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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甲方:

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乙方

甲方指房地產開發商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

乙方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

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

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住宅 商鋪

座落位置: 棟 房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

(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

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

主公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的行為;

5、 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

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本協議自入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季度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 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在乙方提出

裝修申請後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 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 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

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

意見;

3、 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及《業主公約》;

4、 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 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 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

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

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 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和甲方簽訂本協議;

8、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等

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

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

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

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

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衞生

1、 對住宅區的樓道、階梯、車棚、道路、天面、平台、廣場及其它公共場地

進行清掃、保潔;

2、 對住宅區的樓道扶手、窗户、單元門、電錶箱、水錶箱、信報箱等公用設

施進行擦拭;

3、 對生活垃圾進行收集清運;

4、 定期做好除“四害”消殺服務工作

四、 保安

1、 內容

(1)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 根據大廈實際情況和確保安全需要設定安管崗位;

(3) 對違反本大廈規定的行為進行教育、制止;

(4) 對大廈實行24小時治安、消防的安全防範,建立值班制度,對外來人員進

登記、查詢。

2、 責任

(1) 維護大廈內治安和交通秩序,確保公共安全;

(2) 業主及使用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提供緊急援助;

(3) 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督和巡視等安管工作(不包含人身、財產保險保

管責任)。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內容

(1) 機動車停放管理;

(2) 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3) 大廈內交通秩序管理;

2、 責任

(1) 維護大廈內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停車公共安全;

(2) 停車場僅提供場地使用,不承擔車輛保管責任;

(3) 車內貴重物品自行保管,不承擔其丟失及損毀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 房屋外觀

1、 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損;完好率達98%以上;

2、 防盜網、空調機安裝統一有序,整體美觀,無安全隱患。

二、 防備運行

1、 設備完好,運行正常;

2、 設備完好率達98%以上。

三、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完好;

2、 維護良好,管理規範;

3、 按公司訂立的標準建立專業維修隊伍進行維護和管理。

四、 環境衞生

1、 實行標準化清潔保潔管理,垃圾日產日清;

2、 大廈內環衞設備、設施完備齊全;

3、 大廈樓梯、護欄、走道、停車場等保持清潔,無隨意堆放雜物和佔用;

4、 每月兩次進行環境消殺;

5、 大廈管理有序,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

五、 綠化

1、 綠化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

2、 綠化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病蟲害,無踐踏、破壞及隨意佔用;

六、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 車輛按規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現象;

2、 停車場地整潔,線標清晰。

七、 保安

1、 保安和車輛實行一體化管理,有專業的保安管理隊伍;

2、 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

八、 消防

1、 消防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 設備設施運行、保養、維護制度完善;

3、 消防通道暢通,有消防應急方案。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公用設施、設備一天;

2、 房屋共用部位一週。

急修

1、 供電、供水及時;

2、 房屋共用部位一天。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

一、 乙方交納費用時間:自入夥通知書上載明的入夥日期起計,每月15日前委

託指定銀行扣款。

二、 根據發展商承諾第一年住宅管理費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月平方

米,第二年起依據深圳市物價局批准之收費標準收取管理費。

三、 非住宅根據建築面積每月平方米 元。

四、 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五、 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文件進行調整。

七、 每次交納費用時間:每月15日前。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 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

機動車 1、大廈停車場24小時提供服務;

2、交費標準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非機動車 1、提供固定的停放地點;

2、提供相應的停放設施。

二、 有線電視

1、 由相關的業務部門負責安裝和收費;

2、 維護和維修由電視台負責。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或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服

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 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保修期潢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

二、 維修基金自房屋保修期(自入夥之日起一年時間)滿後第一個月起開始定

期繳納;

三、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審核劃撥;

四、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乙方佔

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五、 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

户;

六、 甲方在日常維護和臨時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時,由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支

付;用於中修以上工程或維修金額在1000元以上時,須經區住宅主管部門同意扣支

付。

第八條 保險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

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面積比例分攤。

二、 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 乙方設置廣告牌需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

方可安裝。

二、 廣告權益屬全體業主, 並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所得費用作為管理費的

補充收入。

三、 在大廈設置廣告時,不得影響相鄰關係。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 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

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 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有關費用的,甲方有

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納違約金,或停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採取停水、停電的措施催繳),超過六個月不交納,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

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

施造成乙方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

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

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正本邊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本協議樣本送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區域防火責任協議書

為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和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

工作方針,積極落實消防崗位責任,維護大樓安全,防火負責人確定 為

前海明珠海

座 房區域防火負責人。現就有關區域防火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一、 區域防火責任範圍:

二、 區域防火責任人職責:

1、 協助防火責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維護區域防火安全。

2、 負責本區域範圍內的防火工作,確保本區域的安全。

3、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深圳市消防條例》和其他消防法規。

4、 制訂並組織實施區域防火責任制。

5、 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 把消防工作列入裝修施工日常生活內容,經常對家人或租户進行消防知識

教育,領導和指導本區域的消防工作。

7、 協助保護本大廈公共場所的消防設備,愛護消防器材。

8、 定期(每月一次)進行消防檢查,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把

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 上報本區域裝修工程,糾正和處理本區域的違反消防法規的現象和行為。

10、 制訂本區域滅火作戰方案,帶領相關人員撲救火災,並保護好現場。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防火責任人、區域防火責任人各執一份。

四、 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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