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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通用13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通用13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通用13篇)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我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我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的作弊行為。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一、嚴格遵守《考生守則》有關條款

1.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的秩序。

2.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英語15分鐘)進場按指定座位就坐,中途不得離場,不得提前交卷。考試結束前5分鐘,將答題卡準備好,等待監考員收繳,終場信號發出時停止答卷,並等監考員收齊試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可離場。

3.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4.在試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二、如果違反考試規定,接受《-----中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一律記0分。

(2)扣除所在班級量化積分5—10分/人次。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通知家長來校交流,並協助監考。

(6)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思想品德”項一律記“不合格”。並取消其今後參加省、市、縣、校三好學生、優秀學乾的評選資格。

(7)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8)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9)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轉換學習環境、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0)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留給學生本人,一份交德育處保存,作為處理考試違規學生依據之一。

-------中學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我是參加20__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閲讀《20__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發佈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及網上確認時,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則,誠信考試,不作弊。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自願報名參加20xx年7月青海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並承諾:

1.填報的全部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準確,如若不實,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2. 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和紀律,誠信參加考試,不違紀、不作弊,如若觸犯,自願接受相關處罰;

3.在考試期間絕不擾亂考場秩序,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存儲設備帶入考場。如果違規帶入,無論使用與否,願意按規定接受相關處理;

4.切實維護正常考試秩序,絕不聽信不實之言和未經正式確認公佈的信息,以訛傳訛。涉及個人正常利益的事情通過正常渠道逐級反映和解決,不在互聯網、QQ羣、微信羣等媒體惡意炒作。

承 諾 人: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__職業技術學院:

我申請參加貴院20__年自主招生考試,堅持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現特向貴院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職業技術院校自主招生暫行規定》,只報考一所院校。若同時報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2、保證自己是符合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考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或單考單招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準確向貴院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並願意承擔所提供信息與事實不符可能引起的相關責任。

3、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4、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5、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6、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7.若被貴院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考生(簽字):

日期: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6

期末考試來臨,為了圓滿完成此次考試,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閲讀《武漢長江工商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考試規章制度,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本人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誠信”的訓誡,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三、本人將服從監考老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四、如果本人在考試中違紀或作弊,本人服從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理;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更是當代大學生青年義不容辭的責任。我願意以誠信的態度面對考試,通過自己的努力付出來獲得相應的回報。

承諾人:

20xx年12月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7

本人自願報名參加子洲縣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單獨招生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閲讀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單獨招生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

二、本人堅決遵守子洲縣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單獨招生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等),不違規報考。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是否攜帶違禁物品(手機、手錶等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自覺維護考試公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不違規、不作弊,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按要求正確填塗答題卡、試卷、草稿紙並在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不帶走也不損壞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五、嚴格按照國家、地方、高校專項計劃文件要求進行申報,不違規申報、不提供相關虛假材料。

如有違反上述條款,本人自願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8

本人自願參加襄陽市X年國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我已閲讀了《會考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現鄭重承諾:願意在會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信息技術教育、體育和文化課等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規。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學校:襄州區龍王鎮中心學校

班級:九 ( ) 班

考生簽名:

時間: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9

誠信不僅是一種品行,更是一種責任;不僅是一種道義,更是一種準則;不僅是一種聲譽,更是一種資源。就個人而言,誠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考試作弊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學院學風的褻瀆;作弊者不僅丟掉了學位,更丟掉了他人格中的誠信。

我們應該相信:考試成績不夠理想,並不可怕,因為我們可以繼續努力;道德品質低下,最為可怕,因為人格形象不易重塑造。因此希望大家端正考試態度,展現出良好的學業水平和道德水平。做到文明入場,誠信考試,準時交卷,聽取監考老師的統一安排,營造一個“誠信、文明、公平”的考試氛圍,嚴肅考風考紀,弘揚求是學風,維護知識的尊嚴,還考場一片純淨的天空。用紮實的知識,良好的品格,為自己贏得一個真實的成績,為自己塑造一個誠信的人格。

誠信考試、拒絕作弊是大學生責任心的一種體現,也是每一個人應具備的基本道德素質。嚴謹求實的學習態度是大學生誠實作風的直接體現。無論在複習考試、擇業就業上,還是在學生平時言行舉止中,都要體現學生責任心和誠信意識。

煙台大學文經學院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0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閲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説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1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__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2

本人自願參加年級部組織的各類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實事求是,杜絕一切形式的考試作弊行為。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保證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如果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2、進入考場後,保證保持肅靜,不隨意走動,不在考場內睡覺和做與考試無關的活動。有問題時,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否則,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3、進入考場,保證只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籍、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或放到課桌上。否則,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4、保證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沒收試卷,並通知家長帶回反省一週,並取消本學期任何資助資格。

5、“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良好的學風,文明的班風,從我做起,努力打造誠信班級與誠信考試,經過自己的努力學習取得真實成績。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__

承諾人(簽字):__

日期:20__年10月17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_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3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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