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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3篇

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3篇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僅供參考。

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3篇
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篇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名稱:

第一條 公司及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無償將該公司轉讓給乙方;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 甲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100%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債權債務責任

1、 本協議簽訂以前該公司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2、 公司登記相關手續變更完成之日起,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法律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變更股東名冊、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即: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國地税務登記證變更、開户許可證及銀行信用代碼證變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公平的原則,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 轉讓給 ,在此之前的債務與乙方無關,在執照轉讓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變更工作,變更時間為兩個月(根據變更內容適當調整時間), 在變更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資料作違法活動,否則一律後果由乙方自負,變更完後由雙方點清資料交接完畢,一次付給預先定好的價格( 元)交付甲方,變更工作完成後,該企業的一切賬務與甲方無關。

此協議雙方簽字有效

附件:A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税務正副本原件

3, 組織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 銀行開户許可證原件

5, 驗資報告。房屋租賃協議。

6, 公司章程

7, 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專用章。人名章

8, 發票領購本和支票領購本,銀行存款密碼。銀行對賬單。未用完的支票及發票。 以上資料是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

附件:B

營業執照變更通知書、税務變更通知書、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以上資料由乙方在變更後交給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業執照轉讓協議書篇三:公司營業執照證件轉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名稱:

第一條 公司及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方無償將該公司轉讓給乙方;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 甲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100%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債權債務責任

1、 本協議簽訂以前該公司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2、 公司登記相關手續變更完成之日起,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法律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 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變更股東名冊、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即: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國地税務登記證變更、開户許可證及銀行信用代碼證變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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