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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精選13篇)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精選13篇)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精選13篇)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乙方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丙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丁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未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_年_ 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願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餘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後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 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3

第一條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係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係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範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的宗旨

能發揮雙方的積極性,並能使現有的餐廳營業額大幅的上升,充分發揮乙方的人務資源、優勢並能保證,每年給餐廳帶來____萬以上的利潤。如果當年達不到____萬的利潤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範圍

以餐飲為主,併兼做旅遊商品。

第三條合作經營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期限

1、______餐廳房屋年租金定為____萬元,即每人每年____萬元,乙方每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一次_____訖____萬元,如第一年利潤沒有達到____萬元,合同自動終止。但當年餐飲的營利甲、乙雙方各佔____℅。

2、關於旅遊商品的投資,甲、乙雙方各投入____℅。按利潤分成。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利分配:甲乙雙方各佔____℅。

2、在甲、乙雙方協議之前(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第六條糾紛的處理

1、當雙方意見不統一發生糾紛,首先要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訴縣級人民法院。

2、經營中乙方無權轉讓出租權,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七條免賠責任

因外力無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發、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損失,乙方不承擔損失,同時因為國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遷等。本合同自動作廢,乙方不享受任何賠償損失,地面所有賠償均歸甲方。

第八條協議生效期

甲、乙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注:①在合作期間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的資產,如遇拆遷時,第三方賠付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②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餐廳不能正常經營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當年的租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6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乙方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丙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丁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未方______ 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__元(人民幣大寫:     ),佔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  __年_   _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__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願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餘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後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按出資比例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7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審核,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在續約前若有第三方要求與甲方合作,乙方有優先權。

第四條由於乙方所銷售的產品與甲方店鋪銷售的產品為錯位產品,不影響甲方產品的銷售,不存在於搶生意之説,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從其它渠道拿與乙方同種產品在店內進行銷售。

由於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鋪①乙方願意以每月租金為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騰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門口)做為乙方進行營業的櫃枱,就此櫃枱在協議有效期甲方不得隨便佔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積,甲乙雙方的產品銷售互不干擾

②乙方願意每月從自己產品月銷售總額(根據一個月下來的收據)中提取 %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付於甲方。

③乙方以幫助甲方銷售甲方所經營的產品每月銷售總額達為 元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達甲方要求的的月銷售總額,乙方將按月銷售總額的差額部分的 %支付於甲方。(以上3條任選一條)每月租金(包括水電費)支付(合計)日為每月月底最後一天。

第五條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為了共贏,相互幫助銷售對方產品,各方按照幫對方月進行銷售的月銷售總額的 %提成作為勞動酬勞。(此條款僅供雙方願意進一步合作時作為參考,同時與第四條中給出的3條參考建議不相沖突)

第六條附加條例:

第七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九條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或是有需要補充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補充,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補充,在本協議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優化資源調整,激發市場活力,實現安全、優質、創新、高效的管理目標,促進資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同步提高,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共同對甲方名下的旅遊包車線路資源開展合作經營。甲、乙雙方 本着自願參與、合作共贏、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的責、權、利事項,訂立本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營投入

1.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 甲方名下的縣際包車資源 (標誌牌號:________________ ; 車輛號:________________ ) 開展合作經營。甲方投入 縣際包車指標 ,乙方投入車輛, 乙方在甲方 指導下,安排 經營 、 管理。

1.2 合作方式

乙方按月度繳納利潤考核目標,甲、乙雙方按固定分紅模式進行核算,即雙方合作的 縣際包車 全部營運成本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定額利潤。

1.3 縣際包車 標誌牌號碼及相應車輛信息如下表所示:_______________

序號 車牌號碼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客運標誌牌號碼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合作模式

3.1 乙方負責與駕駛人員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等。

3.2 包車客運車隊由乙方負責管理,包車客運車隊的駕駛員由乙方按照甲方有關規定招聘並負責管理。包車客運車隊 駕駛員工資及社保費按乙方支付能力及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支付。

3.2.1 包車客運車隊駕駛員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種證照齊全,屬於合法營運的駕駛員。

3.2.2 包車客運車隊駕駛員中止 / 終止提供勞務服務的,所有相關手續及勞資責任由乙方承擔。

3.3 包車車隊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及所產生經濟補償或賠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包車客運車隊駕駛員發生勞動爭議及所產生經濟補償或賠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4 若國家、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有新的政策、規定,則執行國家、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新政策、規定。

3.5 乙方負責包車客運車隊的日常運營運作(線路排班、駕駛員排班、後勤保障等工作);甲方監督、指導乙方的經營行為。

3.6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省、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規範,落實相應工作。如有調整、變更,則以版本為準。

3.7 車輛僅用於 公司 通勤車用途 ,單程行駛里程 公里 ,若後續經營過程中,需要調整核定線路,乙方可報甲方進行核准後執行。

第四條:旅遊包車財務管理

4.1 合作線路財務管理按甲方現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4.2 利潤考核目標:甲 方按 _________元 / 輛 / 月 的標準,每半年提前向乙方收取。

4.3 合作雙方必需依法繳納流轉税及其附加、個人所得税等。

第五條:車輛資產押金和履約保證金

5.1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車輛資產押金¥_________元,在車輛正式上路營運前付清。在無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情況下,本協議書期限屆滿後,憑收據原件無息退回乙方。

5.2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_________元。在乙方無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協議義務的情況下,本協議書期限屆滿後,憑收據原件無息退回乙方。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有權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合作車隊的工作人員進行指導、監督。

6.1.2 有權對乙方日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經營中的違約(指違反本協議書或其他合同約定)、違規或違法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6.1.3 有權制定安全、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合作車隊的營運計劃,組織生產例會,組織安全學習和繼續教育。

6.1.4 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乙方應按甲方意見修正、整改。

6.1.5 協助解決合作車隊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6.1.6 本協議書及附件約定的其他甲方權利和義務。

6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乙方應當組織包車客運車隊的日常運營管理。在經營過程中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省、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規範。

6.2.2 車輛技術管理方面的:

⑴按甲方規定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各級保養,落實車輛的日常修理,保障車輛運行技術狀況正常。

⑵負責監督駕駛員的技術操作及安排駕駛員參加技術培訓。

⑶負責營運車輛節能降耗、保修成本的監督管理工作。

⑷按甲方規定安排車輛進行車輛年審及相關檢驗。

6.2.3 營運經營管理方面:

⑴執行合作車隊的營運計劃。

⑵參加甲方組織的生產例會(甲乙雙方協商辦理)。

⑷負責編排包車客運車隊每日的運行圖位。

⑸負責制定和執行駕駛員的作息計劃。

⑹負責包車客運車隊運行中的動態管理。

6.2.4 安全、服務管理方面:

⑴負責組織駕駛員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和繼續教育。

⑵負責駕駛員安全和服務的管理工作。

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應在獲知交通事故信息後 15 分鐘內向合作車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並配合交警部門參與事故善後處理,積極搶救傷員,降低事故損失。

⑷協助甲方對發生交通違法違章及交通事故的員工進行教育、落實各項處理措施。

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及其使用的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安全、服務管理方面各項規章制度。

(6) 甲乙雙方商定,由乙方為車輛購置各項保險,其中商業險承保險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 / 責任限額不低於 150 萬元),費用由乙方承擔。

6.2.5 按先繳費後經營原則,以每半年為一週期,乙方必須足額提前向甲方繳交各項應付費用,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經營成本核算的合法票據。

6.2.6 本協議書及附件約定的其他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乙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前述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遭受的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進行賠償:

7.1.1 未按本協議書及其附件規定的時間和數額履行轉款、匯款、支付義務,逾期超過 _________天的且金額超過_________萬元以上的。

7.1.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車輛或包車客運車隊交由第三方經營的,或將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 / 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

7.1.3 一年內發生兩次下述行為之一的:私自將車輛交給未經甲方考核合格或未經甲方委託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駕駛員駕駛的;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包括被暫扣駕駛證的駕駛員)駕駛的。

7.1.4 發生被媒體曝光的違規、違法現象或其他不良事件,對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7.1.5 乙方的經營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業管理規定,被相關政府部門追究責任的。

7.1.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車輛進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挪用、出租、設置他項權、出售等),或擅自更換髮動機或車架的。

7.1.7 車輛發生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確認車輛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

7.1.8 車輛年度安全服務質量考評被主管部門或甲方評定為不合格的。

7.1.9 車輛出現超載 _________% 以上或超載雖在 _________% 以下(含 _________% ),但一年(指自然年)內累計發生達三次的。

7.1.10 車輛被扣證或扣車累計達到_________個月,並未積極妥善處理的。

7.1.11 乙方拒絕執行甲方或甲方上級的應急指令性任務的。

7.1.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解除本協議書的。

7.1.13 同一車輛嚴重超速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報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7.1.14 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更改行駛路線的。

7.1.15 乙方不遵守甲方有關車輛安全、車輛技術、有關制度的。

7.1.16 與本協議書相關的制度規定辦法等規定視同合作經營者(乙方)嚴重違約的情形。

7.2 甲方有違約情形,經乙方提出後仍未改正違約行為,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相應賠償(賠償額度不超過甲方年度保底分紅總額)。

7.3 甲乙雙方除應按本協議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外,仍需按與本協議書相關的制度規定辦法等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協議書的續簽及提前終止

8.1 合作經營期滿後,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遵章守法,嚴格按照本協議書約定辦事,包車客運車隊的車輛經甲方安全技術部門鑑定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各項費用如期繳交無欠款的情況下,乙方要求延長合作經營期,雙方可另行協商延長的有關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權。

8.2 在經營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終止協議書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終止經營手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免除違約處罰,同時車輛歸乙方所有,乙方必須於終止三個月內提前辦理車輛過户或遷出;若甲、乙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另外,須一次性繳清各項欠款及税費後,乙方才能提前終止本協議書。

終止經營後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沒收尚存於甲方的車輛資產押金作為違約金。在扣除違約金後,車輛資產押金餘款和履責保證金退還乙方 。

8.3 本協議書履行期間,因法律或政策環境變更,或甲方進行企業改革、重組、合併,或甲方上級部門指示等原因,甲方認為應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書履行的,雙方應就協議內容變更事宜進行協商,自協商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達成一致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書,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8.4 本協議書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客運標誌牌未能通過續期等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5 合作經營期滿後,若雙方未能繼續合作經營,車輛由乙方自行處置。

第九條:特別約定

9.1 發生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指根據運輸合同約定承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車輛營運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賠償事宜,包括因交通事故而發生的所有的賠償金、案件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事故押金、交通事故預付費等,均由乙方負責;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賠償金不足填補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依照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責交通事故肇事駕駛員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停止駕駛、賠償事故損失、解聘等措施。事故車輛的損壞修復必須到合規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9.2 協議經營期內因事故等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經甲方批准可提前報廢,乙方獨自承擔由此而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處理後,由甲方收回客運標誌牌及有關證件。車輛因自燃、被盜、劫持等不可歸結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造成滅失、毀損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負責。後續合作經營事宜需雙方協商後決定。

9.3 合作經營期內,車輛更新、報廢遵照甲方的規定執行。

9.4 凡遇上級下達指令性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執行任務。完成任務後,如上級向甲方提供補償的,則甲方全額支付予乙方。

9.5 合作期間甲方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與客運班線相關的政策性優惠(含各類補貼、收入)歸甲方所有。

9.6 合作經營期內,乙方無論以何種形式或名義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若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或法律責任,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若由此造成甲方需對外承擔責任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補償。

9.7 在履行本協議書過程中,甲方向乙方在本協議書中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及聯繫電話發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視為送達乙方。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電話的,應提前至少 7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所造成的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9.8 乙方同意推舉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本協議第二合作人,乙方在合作經營期內因事故、疾病等個人原因無法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第二合作人繼續履行乙方的所有責任和義務,並辦理相關變更經營者手續。

9.9 停駛車輛(車輛被扣車除外)須停放到甲方指定的場地,乙方未按規定停放到甲方指定場地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 _________ 元 / 天標準向乙方收取逾期處罰金,處罰金不設上限。

9.10 在合作過程中,車輛發生的罰款、違約金由乙方獨自承擔。

第十條:附則

10. 1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修改或補充有關條款,經雙方共同簽署後與本協議書一併執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0.2 因執行本協議書及日後簽訂的補充協議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10.3 本協議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正本甲、乙雙方和甲方財務部門各執一份。

( 此頁無正文 )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9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內三方必須承擔所持店股權比例的各種法律、民事責任,乙、丙應積極配合甲方對店的經營管理,協調內部關係。合作期滿,若一方主動退出,則本店的一切權益歸剩餘股東所有;若繼續合作,則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並續簽協議。

二、出資額、方式和期限

1、出資額:

合夥人 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XX萬元,佔股權的50%,為控股方。

合夥人 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XX萬元,佔股權的30%,為參股方。

合夥人 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XX萬元,佔股權的20%,為參股方。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簽訂協議後的五天內(即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則按實際出資計算確立入夥份額。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萬元,合作期間各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用於門面押金及租金、設備、首期貨物的購入及流動資金。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抽離,協議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2、在三方認同所開支的經費扣除後,按純利潤甲方為50%,乙30%,丙方為20%分配。

3、在不影響美容院正常業務開展的同時,實行按季度分紅。

四、甲、乙、丙三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為合作的第一負責人,其權限是:

(1)負責對美容院進行日常經營管理;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考察、開發和決策權;

(3)負責對外開展業務,簽訂合同;

(4)負責美容院的採購和銷售工作;

(5)負責統籌財務審批權。

2、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美容院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負責美容院合作項目的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外部關係的維護;

(4)負責管理美容院的財務工作,通報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為合作人,其權限是:

(1)參與合作事業的正常事務管理及監督;

(2)參與合作業務事項決策權;

(3)負責美容院的現貨和庫存管理;

(4)負責管理美容院美容師的技術培訓。

注:三方合作期間,各負其責,如造成重大誤失,不管誰方都要獨立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責任,情節嚴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時,一律按照在帳利潤核算股份退股。

五、債務承擔

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要及時進行通報和清算。

2、對於資本運作過程中出現虧本的情況,三方按照各人所佔股份分擔合作風險。三方均須根據投資比例承擔虧損額,並及時把虧損補上。若任何一方出現連續1個月不把虧損額補上,則不補償虧損額的一方的股權作自動放棄,歸剩餘股東所有,同時必須承擔相應股權比例的債務。

六、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退股原則:①在合作期間股東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兩年後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兩年後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實施,三年則80%,四年則90%,五年則100%。②退股不得發生在合夥虧損時,若要強行退股,將按實際清算後退股方所佔股份的50%實施;②退股需提前2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③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均以金錢結算;④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⑤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願退股: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達到個人事業完成(個人累計收益達到30萬);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股;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出資的轉讓:在合約期滿後,允許合夥人根據美容店的實際情況轉讓自己的出資(股權),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七、財務管理

1、股東在上班期間按照美容院標準統一支付工資:第一年,甲方為2500元/月,乙方、丙方為20__元/月,隨後每年根據經營情況上漲或下調10%-30%,股東工資為固定工資,雙方均不拿業績提成和手工費。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其他方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等其它股東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帳,帳目必須做到日帳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閲;股東一日對帳目一小查,一週一盤帳,一月一結算,一季度一分紅。

3、有關本美容院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隨着美容院發展,上限可上調)動用,必須經所有股東協商決定同意並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不允許任何股東以個人私事為由借用美容院賬上錢款。

4、如本美容院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如本美容院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本美容院全體股東每個季度末對本美容院財務狀況及帳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庫存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承單誤差部分。

5、對於經濟方面經股東商議,由甲方的名義對美容院相關證件及硬件註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運作,負責財務、採購及銷售工作;乙方則負責做好銀行帳號開户,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户帳號密碼,現金流水帳及美容院所有財務進出單據、報銷單據的保存工作;丙方則負責美容院現貨和庫存管理。

6、員工工資等帳務必須經所有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帳。

八、禁止行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則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2、企業應設立帳簿和銀行專户,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調休順延)對帳。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夥。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7、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美容院的店面,貨物及流動資金。

8、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損失。

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三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計達到30萬)或不能完成;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合夥人參共同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第八項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共同協商,家屬不得參與,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和朋友之間的友誼原則予以解決。

十二、合作期內如遇市政動遷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況,若獲得外界補償、賠償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獲得的補償金、賠償款等。

十三、本協議自訂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三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0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2、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3、丙方:出資額為 元,以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1

廣西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於____年____月達成合作經營協議書,至____月底,本場所從開業到現在經營嚴重虧損。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作經營協議,並就有關終止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 對魅力酒吧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合作協議達成後後,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萬人民幣(¥: 元);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元)佔____股份,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元)佔____股份。

2.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由____年____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作經營合同書規定,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魅力酒吧現有股權佔有的數額來衝減的方式處理。具體數據根據會計作出的盈虧報表進行數額衝減。

(二) 魅力酒吧全面結束經營時,應發放支出所有員工薪資及供貨商貨款場所租金等各項費用,此項開支應列入虧損處理。

(三) 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內所有物品及財產經盤點統計後統一處理得出具體數據作為公司原固定資產。

(四)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作經營的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後3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作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五)本終止協議書經雙方同意,按照上述各點辦理廣西魅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魅力酒吧)財務結算,出具該場所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 身份證: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 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

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開發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一從事研發LQ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環保節水技術開發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並獲得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時機成熟,平台穩固。該工藝技術為職能部門,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市、區縣經營LQ污水再生裏頭用利用設備,開發該地區污水處理市場一事,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污水再生利用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研發的污水再生利用設備系列產品的生產、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

三、甲乙雙方議定,分佈在該轄區進入市場的初級階段,由於對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四、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外阜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10萬元整;北京區縣設分支,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通過媒體聲明,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五、為了把市場做得更具完美,依據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在轄區內的區縣設分支,從事該項高新技術工作,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與下屬另立合作協議。

六、污水再生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是甲方研發的利國利民的高科技產品,因此,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合作期限五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獎勵對方按總價20%(税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3、正常報價20%獎勵提成中下浮部分,計算到乙方。

八、兑現方式項目合同簽署後款到位,即付提供信息方應得報酬的50%,第二批款到位後,將提供信息方50%的餘款付清。

九、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污水處理設備系列產品,本合同可再延續三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十、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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