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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讓消費者吃上放心食品,進一步規範食品市場競爭秩序,加強行業自律,營造一個同心協力、齊抓共管的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食品市場體系,促進食品市場的繁榮與發展,我企業向XXX人民政府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言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新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規章,認真履行企業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新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

二、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新產品質量,生產加工的食品銷售範圍不超過本行政區域。

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生產,對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進貨嚴格把關,嚴格執行新產品出廠檢驗制度,保證新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新產品標準、衞生規範的要求,決不讓不合格新產品出廠銷售。

四、加強行業自律,自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發黴變質原料、過期食品、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不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各環節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主動召回存在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承諾單位(蓋章) 鄉(鎮)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叁份,承諾單位一份,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一份,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一份。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

食品安全關係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後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並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並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未經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保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肉類及其製品索證資料的真實性。

本單位保證不採購使用“地溝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佈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範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範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諾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向社會公開承諾,另一份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確保食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企業特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本着對社會和公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生產經營。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規定組織生產,保證持續滿足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和相應的衞生條件。

三、嚴格執行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進貨驗收制度,核對每批原輔材料檢驗合格證明,建立原輔材料採購進貨台帳,嚴格進貨檢驗制度。

四、嚴格執行出廠檢驗制度,產品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完整齊全,產品批批檢驗、批批留樣,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銷售,售出的產品要具有可追溯性,發生問題要及時召回。

五、不違反國家規定使用或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或其它添加物質全部到企業所在地區縣質監局申報,並要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9)的要求在產品標籤標識中明示添加劑使用情況。

六、嚴格執行食品標籤標識規定。認真執行食品標籤和説明書的有關法定要求,保證食品標籤標識清楚、真實。

七、不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不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誌。

八、嚴格執行食品生產加工台帳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加工台帳,保證相關記錄真實、完整、準確。

九、不使用應獲證而未獲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或食品包裝容器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十、不超出許可範圍生產加工食品。

十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倡導行業自律,切實履行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以上各項承諾,懇請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承諾企業::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採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製品。不採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採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採購使用無衞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範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採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採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採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僱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衞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 使用的原輔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採取

措施確保採購的原輔料符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 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採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保持清潔。應採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週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乾淨衞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 食品生產用水應符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採用生活飲用水製成。

(六) 應採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並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 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採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間和温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並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應保持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 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淨的工作衣、帽,頭髮應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 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通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責任。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儘快使用電子台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説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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