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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精選6篇)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精選6篇)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1

20xx年8月1日 星期五 天氣:晴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精選6篇)

我們需要學會超越我們自己的信念,讓有序的法律變化去廢除我們曾經珍視的東西。[1] ——大法官奧利弗·霍姆斯

昨天在法院馬叔叔的帶領下熟悉了永濟市人民法院和我實習的民一庭後,今天我便正式開始了我的法院實習。為什麼選在伴隨着兩天週末的星期五開始呢?因為之前在民一庭實習的一位華僑大學法學院的同學恰好就在今天結束她一個月的實習,我就藉此機會和她交接一下實習工作並熟悉一下法院的工作環境。我所在的法院一般是週一開會,開庭集中在週二、三、四,週五主要做一些總結性工作。因此週五比較清閒,所以今天的任務主要有三點:一是熟悉環境;二是和即將離開的實習生交接工作;三是和民一庭的助理審判員楊帥姐(以下簡稱“楊姐”)和書記員郭亭哥(以下簡稱“郭哥”)交流一下。由於庭長請假,只有在下星期一才能見到庭長大人的真容。

早晨8:00,我準時抵達永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的辦公室。我謹記在政府機關工作多年的父親的教誨,到辦公室後先做衞生——掃地、拖地、擦桌子、打熱水。之後就是聽另一位實習生講一些實習的內容和注意事項,由於我兩都是法學專業且是同一級,對大學法學學習也交流了一些。期間閲讀了放在辦公桌上的《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方案》小冊子。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即選取本轄區兩至三個基層法院,集中管轄轄區內其他基層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在本學期行政法課程中,老師就提到過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這個課題,我也閲讀過相關論文和資料,對相對集中管轄的理論基礎、意義、影響和實踐等方面有過了解。沒想到在實習第一天就看到了這一課題在基層法院的具體實踐,這種就集中管轄的積極探索、先行先試,為今後行政訴訟法律修改,積累了寶貴的司法實踐經驗。

下午在和楊姐以及另一位實習生聊了很久後,楊姐提出請我們吃晚飯,一是歡送結束實習的那位實習生,二是迎接我這個新的實習生。在晚餐期間,楊姐也跟我們分享了她的大學生活和法學學習以及就業等各個方面,有許多值得借鑑的地方。第一天的實習伴隨着愉快的晚餐結束了,我十分期待兩天後正式的法院實習到底能帶給我什麼樣的精彩!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2

20xx年8月4日 星期一 天氣:晴

今天是我在法院正式開始實習的第一天,也見到了上週五沒有見到的楊庭長,是一位和我的媽媽年齡差不多的阿姨,感覺十分親切。星期一不愧是最為繁忙的時候,整個早上就沒有閒下來過。我先把十份卷宗整理、蓋章、歸檔後,在郭哥的帶領下,瞭解了到法院的哪個辦公室去給文書蓋公章。上午受益最大的兩次的經歷是:

1、仔細的閲讀了一份案由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卷宗。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卷宗都有以下一些文書構成:案件審查移送函、人民法院民事一審案件立案審查審判流程管理信息表、民事起訴狀或申請書、人民法院訴訟費用專用票據、當事人信息、詢問筆錄、證據、人民法院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人民法院送達回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或者判決書、證物袋、人民法院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責任表等。

讓我印象最為深刻的就是辦案質量終身負責責任表。建立終身負責制,使法官能夠謹慎處理所受理的每一個案件,保證了案件審理的公正公平。

2、剛看了卷宗中關於送達的文書,楊姐就叫我和她一起給某個案件的被告送民事調解協議書,這也是我第一次切身體會民事訴訟程序中的送達。我們乘坐案件原告的車很快就到了被告的家。因為之前聽老師講過一些當事人不服從法院判決的種種暴行,站在被告的家門口略微有點緊張,特別是看到被告的面相不善後心裏有點發毛。但楊姐一臉嚴肅和鎮定地將文書交給被告,沒有流露出半點怯意。我覺得自己還是要好好歷練,鍛鍊自己的心性。

下午就略微比較清閒了。登記了三個案子,在電腦上按照書面文書打了一份判決公告後就是在看書了。明天、後天和大後天都有開庭,明天也將是我第一次現場旁聽真正的法院開庭,心裏充滿了期待!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3

20xx年8月5日 星期二 天氣:晴轉多雲

又是一個繁忙的早晨。

8點前趕到民一庭辦公室做完衞生後,就去幫楊姐到文印室給文書蓋上法院的公章,結果遇到了一點小麻煩。由於自己是新來的實習生,文印室的工作人員出於謹慎保管的職責不讓我使用公章,還好在另一位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打電話詢問了楊姐後才順利拿到公章。結果又因為自己經驗不足蓋的章非常不清楚,被旁邊的工作人員“華麗麗的鄙視”了,説“娃就不會蓋還叫娃來蓋”。自己也確實有些赧顏,作為一個大學生連這麼簡單的一個工作都做不好。這件事警示我以後遇到多麼簡單的事情都不能眼高手低。

之後郭哥安排我寫幾份文書。因為我們民一庭正式受理了一個關於合同糾紛的案件,需要給原告發受理通知書,給被告發應訴通知書,還有給雙發的舉證通知書、傳票和送達回證。寫好這些文書後我趕緊趕到法院的第一審判庭,楊姐負責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已經開始審理了。我進去後剛好開始法庭調查,雙方質證。在這裏我首先想描述一下我眼中的民事審判庭,雖然是基層法院,但也太簡陋了點吧——一個二十平米左右的小平房,牆下部的綠漆略微有些“斑駁”;對門的牆根是審判長和兩位陪審員的席位,前方緊挨着就是書記員的席位;書記員前方是正對着擺放的被告和原告席,之間的距離我覺得一方的拳頭可以直接掄到對方的臉上;進門左手邊緊靠着牆是四個旁聽席,原告家屬坐了三個,我很榮幸地做了一個座位。就這房間裏的十一個人,已經使堂堂法院民事第一審判庭略顯擁擠。我在心裏想,如果我作為當事人在這樣一個法庭受審,我不太會相信法院的權威。當然這樣有點形式主義,但法庭的條件我認為確實有必要改善。

此次審理的是一起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案情較簡單。一個六十多歲的奶奶在一家餐廳當洗碗工,洗完碗上廁所的時候摔倒(究竟是滑倒還是頭暈摔倒,這是雙方爭論的一個問題),致使頭部受傷。原告向被告提出了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共計5萬多的賠償請求。雙方當事人都是請了律師代理,且都為特別代理,故庭審聽起來還是比較正規。被告方只有律師出庭,當事人未到場;而原告方則是當事人和律師都出庭,當事人的老伴等3位親屬坐在旁聽席上。如果從頭到尾進行描述會浪費太多筆墨,我就篩選出幾個要點,發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1、原被告首先都承認雙方是僱傭關係。原告年齡為六十多歲,已經超過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女性勞動者50歲的退休年齡,故和用人單位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形成勞動關係,而是一種僱傭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也就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有“職工”才屬於工傷事故的主體範圍,而老年人已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自然不能成為職工,也不再是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對象。因此在本案中,除非用人單位對原告的受傷存在過錯,否則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起案件也警示那些退休老人“再就業”時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單位簽訂僱傭合同或勞動合同,明確僱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其他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否則的話,很難受到法律的保護。

2、我認為本案的關鍵在於認定這是否是侵權行為,即原告究竟是因地面濕滑滑倒還是因自己頭暈摔倒。如果是因地面濕滑滑倒,且被告未做出必要的提示,那麼直接依據侵權責任法的僱主責任判定被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因自己頭暈摔倒,那麼被告則極有可能不需承擔責任。可是雙方律師針對這一問題並沒有提出太多的證據和辯論意見。反而對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兩個問題説了很久。在我看來,這些與本案關係不大,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是工傷認定考慮的兩個關鍵問題,而本案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關鍵在於侵權行為的認定。

3、原告向被告索賠的醫療費是否應扣減去新農合報銷的費用?

原告代理人認為原告在新農合的報銷與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屬於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一種是社會保險關係,一種是侵權責任關係。社會醫療保險從其根本目的上來説是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時能夠得到醫療救治,而不是為了減輕有過錯的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因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亦沒有理由因受害人向社保部門報銷部分醫療費而予以減輕。

被告代理人認為人身損害賠償是賠償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具有填補性質。原告的一部分醫藥費從醫保得到報銷,已減輕了其的損失,已減輕部分不能再要求被告承擔,否則其得到雙重賠償,與填補性相悖。故應該扣減。

我的觀點是既不能用人單位的相應賠償責任,亦不能讓受害人獲得額外利益。其理由是既有侵權事實的存在,侵權人理應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但根據受害人不能因損害而獲得雙重利益原則,相應的賠償費用應該由侵權人支付給農村合作醫療機構或者由後者對前者進行追索。

經過將近兩個小時的時間,庭審也步入尾聲。審判長楊姐宣佈擇日開庭宣判,雙方閲讀了庭審筆錄,確認無誤按了手印後紛紛離開。對於結果我也不太好問楊姐的判斷,因為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還不足以清楚地認定案件事實,我在心中也無法形成自己的答案。庭審結束後回到辦公室又幫庭長給幾份文書蓋了章,有了早上的經驗,此次蓋章沒有出任何的差錯。

繁忙的上午換來了清閒的下午。旁觀了庭長和某合同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商議確定開庭時間和送達我上午寫的那幾份文書後,整個下午都是在看書中度過。老天也送來了一場吝嗇的陣雨,為持久的炎熱帶來了短暫的清涼。週三早上還有開庭,期待~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4

20xx年8月6日 星期三 天氣:陰、陣雨

一日之計在於晨,今天早上又是一如既往的忙。首先是給一件確認受理案件的原被告寫要發給他們的法律文書,內容和前一天的一樣。其次是修改兩份判決書並打印十份,然後在蓋上法院公章和“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章。等把這些都弄完之後已經將近十點,錯過了楊姐的一次開庭。當然,此次開庭審理由於雙方當事人和解而很早結束也是我錯過旁聽的原因之一。但有幸旁聽了一場刑事案件的審理。整個上午就在這樣緊張的節奏中過去了。下面我主要對我所旁聽的這場刑事案件發表一下自己的感想。

首先,刑事案件的審理和民事一樣都是允許公民旁聽的,沒有什麼限制。因此我很容易就坐在了旁聽席。審判庭和昨天的民事審判庭相比,簡直就是天上和地下。這個審判庭如同一個大禮堂,給人一種莊嚴肅穆的感覺;控辯方席上都安置有顯示屏,這是訴訟程序趨於電子化的一個明顯標誌;旁聽席很多而且是非常舒適的座椅。基層法院的法庭能夠有如此高的配置也是出乎我的意料。但更出乎我意料的是,在開庭審理後,我沒有在辯方席上看到辯護律師。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辯護的話沒有律師還好,可犯罪嫌疑人對控方和原告(由於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且為合併審理,故檢方和受害人及其代理人都列席在控方席上)的起訴意見都沒有異議,自己也未曾發表任何的辯護意見,最後陳述也沒有説。這使庭審出現一邊倒的情況,將自己置於很不利的地位。因為按照我對案情的瞭解,被告至少可以從以下幾點發表辯護意見:

1、這起案件是雙方由於開關燈的問題引起爭吵繼而引起打架鬥毆,被告使用掃帚將原告眼部打傷。但很明顯雙方對打架的起因都有過錯,且雙方都動了手,從這至少可以反映出被告的主觀惡性小,系偶犯。

2、對於原告所提出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的證據,被告可以對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提出異議。當然我不是為犯罪嫌疑人開脱,因為我確實感覺原告有點漫天要價。

3、如果我是被告的代理人,我肯定會提出被告系初犯並且一貫表現良好。雖然我國刑訴目前不認可品格證據,但一定會對審判結果產生影響。且被告認罪態度良好且有悔罪表現,這些都可以作為減輕刑責的酌定情節。

以上所説的這些,由於被告沒有請代理律師在法庭都沒有提出來。本來可以減少刑期、減少賠償,現在看來都會比較困難。今天剛剛看了一篇關於美國“米蘭達告誡“的一篇文章,美國對於被告人權利的全面保護讓我深有感觸,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舒赫蘭大法官曾説:“在很多案例中,被告人傾訴的權利,如果不包括律師代為傾訴的權利,那麼這個權利就沒有多大意義”;[2]布萊克法官也説道:“在刑事法院,律師是必需而非奢侈。”

我國新修改的刑訴法也進一步擴大了被告人的權利,特別是辯護權。但還是有許多不足的地方,在一些基層法院刑事時間的審理中被告普遍沒有辯護律師的現象就是其一。我希望有一天,當中國的警察在逮捕罪犯時,也能向犯罪嫌疑人完整的陳述一遍類似米蘭達告誡的話語:“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説的一切,都能夠而且將會在法庭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審問之前,你有權與律師談話,得到律師的幫助和建議;你有權請律師在你受審問時在場;如果你希望聘請律師但卻僱不起,法庭將會為你制定一位律師。”

好像自己的感想説得略微多了點。下午又是一如既往的清閒了,打印了幾份調解書蓋了章後,坐在辦公室等一起審理完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來取判決書。可是,他們一個人都沒來!可能是因為下雨的緣故吧。時斷時續的下雨使今天的天氣格外涼爽,希望明天有個好天氣。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5

20xx年8月7日 星期四 天氣:中雨

先説説下午的事吧,下午在楊庭長辦公桌上看到了一本《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寫作教程》,就拿起來翻了翻。在前言上看到兩句對法官的描述,生動形象地表現出法官在法治社會進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一句是德國著名法學家拉德布魯茲所説:“法官就是法律由精神王國進入現實王國控制社會關係的大門,法律藉助於法官而降臨塵世。”另一句是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所説:“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此書對裁判文書的意義概括得很好——對法官而言,裁判文書是考察法官政治、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思想作風的重要尺度;對當事人而言,裁判文書是其認同法律權威,息訟服判的主要依據所在;對社會而言,裁判文書是人民法官向社會公眾展示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重要平台和宣傳法治的生動教材[2]。

為什麼我要先寫下午的經歷而且要寫這麼多關於裁判文書的東西呢?因為我今天在法院的實習,就是圍繞着這些文書展開的。

今天上午,庭長請假、楊姐開庭、郭哥作為法警在刑庭站崗、又通知了一些當事人來取文書,可憐的我只能坐在空蕩蕩的民一庭辦公室等待當事人的到來。首先是一位當事人來取調解書,這些調解書是我昨天修改、打印並蓋好章的,送達回證也提前填好了。本以為可以很順利地將調解書給當事人,結果眼尖的原告在調解書的第二頁(共兩頁)發現了幾個“致命”的錯誤——訴訟費寫少了兩百多元錢;被告的名字打成了另一個案件的被告。我意識到這個問題比較嚴重,因為這些調解書都是蓋過法院公章和的,就趕緊給楊姐打電話。還好楊姐還沒正式開庭,趕過來後將調解書修改好,我打印出修正過的文書重新蓋章並交給原告。至於那些錯誤的文書,則被碎紙機無情地粉碎掉了。這次錯誤我和楊姐都有責任,還好沒有造成什麼影響,但我還是要好好反思反思。

接下來是一位當事人來取一份修改過的調解書。因為涉及到執行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將落款日期修改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最後是幫民二庭的副庭長打一份調解書(好像一上午都是和調解書打交道,現在的民事訴訟果真還是以調解為結果的居多)。因為她沒那民二庭辦公室的鑰匙,且不適應用我們庭電腦上的拼音輸入法打字(人家用的是高端洋氣上檔次的五筆輸入法),當事人又在跟前要得急,所以我就自告奮勇地在她口述下完成了一篇調解書。

就這樣,沒旁聽楊姐的開庭,也沒旁聽刑事案件的審理。我一上午就和文書打交道了。雖然枯燥的文書工作沒有庭審那麼精彩有趣,但這也是法院必不可少的一項工作,我當然要盡職盡責地將其做好。明天就是週五了,我甚至比上學時還期待週末,看來法院實習也確實比較枯燥,但我會堅持下去!

法學法院實習工作日記總結 篇6

20xx年8月8日 星期五 天氣:中雨

因為有上一週的前車之鑑,本想着這週五可以舒舒坦坦地在辦公室看書度過,提前進入週末狀態。結果事與願違,經歷了兩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其實,這也是我希望的。只有這樣,我的實習才能更加精彩。

上午十一點多一點,楊姐讓我和她一起去離法院不遠的城北派出所給某個民事案件的被告送文書(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並做一下詢問筆錄。為什麼會到派出所送文書呢?因為這個民事案件的被告就是因為這個經濟糾紛和原告起了衝突,違反了治安管理規定,被帶到了派出所接受審訊。而法院這邊的文書也必須今天送達給他,於是我就很榮幸地參觀了派出所的審訊室並在審訊室旁聽楊姐詢問被告(這地方除了派出所民警和涉案人員外,普通公民一般都是進不去的哦)。

審訊室最吸引我的地方就在於房間四面的牆上都貼有類似於海綿的材料,個人猜測這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畏罪撞牆自殺或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時撞到牆上造成損傷。現在派出所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都已經使用電腦做記錄了,而法院的詢問筆錄依然是手寫。這讓那個派出所民警好好地“可憐”了我們一下。在詢問過程中被告提到開庭那天他因為工作忙可能來不了,我覺得這種放棄訴訟權利的行為會對自己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現在的公民應該樹立起司法意識,不要懼怕打官司。只有原被告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才能使案件事實得到最大化地還原,處理結果也能更加公平。

下午的這個經歷就更有意義了,因為我親眼見到一次規模較大的羣體性上訪事件,地點就在法院的斜對面——政府(可憐的政府永遠都是羣眾上訪的唯一對象)。這次上訪還造成了路段戒嚴,我好不容易第一次開車上班卻無法開進法院,只能停到遠離法院的路邊。因為下午沒事,我大部分時間都在圍觀這起事件,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政府是如何處理羣體性事件的。事件大概就是建築工人向老闆索要工錢。我瞭解的版本是:老闆答應繞過包工頭直接給工人工錢,沒了提成的工頭自然不幹,又覺得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靠譜,索性唆使工人到政府上訪。所以這起事件的根源是——我國司法公信力的低下(我這個在法院實習的法律人感到一絲絲的傷感)。我在筆記本上這樣寫道:雖然我很同情這些農民工兄弟,但我必須要説他們堵政府門和堵路致使路段被封交通堵塞的行為是不理性、不合法的,因為這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影響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我這個在政府對門法院的實習生,希望各位農民工兄弟能夠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法院也一定會保護你們的正當合法權利!

在下班的路上恰好碰到一個的當事人,因為幫他打了一份起訴狀和他比較熟悉。他忙拿出煙盒向我遞煙,那份熱情和尊敬讓我覺得為人民服務是值得的!(當然煙我是回絕了,我要堅持不抽煙、不喝酒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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