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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校車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學生出行安全,預防學生傷亡事故發生,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運行,確保學生按時安全到達學校和回家,根據教育局關於校車接送學生的精神,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特定此協議:

校車安全協議書(精選6篇)

甲方(廣元黃岡學校)的責任義務:

1、甲方必須通知家長準確的接送學生時間,由於不確定因素需要放假,必須提前告知乙方。

2、甲方要安排教師跟車接送學生,保證各條線路上學生的乘車安全。

3、乙方不是本人或委託人親自到校車停靠點接送學生,甲方不得隨意讓學生下車。

乙方(學生家長)的責任義務:

1、乙方或委託人必須親自到停車點接、送學生。如果乙方不到停車點接、送學生,學生在上車前和下車後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果因事不能親自接,必須事先用電話或親自到學校與甲方聯繫,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接送人員。

3、如因家庭或學生原因需要請假而不乘車,乙方必須提前一小時通知護乘教師,或按時到停車點向護乘教師説明情況。

4、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停車點接送學生,若因乙方責任學生不能按時到達停車點,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其他問題由乙方承擔,乘車費不退。

5、乙方要按上級規定按時交納乘車費。

6、乙方要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學生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此協議,因違反協議而引起不良後果全由當事人承擔。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廣元黃岡學校

乙方簽字:(家長)

(學生):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確保國小生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並承擔行車間學生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校車方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兒童。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4、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5、校車運行途中,學生在車廂內不允許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兒童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校車方接送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託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7、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8、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後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9、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0、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校車方、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方:

家長: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3

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幼兒園,方便家長,我園設立了幼兒接送校車服務。為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為了確保孩子們的安全,除學校長期堅持安全教育外,同時希望各位家長與學校緊密配合,在家經常教育和提醒孩子;三無車輛不能乘;上下車時不擁擠;車未停穩不下車;安全第一要牢記。

2、幼兒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服務,並承擔行車間幼兒的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幼兒園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3、幼兒園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

4、幼兒園的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園安全。

5、幼兒園每輛校車配備1-2名教師隨車,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6、幼兒園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7、校車只根據各小區幼兒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請家長親自將孩子帶到停車點,其餘地點不予停車接送幼兒。

8、特別是目前要防範大霧、雨雪及冰凍天氣對學生接送園交通安全的影響,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並親自將孩子送到車前交給老師,家長和幼兒園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如在上車前的路途中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幼兒園不予承擔。

9、如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幼兒園。如發生意外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10、請家長每天務必檢查幼兒的衣物、書包,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1、幼兒園、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幼兒在乘坐校車時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

12、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3、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幼兒園、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運營人:

家長或監護人: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4

XX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甲乙雙方達成的所有客運服務實際項目,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在作業中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1、乙方所有的車輛必須停放指定位置,行駛路線必須按照工作範圍固定路線,嚴禁車輛在校內亂停、亂行,影響校內車輛通行和正常生產活動,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人員安全到達目的地,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財產或其它受到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校車在運輸道路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車輛手續齊全、保險上齊、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乙方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剎車有效,後視鏡、雨刮、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4、乙方車輛在校內行駛,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校內有關的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質,如有發現,甲方人員有權制止,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面承擔責任。

5、對於乙方停放在校區內的任何車輛,甲方不負責車輛的安全及保護工作,乙方應自行安排看護人員和措施,由此造成的車輛被盜、破壞,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任何車輛在校園內作業,造成對甲方、乙方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廠規廠紀,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嚴禁乙方人員或車輛無故進入甲方生產危險區域內,由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8、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生產範圍內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便裝進入生產區域。

9、乙方車輛的進出、停放都必須服從校內保衞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保衞人員有權制止停放和進出。

10、乙方駕駛人員必須由有資格、有經驗、有責任感的司機擔任,乙方駕駛人員的資格證複印件應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案。

11、乙方應定期安排乙方駕駛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確保乙方駕駛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符合作業要求,並將駕駛人員體檢報告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存檔備案。

12、如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雙方協商解決。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5

關頭幼兒園校車接送司機職責及安全責任協議書

甲方:關頭中心幼兒園

乙方:倪龍輝(陝AJ913M)

職責:

1、有駕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證照齊全,勻速行駛。

2、嚴格接送時間,態度認真負責,早晚安全接送幼兒入園、離園,途中負責一切安全。隨車老師負責幼兒車內安全,行駛中密切注意路況,做好應急處置;

3、嚴格遵守管理制度,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4、認真保養車輛,定期檢修,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駛,開快車及他人替代,確保安全;

5、接送時間每日7:00出車接,下午4:30送,按規定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為了省油變更行駛路線,及時打掃車內衞生,消毒不超載,不誤時誤點,車費一月結算一次。如不按照家長和學校的規章制度接送,超載學生將受學校經濟處罰。

6、雨雪天做好防滑應急工作,對家長態度和藹熱情。配合教師完成接送任務。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行車管理職責,若接送中所造成或出現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雙方對以上合同無異議後達成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不得違約。

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學區一份。

10、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學區(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關頭中心幼兒園

乙方:倪龍輝

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協議書 篇6

為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我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並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方能乘坐校車。

2、接送校車保證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校車必須配備1—2名隨車人員(教師或保育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5、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7、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校車,否則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校車運營人、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幼兒在乘坐校車是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

11、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2、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校車運營人、家長雙方各一份。

12、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校車運營人、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運營人:

家長或監護人:

X年XX月XX日

標籤: 校車 協議書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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