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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精選9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規定,就合作經營杭州大酒店,達成如下條款:

一、合作項目

1.雙方同意在甲方安裝乙方提供的。

2.雙方的合作期限為五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常開通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雙方收益:

(1)乙方的利益:乙方負責甲方設備的.投資,設備:系統,在開通正常運行後年內,甲方每年支付乙方萬元系統服務費用。

(2)甲方的利益,設備的投放,能提高酒店的檔次,穩定和提高客房入住率,增強酒店的競爭力。

4.結算方法:

甲方按月平均額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餐館,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啟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核,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為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土地效益,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和乙方合作種植果樹,土地屬於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畝,乙方出資一切種植果樹的開支。共同發展林產業。

二、如果國家徵用土地,地上的種植物屬於甲乙雙方平分。徵得土地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違約責任

(1)以上條款雙方信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付給對方違約金壹百萬元及負一切法律責任。

(2)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訂時間: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經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於三人合夥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夥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夥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夥團體同意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人不利時退夥;3、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夥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託訂立合同;2、對合夥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夥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利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團體簽訂其他有損合夥團體利益的協議。

六、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夥人同意解除合夥關係;

2、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夥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七、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八、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夥人每人各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聯繫電話: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項目內容概況:

1、種植地點:。

2、認購種植面積: 單元(一個單元為100畝,最多認購3個單元)。

3、合作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種植品種: 。

二、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土地及苗木。

2、乙方提供設備、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於換土、栽種、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及清場等)。

三、收益分成及結算方式

1、在本項目合作期限內,所產生苗木果實銷售盈利總額的70%歸甲方所有;所產生苗木果實銷售盈利總額的30%歸乙方所有。

2、結算方式:在本項目經營過程中,每年月日至月日內,對上年所產生苗木果實銷售盈利總額按甲乙雙方所訂立的比例結算一次。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種植土地及苗木。苗木規格為2年樹齡, 50公分高,多枝的嫁接苗,必須符合國家農業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術規程》中嫁接苗要求,苗木質保期為甲方保證苗木自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正常存活個月,若在質保期間發生苗木壞死或假存活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向乙方更換相同品種、相同規格的苗木。

2、甲方有權對乙方種植過程的操作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整改措施。

3、甲方負責財務人員的安排,以便雙方及時瞭解本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設備、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於換土、栽種、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及清場等)。

2、由於本項目採用有機種植,因此苗木在栽植、養護及管理等過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關化肥及農藥。

3、若苗木質保期過後,發生苗木壞死或假存活的情況,乙方必須無條件向甲方更換相同品種、相同規格的苗木。

4、嚴格按照國家農業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術規程》要求進行栽植、養護及管理等,按時按質完成每個工序,發現病情及時通報甲方。

5、乙方種植苗木時,每棵苗木的種植樹穴規格為70cm*10cm*60cm.

6、乙方在每畝土地種植苗木數量上限為100棵,若需要增加種植數量則需要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實,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實一次,按當次出售總價的作為罰款支付給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產、安全生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合作期滿後,甲方收回該土地承包經營權,該土地的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構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設施,則無償歸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滿後,甲方在本項目選擇新的合作伙伴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下一次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 。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協議,則本項目所產生的收益及資產一切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

2、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的違約金。(按 元/畝計算)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資料,可根據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其它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可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5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在續約前若有第三方要求與甲方合作,乙方有優先權。

第四條由於乙方所銷售的產品與甲方店鋪銷售的產品為錯位產品,不影響甲方產品的銷售,不存在於搶生意之説,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從其它渠道拿與乙方同種產品在店內進行銷售。由於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鋪

①乙方願意以每月租金為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騰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門口)做為乙方進行營業的櫃枱,就此櫃枱在協議有效期甲方不得隨便佔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積,甲乙雙方的產品銷售互不干擾。

②乙方願意每月從自己產品月銷售總額(根據一個月下來的收據)中提取 %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付於甲方。

③乙方以幫助甲方銷售甲方所經營的產品每月銷售總額達為 元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達甲方要求的的月銷售總額,乙方將按月銷售總額的差額部分的 %支付於甲方。(以上3條任選一條)每月租金(包括水電費)支付(合計)日為每月月底最後一天。

第五條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為了共贏,相互幫助銷售對方產品,各方按照幫對方月進行銷售的月銷售總額的 %提成作為勞動酬勞。(此條款僅供雙方願意進一步合作時作為參考,同時與第四條中給出的3條參考建議不相沖突)

第六條附加條例:

第七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九條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或是有需要補充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補充,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補充,在本協議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cc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6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決定對原甲方經營的美容院實行股份合作經營,現定如下協議:

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合股經營項目和範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範圍;共同經營二家高檔次的美容院,具體地址為:;店名為:具體地址為:;店名為:

為保證雙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責任。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另一方所有;若雙方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二、店實際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整,佔股權_______%;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整,佔股權_______%。

雙方出資期間:簽訂協議後3天內50%到位,裝修過半100%到位。

三、由甲方全權負責店的前期裝修、乙方啟動、正常營業等日常經營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啟動資金正常營業的總投資預算方案、結算清單。

四、甲、乙雙方都不得違反雙方認可的規章制度,甲方把日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提供給乙方,任何一方違反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應賠償對方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分紅方法:雙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個人承擔的税金由個人自己申報交納。

六、違約處理:違約一方的股權歸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還,並賠償產生的一切損失。

七、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3個月不把虧損額補上,則不補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若連續虧損3個月以上,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乙方有權享有與甲方同等權力參與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合作期間,若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發生本店轉讓的情況,則轉讓費按出資比例分配。

九、甲、乙雙方都具有財務監督知曉權。乙方有對工資結算分配方法、工資支出、業務支出、財務收入等財務知曉權,甲方應給予配合。

十、甲方提供相關資質原件,資質複印件提供給乙方,乙方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甲方。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的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座落地址:電白縣 鎮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進電白經濟發展。

第四條 合作經營項目是由 個協議人共同出資設立,協議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作項目承擔責任。合作項目以其全部財產,依法自己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 項目合作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

第六條 項目合作主要經營範圍:種植農作物、養殖魚類、禽畜類及龜類產品等。

第三章 項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第七條 項目合作人共 個,分別為:

1、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2、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3、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4、 住所在 ,身份證號碼為: 。

第四章 協議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第八條 合作項目資本全部由協議人自願出資入股(協議人即是合作項目的股東,以下簡稱為股東)。

第九條 股東的現金出資總額 元,後稱出資金額如下:

1、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2、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3、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4、 以現金出資人民幣 萬元。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按出資比例領取分紅。合作項目新增資本,原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三)按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四)對合作項目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步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表;

(五)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完畢後時,按所出資比例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足額繳納協議書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二)在合作項目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合作項目承擔債務;

(三)股東出資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四)遵守本協議章程,保守協議書祕密;

(五)支持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合作項目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合作項目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合作項目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規則

第十四條 合作項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合作項目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合作項目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力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九)對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合作項目形式、解散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合作項目協議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本章的規定執行。股東會對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合作項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項目章程所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的臨時會議可由股東提議召開。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通告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的決定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合作項目設執行董事 名,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合作項目的負責人,其產生程序是由股東會選舉。

第二十一條 執行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制訂合作項目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合作項目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合作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合作項目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合作項目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訂合作項目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員;

(十)制訂合作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

(一)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為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表決形式為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第二十四條 合作項目設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合作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合作項目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合作項目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行使職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合作協議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合作項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項目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合作項目的財務。

(二)不得挪用合作項目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合作項目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不得以合作項目資產為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三)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在任職合作項目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合作項目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合作項目全體股東所有。除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活動。

(四)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項目祕密。

(五)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作項目章程的規定,給合作項目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項目設監事 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合作項目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合作項目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合作項目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監時股東會,監事列度股東會會議。

第八章 合作項目財務、會計

第二十八條 合作項目應建立、健全如下財務、會計制度:

(一)合作項目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並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東審閲。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①資產負債表;

②損益表;

③財務狀況變動表;

④財務情況説明表;

⑤利潤分配表。

(二)合作項目應按照協議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三)合作項目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合作項目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項目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合作項目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合作項目在以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合作項目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所剩利潤,可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合作項目的公積金用於彌補合作項目的虧損,擴大合作項目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合作項目資本。

(五)合作項目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九章 合作項目合併、分立

第二十九條 合作項目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一)合作項目合併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本合作項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項目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合作項目解散。

本合作項目如與其他合作項目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合作項目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作項目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合作項目或新設的合作項目承續。

(二)合作項目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合作項目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合作項目

分立前的債務接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合作項目承擔。

第三十條 合作項目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合作項目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章 合作項目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合作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項目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作項目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災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條 合作項目解散,應當在十五日內由股東、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合作項目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作項目未了結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合作項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合作項目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三條 合作項目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合作項目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合作項目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公告合作項目終止。

附 則

一、本協議書於 年 月 日訂立,自全體股東簽字後之日起生效。

二、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經全體股東開會決議通過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併執行。

四、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協議人(股東)簽名:

簽訂時間: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塊位於南山下大地墳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種植果樹,為了不必要糾紛,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山地一切權益歸屬如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山地由乙方負責投資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協助,甲方應盡一切能力幫助解決。

三、投資後才發生山地糾紛不能解決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四、種植按總面積分配甲方佔3成,乙方佔7成,如遇國家動用、徵收,徵地款一樣按這個比例分成。

五、如果沒有國家徵收情況下,山地種植果樹,由乙方負責管理,不設年限,甲方無權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動或增加條款,一定要雙方簽字同意才能執行。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簽訂時間:

餐飲共同經營合作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幸福村部分土地經營權轉讓共同種植、經營農作物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合作經營形式

甲乙雙方採取股份制經營形式,其中:

甲方佔總股權51%

乙方佔總股權49%

乙方投入人民幣: 作為雙方合作風險抵押金。

二、 合作經營期限

以幸福村民與甲方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間為準。

三、 費用、利潤結算

1. 在協議履行中,所發生的土地租賃費、人工費、油料費、維修費、專家費、利息等經營費用均在經營成本中列支。

2. 成品糧以外的附料(玉米杆、軸)所產生的收入一同計入淨利潤,作為經營利潤的組成部分。

3. 每個經營年度末,結算經營淨利潤,按照甲、乙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攤。

四、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議履行期間投資資金的融資。

2. 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的田間種植技術指導。

3. 甲方負責對土地種植期間農資的供應和協調。

4. 甲方負責對承包土地成品糧的回收。

5. 甲方負責乙方承包地上農作物種植過程中的監管工作(包括財務核算、費用列支、田間管理等工作)。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組織所在村村民落實土地承包工作,並協調村民與甲方辦理土地承包手續及每年的承包價格。

2.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保障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期內甲方電價格合理、用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3. 協助甲方進行田間種植技術的管理,進行農資新技術的開發、宣傳和應用。

4. 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監督所屬村民,不得重複將土地經營權進行轉讓給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若因土地轉讓出現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若致甲方遭受經濟損失,乙方與所屬村民共同進行賠償。乙方必須保證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5. 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負責田間管理,對非自然因素造成的缺苗、苗株被破壞等情況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對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6. 在協議履行期間,乙方負責秋收期間管理工作,對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秋糧被盜的情況,按照損失金額在乙方保證金及收益中扣除。

7. 乙方定期向甲方彙報田間種植管理情況,以及費用支出情況。

五、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一) 在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根據甲方的損失情況經乙方於所屬農户協商減免當年的承包金。

(二) 在協議履行期內,若乙方所屬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去世,其他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繼續在合同期內轉讓土地經營權。

六、 違約責任

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同的約定,即視為違約。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協議及其所屬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須支付相應經濟損失的違約金給甲方,並退還之前所支付的全部土地承包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不予退還甲方的承包金,並且解除此協議。

七、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有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章後生效。

甲方:

甲方電話:

甲方負責人:

乙方:幸福村分社

乙方電話:

乙方負責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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