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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精選4篇)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精選4篇)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 篇1

致: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精選4篇)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的身份鄭重聲明並承諾:本企業在參加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或供貨、提供服務期間將嚴格遵守國家或甘肅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守法經營,誠實信用。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監督機構監管。同時履行以下各項承諾,如有違反,本企業願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做出的處罰。

我公司自願就本項目招投標有關事項向招標人鄭重承諾如下:1.嚴格遵守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不以各種方式虛假投標,履行(投標文件或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要求的責任和義務。

2.保證不提供偽造、塗改的公文及相關證明、證照、證件、業績或謊報相關信息。

3.保證不借用他人資質投標或出售資質給他人投標,不與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圍標,不使用非法手段獲取中標。

4.保證投標文件內容無任何虛假。

5.保證擬投入本項目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本項目投標及施工期間無在建項目或在建項目主體工程已經完成。

6.保證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規定簽訂施工合同或供貨合同,並提交履約擔保。

7.若我公司中標,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不非法轉包。

8.若我公司中標,保證中標之後按照投標文件和合同承諾派駐現場管理人員及投入設備,嚴格按照質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標,保證中標之後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安全生產,密切配合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開展工作

10.嚴格執行廉潔從業有關規定,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

11.我公司若違反以上承諾或在本項目投標(或履行合同期間)出現其他違約、違法等重大過失行為,除按招標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規接受處罰外,同意招標人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我公司不良記錄。

承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 篇2

本單位(或本人,下同)自願加入“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誠信信息庫”(以下簡稱企業誠信庫),在企業誠信庫註冊登記的相關信息均經本單位核准、確認無誤,對此鄭重承諾如下:

一、本單位提交併在企業誠信庫發佈的相關信息均真實有效,提交的材料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份,材料所述內容均為本單位真實擁有。

二、本單位承諾系統賬號不得出借、轉讓。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不與招標(採購)人、中介代理機構或其他投標人(供應商)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等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單位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參加的交易項目,在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階段需要提交的企業與人員業績信息、獲獎情況等,應依照交易文件或相關規定要求在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為資格審查和評標(評審)的依據。

四、本單位在參加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項目交易過程中如有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標、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或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等情形的,我單位應事先聲明,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五、系統數據是保障電子化交易的關鍵,本單位將認真、及時地錄入、維護和更新企業誠信庫中的相關資料信息,若未能及時錄入、維護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單位自行承擔。

六、若違反本承諾一經查實,本單位願意接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通報,自願退出所參與的交易項目投標(談判、磋商)和企業誠信庫,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承諾人(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 篇3

一、誠實守信,不作弊、不弄虛作假。

二、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三、講文明、懂禮貌,不購買零食。

四、遵紀守法,不偷竊。

五、互敬互愛,不打架鬥毆。

六、遵守公德,不損壞公物。

七、嚴於律已,不上網。

八、愛惜生命,不違反交通規則。

九、遵章守紀,不擅自走出校門

十、遵守學校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班主任簽名:

承諾人簽名:

各類誠信承諾書2022 篇4

為了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行為,有效防範公積金資金風險,嚴厲打擊騙提騙貸公積金行為,保障廣大繳存職工利益不受損害,不斷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水平,按照國家、省、市關於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的有關要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將進一步加大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打擊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理中心發現前來辦理提取業務人員存在騙提騙貸行為時,有權沒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書面告知辦理人所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同時,管理中心將建立內部徵信檔案,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及其所在單位進行登記備案,並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電視、報刊進行披露曝光。

二、管理中心對已經造成騙提騙貸公積金事實,且經過調查事實認定清楚的職工,及時發出退款通知書,責令騙提騙貸當事人限期全額歸還已騙提騙貸的住房公積金。同時,管理中心將其騙提騙貸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並取消其將來使用公積金的資格。騙提騙貸當事人屬於國家公務員或國家機關任命人員的,將移交當地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屬於其他人員的,將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依法依規處理。

三、對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的、幫助或變相幫助騙提騙貸當事人騙提騙貸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將及時向當地監察機關或其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依法建議追究該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

四、對偽造證件、合同、發票的中介機構或人員,管理中心將及時提請當地公安機關予以處理,並報當地有關部門備案。

五、管理中心由專人負責,定期對中介機構或其他人員通過互聯網、報刊、短信、街頭廣告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提現廣告、公積金貸款廣告進行收集,並通過管理中心網站或當地電視、報刊進行披露曝光。

特此通告。

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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