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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精選3篇)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精選3篇)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 篇1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精選3篇)

為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規範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建立統一開放的、競爭有序的食品生產加工市場秩序。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企業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規範生產,認真履行生產者的義務。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安全負全部責任,承擔因本單位食品安全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

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場所、設施、設備、工藝流程等滿足生產加工需要並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保證生產食品安全、無毒、無害。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並建立健康檢查制度,保持從業人員個人衞生。

三、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食品原輔料、生產加工容器及包裝材料和食品添加劑採購索證索票、查驗登記等制度,嚴格按照標準正確使用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採購、使用登記和備案制度,及時向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使用食品添加劑發生變動時,及時做好變更登記。杜絕非法添加及濫用添加劑的行為發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廠檢驗制度,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定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處理制度,嚴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處理記錄,並留存不合格食品處理影像資料備查。

六、配備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機構(人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開發區食藥監局、衞生等部門積極做好人員急救和事故責任調查工作,並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反饋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極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要求,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八、所生產的產品只在開發區區域內銷售。

請予監督。

承諾人(單位)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 篇2

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我公司(廠)在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中,為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質量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為公司(廠)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

2、食品加工過程嚴格、規範,避免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成品,陳舊食品與新鮮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劑、包裝材料和容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決不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陳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在採購食品原材料時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格證明,或者自行檢驗、委託檢驗合格。

4、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崗位質量責任制,加強質量考核。

6、保證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清潔、安全,對食品無污染。

7、食品出廠必須經過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廠,不銷售。

8、產品銷售區域最大不超出縣級行政區域,不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超出承諾區域銷售。

9、自覺接受政府和羣眾的監督,不斷提高生產水平,不斷提高產品質量。

如發生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承諾,本公司(廠)及我個人願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一切責任。

法人代表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二份留企業(其中一份公開張貼),一份交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保存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諾書 篇3

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如下:

一、生產加工環境、生產條件、從業人員等達到基本的食品質量安全衞生要求;嚴格按照審報工藝流程,食品各家配方生產加工食品。

二、不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不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三、不生產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四、不生產銷售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染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異常的食品;

五、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生產食品;

六、不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化學品、洗滌劑清洗處理動物的頭、蹄、內臟用於食品生產加工;

七、不使用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生產食品;

八、不銷售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不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不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一、不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十二、做好原料、產品檢驗工作,建立原料採購、檢驗、登記制度,食品銷售台帳登記制度,實現產品可追溯。

本單位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果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食品生產加工類小作坊名稱:

地點: 電話:

負責人:(簽名、蓋章、手印)

監管責任人: 公章:

監督舉報電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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