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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協議書(通用20篇)

分配協議書(通用20篇)

分配協議書 篇1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分配協議書(通用20篇)

下面就是以___有限公司為例的分紅協議書: ________有限公司合作股東協議

一、________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__和___共同註冊,___和_____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__,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並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

__,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_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____,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辦公地址:

四、職務和分工:

___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___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____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_____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五、利潤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次均按照__佔59%、____佔21%、____佔19%、__佔1%的比例分紅。每月提取當月的税後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6個月提取近6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

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七、退股方式: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

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於20__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分配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方):,身份證號:。

合夥人(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項目名稱: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緹麗舍6棟架空層。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20xx年5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6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

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2400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

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泄露合夥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分配協議書 篇3

甲方(父母方):

乙方(兒子方):

丙方(女兒方):

為促進家庭和諧,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為房改房,房屋登記證書號為,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具體為乙丙之父(該房屋系乙丙之父單位分配給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頭協議,由丙方出資兩萬元整以甲方名義購買後,由甲丙雙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權歸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丙方繼承,與乙方無關。由於丙方長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現了困難,急需錢週轉,故三方共同協商一致,並徵求女婿與兒媳意見後,共同決定改變原口頭協議。

第三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資八萬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權仍歸於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後,該房屋所有權由乙方繼承,丙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無繼承權。

第四條、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承諾,在享有該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贈送等行為)。

第五條、該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維修、裝璜等,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甲方承擔;如費用過大,甲方徵得乙丙雙方同意後,由三方共同出資。

第六條、該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資為由,未經甲、丙兩方同意,對本協議所述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七條、本協議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應盡的法定贍養義務,也不改變乙丙雙方對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財產繼承份額的權利。

第八條、本協議訂立後,乙、丙雙方每年都應抽出一定時間,帶上家人,到此房屋內陪甲方居住一段時間,以盡精神贍養之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給付丙方人民幣八萬元整時生效。女婿與兒媳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新的三方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協議或單方指定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法律效力高於除新三方協議之外的任何協議及其他指定行為(包括公證文書在內)。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分配協議書 篇4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佔有公司 %股權,並獲得相應分紅。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

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於 市

分配協議書 篇5

協議人:

(一)________(姓名),男(父親),_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二)_______ (姓名),女(母親),____年_月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 ________與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個子女,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 ,別無其他子女。

因子女均已婚配,現將家庭財產、房產和父母贍養經三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分配:_______與________夫婦共同建造兩處房產:

1、位於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 。

2、位於______________ 的房屋,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 。

現結合家庭實際情況,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就上述房產歸屬事宜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1)、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所有。

(2)、上述位於____________的房產分歸_______所有。

(3)、其子女對上述房產的分歸均無異議。

(二)父母贍養義務

1、父母單獨居住期間,子女雙方每個月需各提供

獨居住期間生活費。

2、子女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 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子女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父母單獨居住的由當期子女負責,父母同子女共同居住的由同住子女負責

3、子女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子女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父母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子女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父母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費用由子女共同承擔。

4、子女應保證父母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子女共同分擔。如駙馬爺不能自行出行,子女應安排時間負責父母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子女承擔。父母需要添置輪椅的,子女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子女應經常陪同父母到户外活動。 元作為父母單

5、父母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子女承擔。父母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子女共同承擔。

(三)、本協議生效後,________及時持相關手續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四)、本協議經當事人簽字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人處留存一份。 協議人:

公證人:

二〇XX年六月

分配協議書 篇6

法定代表人:(簡稱甲方)XX縣X鄉村組

身份證號碼:(簡稱乙方)為發展我縣經濟,促進我縣經濟建設,決定在修建,需徵用乙方位於的土地平方米。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徵用上述土地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本合同所指耕地、林地為乙方向X村委承包的土地,乙方系該區域承包證所登記的承包人,面積、位臵地點以承包面積為準。徵用土地四至界限:

二、乙方必須配合甲方測量好所徵土地的面積,若甲方有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委託家庭其他成員或親友代辦(須書面的授權委託書)。若有其他人對該塊地提出權力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否則視為違約,按違約處理。

三、在上述土地範圍內,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不得再種植作物或各種構築物,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甲方工作及水電、道路安全交通,否則視為違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徵用上述土地由甲方按下列標準和金額支付給乙方作為土地補償費、安臵補助費及青苗補償費。

1、水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2、林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3、旱地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

4、其它按元/平方米補償,計元;青苗補償費以上補償費共計:拾萬仟佰拾元角分(計:元)。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到集體對土地或國家政策對土地進行調整,土地的增值或貶值均有甲方享有或承擔,乙方不得因土地增值或貶值對上述土地進行干涉。

六、出讓期為年,合同期滿後,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甲方若不再續約,乙方有權收回土地,甲方在承包間所修建的廠房及設備屬甲方所有。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在三日內將所有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領款後出具收據憑證並及時把土地移交給甲方使用。協議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協議。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羣眾代表(户主)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

分配協議書 篇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人:

甲方與乙方系親兄弟關係,雙方在XX縣XX鎮XX村路池塘邊受讓宅基地一宗,為明確雙方該宅基地面積及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在該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現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受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基本情況:現有位於XX縣XX鎮XX村路池塘邊宅基地一宗,總面積共計104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目前該宅基地已由甲方取得了由XX縣國土局頒發的(X)X地續字第X號《XX縣建設用地許可證》,而乙方在該宅基地東側部分已建成二層半的樓房(建築佔地面積X平方米),西側部分目前在建(建築佔地面積X平方米)。

2、受讓方式: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贈送乙方宅基地X平方米,受讓人宅基地的具體方位按如下方式劃分:從東至巷 西至X牆南至:X北至:X。

3、費用抵扣部分:甲方辦理土地房屋證件的費用與乙方建好的共牆費用相互抵扣。

4、甲、乙雙方有義務配合對方辦理各自土地房屋證件所需的相關材料,受讓拆户辦證乙方負責辦理,5000元以上部分費用由乙方承擔,5000元以下部分費用由甲方承擔。

5、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受讓X㎡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雙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村委會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見證人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xx年xx月xx日

分配協議書 篇8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 (房產編號: )壹套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愛人見證:

乙方(長女方代表): 乙方愛人見證:

丙方(次女方)代表:  丙方愛人見證:

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長次女  )。

第二條  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該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無關;該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後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繼承,與丙方無關。

第三條 甲方本着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四條該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由甲方承擔,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該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該房若遇拆遷、維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須及時為甲方或甲方愛人提供與該房同等條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協議訂立後,乙方及愛人必須照顧甲方或甲方愛人的起居生活。否則甲方或甲方愛人有權終止該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訂立後,乙方必須拿出十五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交給甲方或甲方愛人,該款每年交壹萬元人民幣、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陽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後房產分割協議,除該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  、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籤訂旁證。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長女):  乙方愛人見證(長婿):

丙方(次女):  丙方愛人見證(次婿):

叔輩旁證:

簽訂時間: 年月日時

分配協議書 篇9

立約人:

男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女方:(性別、年齡、民族、單位、住址)

見證人:

高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_________(男)與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結婚以來,長期感情不合,雙方經協調決定離婚。現就家庭財產分割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於女方撫養孩子,家裏的財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書籍,其餘均歸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財產仍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3._________,_________現住房,系男方單位所有。_________待離婚申請批准後自動搬出。

以上協議是_________(男方單位)工會主持下,本着平等、自願原則進行的,希望民政機關予以認可。

本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一式四份,男女雙方各一份,見證人一份。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人:

xx年xx月xx日

分配協議書 篇10

因病死亡,其配偶、長女、長子、次子經過協商一致決定,撫卹金及其他費用全部由領取,其餘人員並無任何異議。 特立次據

協議人簽名: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長女_________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日期:20xx年   月   日

分配協議書 篇11

甲方: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濟南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 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常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濟南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分配協議書 篇1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於20xx年7月制訂並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國內零售、批發貿易(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註:所有股東在籤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 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 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託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 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

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並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履行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佔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據書面報告,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

20xx年月  日

分配協議書 篇13

甲方:南山縣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2, 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 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户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並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分配協議書 篇14

甲方(父母方):母親 女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注:父親已故)

乙方(兒子方):長子 男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丙方(兒子方):次子 男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丁方(女兒方):長女 女 身份證號:

現居住地址:

為了更好的贍養甲方,防止家庭糾紛,甲、乙、丙、丁四方為坐落於 房屋今後的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坐落於 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 市房權證 區字第 號,現登記所有權人為甲方,甲方為乙、丙、丁之母。

第二條 經徵得甲方本人同意(注:簽訂協議時甲方身體無任何重大疾病,其意識清楚,實屬本人主觀意願),願跟隨丙方生活,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的起居飲食全部由丙方負責。因此本協議所述房屋的所有權在甲方百年之後歸丙方所有,乙方、丁方對本協議所述房屋放棄繼承權。。

第三條

甲方本着平等對待每個兒女的原則,待甲方百年之後由丙方處理房產後將實際賣出房款總額(税後)的30%給予乙方和丁方,其中20%給予丁方,10%給予乙方,<注:丙方須提供實際賣出房款金額的證明>,按照上述約定在給予乙方和丁方所得房款的同時丙方將收回乙方和丁方手中的該協議原件。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一份,自四方共同簽名之日起生效。四人在簽訂協議之時均屬本人在無任何他人脅迫情況下自願簽署。本協議內容乙方妻子、丙方妻子、丁方女兒已知曉並全部同意遵守其協議內容。

第五條 本協議的效力。本協議約定內容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同時許可,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給予變更。

甲方(母)簽字: 日期:

乙方(長子)簽字: 日期:

丙方(次子)簽字: 日期:

丁方(長女)簽字: 日期: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分配協議書 篇15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為: (大寫)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為:

4、公司的法人代表為:

5、公司經營範圍為:  桑拿洗浴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為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為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註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分配協議書 篇16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分配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妹妹餘逸敏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兩間三層半。 兄弟二人各一層,另外兩層歸父母所有,用於父母的養老。

二、三樓歸餘達所有;二樓歸餘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兩層房百年後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

3、當父母卧牀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五 、本協議共1頁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 人協商解決。

協議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分配協議書 篇18

甲方:王 五,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乙方:張 三,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丙方:李 四,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電子郵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資合作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深圳市某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甲方作為股東實際投入資本金20萬元,佔公司的股權比例10%。

1.2、三方均認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資產和貨幣資產等實有資產處於資產狀況,詳見財務報表。

1.3、甲方向乙、丙兩方保證,甲方已經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

二、合作與投資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投資及比例

2.2.1 三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2.2.2三方應於*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別向三方出具財務收據。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三方經營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間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時,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負債支付完畢之後再分配收益。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3.2 前期負債的項目

三方均明白和認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債務是指如下之債務:

3.2.1

3.2.2甲方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權和控制權而需向其他股東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

3.2.3

3.3 前期負債的償還

3.3.1 上述3.2.2條約定支付給其他股東的費用償還,以甲方和其他股東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所約定的方式支付。該《股權轉讓協議》作為本協議的有效附件,且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該《股權轉讓協議》;

3.3.2 乙丙兩方均予以認可,以支付給其他股東的同樣方式支付上述3.2.3條中約定支付給甲方的費用。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不論三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三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當本協議3.2條項目費用支付完畢之後,依照附件《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為股東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5.2 股權變更之後三方的持股比例與三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三方共同決定。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商討規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三方共同協商,並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在參照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時,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關於股東的權利和承擔關於股東的義務。三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至*人民法院管轄裁決。

八、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深圳市某某公司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分配協議書 篇19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竜家富、竜家傑、竜俊、竜家偉兄弟四人在友好協商下對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進行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甲: 乙:丁

第一條本協議書甲 、乙、丙、丁兄弟共同協商,本着和睦、平等、合理 、自願的原則,各方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的使用權由甲、乙、丙、丁共同享有。但甲方應得的土地一直以來都是由乙、丙、丁栽種。現在甲方同意自己應分的土地一次性永久轉讓給乙、丙、丁三人栽種。但乙、丙、丁三兄弟必須共同付給甲方肆萬元(40000.00元)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應付給甲方壹萬叁千叁百叁拾元(13330.00元)。乙、丙、丁三人付款給甲方後,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媳婦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四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簽訂人

甲:甲方媳婦:

乙:乙方媳婦:

丙:丙方媳婦:

丁:丁方媳婦:

簽訂時間: xx年xx月xx日

分配協議書 篇20

甲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撫州市廖坊水庫灌區工程需要,金溪縣人民政府委託甲方徵收乙方土地面積畝。現就徵地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徵用土地座落、面積及四周界限。

被徵用土地座落在 ,面積 畝,四周界限詳見徵地紅線圖(雙方蓋章為準)。

二、徵用土地的人、地類及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

徵地補償費按撫府辦發(20xx)56號文件標準補償,詳見表。

土地類型面積(畝)徵地補償費元/畝金額小計 (元)備 注

徵遷工作經費60000

合計 60000元

三、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明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第三章徵地補償規定。

四、支付土地補償費方式。

徵地協議簽訂後一週內,由琉璃鄉廖坊水庫灌區工程移民徵地安置領導小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及青苗補償費等共計人民幣陸萬元整( 60000元)。乙方必須在開工前無條件遷出甲方所徵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權屬或補償費處置引起爭議,由乙方負責承擔。

五、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面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有關部門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鄉人民政府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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