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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信的格式和寫法

證明信的格式和寫法

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明信,其結構都大致相同,一般都有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證明信的格式和寫法

(一)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一般就是在第一行中間冠以“證明信”、“證明”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共同構成

一般也是寫在第一行中間。如“關於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後加冒號。

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後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你證明什麼問題就證明什麼問題,其它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一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

正文寫完後,要另起一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一行,然後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

標籤: 證明信 寫法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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