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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保密協議書(通用4篇)

人員保密協議書(通用4篇)

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1

銷售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員工):

人員保密協議書(通用4篇)

乙方(企業):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乙方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申明。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申明後,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乙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甲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甲方離職之後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議另行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後的就業、任職範圍。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於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乙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着祕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祕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祕密信息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誌,並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蓋章):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2

公司財務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鑑於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後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本着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範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於保密範圍,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的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範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佈、客户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範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祕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並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祕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並不使商業祕密失去其祕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祕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祕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祕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祕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於需要具體説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於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着甲方祕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着祕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祕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鑑於乙方在甲方擔任過部門或分公司職務,在離職後,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採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祕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係。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户,或勸説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係。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係,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係,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於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係,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佔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後至甲方宣佈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元,並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脱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後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託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複製、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瞭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並自願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蓋章):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3

技術研發人員保密協議書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鑑於甲方在乙方任職,並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甲方作為乙方的技術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乙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為有效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信息的定義

1.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以及與前述信息、祕密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2.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係指乙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技術和專利技術(含申請)產品信息及與之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3.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祕密”係指乙方專有,並且雖未獲得專利保護或申請專利但乙方已經採取保密措施保護的生產工藝或技術手段(含製造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技術方案、製造方案、工藝流程、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説明書等一切有關信息。

4.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祕密”係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乙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數據、資料等。

5.乙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6.甲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乙方已對乙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條甲方的保密義務

1.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乙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2.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乙方其他職員、媒體和公眾)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3.在任何時候,甲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包括以任何形式實施或使用乙方專利技術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並及時書面報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務部負責人。

5.甲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

6.在任何時候,甲方均承認乙方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職期間,參與實施、研發或獲得、製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權,並承諾恪守本協議約定之保密義務。

7.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乙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在勞動合同關係終止後,甲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並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其保管的所有有關乙方保密信息的資料交還給乙方,不得複製、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9.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當遵守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知識產權歸屬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及法定經濟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及經濟權利並協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四條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本協議自甲方入職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為準)。

2.甲方離職後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佈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在職和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乙方無需在甲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100,000元(大寫人民幣拾萬元)。如果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繼續賠償。

2.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數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為乙方因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甲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乙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2)如果乙方的損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或無法計算的,損失數額為甲方(或其協助的第三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協助的第三人)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乙方專利技術、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乙方因調查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甲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乙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祕密權利的,乙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承擔侵權責任。

3.若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實施了其他侵犯乙方專利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等合法權益或其他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有權撤銷包括期股期權在內的授予甲方的一切獎勵。

4.若甲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乙方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5.乙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求甲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深圳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員保密協議書 篇4

編號:

單位:

姓名:

××保密委員會

年 月

説 明

一、凡在××單位從事涉密工作的涉密人員均須簽訂本協議書。

二、涉密人員根據自己所在涉密崗位和涉密等級,在以下籤訂人涉密崗位、簽訂人涉密等級、簽訂人脱密期對應的內劃“√”。

三、涉密人員在簽訂本協議書前,須仔細閲讀並知悉各部分內容。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簽訂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各執一份。

簽訂人涉密崗位:涉密管理崗位

涉密科研崗位

涉密其它崗位

簽訂人涉密等級:核心涉密人員

重要涉密人員

一般涉密人員

簽訂人 脱密期: 5年 2年

4年 1年

3年 半年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98修訂)》等法律、法規,為確保甲方國家祕密事項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間承擔或參與各種管理、研發、生產任務時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商業祕密的保密事宜,與乙方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

(一)負責對乙方進行保密教育,使乙方知悉與其工作業務有關的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為乙方提供相適應的保密工作環境。

(三)負責對乙方不宜公開的保密成果做出評價,不因保密事項影響乙方的評獎、表彰以及崗位聘任。

(四)負責對乙方執行保密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決定給予乙方獎勵或處罰。

(五)負責或委託指定單位對乙方承擔的保密責任給予相應的保密補貼(離崗後不再享有保密補貼)。

(六)乙方在調離前,甲方負責檢查和督促乙方清退涉密文件、資料、移動存儲介質、保密本等涉密載體及其它有效證件。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是根據《××涉密人員管理規定》審查、界定程序確定的涉密人員。乙方作為企業有關祕密信息知悉者之一,非上述祕密信息的權利人(所有人)。乙方在享有涉密人員權利的同時,願意承擔相應的涉密人員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依據相關法規,掌握、知悉、管理其職責和業務範圍內相應等級國家祕密的權利。

2、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會議、科技交流、展覽等涉密活動的權利。

3、進入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相應等級涉密場所的權利。

4、按照企業相應管理規定,享受相應等級的涉密人員保密補貼。

5、涉密人員應享有的其它法定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保守國家祕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上級機關制定頒發的各項保密制度、規定。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密人員保密守則》。

3、自覺接受各級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4、學習保密知識,提高保密技能,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保密教育、培訓。

5、發現泄密隱患和發生泄密事件,立即向局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三)乙方除願意承擔以上涉密人員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定義務之外,還願意承擔以下義務:

1、掌握本崗位的保密範圍,明確所負責工作的保密責任。

2、不向任何第三人(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商業祕密。

3、不以發表論文、出版著作、科研、學術報告、新聞報道、成果申報等任何方式公開或傳播涉密信息。

4、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 使用上述祕密信息。

5、不在國際互聯網,無技術加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涉密信息,不在無保密保障措施的情況下攜帶和存放密件、密品。

6、不使用涉密計算機上互聯網,不在上互聯網的計算機內存儲涉密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在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攜帶外出,要經過審查、審批。

7、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嚴格遵守外事保密規定,自覺保守國家祕密安全,並主動如實地向局保密委員會反映個人因公或因私與國(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交往情況,接受保密管理人員的指導和監督。

8、未經審批不將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國(境)外。

9、因私出國(境)時,嚴格按照企業因私出國(境)管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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