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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近幾年,各級銀行狠抓逾期貸款的催款工作,訴訟到人民法院的借款案件猛增,在審理過程中,許多同志感到法律關係最複雜、爭議焦點最多的是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借款擔保合同範文,僅供參考。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篇一:

擔保合同編號:

擔 保 合 同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1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

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201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篇二:

編號: ( )融字第 號

簽訂地: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債權人 申請人民幣 萬元借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債權人 簽訂的編號為( )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 。

(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並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並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三) 其它反擔保方式: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範圍及期限:

反擔保範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為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 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 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 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文件、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後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

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 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 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文件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 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為保證金。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户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 其它費用

1、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後所辦理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

運輸、差旅、諮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後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後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餘下50%作為乙方勞務費用。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 由於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

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於:

1、 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 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 乙方為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鑑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 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 反擔保債權實現後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 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 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 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 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 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 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衝突,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願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並與主債務人鑑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結清時終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 乙方因為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為本合同的從合同。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衝突則以主合同為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份,均具有合同效力。副本按需製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擔保合同範文篇三: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種類:科技三項經費

二、借款幣別:人民幣

三、借款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寫)

四、借款用途:用於_______年度科技計劃中項目。

五、還款方式:乙方於借款到期日將本金歸還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還款保證

1.丙方受乙方委託為乙方的借款提供獨立的連帶的責任擔保。

2.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

3.擔保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兩年。

八、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由_______將合同規定之款項撥給乙方,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嚴格履行《________》所規定承擔的項目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列賬,不得挪作他用,並接受甲方監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實提交項目執行情況報告、經費決算。

2.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完成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向甲方申請鑑定或驗收。該項目鑑定後,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鑑定資料和經費決算。

3.乙方承諾,屬技術保密項目必須由技術保密審查部門審查後,才能確定可否發表或用於國際合作和交流。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撥款項(即《_________》所述經費下達總額),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已發放金額的10%。

(1)乙方未進一步對本合同規定的項目開展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

(2)乙方出現經營困難或內部問題,致使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3)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技術人員離開乙方,致使該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無法進行;

(4)乙方未將本合同項下之款項使用在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的研製、開發和生產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規定時間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規定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決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進行本合同所規定項目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於本合同所規定項目研製、開發和生產工作或有可能妨礙所發放款項回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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