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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密協議書4篇

商業保密協議書4篇

本文目錄商業保密協議書商業保密協議書範本商業保密協議書範本商業保密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商業保密協議書4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緣乙方可能成為甲方相關計劃(「本計劃」)之協力廠商,甲方可能將有關之機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為保護甲方機密信息之祕密性、確保該等機密信息僅供評估或執行本計劃之使用,經雙方商議後約訂如下:

第一條、機密信息

1、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係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僱人、受託人,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許乙方知悉或取得之關於甲方或甲方合作廠商或客户之任何技術信息與商業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聲音、圖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現,亦不論其是否以書面或電磁記錄形式儲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它使用人為進行本計劃,於洽商過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關於甲方及甲方合作廠商之業務內容、營銷及產品開發計劃及構想等,包括且不限於甲方與其合作廠商合作之事實及其合作內容等,均視為甲方之機密信息,不論該等信息系以何種形式表達或附着於何種媒介之上。

3、本協議書所稱之技術信息,包括且不限於與軟硬件技術、研發、產品開發設計、及與產品製造有關之技術信息。

4、本協議書所稱之商業信息,包括且不限於價格、業務計劃、營銷計劃、合作廠商數據、客户數據、人事數據、財務數據、以及雙方為本計劃之洽商所提出或討論之合作方式、條件、約定內容等。

5、本協議書所稱之機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項信息:

⑴、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在雙方開始洽商本計劃前,即已為乙方所知悉或成為公開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為相關大眾所周知者;

⑶、經甲方之書面同意而揭露之機密信息

⑷、在未違反本協議書之情形下,乙方能以書面文件或記錄證明未使用甲方之機密信息而獨自開發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規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開命令或要求之當事人應在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事先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二條、保密義務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均僅得為評估或將來執行本計劃之目的而使用。除為本計劃之目的外,乙方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職員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與乙方簽訂足以保護本機密信息機密性且保密義務及責任不低於本協議書之合約,且其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後另有其它人員在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知悉機密信息之必要者,亦準用上開程序辦理。乙方違反本條規定者,甲方得隨時取消、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間之合作關係、訂單或契約,無庸對乙方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本協議書規定之違約金及其它損害賠償。

2、乙方依前項約定將機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時,應擔保該等人員均將同樣遵守乙方依本協議書所應負之義務,對於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書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而負其責任。

3、乙方同意,對於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計劃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機密信息,應與其它數據區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機密信息。乙方應採用下列兩種注意義務之較高標準,並採取必要且適當之措施,維護其祕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護其珍貴資料或財產之注意義務;或

⑵、本地同類業務廠商或公司用以保護其機密信息一般採用之合理注意義務。

⑶、如乙方發現任何人不當使用機密信息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當使用之機密信息,或防止不當使用之情形繼續存在。

第三條、本協議書之效力、權利歸屬

1、本協議書籤署後,不論雙方是否繼續洽商本計劃、事後是否簽署任何正式合約或協議,均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即使雙方為本計劃所簽署之合約事後因故終止、解除或消滅,亦不影響本協議書之效力。

2、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其數據所有權、專門技術或知識、營業祕密、商標、專利、以及其它知識財產權等,仍為甲方所有。該等機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成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機密信息之任何授權或其它法律上之權利。甲方並不因本協議書之簽訂而將甲方專有之相關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光罩(電路佈局)權或其它知識財產權授權予乙方。

3、非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或影印甲方因本計劃所揭露或提供之機密信息。乙方應依甲方之要求,至遲於確定本計劃不進行、合作關係完成或合作關係終止後、或於甲方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日內,由乙方負擔費用,返還所有甲方機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製本及節錄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將機密信息銷燬或刪除;乙方並應於銷燬或刪除完成後立即出具切結書予甲方,敍明其已完成該事實。

第四條、其它約定

1、甲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負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機密信息予乙方之義務,亦不擔保其因本計劃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確性或合目的性。乙方並明瞭機密信息必然會含有諸如印刷錯誤、計算錯誤、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錯誤。基於此,乙方如發現上開錯誤應主動通知甲方,以維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確性。

2、於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書面之通知徑行終止本合約:

⑴、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任何約定。惟甲方如認定該違反系屬輕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無法支付其日常費用、停止進行其慣常業務或申請進行破產或類似程序。

⑶、乙方將其現有資產超過50%部份,轉讓予第三人。

⑷、乙方為第三人併購或與第三人合併。

⑸、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二條第1項之規定者。

⑹、乙方或上開第二條第1項乙方在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機密信息之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因涉及詐欺、虛偽陳述、妨害祕密或其它類似犯行而經司法機關追訴者。

3、基於乙方充分認知甲方保護相關機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發現乙方或其員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參與本計劃之必要人員有泄密情事,而擬透過財產保全、訴前責令停止侵害行為等保全程序或先於執行程序獲得實時救濟時,乙方同意免除並拋棄甲方預供擔保之義務,甲方得僅以釋明請求法院準為上開裁定。

4、本協議書中任何條款倘相互牴觸或與法令相牴觸時,視為無效;其無效僅限於與法令相牴觸部份無效,不影響本協議書之其它部份。

5、雙方不因本協議書之簽署而具有合夥、僱傭或相互代理之關係。除就本計劃正式簽署採購、委託或合作合約外,雙方為洽商本計劃所為之任何討論及機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釋為雙方已就本計劃達成合意或承諾。

6、本協議書權利義務之免除、限制、轉讓、增刪、修正或修改,應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權之代表人以書面簽署之文件為之。非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本協議書亦拘束任一方之繼受人或財產管理人。

7、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於生效日起5年內有效,乙方應依約負保密義務,不因甲、乙雙方業務關係之解除、終止、撤銷、無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違反本協議書之保密義務時,除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需支付甲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萬元整,乙方並應當承擔甲方因執行本協議書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9、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釋及補充之;雙方因本協議書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爭議,應本誠信原則盡力協商,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書於雙方簽署時即生效力。

2、本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皆為正本,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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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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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正在進行 業務項目;

鑑於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鑑於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商業祕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祕密來源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並,

甲方從乙方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義務

對擁有方的商業祕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嚴守機密,並採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祕密(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祕密所採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業祕密給任何第三方;

3] 除用於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祕密;以及,

4] 不復制或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祕密。接受方應當與能接觸該商業祕密的員工、代理等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例外約定

商業祕密擁有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下述情形:

1] 該商業祕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2] 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擁有方收到技術資料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他的資料;或者,

4] 未使用擁有方的技術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返還信息

任何時候,只要收到商業祕密擁有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祕密資料和文件,包含該商業祕密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刪除。

保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爭議解決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約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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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和江蘇省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辦法》中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術信息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實驗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説明書、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函電等一切有關的信息。

3,專有技術指甲方擁有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技術知識、信息、技術資料、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經驗、方法或其組合,並且未在任何地方公開過其完整形式的、未作為工業產權來保護的其他技術。

4,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户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祕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二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為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祕密,並且在甲方領取報酬或工資的人員。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保密費,此處不再重複支付。

保密義務人同意為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履行職務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或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三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密義務人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義務人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皆屬於“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5,鑑於保密義務人在職期間,獲得或製作的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經營祕密)對公司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後,保密義務人均承認公司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祕密的所有權,因此保密義務人同意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保密義務人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甲方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2)或,乙方應提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在此期間,甲方有權調動乙方的勞動崗位。

乙方如違反本項規定的,應承擔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信息、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違約及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按照方法①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或侵權行為直接相關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祕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④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閲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籤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保密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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