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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通用6篇)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通用6篇)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1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通用6篇)

本公司擬向 (銀行)貸款(RMB) 萬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用於 。

為規範貸款手續,防範信貸風險,按信貸管理要求,現申請你公司作為我公司的貸款擔保人,隨同本申請一併提交的相關資料(詳見《附:擔保貸款須提交的資料》)供你公司擔保決策時參考,請審核,並隨時歡迎你公司派員前來進行調查。

本公司在此鄭重承諾:

1、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所提供的資料失真,由此產生的

一切後果由本公司承擔;

2、如尚需其它資料,本公司將在協助你公司擔保調查時提供; 3、無論你公司決策結果是否同意為我公司提供擔保,所提供的一切資料除特別申明外,一律留存你公司存檔,不必退回。 此 致 申請單位(全稱加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致:

為保障您債權的實現,本保證人 (工商註冊號: )願意為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保證範圍:您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以及您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方式:本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出現任一違約事項時,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確認,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您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保證,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規定按期履行還款責任,本保證人保證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的所有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本保證人對您的欠款。

三、保證期間: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到期後,合同雙方同意對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人自願對展期借款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借款展期到期後兩年止,不需再另行簽署擔保保證書等文件。

四、本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借款人與您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本擔保人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保證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保證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保證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3、保證人將按您的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負責有法律責任;

4、保證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對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檢查、瞭解和監督;

5、未經您同意,保證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6、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並徵得您同意,並不得影響您的利益。

六、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重組、改制、合併、分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擔保保證書在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七、本保證人承諾,未經您書面同意,在保證期間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也不會以任何名義轉移本人財產。

八、在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保證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擔保保證書自保證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蓋章) 地址: 有權代表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2

致:

為保障您債權的實現,本保證人 (工商註冊號: )願意為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一、保證範圍:您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以及您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二、保證方式:本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出現任一違約事項時,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確認,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您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您均有權直接要求本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本保證人保證,若借款人未能按主合同的規定按期履行還款責任,本保證人保證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本保證書第一條所述的所有債務,沒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本保證人對您的欠款。

三、保證期間:自本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到期後,合同雙方同意對借款展期的,本保證人自願對展期借款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借款展期到期後兩年止,不需再另行簽署擔保保證書等文件。

四、本擔保保證書不因上述借款人與您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擔保保證書不受上述協議或合同效力的影響,本擔保保證書始終有效。

如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本擔保人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本保證人在此確認並保證:

1、保證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保證人有權作出並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3、保證人將按您的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並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負責有法律責任;

4、保證人接受您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對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檢查、瞭解和監督;

5、未經您同意,保證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6、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金、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併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您並徵得您同意,並不得影響您的利益。

六、本保證書項下的擔保是保證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重組、改制、合併、分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而有任何改變。本擔保保證書更不受借款人與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文件的制約,本擔保保證書在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七、本保證人承諾,未經您書面同意,在保證期間不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也不會以任何名義轉移本人財產。

八、在本保證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本保證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擔保保證書自保證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蓋章) 地址: 有權代表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並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當筆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

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保證人自願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間無論是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第六條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別確定,各筆借款的保證期間自該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貸款,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則保證人仍同意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範圍

本合同保證範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本合同第三條有關利率調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若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對貸款人的全部債權按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後順序。

5、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6、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九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則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税、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證人如發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十一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户,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户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户中扣劃。

第十二條 借款人、保證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餘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閤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説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4

_________銀行:

鑑於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貸款_________(金額)(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本保證人已瞭解並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佈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和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後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3.“借款人”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他文件;本保證人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後,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徵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後,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範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後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代理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後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你行執二份,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簽字)

職務:

開立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法定地址: 保證人開户銀行: 結算户賬户: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業務的管理,規範業務操作,防範經營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是指各行社發放的、由已簽訂合作協議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保證的公司類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

第四條 借款人應具備的貸款條件

(一)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有關部門核發的其它有效證件,並在經辦行社開立基本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二)持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核發的《貸款卡》,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穩定的專業管理人員;

(三)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

(四)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五)生產經營正常,具備盈利能力,能夠通過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按期還本付息;

(六)借款人信用等級應達到A級(含)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七)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除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中的基本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及年檢手續;

(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機構;

(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四)無不良信用記錄,經過年度外部信用評級且信用等級在A-以上級別;

(五)擔保公司應向貸款行社存入一定數額的擔保基金,擔保基金設立專户管理;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

第六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可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也可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等。

第七條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用款需求、償債能力和擔保公司保證額度合理確定。

第八條 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 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不允許展期。

第九條 貸款利率由貸款人根據不同管理要求和資金成本,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的浮動區間內確定。

第十條 還款可採用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以及等額本息(本金)方式等。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實行分期還款。

第四章 擔保基金、保證額度及擔保方式

第十一條 擔保公司將擔保基金專户存儲於經辦行社指定機構,擔保基金可以一次性存入,也可分次存入,首次存入金額不低於500萬元,單次續存金額不低200萬元;擔保基金專項用於擔保公司保證貸款擔保,封閉運行。

第十二條 擔保公司的保證額度,應當根據該擔保機構的資質及管理狀況,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予以核定:

(一)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

(二)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5%;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

(四)擔保基金放大倍數一般不超過5倍,最大不超過8倍,並應同時滿足擔保公司總體擔保餘額不超過其淨資產10倍的條件;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十三條 擔保公司對其保證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四條 借款人原則上應提供貸款人和擔保公司共同認可的反擔保。

第五章 貸款受理、審查與審批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同時出具擔保公司擬同意提供保證的《擔保意向函》。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按照《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內容進行調查。

第十七條 需要提供反擔保的,貸款人及擔保公司對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擔保物進行調查核實認定,並對相關資料以及經營項目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八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貸款行社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審查審批。

第六章 合同簽訂及發放

第十九條 對審批通過的貸款,在落實審批意見後,方可簽訂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放款部門對相關合同文本和法律文書等手續審核無誤後,依據擔保公司《放款通知書》,通知借款人辦理貸款支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行社應根據終審意見或與借款人約定貸款支付管理方案,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第七章 貸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除應按《農村信用社公司類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進行貸後檢查外,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對借款人的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的同時,應重點檢查和分析下列內容:

1.核實貸款資金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

2.股權結構、企業管理層有無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行業或週期特點;庫存是否合理等;

4.瞭解上、下游客户和主要產品的貨款結算情況,關注借款人結算賬户資金變化情況;

5.關鍵財務指標的變化情況,主要包括:應收賬款、存貨、主營收入、淨利潤、現金流量、資產負債率等;

6.借款人在他行的授信有無重大變化,是否有不良記錄,有無重大負面信息等。

(二)是否存在由借款人墊付擔保公司保證金行為;

(三)是否存在擔保公司佔用借款人信貸資金的情況;

(四)擔保公司對外擔保額度、代償情況,其財務狀況、法人及主要股東變化情況等。

第八章 代位清償與風險防範

第二十三條 代位清償是指借款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由擔保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代借款人償還到期債務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在5日內向借款人及擔保公司分別發出催收通知,發出催收通知 10日內借款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公司應代位清償,貸款人可直接扣劃擔保公司擔保基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含逾期罰息等)。

第二十五條 對於擔保公司代位清償後,擔保基金餘額不足的,應要求擔保公司於10日內補足擔保基金,未按要求補足的,暫停發放該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

第二十六條 各行社經辦機構應謹慎接受無反擔保物的擔保公司保證貸款。

第二十七條 為防範貸款逾期風險,應避免對同一擔保公司保證貸款集中發放或貸款集中到期現象。

第二十八條 對同一擔保公司保證貸款不良比例超過5%(含)時,或不良貸款餘額達到500萬元(含)時,暫停與該擔保公司業務合作,待全部代償完畢後,方可重新辦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 各行社在與擔保公司合作過程中,必須堅持獨立審核、審慎授信的原則,不得因擔保公司擔保而簡化操作流程或放寬貸款條件,更不得由擔保公司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借款擔保書2022 篇6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傳真:84868850

乙方: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法定代表人:王志祥

地址:唐縣光明路

電話/傳真:0312-6421199

為促進保定經濟發展,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擔保的司法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合作開展擔保貸款業務,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對象

保定範圍內依法設立、合法合規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均屬擔保貸款的選擇對象。

第二條 擔保方式

本協議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擔保期間

甲方的擔保期間為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滿兩年。

第四條 擔保程序

4.1甲、乙雙方相互推薦項目,可以各自獨立或聯合開展客户評價及調查工作,貸款決定權在乙方,擔保決定權在甲方。

4.2甲方在乙方轄內的縣級聯社開立保證金帳户,甲方存入的保證金金額不低於其擔保額的20%,無最高額限制,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支用保證金專户資金。

4.3貸(保)後管理。甲、乙雙方應加強合作,建立穩定的信息聯繫方式,相互交流和通報借款企業的信息資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4.4甲方根據被保證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前景及企業類型、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情況有權索取被保企業的資料,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措施,同時將反擔保措施通知乙方,被保證企業或其他擔保單位是否提供反擔保,不影響甲乙之間合作合同的效力。

4.5擔保責任範圍。甲方承擔擔保貸款風險的責任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第五條 利率

5.1對於甲方特別推薦的部分產品適銷對路、科技含量高、效益較好的優質中小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乙方可在符合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及乙方信貸政策的條件下較同類企業給予相應的利率優惠。

5.2具體貸款利率以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六條 貸款催收及貸款展期

擔保貸款到期前十五天,甲、乙雙方均應督促借款人籌措資金歸還貸款。若借款人確因困難申請展期,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辦理展期手續。

第七條 保證履行

7.1信貸業務品種到期,借款人逾期未能足額還款,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在乙方保證金賬户扣劃,擔保貸款逾期,甲方按約定條款依法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在貸款到期後十日內將扣劃不足部分匯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擔保代償專户,具體以擔保合同約定為準。

7.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幣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九、三十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變更借款合同未經甲方同意;

二、乙方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三、乙方允許借款人延長貸款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7.3甲方在履行保證責任後,就代償部分自動取得原乙方對借款人的權利,乙方負責將借款人的全部資料和對借款人的權利轉移給甲方。

7.4對債務的追索以甲方為主,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行使追索權。

第八條 信用承諾

8.1甲方貸款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其自身淨資產的5倍,且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並應通報如下事項:

一、甲方遇有公司董事會成員變動、經營方針調整、與其他銀行或政府機關及法人單位簽訂對本協議執行產生影響的法律文書,甲方須向乙方通報。

二、甲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後每季度向乙方通報一次其在各金融機構的擔保餘額、代償率、損失率、保費收入、擔保基金收益等關鍵指標;甲方在各金融機構辦理擔保貸款的總餘額超過甲方實收資本的5倍時,甲方有義務通報乙方。

8.2乙方承諾遵守信貸規則,規範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工作,及時地向甲方通報借款企業的資信及有關情況;

8.3甲方承諾配合乙方進行擔保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等工作。

8.4甲方、乙方承諾嚴格履行具體擔保合同所確立的各自的義務。如甲方發生被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涉訴及其他重大事項可能導致其資產大幅減少或清償能力降低的事項,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告知,並有權進行相關調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及具體項目簽訂的擔保合同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應自覺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約束的行為,即為違約。違約方按本協議及具體擔保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相關附則

10.1本協議是雙方合作的基本框架,業務合作的具體事項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具體擔保合同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擔保合同為準。

10.2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所涉及的各項比率、倍數、期限等可根據業務發展和實際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10.4本協議及補充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0.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6本協議的有效期三年,自本協議正式生效後開始計算。

10.7本協議期滿後,根據本協議簽訂的借款協議及擔保合同等繼續有效,直至履行完畢。

10.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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