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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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9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以下是由小編為為大家推薦的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19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一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1)需承認本協議書;(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協議書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 1 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協議書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
1、(1)共同商議決定合夥各項事項;(2)對外開展業務;(3)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4)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5)支付合夥債務。(6)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7)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協議書。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2)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協議書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 3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2019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二
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萬元,合夥經營協議書甲出資 萬元 / 相關設備,
乙出資 萬元 / 相關設備,
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2.説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 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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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2019/8/21
現有設備一覽表
1.電腦桌椅; 11 套
2.顯示器; 10 台
3.電腦主機: 5 台
需採購設備一覽表
1.電腦主機; 5 台 單價1700元
2.投影儀器; 1 台 單價4000左右
3.房租; 半年 單價 3500元
注;以上需採購設備價格根據市場價格為準,本價格只是作為參考
2019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三個
月辦理有關手續。合夥經營協議書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 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
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各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
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
合夥人: (簽字)
合夥人: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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