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審理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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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玉風,女,l965年6月15日生,漢族,××省××縣× ×鄉××村人,教育工作者。在××市教育學院任××教研室主任,住××路××巷××號。
申請人張玉風對××市× ×區人民法院1994年lO月5日(××)×字第×號離婚案件提出申請。
請求事項:請求××區人民法院對張玉風訴陳××離婚一案不公開審理。
事實與理由:張玉風訴陳××離婚一案不宜公開審理。主要
理由是:
一、本離婚案中有隱私情節,涉及他人,涉及生理缺陷。這些情況不宜公開。
二、本離婚案中被告陳× ×之父堅決不同意離婚,又生性粗魯,易生事端,影響法庭調查和審理,不公開審理為妥。
三、原告張玉風母親病重,暫時不想讓她知道,以不公開審理為當。
為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申請,請予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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