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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1

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學生時有安全事故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1、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

2、家長應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3、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防水、防火、防電及防離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輕易聽信往屆畢業生、陌生人的話,以防被拐騙出走;不要單獨讓孩子到附近水庫游泳及獨自外出、旅遊等。對於學生假期在家時間,因家長疏於管理出現的任何問題,學校不負責任。

4.家長若確保孩子可以獨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長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車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談,不能聽信外人的讒言,嚴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車、農用車、無牌、無證車輛,不坐超載客車,及時檢查自行車部件,確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長和班主任老師應做好溝通,確保孩子按時回家和返校,及時反饋,雙方做好交接。對於在回家及歸校途中學生髮生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5、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擅自缺課,老師會及時告知家長。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學生無故缺課,而由此出現的相關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

6、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教育學生走路要注意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應做好用電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得讓學生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7、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加強衞生、飲食習慣的教育,不許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不要隨便購買零食,嚴防食物中毒。同時,做好消防安全的教育與防範工作,不得讓學生玩火,不單獨燃放煙花、爆竹。

本安全協議由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每學期簽定一次。請家長及時配合學校工作,和學校共同把有關學生的各項工作做好,讓孩子們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

班 級

學生簽字

聯繫電話

家長簽字

家庭地址 甘泉中學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2

為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寒假,特向老師作如下保證:

1、寒假期間,生活有規律,按時作息,鍛鍊身體,提高身體素質。

2、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設施,講文明、有禮貌,待人接物體現學生的良好精神風貌,做一名文明的學生。不參與各種形式的封建迷信和賭博活動,從小養成“崇尚科學,遠離毒品”的良好習慣。

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偷不搶,不拉幫結夥,不打架鬥毆,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110報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注意防盜,外出時關好門窗,不讓陌生人入室。

4、不到遊戲廳、錄像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不瀏覽不健康網站,不痴迷網絡遊戲,不長時間玩電腦或看電視。

5、走路靠右邊,過馬路時走人行橫道,不攀爬沿街護欄。

6、不燃放鞭炮,如果要燃放,必須在家長陪同到指定地點燃放。不玩火、易燃易爆危險品及火槍、仿槍等危險玩具。

8、注意用電安全,不亂動電源、插座及各種電器,不私自拆裝或操作電器設備,不在危險的高壓線周圍玩。

9、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鬧、玩耍、遊戲;不乘坐“三無”車、超員車、農用車,乘車時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乘車注意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等人員讓座,不在車廂內大聲吵鬧。

10、注意飲食衞生,不隨便在路邊小攤吃不衞生的食物,不購買“三無”食品,不吃腐爛變質過期的食物,防食物中毒。

11、聽從父母教導,主動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助人為樂,多做好事。認真完成假期作業,多讀書,讀好書,為新學期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12、不到水庫等危險地方滑冰,不要好奇到人羣密集地方玩耍。外出要告訴父母:到哪裏去、和誰一起、什麼時間回來。

13、春節期間,走親訪友聚餐宴會較多,不暴飲暴食,更不醉酒,酗酒,注意身體健康。

以上幾條保證做到,請家長、老師、同學們監督執行,確保在寒假期間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遵規守紀,做一名合格的學生。

學校:家長簽名:

班級:學生簽名: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學生):

友好提示:

乙方:經典_美術培訓中心

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甲方學習時應經過 監護人的同意。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或代理人仔細閲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 請及時諮詢。 甲方或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為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為了加強經典_美術班安全管理,增強雙方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安全事 故的發生,明確經典 7 度美術班和學生或學生監護人在學生安全學習的責、權、利,及時妥善處理學生安全意外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 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乙方)權利與義務

⑴學校應當根據美術培訓課程安排,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大綱要求。

⑵學校定期聘請專職老師,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學校指派管理人員具體負 責學生安全工作,加強學生安全管理。

⑶學校不得使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 動,學校安排學生參與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⑷學校老師處理學生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學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⑸學校在學生進入美術培訓班後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險種及保額等在後 面另附詳細説明)

二、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⑴一旦學生出現意外安全事故,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事實真相,依法 確定責任,依責有權享有法定權利。

1 ⑵學生有權在學校接受安全知識教育,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有權瞭解學生在校 教育情況、安全情況等,有權向學校提出有關學生在校教育、學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⑶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與學校配合,教育學生不得有曠課、夜不歸宿、 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等嚴重違反美術培訓學校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及違法犯罪的不良行 為。 ⑷學生有事、有病需要請假的,必須向學生管理人員請假;一旦接到學校反映學生有無故曠課或夜不歸宿行為時,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高度重視,主動配合 學校及時查找,或者公安機關等部門請求幫助。

三、違紀責任

出現以下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提供的校舍和其它教育設施引發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在校期間, 因管理人員或任課教師擅離職守而出現的安全管理責任事 故;

⑶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集會、文化娛樂、實踐等集體活動期間,因學校組織 責任引發的安全事故;⑷學生在校期間,因學校安全保衞、防火防盜等嚴重責任事故引發的學生事 故; 出現以下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承擔違約責任:

⑴學生在放學後或正常節假日在校外出現的安全事故;

⑵學生違反校紀校規,不服從學校統一管理引發的安全事故;

⑶學生非因教師、學校的教學、教育管理的過錯原因引起的自殺,受他人教 唆、脅迫、引誘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導致的安全事故;

⑷學生自身不小心或有特異體質未告知學校等原因引發的安全事故和患病 未及時治療的傷亡事故。

⑸學生在正常生活、娛樂活動中,因意外導致學生之間出現的安全事故; ⑹學生教學、生活等設施改造活動中,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特殊兒童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特殊學生安全協議:

1、特異體質(如:食物過敏、某種用品過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臟病、癲癇、哮喘、肺炎、腎炎、嚴重多動症、傷殘等);異常心理等情況的學生屬於特殊學生。

2、開學報名時,家長或監護人要將相關學生的特殊體質、特定疾病、特殊心理等情況告知班主任老師和校醫。班主任要求任課教師應根據特殊學生體質情況,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學生參加相應的課內外活動及勞動。

3、學生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特殊學生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協調處理糾紛,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賠償責任。

5、學校教師應對特殊學生給以特別關懷。特殊學生突發疾病,突發事件,科任教師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的同時及時護送至醫院進行救治。

6、特殊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必須由家長接送,以確保學生途中安全。

7、特殊學生私自到河灘洗澡、攀爬危險物、做危險性動作等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學生家長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8、本協議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學校各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國小畢業自然失效。

學生家長簽字(右大拇指紋):

學生簽字:[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車主 z

乙方: (學生家長)

為提高安全意識,強化安全責任,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商定,特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2、學生乘車必須佩帶乘車證,必須遵守乘車紀律,服從指揮,不中途下車,不把頭和手伸出窗外。甲方必須對乘車學生的交通安全負責,如學生在乘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甲方必須承擔相關的安全和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如不按時接送學生,學生離車後發生事故,乙方須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乘車學生一次性繳納全學期乘車費,中途不乘者不予退款。

5、本協議有效期自20_年9月1日至20_年1月30日止。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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