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決定書
- 信函
- 關注:2.12W次
支字(____)第____號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你(單位)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受理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該機關未予受理,你(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請求本機關責令其受理。經審查,該機關不予受理的理由正當。因此,對你(單位)的請示,本機關決定不予支持。
(行政複議機關印章或者行政複議專用章)
年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nhan/jkvxz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