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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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安全協議書 篇1
乙方:
甲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院內學馨苑東側梧桐樹木攔頭修剪並清運完,現就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乙方需對梧桐樹木進行攔頭修剪,所有伐下的樹幹、樹枝均歸乙方,做到工完場清。
二、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砍伐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砍伐後,樹幹、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砍伐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有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生效,三日內按協議約定完成後,本協議自行失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對於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北京師範大學朝陽附屬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或監護人)應盡的責任
1、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嚴防傷害事故發生。
3、告誡子女不要在宿舍樓內吃零食、喝酒、抽煙,特別是不要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宿舍樓。
4、告誡子女放學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學校要求按時返校,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的,家長必須提前向班主任和住宿管理老師打電話請假,返校後及時銷假。
5、子女在校期間生病時要和住宿管理老師積極配合,必要時到醫院就醫,以免延誤病情。
6、家長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給老師,以便得到老師的幫助。
7、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在校的違紀行為的糾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學校對自己子女的批評教育。
8、家長應加強對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護知識的教育,增強孩子自我防範的能力和意識。
9、家長要關心子女的健康成長,給予子女更多關愛和鼓勵。
10、告誡子女在住宿期間,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離校。
二、住宿生的責任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要求,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校規校紀。
2、遵守住宿生的各種制度要求。自覺維護宿舍樓內的安全。不打架鬥毆,不聚眾鬧事,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帶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樓內、不在樓內追跑打鬧、大聲喧譁。按住宿管理老師要求去做,確保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
3、按時離校和返校,並遵守交通法規。
4、在校住宿期間遠離火源,不帶任何有火災隱患的物品進入宿舍樓內。
5、保護宿舍樓內一切設施,嚴防搬弄各種開關。不得動用電源插座及電器設備,嚴防觸電。
6、保護好自己的物品,嚴防丟失,貴重物品不要帶進宿舍。
7、住宿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私自離校,有事有病必須請假,否則因此引發的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8、夜間去衞生間動作要輕、要慢,以免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影響他人休息。
9、認真學習安全自救知識,提高自我防範、自我保護、自我解救的能力和意識。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校簽章:
20xx年X月XX日
對於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
1、施工項目:北京東路上跨橋跨越鐵路工程
2、作業內容:上跨橋施工
3、施工地點:濱北線K12+938處
4、作業時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響範圍:既有濱北線對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間濱北線K12+938處左右50米範圍內。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2019年4月1日版);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19)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19;
5、《鐵路信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19;
7、哈鐵總[2019]20號附件《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19】190號。
9、《信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文件;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通信、信號光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光、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光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查探測地下光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光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由施工單位建立。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設備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項目的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計劃。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單位向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意見及“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度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確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要與甲方簽訂《施工過度期間光纜看護協議》 。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段設備進行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站場狀況、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設備範圍內影響甲方設備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設備,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電務設備防護區5米內嚴禁用機械動土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
結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道牀內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業涉及電務調試或恢復設備時,必須在施工方案中預留出電務恢復設備及調試時間,並提供聯鎖試驗表及進行技術交底,並不得影響甲方作業。
2、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3、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設備有關資料、數據,承擔資料、數據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設備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設備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設備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作業要求,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文件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呼蘭信號車間、綏化通信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細化安全措施》根據各專業以站為單位單獨會籤,要經電務段審核、批准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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