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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15篇)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15篇)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精選15篇)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協議生效時起至 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發經費,該經費包含產品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通訊費、車船費、材料費、廚具器具費等;

② 向第三方購買相關餐飲核心產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該產品配方之所有權,並有權不向乙方披露;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並享有其所有權;

2、合夥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① 對外以合夥名義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夥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②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製設備的標準化;

④定製餐廳產品材料選購、加工、配送的各項標準和流程,將食品加工從廚房中分立出來,實現後勤生產的標準化;

⑤負責定製餐廳各級管理、各項工序、各種操作的標準及崗位流程,將餐廳操作有序且量化,實現餐廳操作的標準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託顧問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夥期間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後,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②乙方應當盡職盡責負責店鋪之經營管理,將其多年管理連鎖餐廳之經驗應用到合夥實體餐廳之運營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負責餐飲產品之研發、改進,並將所得之產品配方披露給甲方,甲方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負責餐廳的選址、定位、外觀設計、室內佈置、成設、裝潢,構建餐廳衞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環境;

負責餐廳及其經營產品的宣傳與推廣,定製餐廳的宣傳口號、定期策劃促銷活動,積極開拓市場,努力使餐廳及產品獲得客户的滿意和認可;

負責餐廳員工之招募、錄用、培訓、考勤、管理,制定員工崗位手冊,營造融洽的勞資關係,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盡忠職守;

定期向甲方彙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夥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夥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經營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夥期限內在與合夥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夥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實體餐廳時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後所有連鎖餐廳之權利、不承擔與此相關的所有義務;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夥。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⑨合夥期間,乙方提交的各類規範規程、崗位手冊、策劃設計方案、技術成功等的所有權、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⑩如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甲方勸阻後仍執意孤行的,可由甲方決定除名。

第六條 合夥期間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實體店鋪的利潤為實體店鋪的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後的盈餘,產品折舊年限不能超過三年。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合夥第一年內不得退夥。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在合夥第一年內退夥的,乙方應當雙倍返還研發籌措期間由甲方支付之研發經費,立即返還第一家實體餐廳設立時甲方出借給乙方之借款,承擔甲乙雙方設立之實體餐廳之虧損,且返還從所設立之實體餐廳中享受的盈利分紅;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乙方可以原出資額為限將其在合夥中的出資轉讓給甲方。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保密條款 :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夥或合夥之外從對方獲得任何有價值的商業信息或技術信息應予以嚴格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許可別人使用,違反本條將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一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連鎖餐廳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東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 合夥人:_________(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

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_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管理規定,為了更好的.服務於廣大患者,方便患者治療、用藥需求,甲乙雙方經協商由乙方成立《___自費藥房》在甲方院內經營。甲方同意為乙方解決經營場地及相關院內的協調問題。雙方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第一條、藥店成立後堅持資產歸屬不變、藥店功能不變。

第二條、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經營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乙方新投資的形成的資產一律歸乙方所有。

二、合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經營品種是為滿足患者需求的藥品,主要包括醫院自費藥品,如外企腫瘤藥品、血液製品、新上市的藥品,其他非自費藥品根據實際情況和醫院協商而定。

第二條、乙方有權根據患者需要經營品種,乙方如經營醫院首營品種需要經過甲方藥劑部同意,並通過甲方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討論批准。

第三條、___自費藥房以接收現金處方為主。

第四條、經營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藥品的品種、質量、其他經營情況等進行核對檢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簽訂合作期限為五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如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四、費用交納:

乙方每月___日之前向甲方交納上月管理費,甲方收到管理費後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正式發票。

五、甲方責任: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用場地_使用面積_平方米以上,以保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第二條、甲方提供水、電、暖、網絡、電話線等必須的配套設備。保證藥店的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第三條、甲方負責乙方店堂的安全工作,派保衞科定時巡視。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店堂外的日常清潔和物業管理。

第五條、甲方根據醫院的品種結構提出可行的備貨計劃,乙方按照計劃進行協調供貨,並將計劃的可行性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檢查及監督指導工作,保證經營工作的順暢進行。

第七條、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經營,發現違章經營有權提出批評直至強制停止營業,並且不承擔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甲方負責提供一名處方審核員,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資質申報工作及前期的準備工作。

第二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用設施設備的購置。

第三條、乙方負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及調試工作,負責對系統使用的指導及培訓工作。

第四條、乙方負責藥品的採購、付款及日常銷售的收款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乙方負責保障產品結構優化及強大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的監管下必須從合法的採購渠道購進藥品,以保證雙方的共同利益。

第七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品種的配送工作,保證經營藥品的質量,保證配送藥品的準確性及合法性。若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瑕疵造成患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承擔賠償義務後,可以自行向其它責任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第八條、乙方負責藥店正常經營用辦公用品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九條、乙方負責駐店執業藥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每年繼續教育的培訓教育費用。

第十條、乙方負責店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店員做好日常經營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提供一名執業藥師,負責藥店的質量管理和日常的處方審核監督等工作。同時,乙方需承擔該執業藥師工資和獎金,並保證其在藥店經營時間內在職在崗,確保藥店的正常經營。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___自費藥房》經營必須遵守藥監、工商、税務、物價、醫保等部門的法規,並承擔全部責任。經營藥物品種需符合甲方提供的品種結構。乙方獨立承擔税費、人工費等其他各項費用支出。乙方的銷售收入如何分配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未按協議約定交納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應交管理費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第十四條、非因甲方原因,在乙方經營期間,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或藥店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和一切法律後果,與甲方無關。

七、協議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一條、對本協議及其附屬文件的修改,必須經合作雙方法人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第二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對藥店進行清算。

第三條、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訟。

八、違約責任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的各方責任和義務,絕對保證醫療安全。

第二條、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藥店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在營運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雙方應協商並及時修訂補充協議。

協議由雙方負責保管、傳達,請勿複印、外傳;此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3

合夥投資人姓名:

合夥投資人姓名:

第一條 合夥投資宗旨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

抓豬兒子逮小雞

第三條 合夥投資期限

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投資人黃三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黃-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3、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資金增減由雙方協商決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5、財產為雙方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另一方通過,不得處分共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為合夥投資負責人。

1、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2、經營管理:

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通過的原則。

(合夥投資名稱)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合夥投資名稱)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七條 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 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 合夥投資人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就合作經營煤礦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經營項目:

甲乙雙方合作經營開採寧夏--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於--採區第-段三層至四層煤礦,長300米,寬150米。

二、合作分工:

1、由甲方負責聯繫並承包--公司的上述煤礦,以甲方的名義與--公司簽訂承包合同。

2、由乙方投入資金進行開採,雙方合作經營。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公司進行協調並簽訂承包合同。

2、甲方負責與--公司協調關係,保證能夠順利簽訂並如期履行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不承擔資金的投入。

3、甲方負責委派三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協助監管火工產品的領用並提供技術指導,該三人的工資由乙方支付。

4、甲方保證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能夠如期開採並能夠履行至承包合同和本協議的最後期限。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直接向--公司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支付的費用由林利公司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2、經營開採的煤炭由乙方進行銷售,收益由乙方進行分配。

3、乙方有向有關機關交納相應費用的義務。

4、合作經營期間發生的事故及相應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利潤分配:

合作經營期間產生的利潤歸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合作經營全程期間的固定利潤為元。如因甲方與--公司協調不妥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至期限屆滿,甲方應當將未經營期間的費用退還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作經營期限:

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甲方固定利潤30%的違約金並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受到的損失,二者可以並用。

八、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

2、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3、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4、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5、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

6、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8、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6

編號:__________

合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市路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層合計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 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並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 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 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 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並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後,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餘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 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佔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 “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託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 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後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須每月 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錶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 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 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 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並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採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 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税並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後,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於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於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並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後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

______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

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

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 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章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地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事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時間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章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為醒目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8

第一條 合同性質

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甲方與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法律註冊的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__),地址為__________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人。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説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2.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3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3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應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3.6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犯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偽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合營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為此,乙方可用合營公司的名義作原告或雙方聯合作原告,合營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合營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乙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180天內合營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_______%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 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__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__________%。

5.4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__年__月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5.5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公司的合同,乙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____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__________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

6.5合營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_年。

9.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6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為期兩(2)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和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干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委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

地震、爆炸、戰爭、叛亂、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合營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為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2份。

13.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為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9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0

合夥人:甲(某公司),性質,營業執照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法人代表(姓名),辦公地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1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2

甲方:法定代表:電話:地址:乙方:法定代表:電話: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________咖啡廳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具體約定如下:

一、咖啡廳具體位置合作經營的咖啡廳具體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人承租人,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本合作模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甲方提供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使用權作為合作咖啡廳的經營場地,並承擔咖啡廳裝修費和咖啡廳外場所需的沙發桌椅等。

2、乙方全面負責咖啡廳的經營,除依照本協議約定由甲方承擔的裝修費和咖啡廳外場所需的沙發桌椅外,有關其他保證咖啡廳得以正常開業經營吧枱所需要的投入比如機器、器具、原材料、備用金、人員招聘和培訓等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享有咖啡廳的自主經營權。

3、甲方在咖啡廳的管理層中可安排監事______人,該人代表甲方具體負責咖啡廳的經營監管和財務監管。

三、裝修相關約定

1、咖啡廳裝修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議制定。

2、依照門面管理規定,開展裝修所需的保證金、裝修管理費用、垃圾清理及其它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物業管理費用和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咖啡廳的第________年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經營第________年開始納入咖啡廳經營成本。

2、其它費用:甲方需按物業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費用賬目及交費時間按時支付所有與咖啡廳有關的電費、水費、通訊費和網絡及空調使用費用等。

五、合同期限及其它事項

1、合作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作期內,如有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經雙方協定,需向對方賠償一定的損失。

3、合作期滿,如甲乙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則雙方應根據當時市場條件重新簽訂合同。

六、合作分成

1、自雙方簽訂協議後的第________年該房屋所產生的門面租金、物業費、水電、通訊、網絡、空調、證件所需的費用税務等均由甲方承擔,第________年開始以上所有費用納入咖啡廳經營成本。

2、自合同簽訂後的第________年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即甲方獲得咖啡廳每月淨利潤的______%,乙方獲得咖啡廳每月淨利潤的_______%。

七、甲方責任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甲方需提供的該房屋產權清晰。

2、在合作期限內,甲方所委託的大廈管理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並確保咖啡廳經營範圍內的水、電、空調及設施設備的正常供應。

3、在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咖啡廳的經營銷售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並對乙方的經營做好財務監管和審核工作。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咖啡廳的經營和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有權制止損害甲方利益的一切行為。

八、乙方責任及義務

1、對合作經營的咖啡廳,乙方須提供全套的經營機器設備及經營所需原料。

2、乙方須自行提供咖啡廳經營場所內經營所需的備用金。

3、乙方須對咖啡館的經營全面負責,並確保咖啡廳的正常經營和人員安全。

4、乙方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令、法規,守法經營。嚴格按政府有關規定管理員工,在乙方經營範圍外大廈範圍內,乙方的所有人員須遵守物業管理方所執行的大廈相關管理規定。

5、乙方須定期向甲方提供財務收支明細,為繳納合作經營費用提供依據。

九、其他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行補充約定,經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甲方:代表簽字:蓋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簽字:蓋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3

甲方:地址:電話:乙方: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原則投資經營服裝店鋪,就有關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作協議如下: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經營X品牌女裝,總投資為X萬元,甲出資X萬元,乙出資X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裝修費、貨款、僱員費用等)。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X萬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雙方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税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並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X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並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並留存。每月____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日之內不籤則視為認可。

2、合作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於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後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品維修費(以_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如:包含但不限於僱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税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____區域、場所

1、____區域:(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範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櫃枱;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X萬元)。

2、合作場所:號(約

2)。(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於本地點,可於本____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作終止:(

1)合作期滿。

(2)合作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月。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牆面、地面、屋頂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4

甲方:                           (以下稱總公司)

乙方:                           (以下稱分公司)

為提高市場競爭力、資源共享、互利共贏,乙方擬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開展六安地區的市場經營工作。六*市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但可以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乙方自行組建分公司領導人員,報甲方備案。辦公地點、辦公設施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自行辦理分公司註冊、税務登記、銀行開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3.乙方自主依法經營,甲方給予生產、經營、技術、管理、人事等方面監督和指導。

二、項目合作和管理:

1.乙方獨立開展項目跟蹤、洽談、投資及項目管理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應愛惜、維護總公司的聲譽和品牌,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

2.分公司獨立參加項目投標時的標書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編制,編製成本由分公司承擔。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有乙方自理,個別項目視情況協商解決。

3.甲方應對乙方使用證書、印章及投標所需的人員證件、資質證書、工程業績、財務(審計)等投標所需的資料給予支持。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實施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照總公司的要求執行,要做到人員資質合格、數量達標、資料齊全、歸檔及時。

三、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管理費用總額為       人民幣。

2)按項目結算金額的 %交納。

2.在分公司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須由總公司協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費用的,總公司不得設置障礙。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暫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計。期滿後雙方重新商定。

2.合作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

五、債權債務:

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互無關係。

六、違約處理:

1.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合作期間若出現糾紛,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若解決不了可訴訟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負責人:

20__年   月   日

六安律師

餐飲事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原股東為乙方和丙方,分別各持有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權,現乙方和丙方分別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贈送給甲方。其中,乙方贈送丙方%的股權,丙方贈送給甲方%的股權。股權贈送後,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的股權;

乙方持有%的股權;

丙方持有%的股權。

股權贈送後,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但×有限公司在股權贈送變更登記前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公司資產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享有任何權利,仍由乙、丙雙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甲方只對股權贈送後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資產及利潤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的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將公司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變更為:住宅裝飾、設計,住宅精裝修、簡裝修以及相關住宅裝飾領域一切業務,兼營建築裝飾材料等。

四、本協議簽訂後,由乙、丙負責公司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辦理以上事項的變更登記手續,甲、乙、丙三方予以協助。

五、股權贈送後,×公司×有限公司成為甲方的子公司,業務上受甲方統一指導,甲方在業務上全力支持浙江××公司×有限公司的全面開展,甲方在其總公司(位置:)無償提供×公司×有限公司二間辦公用房,便於工作聯繫。

六、甲方承諾:

(1)甲方不再設立與×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與其它同×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確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公司×有限公司與第三方開展合作;

(3)甲方自己開發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類裝修(含住宅精裝修、簡裝修等)甲方全部交由×公司×有限公司辦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總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違反以上規定,應支付×集團×有限公司違約金萬元,給××公司×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自動放棄在×公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東權利,××公司×有限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恢復到股權贈送前的狀態。

(4)甲方同意××公司×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其它甲方經營範圍內的業務,甲方在業務聯繫、接洽等方面提供協助,非住宅類業務按甲方內部統一規定辦理。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司×有限公司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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