得對同一案件進行隨意的干擾。

執行力是指使用國家強制力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具體行政行為權利義務安排的效力。

綜合言之,行政訴訟法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主體行使對外管理職權實施的產生“規制”效果的行政行為。所謂“規制”效果,是指該行為能產生規範、處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説該行為實際影響、侵害到了相對人為法律所保護的權益。如果不能產生“規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訴訟法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

本案中,《面積認定會審表》只是一個房屋面積認定材料,不具備具體行政行為所具有的拘束力與執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效力,並不滿足“規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綜合上述事實和理由,答辯人作出《會審表》的行為並沒有超越職權,亦不違法,該行為不具備可訴性。x市**區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號《行政裁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答辯人據此請求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市中級人民法院

x市**區**街道辦事處

代理人: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胡春才律師

20xx年12月10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3

尊敬的XX單位的領導:

你們好!

很高興能以這樣的方式向你們推薦我秀的學生─。作為一名老師,把優秀的學生推薦給優秀的單位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希望我的這封推薦信既能夠幫你們更多更好的瞭解X同學,又能幫你們招進一名優秀的員工,同時也能夠使X同學進入他夢寐以求的單位的殿堂。

敝校法律專業知名度較高,入學考試競爭激烈,十多人中才有一人被錄取,就是這樣一位法學院的畢業生。她是我兩年研討課的學生之一。XX年6月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而且我覺得我非常瞭解這位申請人。研討課第一年是概括地討論社會科學,第二年討論較專門的主題。她瞭解這些主題,參與課堂活動,並提出了有創意而深入的見解。

四年的大學生涯,把X同學打造成了意志堅強、底藴深厚、成熟內斂、熱愛生活,有愛心、同情心、上進心,具備優秀的思維品格、超強的學習能力、獨具魅力的領導才能、完善的個性特點、有較大發展空間和較強發展潛質的優秀人才。

他才華橫溢、思想深刻,他熱愛生活,富有愛心。我認為,一個優秀的人才,首先應是熱愛生活的,對生活和未來充滿希望、信心和勇氣,X同學就是這樣的。他富有愛心,曾為失學的同學竭盡全力,為遭遇不幸的同學無私捐助,多次參與班級、學校組織的愛心活動。

我相信,有了全面的素質和紮實的功底,加上大學的寬鬆環境,X同學必將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因此,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將成為優秀乃至傑出人才,並鄭重向貴單位推薦,希望貴單位給他以機會,讓他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華,我也衷心祝願他能通過貴單位的面試,進入理想的單位工作。

此致

敬禮!

推薦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4

親愛的爸爸媽媽:

您們好!

看到女兒的信一定很意外吧!這是我第一次給您們寫信,我也很激動。有太多太多的話,不知道從何説起。爸爸媽媽您們將那個裹在襁褓中的嬰兒,慢慢的養育成一個可愛的小姑娘。這過程中的艱辛,是每個做兒女的都無法體會與償還的。

媽媽,你一定還記得,我念國小四年級的時候。那時的我總是不交作業,當老師問起得時候,我總是撒謊説,忘記帶作業了。最後老師打電話找到了您,告訴您,我總是不寫家庭作業,還撒謊。您得知後,待我放學回家的時候,很嚴肅的把我叫進您的房間。當時我就在想,是不是您知道了我沒有交家庭作業?我害怕極了,手心裏都是汗,腦海裏一遍一遍的想,我該找什麼藉口?怎麼對您講?您説:“你為什麼不交家庭作業?老師都打電話到家裏來了!”見我不説話,您又問,而且加重了語氣。我這才支支吾吾的説:“我,我放在家裏忘記帶了。”你讓我立刻拿來給你看。我站在原地一動不動,您失望的搖着頭什麼話也沒有説,拿起衣櫃上的雞毛撣子叫我伸出手,雞毛撣子狠心的打在我的手上。一邊打您一邊説:“什麼不學,倒是學會撒謊了,看你以後還敢不敢!”打完過後您拿紙給我擦眼淚,説:“媽媽不是非要打你,小孩子是不能撒謊的,你知道嗎?家庭作業是每個學生必須要完成的,你怎麼能為了貪玩而不寫!”“媽媽,我知道錯了,我馬上寫。”我止住眼淚,從書包裏拿出作業認真的寫起來。

媽媽,那是記憶中,您第一次打我。以前我犯錯您總是好言相勸,可我根本聽不進去。自從您打了我過後,我再也沒有不交作業的經歷了,總是認真的完成。真是驗證了您老是掛在嘴邊的那句俗語“黃金條子出好人”。現在你和爸爸在茶餘飯後,還經常笑我以前不寫作業,被你打了過後就再也沒有犯過了。其實不是因為被媽媽打了,怕疼,所以再也沒有不寫作業了,而是媽媽在打我的時候,我看到了媽媽臉頰劃過的淚。我懂那一滴淚中包含了多少愛。爸爸媽媽每天早出晚歸的工作,您們唯一的願望就是我能認真的學習,我怎能辜負呢?

爸爸媽媽常説的一句話是,自己穿不暖,吃不飽都沒事,只要孩子穿暖吃飽就行了!也許只有我在為人父母的時候,才會真正明白爸爸媽媽那時在我身上的付出。爸爸媽媽謝謝您們對我的愛!

最後願爸爸媽媽身體健康!

愛您們的女兒:婷婷

20xx年12月10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5

答辯人: ,男, 年 X 月 X 日生,漢族,省市人,現住 市 路 X 號 X 單元 室。

答辯人因 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此 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給賣火柴的小女孩寫一封信 篇16

遠方的朋友你好

我叫,今年七歲了,來自一年級一班,現住新疆哈密。

這兒算不上富裕。它沒有南方温暖潮濕的氣候和空氣。只能用乾燥二字來形容。但是這裏有一望無際的巴里坤大草原,萬里晴空,湛藍如洗;如果是在傍晚,你看到的是一輪紅日在西邊露出半邊臉,一隻蒼鷹從半空伏下,飛向火紅的太陽。金的,紅的,紫的雲層只襯出它那灰色的身景,令人遐想萬千。

草原上的小草碧綠碧綠的,你看,那金波推綠波,送來悦耳的聲音,加上清涼的風輕輕撲在臉上,別提多舒服了。

除了草原,天山天池也值得一去。相信新疆的江布拉克優美風景你也有所耳聞。不過,我更願意寫一點我自己的興趣愛好以及“習性”和“主要分佈地區”。

我的興趣嘛,N個。我的愛好嘛,N+N個。所以此信裏,本小姐只給你講五個啦!作為一名女生,俺非常不喜歡舞蹈。雖然沒有有關國家部門的法律規定,但是在一個大部分女生都喜歡的班級裏,而且還練着抬拳道。我也太與眾不同了吧?

我還有一個班所周知的興趣,就是酷愛看書。尤其愛看神怪小説,恐怖小説和名着。一捧上書就是幾小時,大小便,味覺,聽覺統統失靈;視覺全面提升,一動不動。就是課本,我也會入神地翻着。所以我的興趣分佈地區在圖書館。

和大多數學生一樣,我也喜歡玩電腦。我很驚訝,人類的大腦怎麼會編出這種神奇的東西?也許不能自拔的,除了感情和別人家的蘿蔔,也只有電腦了吧。

大千世界,奇人異士,數不勝數。我喜歡吃滷豬蹄,也許不是喜歡,是喜愛,但都不能影響我對它的深厚感情。

這封信,是在新疆和河南之間跨越了一座友誼橋,希望這份友誼天長地久!

祝:學習進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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