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買賣簡單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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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買賣簡單協議書 篇1
轉讓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接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磚廠機器連同附屬物轉讓協議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其位於:________
第二條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場地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千元整。
1、協議訂立當日由乙方支付_________,現金支付給甲方。
2、餘款:即:_________元,在清點驗收廠裏設備及工具確認無缺失後於合同簽訂_________日支付。
3、甲方協議訂立當日之前所欠水電費用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繳納。協議訂立當日之後水及電力線路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甲方要保證(制磚機、裝載機、叉車、託板等)正常無故障並交付設備所有資料(合格證、保修卡、使用説明等)
第四條所有設備及土地承包合同連同附屬物件包括制磚機、裝載機、叉車、託板、石料、水泥罐等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廠內轉讓協議訂立日前成品屬甲方所有,以每_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磚由乙方賣完後付清此款)
第六條本廠轉讓的物件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後因簽訂合同前相關事宜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甲方應抵禦並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能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應賠償。
第七條接到定金後甲方離開廠交給乙方全權處理所有事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第八條甲方轉讓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與承擔,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如甲方的債務問題影響到乙方日後的正常生產,對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將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甲方自本轉讓協議訂立日起,不得借用該廠號或以該廠關係任何名義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條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契約所列各條件之一者即作違約論,他方有權解除契約。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充作違約金賠償;若系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所收的款項於乙方,以賠償乙方。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户縣人民法院仲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私下買賣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就在甲乙雙方買賣牛羊相關事宜經協商,相關事項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乙方的需要,甲方組織保質保量的貨源,由乙方在場地內自由選購體型純正,發育正常的__________,達到乙方滿意。乙方購買牛__________頭,羊__________只。
二、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欠__________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不付清甲方有權把__________全部拉回。
三、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由法院機關制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以雙方簽字生效,
四、此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私下買賣簡單協議書 篇3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月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方所有權山林木材約 畝,價值 萬元的木材賣給乙方砍伐運輸,特訂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賣林木山地點在、東 為界;南 為界;西 為界;北為界;為 畝。 (詳見地圖筆線標示)。
二、甲方以 元的價格把本方所有權山林 木材約 畝林木賣給乙方砍伐運輸。
三、林木採伐許可證由乙方負責辦理。並協調相關單位和當地羣眾關係。
四、甲方責任:
1、甲方拿出原訂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權屬證書版圖合同,協助乙方到當地鄉鎮政府林業站查詢木山所屬權是否屬實,除此之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先交定金元,其餘在合同簽訂後付清剩餘款項共元整人民幣,如果乙方遲延交付,按每遲延一天加收 計算,款項付清後乙方才可以開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時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不能無證砍伐,否則所有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砍伐運輸期間在林區或鄉路等與當地羣眾發生糾紛或需要賠償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在林區砍伐施工所出現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5、在砍伐期間發現有林木被盜等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內砍伐完畢。
六、甲乙雙方不得藉故中途終止協議,違約者應罰違約金元給對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應付給甲方誤地費 元。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具有法律效力,採伐結束後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年 月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x年 月日 日
篇二:林木買賣協議書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乙方(家住江安縣鐵清鎮回龍村陳家咀組)的黃角樹達成如下協議:
一、樹木的品種、價格及數量
(1)黃角樹:樹木規格直徑約 公分左右,不限樹冠的大小和樹高。
(2)數量: 壹棵。
(3)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共計人民幣圓整。 (¥: 元。)
二、樹木的要求
(1)甲方要提前對樹冠進行修剪、對樹根進行切割,有可能對樹木周圍作物造成一定的損傷,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
(2)因甲方要對樹杆進行草繩保護處理,所挖的樹木土球不小於 70 公分,並進行草繩纏繞保護,乙方要無條件的協助配合。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樹木的栽培現場對符合要求的樹木進行標識後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在甲方驗收樹木完成並上車後就立即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除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價款的 200%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即賠付對方違約金 元。
(2)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預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遲延履行超過定日期 15 日以上或有其他行為嚴重損害守約方利益導致守約放訂立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義務。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有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鑑證人 :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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