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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協議書(精選3篇)

安全教育協議書(精選3篇)

安全教育協議書 篇1

“孩子快快樂樂上學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是每一位家長、教師的最大心願,也是共同責任。

安全教育協議書(精選3篇)

為落實責任、提高學生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安全,學校與學生及家長鑑訂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學生應遵守1、行走須在人行道上,沒有人行道的靠公路右側行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按交通指示燈走,“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若無交通指示燈,要左右看看,在無車輛通過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過馬路。2、不準在公路上鍛鍊,追逐、嬉戲或做遊戲;不準爬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不準跨越護欄。3、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未滿16週歲的少年不準駕駛電動自行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有駕駛證的駕駛機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4、騎自行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準打鬧追逐,違章載人。5、不能在路口、機動車道、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更不能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6、嚴禁乘坐拖拉機、低速載貨車以及其他“三無”車輛。7、不在校外小攤點購買“三無”食品和黴變、過期食品。8、安全用火、用電、用氣,不亂拉亂接照明和生活用電的輸電線路,不將明火帶入森林。9、不到河流、水庫、池塘游泳。10、勞動課、體育課、文體活動、實驗課遵守教師要求和操作規範。

二、學校主要做好如下工作1、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開設好安全知識教育課,利用校內宣傳媒體開展安全教育,營造校園安全工作氛圍。2、建立和完善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得組織師生到馬路上鍛鍊,不得安排師生在危房下教學和生活。3、及時開展安全工作檢查,排除安全隱患。4、嚴格執行《臨滄市中國小食堂管理辦法》,加強對學校食堂管理監督。5、加強對住校生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和學生離(返)校登記制度。6、加強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與家長聯繫和溝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7、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嚴防校內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家長應做的工作1、積極配合學校進行安全教育。2、監督孩子切實遵守協議明確的安全要求。3、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確保孩子的校外安全。

四、附則本協議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學 校(蓋章): 學 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 長(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班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明確安全教育工作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職責,甲、乙雙方應當堅持安全優先、多方配合、齊抓共管、共同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職責。為此,甲、乙兩方特制定以下協議書。

一、甲方職責1、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2、對師生的各種安全教育給予指導,包括:人身、交通、防溺、用電、消防、飲食、體育活動、公共場所、勞動、野外活動、實驗室等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3、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在校人身、財產安全。 4、檢查學校的安全設施,確保校舍、水、電、財產的安全。5、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職責

(一)特殊體質“二申報”1、對患有疾病不適宜參加學校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家長必須將病史病歷及對學校的特殊要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備案,否則該類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監護人自負。2、對殘疾、弱智及因事故導致行為不能自理的學生,每學期開學前,家長必須帶其到相關醫院及部門檢查並治療,報名時將體檢結果及對學校教育教學中開展活動的特殊要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備案。該類學生在學習、活動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監護人自負。

(二)學習生活“三瞭解”1、向班主任瞭解作息時間,瞭解子女是否按時上學、按時回家。家長必須合理安排子女上學時間,遇惡劣天氣必須接送孩子上學放學(一年級和身智有缺陷的學生必須每日按時接送)。2、瞭解子女在校期間是否遵守校紀校規、課堂常規,是否尊敬師長、團結友愛,與同學和睦相處。3、瞭解子女性格愛好,涉足的遊戲、讀書、購物的地點,儘可能掌握子女經常聯絡、結交的人及其電話號碼。

(三)交通安全“四落實” 1、教育子女嚴守交通規則,告誡子女過馬路靠右行,走人行道,不追逐,不嬉戲,不看書看報,不東張西望。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時,要觀望左右來往車輛。 2、未滿十二週歲不在馬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電動車等。3、上學放學不走建築工地及有危險隱患場所,不得騎車或乘坐無牌、無證或超載車輛上學。4、教育子女不在馬路上踢球、溜冰、滑滑板車、跳皮筋及做其它遊戲。

(四)防範意識“五樹立”1、根據子女年齡特點,教給子女怎樣防火、防溺、防電、防盜、防搶、防震、防碰、防劃傷、防受騙等知識,防患未然。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防範能力、自救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防止受騙上當,防止盜竊偷搶,防止出現拐騙事件。2、嚴肅請假制度。有意識地讓子女熟悉家庭周圍環境、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及聯繫電話,防止孩子走失。教育子女學會識別“披着羊皮的狼”。有意識地教給孩子一些避險知識,自護方法。 3、給子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但做一些如“灌暖瓶、端熱鍋、燒飯、開煤氣”等帶有危險性的事時,一定要給示範與指導,提出注意事項。4、遇節假日,對孩子在家活動要作科學合理安排,防止行為失控。5、教育子女不食用“三無”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行為規範“七教育”l、教育子女不攜帶火柴、打火機、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和有傷害性、攻擊性的玩具或器具(如可發射的玩具槍、水果刀等)進入校園。2、教育子女不在上學、放學途中逗留、玩耍或經過有危險隱患的場所,每天放學後要及時回家,如外出要經家長同意。3、教育子女不在無家長陪同下,到河邊游泳、嬉戲或看洪水。做到不玩火、不玩電、不燃放煙花爆竹、不攀牆爬樹、不做危險性遊戲。4、教育子女不進入影響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廳”,要文明上網、健康上網。5、教育子女不在校門口買零食和小灘小販的東西,不在來(離)校途中邊走邊吃東西,不把食物帶入學校。講究健康飲食,防止疾病的發生。6、教育子女在台風、暴雨等來臨時不外出玩耍,不參與救火等。7、教育子女不參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動,不參與賭博、不結夥滋事。

三、事故與責任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六款第3條處理。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以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玩火炮、玩槍、玩鋭鈍刃器物等,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流、小溪、水庫及河溝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校負責。

13、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4、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本協議書如有欠妥之外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 方: (蓋章) 乙 方: 班

學生姓名 法人代表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教育協議書 篇3

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會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包信中心校本部特與學生家長簽定20xx年安全教育協議書。

一、我校位於公路沿線,希望家長教育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穿行或玩耍,儘量不讓孩子騎自行車上學,杜絕未滿12週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或騎車帶人,杜絕學生乘坐無牌照的機動車上學,有條件的家長能做到按時接送孩子。

二、教育孩子到校期間,嚴禁帶危險物品入校或在校內玩耍;嚴禁在校內做劇烈運動及不安全遊戲;嚴禁觸摸校內、班內電器;嚴禁攀登樓梯、窗台玩耍。做到有事、有病請假,不準隨意曠課、不隨意出校門,嚴格執行學校作息時間,不提前到校,放學後不準擅自留校或擅自到親戚同學家留宿,教育學生外出時應與家長報告。

三、中午,教育孩子不獨自外出遊玩,不到水庫池塘游泳,以防止溺水事故;不到建築工地玩耍,防止觸電、摔傷等事故;注意作息時間、飲食衞生,防止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不進網吧;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及錄相,不參與迷信活動。尤其是離校較遠、中午不回家的學生,家長要做好監督,防止學生在校外長時間逗留出現安全隱患。

四、培養孩子具有健康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質,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孩子不結交社會閒雜人等。

五、家長應經常與學校或班主任主動聯繫,瞭解學生學習情況,做到對孩子情況全面瞭解,配合學校、班級、老師共同教育子女。

六、對於由於家長監護、教育不到位,或者由於學生擅自曠課逃課等而產生的種種校內外安全問題,學校將不承擔事故責任。

“安全無小事”、“警鐘長鳴”,希望家長按照以上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使他們健康成長,同時也希望家長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真正起到監護人的作用。

甲方: 包信中心校本部____年級___班班主任: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 家 長(簽字) :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精選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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