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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通用5篇)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通用5篇)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 篇1

不可撤銷擔保書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通用5篇)

編號: 簽訂地點:

鑑於甲方: 同意向乙方 提供典當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典當期限為 個月,並於 甲、乙雙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典當合同》/《續當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經乙方請求,本保證人同意出具本保證書,自願為合同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具體保證事項如下: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即合同項下當金(大寫) 元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第二條 本保證人確認對上述保證範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經濟上、法律上的連帶責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違反合同其他約定事項的,甲方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進行追索,本保證人不提任何異議。

如發生抵押典當合同項下第十三條約定(質押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任何一項違約事件,甲方仍有權直接向乙方追索。

第三條 本保證書是獨立、持續有效、不可撤銷和無條件接受的,不受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受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的欺詐、重組、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任何變化而變化。本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不因收到任何指令、自身財務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

甲方根據合同提前收回已給付的當金,均不影響本保證人依據本保證書所承擔的擔保責任。

第四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間就合同的期限、利率、費用等達成《續當合同》或任何其他補充協議,本保證人均予以認可,甲方可無需另行通知本保證人。

第五條 本擔保人特別承諾如下:

(一)本保證人是經 批准成立的,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號碼為: ),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法人,願意用本保證人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保證責任,履行本保證書約定的義務。

(二)出具本保證書是保證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等因素,並由本保證人對此保證行為在工商行政機關進行備案。

(三)本保證書已經單位內部法定程序通過並授權或經公司董事會等有效機構一致通過並授權。

(四)本保證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所有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本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負責人為之承擔法律責任。

(五)在本保證書失效之前,本保證人對外擔保總額不超過本保證人所有者權益總額。

(六)保證人的工商登記事項、組織結構、經營方式或財務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本保證人履行保證行為能力的變化時,本保證人均立即通知甲方。

(七)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亦受此保證合同的約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上述保證義務。

第六條 本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因本擔保書所產生的爭議,本保證人同意採取合同所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

主合同和此《不可撤銷擔保書》一併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本保證人同意在債務人違約時根據甲方的申請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七條 此不可撤銷擔保書一式四份,甲方、債務人、保證人、公證處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保證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住址: 聯繫電話:

主要開户行及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 篇2

無條件不可撤銷保證書

**市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人):

保證人 自願為 (以下簡稱被擔保人)與你司簽訂的《 合同》(編號: )中的借款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特向你司出具本保證書,承諾擔保下列事項:

一、本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本保證人保證履行本保證書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二、本保證書的下述保證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本保證

書所擔保期限為被擔保人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三、本保證書下的保證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被擔保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你司主張債權所產生的查檔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四、本保證人保證被擔保人履行其償還義務。如被擔保人不按期償付,本保證人將以全部個人資產承擔擔保責任,你司可以依法查封、凍結、處置本人所有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銀行存款、股權、債權等)。

五、本保證書是連續擔保和賠償的保證,不受被擔保人與任何單位簽訂

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也不因被擔保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對外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關、停、並、轉等各種變化而有任何變化;也不受被保證人有其他保證、抵押、質押而影響,在任何情形下,你司均可直接要求本保證人首先承擔保證責任。

六、本保證書在貴司同意被擔保人延期償付時繼續有效。

七、本保證書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主合同。即使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

發生變更,本保證書仍然有效。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 篇3

不可撤銷擔保書(金融機構信用擔保用)

致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和你行與借款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貸款合同,你行貸給借款人人民幣金額(大

寫)______________貸款利率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擔保人)願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擔保,並願為之承擔在合同中所有的連帶經濟責任,特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條 本擔保人是依法登記註冊、資信可靠、確有償還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

第二條 本擔保書擔保最高金額為貸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以及該貸款的全部應付利息及費用。

第三條 本擔保書為五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文件,擔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為不改變本擔保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擔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後,保證按付款通知規定的付款日,主動無條件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擔保款項。本擔保人確認,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擔保書不受借款人上級指令的制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及關、停、並、轉等各種變化的制約,本擔保書始終有效。

只要擔保的貸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對本擔保貸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變通執行,均不改變擔保人對貸款本息、費用償付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因某種原因,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時,應及時通知你行,並推薦繼承擔保人,經你行認可後,擔保人協助辦理擔保責任轉移手續。在轉移擔保手續未辦妥前,擔保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擔保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自動失效。

第八條 本擔保書解釋權屬於______________銀行。

擔保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公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 篇4

出境旅遊不可撤銷擔保書

旅行社有限公司:

鑑於以下客人(名單後附)已申請參加貴司組織的團隊赴 六天 ,為保證客人能按時隨團回國,不滯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願為客人提供擔保。若出現客人滯留不歸的情況,本人(本公司)願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 向貴司支付保證金每人司通知後五日內付清此款。

2. 向貴司支付因客人滯留不歸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費和中國公安機關的辦案費、因本擔保書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 賠償貴司因客人滯留不歸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根據但不限於外國領事館因客人滯留不歸而減少或停止貴司簽證業務而引起的營業業務利潤損失;

4. 賠償貴司因客人滯留不歸而產生的名譽損失。

本人(本公司)同時保證:客人回程在機場將護照原件及登機牌交導遊送領館註銷簽證,否則本人(本公司)願意按滯留不歸情況處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瞭解本人(本公司)根據本擔保書所有的責任,本人(本公司)謹此明示,一旦擔保實現,本人(本公司)放棄對擔保書提出任何抗辯的權力。

附客人名單: 等 人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發生擅自離團、滯留境外未按時歸國、超期歸國,將視作為滯留不歸,將不退回保證金每人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擔保人簽字:

擔保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特別説明:此擔保書籤字蓋章後即日生效

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 篇5

不可撤銷擔保書

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的委託人):

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應 (以下簡稱借款人,也是委託貸款合同的借款人)的申請和委託,同意為借款人於 年 月 日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也是委託貸款合同的貸款人)二方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編號: )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方式),並自願出具本擔保書。

具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事項如下:

一、擔保範圍:上述《委託貸款合同》項下委貸本金人民幣元和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及貴公司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其他相關費用。

二、擔保期間:自《委託貸款合同》項下貸款全額發放之日起至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書擔保範圍的款項由借款或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全部清償之日止。

三、當借款人到期末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本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接到貴公司基於合法、真實憑據出具的書面索款通知一個月內,無條件代為償付。

四、本連帶保證擔保人特別承諾:

1、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是經安徽省金融辦批准成立的工商註冊登記號為34企業,具有擔保人資格,願意用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擔保責任,履行本擔保書的擔保義務。

2、出具本擔保書是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的自願、真實的意思表示,應為合法有效的擔保,不存在任何欺詐或脅迫的因素。

3、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接受貴公司對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對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所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4、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的工商登記事項、組織機構、經營方式或財務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能力的變化時,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立即通知貴公司。

5、在本擔保書擔保期間內,除本擔保書擔保範圍的款項由借款人或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全部清償外,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借款人法人主體結構的變化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也不因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受到任何指令、自身財務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協議而免除。

五、本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擔保書所產生的爭議及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貴公司與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擔保書一式肆份,貴公司、借款人、貸款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各執壹份,自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簽署並蓋章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本保證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傳真號碼: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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