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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15篇)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15篇)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

工亡職工父親:

工亡職工母親:

工亡職工配偶:

工亡職工兒子:

代理律師:

鑑於甲方職工在履行工作職務過程中因事故導致死亡,日前已進入工傷認定程序,現甲方與乙方就死者工傷事故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雙方確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賠償、補償款項共計人民幣玖拾捌萬元整(¥980000元),該款項包括喪葬補助金、給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社保部門支付部分)等款項。

具體項目金額為:

1、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工傷死亡補償金436200元(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2、依國家規定,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費用25830元(按6個月當年度州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3、依國家規定,工亡職工之子的扶養費160404.3元;

4、甲方自願補償乙方來回差旅食宿費15000元;

5、基於乙方因家庭貧困,請求給予法定補償額之外再予補償的意願,鑑於工亡職工在公司工作六年來,一貫認真負責、和睦團結、業績優秀的事實,甲方出於情誼和人道主義,在徵得職工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願再一次性幫助和補償乙方人民幣342565.7元,其中包括工友自願捐助的款項68000元。

二、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後配合甲方至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與工傷認定及工亡待遇領取等相關的各項手續,配合提供包括家庭關係證明原件、火化證明原件、户口註銷證明原件、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搶救病歷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子女户口薄原件、撫養費一次性申領申請等因辦理上述手續所需的所有相關資料。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先支付給乙方現金人民幣80000元,以便於乙方來往花費和辦理工亡職工喪葬事宜,餘款900000元待甲方在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已辦理完所有工亡待遇領取手續後五日內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之款項一次性轉入乙方共同指定以下賬户:

户名:代理律師:李西濤

開户行:中國建設銀行州支行

賬號:

乙方代理律師在確認收到上述款項的同時,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全部人員簽名捺指印的收款收據。

四、乙方收取上述款項後,分配保管應自行或委託律師處理,如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再與甲方糾纏。

五、本協議為一次性補償方案,雙方別無爭議,本事故雙方簽字確認後即全部了結,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如甲方違約,應多賠付乙方叁拾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違約則無權請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第五項補償款中的274565.7元。

六、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代理律師存檔一份,勞動社保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理律師:

執業證號:

聯繫電話:

20xx年9月18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5)系乙方職員,於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屍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屍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後,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YC,勞資專員

乙方:美某,女,1981年12月5日出,住H省V縣R鎮B村G組X號,身份證號123456789,系國某之妻

乙方丈夫國某生前於20xx年4月5日入職甲方,後因患“腦積水”於20xx年10月30日死亡,現雙方就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事宜,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認在國某住院治療期間共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共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30000.00)。

二、甲方按照廣東省及深圳市關於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法律規定,支付乙方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三、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及國某其它所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人道主義補償款共計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四、以上二、三條款項共計人民幣捌萬元,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國某非因工死亡後續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六、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XX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4

甲方:天津高強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張三

乙方:李四,系死者王五之妻(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與死者王五均系甲方工人,20xx年11月13日下班後,乙方與死者王五未經廠方允許在廠區宿舍內生爐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經搶救無效王五於20xx年11月14日死亡。為妥善解決王五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喪葬事宜:

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甲方支付。(死者全部救治費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賠償一次性救濟費計人民幣壹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20xx年11月16日前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X元。

四、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5

甲方:

1、羅____,陳____之子。

2、羅____,陳____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____,陳____之母。

乙方: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____,

職務:____。

丙方:洪____,

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____之妻陳____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6月21日發生事故,因醫治無效於20__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____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____、羅____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20____年6月30日前支付倪____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____、羅____部分賠償金伍萬元;20____年5月21日前支付羅____、羅____剩餘全部賠償金叁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

時間:

時間:

時間: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7

甲 方:___ 乙 方:___

___受僱在甲方船上務工,xx年七月_日不慎意外死亡。乙方系死者___的直系親屬。甲乙雙方就死者___的善後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整(¥:______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賠償款額;

二、甲方將上述______萬元整(¥:______元)於本協議簽訂後__日內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經理

乙方:劉__,劉三之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黃__,劉三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之子劉三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死亡。劉三,男,19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劉__,年齡:50歲,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母親:黃__,年齡:45歲,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為妥善處理劉三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叁拾伍萬壹仟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劉三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劉三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劉三的屍體運回河南省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叁拾伍萬壹仟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劉三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351000元(大寫:叁拾伍萬壹仟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_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9

甲方:____

乙方:____,(性別)____,(民族)____,身份證號碼:____,系________的________(親屬關係)。

____,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時發生事故,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李元浩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妻子姓名:____

年齡:____

出生日期:____

家庭住址: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為妥善處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元人民幣;

二、甲方願一次性補償乙方____元人民幣作為補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長女完成學業。

四、乙方保證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對李元浩遺體進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捺印)

委託代理人:____

日期:____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0

甲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之子____生前與乙方系夫妻關係。20__年12月22日,____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甲乙雙方將肇事者____、____、____、____及相應的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告上法庭,經____縣人民法院“(20__)__民一初字第____”審理後,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__年10月12日“(20__)__民一終字第____號” 判決:

1、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賠償110228元;

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公司243855.32元;

3、____賠償109196.85元;

4、____賠償18399.32元。四項合計481679.49元。

經過一年的法律維權,事情已基本結束,為了讓甲乙雙方早日從失子喪夫的悲痛中擺脱出來,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之子____生前與乙方親生女____的監護撫養及賠償金的分配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應甲方的強烈要求乙方同意將____的監護扶養權讓渡給甲方,由甲方監護撫養至成人。自協議簽字後,____的監護權、撫養義務轉給甲方。

2、一審原告訴求____的扶養費92104元從賠償金中提出;乙方由於無固定職業,生活拮据,每月支付____撫養費100元,至____18週歲,共15年計18000元,從乙方應得賠償款中扣除,二項合計110104元,應單獨存放,由甲方管理用於____的生活費用。

3、事故發生後,____已付120000元,____已付20240元,____已付20000元,合計160240元,由甲方保管,扣除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下剩 元。

4、終審判決肖用兵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以及____墊付的20000元,合計32643.83元應從賠償金中扣除。其中:____多支付賠償金10803.15元,____墊付的20000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甲方,由甲方負責返還;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從賠償金中列支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返還。

5、賠償金481679.49元扣除____的扶養費92104元以及醫療費、喪葬費、交通費等支出 元,下剩 元由甲乙雙方按三份平分,每人得 元。

6、乙方從應得的賠償金 元中扣除____的撫養費36000元,加應付____多支付賠償金1840.68元,實得 元。

7、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存一份,協議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員工因急性心肌梗塞經醫院搶救無效不治死亡,甲方為體恤死者家屬,特與死者妻子、兒子、女兒及大哥四人(共同作為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已經清楚死者死亡屬於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對此沒有異議(詳見醫院有關證明)。

2、乙方已經清楚並詳細瞭解到死者在發病至死亡期間,甲方已經及時對死者進行送醫院搶救並支付了所有的搶救和醫療費用,同時也支付了死者張欽鬆在醫院太平間的停屍費(由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止)。

3、乙方承認在20xx年元月17日至20xx年元月18日期間,包括乙方在內的死者親友到甲方所在地料理死者後事所有的花費包括但不限於飛機票、汽車票、吃飯及住宿等費用已經全部由甲方報銷。

4、甲方應乙方要求,願意向死者家屬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撫卹金等費用。

5、甲方同意自雙方簽訂本合同後即時將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交付乙方,乙方同意自收到該款項後開具收款收據給予甲方。

6、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後,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有關於死者死亡賠償,並承擔以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死者停屍費、火化費;所有到甲方所在地的死者親友的伙食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等費用。

7、乙方同意自收到本合同第4條所約定之款項後,依法使用並分配該款項。若死者其他家屬對甲方提出有關賠償費用支付或數額等異議,乙方將予以解決,並對因此所產生的法律及經濟後果予以承擔。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壹份,乙方代表各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得光華醫院死亡報告單複印件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2

甲方包工頭: ,身份證號:

乙方(死者家屬): 姓名 ,性別 ,民族 , 年 月 日生, 地址: 。

身份證號:

經各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諾,是死者的全體被繼承人或接受全體被繼承人委託有權處理死者的相關善後賠償事宜。

二、 是包工頭僱請的人員,於 日在進行施工時,不幸受傷,當場打120搶救無效死亡。乙方對死因不持異 議。

三、甲方包工頭基於僱主責任和人道等等考慮,經與乙方自願協商一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賠償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本協議在簽字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包工頭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四、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後,甲方與乙方之間法律關係終止,與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關係, 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向司法及分安機關提出訴求。各方不再有其它任何爭議。

五、乙方負責賠償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包工頭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在場證明人各存一份。

甲方包工頭簽字:

乙方(死者家屬簽字):

雙方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職務:____

乙方:____ ____之父, 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 ,____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之子____系甲方單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於____年__月__日發生工傷事故,經搶救無效於____年__月__死亡。____,_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__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________ ;

母親:____,年齡:__歲,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 ________ 。

為妥善處理____工傷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____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整),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____元工傷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____的工傷死亡賠償紛爭,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主張賠償差額的權利,自願放棄基於____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____的屍體運回______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______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四、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保證在簽署並協議時,確認其為____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

,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則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八、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飛天船工程承攬人)

乙方:___________之父,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___________,之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之子系甲方的僱工,於20xx年6月11日在飛天船上不慎觸電受傷,經搶救無效於當日不幸死亡。___________,男,26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

父親:________,年齡:________,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

母親:________,年齡:________,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________。

為妥善處理觸電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問題,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死亡賠償金等等共計人民幣叁拾伍萬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二、自甲、乙方雙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收到甲方35萬元賠償款之日起,甲、乙方雙方同意終結死亡賠償紛爭,自願放棄基於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三、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不得要求甲方將死者屍體運回XX省XX市,而應就地在殯儀館進行火化處理;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則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甲方於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賠償金35萬壹元,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乙方開具收款收條。

五、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權委託書和提供相關有效資料給甲方,將死者務工期間僱主為其投保的保險受讓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即歸甲方所有)並保證不持異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效力,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_20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20__年__月__日

因工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乙方的親屬在甲方工地上幹活,在工作過程中不慎墜樓死亡,現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張寶根 ,因於 20xx 年 1 月 12 日 在山東省濰坊地區昌邑鐵礦鋼結構罐體制作過程中從高處墜落,經醫院120當場搶救無效確認死亡。 張寶根於年 月 日出生,其原身份證號碼為:

一、其供養親屬情況如下: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二、甲方自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計人民幣 萬元。

三、付款時間與辦法:甲方將上述 萬元於本協議簽訂後 ,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給甲方出具收據。

四、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乙方自行將該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後,乙方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就 張寶根 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六、甲方給付乙方賠償款後,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 張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七 、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 、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 、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以後雙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十、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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