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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小車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小車轉讓協議書 篇1

售車方(甲方):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小車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購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 色 牌 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日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一致協議:

一、自協議簽訂,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車款起,該車所有權歸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轉讓及報廢等權利。

二、該車輛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以後,所出現的一切問題(損壞、維護修理或被盜)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三、該車輛自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以後,購車方(乙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售車方(甲方)無關;

四、該車輛在本協議註明的轉讓日期之前,售車方(甲方)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其他法律糾紛與購車方(乙方)無關;甲方在轉讓日期之前所有道路違章記錄及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五、售車方(甲方)向購車方(乙方)提供該車輛的一切真實、有效、合法的手續、票據和證件,並對車輛來歷及所有手續、票據和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事後如調查發現售車方(甲方)提供的該車輛的手續、票據和證件系虛假、偽造證件,或車輛來歷不明,購車方(乙方)有權退回車輛給售車方(甲方)並要求售車方(甲方)退回購車款,同時因偽造證件而給購車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均由售車方(甲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前由 方負責轉户。 號: ,行駛證登記人: ) 於 年 月

七、該車以後辦理年審、保險等事宜由乙方承擔。

八、該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雙方簽字後即時生效,雙方均不得違背以上各條款。

九、附: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售車方(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購車方(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小車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讓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嘉興市鑫悦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簽約地點:洛克化工公司

簽約日期:20xx年10月20日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自願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型號:出廠編號:,發動機號:(含操作説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叁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 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後,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後,雙方並於11月30日前完成過户手續,過户後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嘉興洛克化學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嘉興市鑫悦叉車銷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小車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以下簡稱“企業”)於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設立,“企業”全部財產屬於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願意將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

1、甲方以人民幣 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內經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的方式 分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

部財產享有擁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 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部門。

受讓方

乙方): 轉讓方年 甲方): 月 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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