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廣場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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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汽車客運站有限公司
乙方:
租賃房屋名稱: 坐落位置:
類 型: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租賃合同編號:
根據《民法通則》及《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配套服務設施、綠化、環境衞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流園廣場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流廣場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流廣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5、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等費用。
7、向乙方提供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8、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9、不承擔對乙方及乙方員工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為,就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物流廣場管理制度。
3、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等費用。
4、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流廣場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5、轉租房屋時,應證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於受轉租人同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受轉租人與甲方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8、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設備機房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配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場車庫、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場地等。
三、環境衞生的維護
包括:公共場地、物業配套設施的清潔保潔,雨水井、排污溝、沙井和
衞生死角的清理,物流廣場垃圾的清理,清洗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站。
四、保安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流廣場區域的公共秩序,提供24小時固定值勤和巡邏,對物流廣場人員、車輛進出口、閉路監控,做好物流廣場內防火、防暴、防盜等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有權控制、引導、疏通車輛的出入及停放,對物流廣場停車場進行巡查工作,並協助公安機關扣留可疑車輛。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保證房屋外觀統一美觀、完好、整潔、無妨礙市容和觀瞻,空調擺放統一,無滴水現象。
二、確保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行,設備完好率為95%以上,設備檢修或相應部門通知要停水電的提前5小時通知各租户。
三、道路平坦通暢,共用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5%以上。
四、保證公共區域、物流廣場配套設施的無積灰,地面無明顯垃圾,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五、保證綠化地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花木生長茂盛,營造幽雅、舒適、有生氣的綠化環境。
六、保障車輛出入暢通。
七、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八、保證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暢通。
九、做好除“四害”消殺服務。
第四條 物流廣場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公曆每月5日前。
二、商業按建築面積2.00元/平方米/月。
三、廠房、宿舍按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月。
四、乙方轉租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物流廣場管理服務費用的調整按政府規定標準調整。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機動車:按x物價局批准價格進行收取。
二、其他有償服務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甲方公佈的《有償便民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乙方可自由選擇。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或按雙方約定執行。
第七條 保險
乙方的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催繳措施,並要求乙方補交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交金額3‰交納違約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繳。
第九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甲方採取緊急避險措施,如發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可協議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包括三份附件: “門前三包”責任書、治安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附件作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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