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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日記(精選8篇)

法院實習日記(精選8篇)

法院實習日記(精選8篇)

法院實習日記 篇1

今天我們在聊城中院新審判大樓前隆重舉行北京科技大學實踐教學基地揭牌儀式。聊城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北京科技大學客座教授吳聲,以及北科大文法學院黨委書記張穎、文法學院法律系主任侯登華、黨支部書記兼副主任張家盛出席儀式,聊城中院幹警和北京科技大學部分師生參加。這次揭牌儀式標誌着聊城中院成為北京科技大學在山東省首家合作成立教學實踐基地的單位。在揭牌儀式中吳聲副院長致辭,向參加儀式的各位領導、老師、同學們表示熱烈的歡迎,並指出聊城中院與北科大學合作建立北科大實踐教學基地是兩家單位共同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它的成立有利於充分發揮北科大的教學實踐優勢和聊城中院的實踐優勢,促進北科大教學科研水平和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也為聊城中院的審判實踐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依託,為雙方之間的相互合作提供了一個穩定的平台,也為雙方之間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條重要渠道

揭牌儀式結束後,我們觀看了聊城中院的信息化介紹短片,隨後參觀了科技化法庭,親身感受到聊城中院各項工作特別是信息化建設的先進性。通過實地參觀進一步拉近了法學理論知識與法院審判實踐的距離。

法院實習日記 篇2

實習的第一天,主要就是先去法院熟悉一下環境,瞭解一下大體的工作有什麼。帶我們去的,因為她之前在那裏實習過,很熟悉,讓她先帶帶我們。第一次來到海淀法院,之前去過那麼多次中關村都不知道海淀法院就藏在這些浮華背後。看着並不太起眼的法院,還是周圍的幾輛法院的車才讓人覺得這裏是法院。在門口接的我們,由於沒有實習證,所以只能讓他帶我們從法官專用通道進去。法院很安靜,偶爾有幾個工作人員走過説話聲音也不大的,很嚴肅的樣子。法院樓裏的裝修不太新,但是很乾淨很整潔。書記員的辦公室不大但是很亂,裏面全都是卷宗。沒有到,辦公室裏只有一個人。囑咐我們屋子裏的卷宗千萬不能亂動,不然後果很嚴重。之後就是佘豔教我們她之前做過的活。整理卷宗,編頁,打開庭筆錄,打印文書,找打水的地方,文印室等等。順便又親自在那裏整理了一本完整的卷。很累,屋裏的氛圍不是很悶,習慣開着音樂幹活。我們所在的法庭是42法庭,不是很大,有兩個法官,兩個書記員。今天這一天就這樣結束了。

20xx年7月16日天氣:陰

確切的説,這是在海淀法院實習的第一天,一切都那麼新鮮並且充滿吸引力。因為前兩天在民一庭出現了當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進入海淀法院的安檢程序非常嚴格,液體,MP3等都不允許帶入法院。上午的任務的是旁聽庭審,主審的是法官,是一件繼承的案件,關於撫卹金的分配問題。但是由於原告方沒法提供民政局開出的撫卹金具體數額的證明,所以案子只好擱置,沒法繼續審理。不過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實際生活中的處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課本上學到的由那麼嚴格的程序來審理,法官的調節作業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覺,想起當年聊城實習的時候連審判長的椅子都不讓坐,現在想想差距實在好大啊!!!

下午的任務主要是整理卷宗,原來覺得書記員這個位置在整個法院裏實在是不起眼,後來才意識到其實書記員的工作對法院整體工作還是很重要的,而且整理案卷這個活看着不起眼其實學問很多的,比如怎麼寫案卷目錄,怎麼寫備考表,如何裝訂案卷,這都是需要從頭學起的。時間在學習中變的格外的快,就這樣忙碌的一天過去了,好好休整,迎接下一天的到來

20xx年7月19日天氣:陰

這是正式實習的第二天,為了熟悉法院的環境,讓我們先去聽聽審,感受一下氣氛。我跟小魚和阿迪分開了,我們聽審的時候她們在幹活。上午聽的案子是一個房地產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審判長高亞利,書記員李雪靜,另外還有兩名來自社會的陪審員。原告李潔馨,被告為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在由審判長告知完原被告權利義務之後,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之後由原告陳述事實與請求。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五項:1、自20xx年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賠償萬分之3.8的損失;2、由被告承擔繳納的測繪費用;3、質量檢測費由被告繳納;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氣環境;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原告陳述,合同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20xx年12月31日,但是開發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時,合同中對空氣質量有明確約定,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但是被告無法出示相關文件。在20xx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經到達所約定的房屋,但仍為施工現場,並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視頻資料為證。

被告答辯,由於奧運會和金融危機的影響,被告不得不延期交房,所以被告同意自20xx年5月29日-7月7日支付萬分之二的損失賠償;同時,空氣符合質量要求,原告不應拒不收房,房屋經過檢測並不存在質量問題。

之後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環節,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調解的餘地,因此法官宣佈審理結束,請當事人看過開庭筆錄後確認簽字。

由於原告方律師同時又代理了買受者郭雨齊,因此高法官宣佈繼續審理原告郭雨齊與被告北京嘉海房地產公司的案子。這兩起案件大部分內容是一樣的,但是由於延期交房造成的經濟損失過大,因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郭雨齊已經收房,並將房屋出租。所以在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時,由於承租人不同意將屋內東西搬出,因此無法鑑定空氣質量。該案件的其餘部分與上一案件相似,請求開放商的賠償。高法官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和議審理,之後宣判。

20xx年7月20日天氣:晴

今天一上來的工作中最大的收穫是學習如何打開庭筆錄,我曾經一直以為開庭筆錄是在開庭的過程中現場製作的,經過這次的學習我才知道開庭筆錄其實是有模板,並且大部分是之前都已經做好的。在我實習的民一庭,開庭筆錄模板通過對案件的分類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再往下是通過合同,離婚,勞動爭議等狀況繼續細分的。按照模板,和原被告事先提供的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身份證明等,就可以將開庭筆錄的大框架整理出來,等到實際開庭時,再由書記員現場核實再做修改,修改主要針對當事人沒有交的當事人信息,有時還包括沒有交的答辯狀等等。書記員的工作真的不容易,幾乎當事人説的每一個字都要記錄下來。

20xx年7月21日天氣:晴

這是我們第四天的實習,把昨天打開庭筆錄的工作收尾之後,我開始學習怎樣細緻的整理卷宗,主要工作就是編頁,寫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我覺得這一天是實習最累的一天了,因為要求很是嚴格,所以一點錯誤都不能有。剛開始我忘記了背面也需要編頁,所以導致往後的20多頁的頁碼都需要重新編排,很麻煩,需要用膠條或者小刀把原先的弄掉,重新編,這真是個耐性活。之後可是長了記性,再編頁的時候小心翼翼,一遍一遍的複查才敢寫上確切的頁數。基本上這一天都在幹這個,除了幾個完全需要重新填的表,還有一些例如起訴狀上的日期,海民初字號沒寫的,以及審判員書記員的章沒蓋的,都要求我們細心蓋好。因為不知道一份卷裏面可能會缺什麼,所以今天的工作很是費神,需要細心再細心,一天下來我們都很累。還有一件事就是今天我打出了第一批電話,首先是給一個律師確認他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是否齊全,另一些就是通知原被告來法庭拿判決書。一天的實習結束了,收穫還是很大的。

20xx年7月22日天氣:雷陣雨轉多雲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五天,上午由於很忙,所以我們沒有太多的任務,主要就是一個跟嘉海房地產的很多原告增加了訴訟請求,需要重新錄入開庭筆錄,整理完這幾份嘉海系列之後,教我們如何整理卷宗裏的民事判決書,粘三份訂兩份,還有除了留一份原件剩下的應該全部蓋章,而且法院要求是簡易程序的判決留一份歸檔,普通程序的判決留兩份。中午休息之後,下午我們很忙。分配到我手裏的活主要是繼續上午的開庭筆錄,打完之後我留在了法庭。下午有幾個案子的當事人來交換證據,讓我留下學習,他挨個接待當事人,順便讓我跑腿做一些雜事。現在我知道了其實庭外調節對於大多數明事理的當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法官和書記員在中間分別對原告和被告做一些調節和協調,促成他們達成合意,很多案件就和解解決問題了。

法院實習日記 篇3

在法院實習,的方便就是可以經常去旁聽庭審。雖然已經學習了四年的法律,但在旁聽的過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們僅有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在加強理論修養的同時,我們更需要積累實際操作的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由於年輕氣盛,我們很容易憑感覺辦事,很多事情容易想當然!缺乏理性與經驗,使我們做事時很容易犯錯誤。而作為司法工作者,除了要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法律專業素養外,還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理性。

其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案子莫過於審一位涉嫌藏毒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時,檢查官儘量用温和的語氣與其交流。剛開始這位犯罪嫌疑人還是非常的不情願與不耐煩,但到後來檢查官提及到他的家庭情況時,他卻垂下頭沉默了良久,慢慢地道出了他所知道的所有犯罪事實。原來陳某某自小便與鄉下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兩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才將他拉扯大,而他的親生父母竟然在他只有1歲半時便撇下他,從此再無任何聯繫。他在十多歲時便來到了城市打工,可惜的是不久就誤入歧途,犯搶劫罪被判入獄。在監獄裏蹲了幾年,去年刑滿釋放後便只回了一次家,而這一次卻也是他爺爺的葬禮。卻未料到一年不到他竟然又被捕,説及此,他也悔恨不已。臨提審結束時他一直在追問這一次法院會判他多久,他的奶奶也已80多歲了,他還未曾盡過孝道啊!

法院實習日記 篇4

2月20日 星期五

今天去報到,可以説是見習的第一天。因為是週五,院裏也沒什麼事。所以,我報到後就回住處了,晚上整理了一下今後實習要注意的事項:

1、 要準時去,準時回。

2、 防止兩週熱的情緒病。

3、 要尊重工作人員。

4、 要積極主動。

5、 重視看案卷——一部不説話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寧可在裝訂時慢一點,也要爭取認認真真地看一回案卷。

6、 不要表現得很書生氣,要表現得很老練,像出了社會的人。

7、 每天堅持寫實習日記,見習完後提交專業實習報告。

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正式見習的第一天。

車開半小時後,我們到達了目的地。首先,政治處李主任給我的印象比較深。李主任講的話都很精闢,實在,讓我很有好感。我想,平易近人,作風實在對今後的工作很重要。

我被分到執行一庭。和一個法官見了面後,就是參觀一下辦公環境,熟悉一下。整個下午也沒做什麼事,因為大多數工作人員也都出差去了。

2月24日 星期二

今天最大的收穫是和葉輝副庭長的一次談話。葉庭長舉了幾個現實中的例子,告訴我和我的搭檔們,專業素質的重要性。而專業素質最直接的體現就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葉庭長甚至還稍顯極端地説,在校拿什麼獎學金是假的,考什麼證都是假的,只有一張司法考試通過證對法學專業的畢業生才是實實在在的。仔細想想也是,能通過全國幾乎是最難的考試,説明學到東西了。另一方面,也證明司考證的含金量之高。

此外,葉庭長跟我們説了一下,執行一庭和二庭的分工合作,比如,一庭主要負責一審案件的執行,而二庭則負責二審和一些特殊案件的執行。

2月25日 星期三

今天我認認真真地看了一本刑事案件的卷宗。確實如張老師所説,我感受到案卷就是一本不説話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那是去年發生的一單命案,犯罪嫌疑人謀財害命,後來在新發的一個鬥毆致死的案件中被抓。犯罪嫌疑人從被公安局逮捕,到審問,到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到被法院審判定罪,最後到被執行槍決。所有程序走下來,期間需要辦的手續,提供的證據在案卷中都非常明白。從案件中,我特別感受到審案程序和證據的重要性。

2月26日 星期四

今天下午,去聽一個刑事審判案件的公開審判。程序上基本是我們上學期搞模擬法庭時走的那種程序。

大開眼界的是,我原以為,只有電視上才有那種雄辯滔滔的律師,沒想到,第一回聽庭審,就讓我見識了一位律師的厲害。他是原告的律師。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他能針對辯護律師的無理辯駁,一一舉證反駁。而且,偶爾會來一段深情的問話。我當時和同學們都不斷暗地叫好!

2月27日 星期五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在馮華祥法官的指導下作了一個問話筆錄。開始當事人和法官説俚語,我幾乎聽不懂,於是,不得不從新開始,讓他們用普通話交流。開始我就覺得做筆錄並不是件簡單的事,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能把法官,尤其是當事人説的話用最精簡的語言表達出來,又不改變其意思,真不簡單。強調當事人,是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他將怎麼答,必須等他説完你才能概括,而就在你概括和寫的時候,他又可能説下一句了。應付的辦法只能是高度專注,迅速反應,當然,前提是有過硬的語言功底。

3月2日 星期一

上午旁聽了一個調解會議,感受和昨天差不多,就是發現很多案件執行難,今天這個案件的被執行人涉及到政府。被執行人是一破產的政府企業,債務糾紛是8年前發生的,判決是6年前判的,可還在執行。

3月3日 星期二

今天的工作比較有挑戰性。上午上班後,書記員華姐拿了兩個案件的未整理卷宗交給我和搭檔整理。那麼大一疊材料,必須按照規定的目錄,一一疊好。工作的關鍵在於,我們能否識別每份材料的性質,也就是説它該放哪。比如,立案申請表等等。第一卷,我們獨立做,做了一個多小時。後來,拿給華姐檢查,結果真的有些放錯了。經過她的指點,我們下午又整理了一卷,這次做對了。當然,我們沒忘了好好看看案卷,又一次提高自己。難怪,孫老師在課堂上説,其實做書記員挺鍛鍊人的。

3月4日 星期三

今天有個特別的感想,是關於社會的:犯人為了三萬二千元就殺人了,而且心態顯得很輕鬆,更可怕的是手段惡劣,殺人還要毀屍。這説明,貧窮是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案件的另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父親正在貴州坐牢,可見,家庭環境對一個人的成長也非常重要。

3月5日 星期四

雖然感覺有點清閒,但還是學到些東西的。至少,我沒浪費時間,因為沒事做的時候我就看看書。本想多主動跟法官聊聊的,但發現兩個問題:一,我對法律並不太感興趣,沒有問的激情。二、打算和法官談談人生經驗的,但他們都已人到中年了,曾嘗試過幾次,卻沒説兩句後就一切歸於平靜。呵呵,也許是我還沒找到更好的溝通方式。這也是我未來兩週的努力方向——多主動和法官溝通。

3月6日 星期五

不過,也發現一些不好的現象:庭審過程中,儘管法警一再警告聽眾把手機關掉,卻時不時有手機在響,結果使庭審顯得不夠嚴肅。我想,高院可以將此列入法庭紀律之一,作出具體的司法解釋或新規定。

3月9日 星期一

下午,幫法官打印一份報告材料,是一份關於移交案件報領導批示的文件。從中瞭解到,當被執行人在外地時,執行一庭是如何向領導彙報,然後移交執行二庭辦理移交手續,最後移交到外地法院的。

3月10日 星期二

今天,又做了件新鮮事:做合議庭筆錄。

首先,我得説説過程:F法官(承辦法官)教我把案頭寫好後,他説一句,我按他意思寫一句。寫了幾段後,他該説的也説完了。

這時,辦公室進來一位Z法官,是本案件的合議庭成員。F法官對Z法官説,這是合議庭筆錄,你看看,然後説説你的意見。Z法官説,就寫同意承辦人意見就行了。F法官勸説Z法官説多幾句。Z法官笑嘻嘻地説,沒事,你就寫同意承辦人意見就行了,然後就在筆錄後面簽了個大名。

至於合議庭另一位C法官的意見,則是F法官説的,基本上就是同意的意思,展開來説而已。

然後,我想説説我的想法。天啊,為保障案件更公平地執行的合議庭制度在現實操作中就是走過場而已。我又回想起老孫在課堂上給我們看的一個照片:高院的一次庭審中,一名年老的審判員,坐在審判長的旁邊,對着庭下廣大聽眾打瞌睡!我想,可以作個調查,合議庭制度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在現實中,幾乎都是走過場。那,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應該如何從新修正或設計合議庭制度?這是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好吧,學年論文我就寫這個,我得仔細弄明白這個問題。

3月11日 星期三

今天有事,我向法官請了假,留在學校,沒去法院。

3月12日 星期四

上午,又作了一個當事人問話筆錄。有了第一次的經歷和經驗,這一次做起來順利多了。首先,經歷使我不再有點害怕做不好的心理,其次,經驗讓我明白如何達到記筆錄的要求。做玩筆錄,和法官聊了一會。下午法官也沒什麼事,我們繼續討論一些問題:比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什麼沒有精神損害賠償一項,該不該有?違反證據為什麼不能用等等。

3月13日 星期五

到辦公室報道後,法官説今天暫時沒什麼事可做。於是,經過法官的同意,我去法院對面的好世界地產中介機構瞭解購買二手房的手續,也當是一種學習。親身感受了中介機構的那種氣氛,當然我也和經紀人聊了一個多小時,在聊天中瞭解到買二手房的手續大概如下(引自“百度知道”):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户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税費。税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税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説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3月16日 星期一

今天的工作都是些平時的工作,如整理一下案卷,去蓋幾個章而已。不過,感想倒有幾個,法院這麼大的一個單位,蓋章竟還要設一個專門的不門,不過,也許這是方便管理的緣故吧。

3月17日 星期二

上午參加愛了個座談會,與會者有李主任,楊法官,馮法官。領導們都挺隨和的,整個會議氣氛也很輕鬆,獲不少。

3月18日 星期三

上午看了一卷卷宗,下午去送達。送的是一份通知書,看起來很簡單,回來再看看書,發現送達也是很有講究的一種法律行為:

第一,送達的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不是送達的主體。雖然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也要向人民法院呈交訴訟文書或相互之間遞交其他文書,但這種行為不能稱為送達,因此不適用有關送達的規定。

第二,送達是一種特定的訴訟行為。法院在訴訟中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但送達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第三,送達的文書是法律文書和訴訟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決定書、起訴狀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通知書等。?

第四,送達必須依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民事訴訟法對送達的程序和方式有比較具體的規定,人民法院實施送達行為時必須依照規定辦理。違法的送達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3月19日 星期四

我開始發覺在單位挺清閒的,如果能在清閒之餘,好好學習,那麼,幾年下來也可以成為一個知識很淵博的人。但事實是,一進入社會也許會有太多應酬了,會身不由己。那假如我進了單位,我該怎麼設定自己的原則,怎樣規劃自己的人生,曾樣提高自己,這一大堆的問題都很值得思考!否則,我也隨大流了,當然,我不是説自命清高,至少,我應該在必要的範圍內保持自己的思想,和行動,追求自己生命的意義。

3月20日 星期五

上午與搭檔討論前天楊法官講的兩句話:

一、好的領導者就是把下屬也培養成領導者。

二、課內的書太淺顯了,要注重閲讀課外的其他專家學者的深度論文。

下午,與書記員討論司法考試的事情。他談到兩點我很認同:

第一, 理論知識必須要很紮實;

第二, 實踐經驗也很重要。他拿他自己作列子,他説他幹書記員的工作幹了幾年了,所以對那些程序都很熟悉,所以,複習的時候在程序方面很輕鬆,且考試時不容易弄混淆。

法院實習日記 篇5

今天事情不是很多,聯繫了在民庭實習的室友,得知今天民庭有案件審理,便跑去旁聽,坐到審判庭旁聽席的位置上來聽取民事案件的審理是另一種感受,不同於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少了一絲緊張與內心的誥問,今天開庭審理的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擔保合同糾紛案。原告一方是一個合作信用社,被告則是兩家公司(信發集團、浩申公司),及市國資委,還有6個自然人(未到庭)。在審判正式開始前,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及代理人代理權限,之後宣佈開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審理流程,確認是否迴避,隨即開展法庭調查。在原告遞交起訴狀,被告遞交答辯狀之後,法官總結了案件爭議焦點:1、原告訴訟是否存在錯誤;2、信發集團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3、市國資委是否將浩申公司資產轉移至自己名下?是否承擔連帶責任?4、本案是否應當中止審理?在提出這四個爭議問題之後,原告進行舉證,被告質證。最後,由當事人做最後陳述,法官宣佈休庭。總體來説民事審判比刑事審判更加隨意,自己也算有所收穫。

法院實習日記 篇6

年7 月26日 天氣:晴

這是在法院實習的第七天,跟書記員和法官已經越來越熟絡了,實習環境也就相對輕鬆了很多。上午的時候還是繼續打開庭筆錄,過來交給我説,現在對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經不能再機械的輸入了,要學會將理論聯繫實際。隨後他給我講解了安排卷宗順序的原因,讓我對理論知識有了更加現實的瞭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後是起訴狀,在法院受理之後就會安排當時繳費,所以後面就是繳費收據或者發票。之後是被告應訴的答辯狀。接下來就是核對當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後被告,公司的會有企業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人需要有委託函,律師要有律師證複印件。之後就是雙方提交的證據了,對我們輸入開庭筆錄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當事人自己整理的證據目錄,如果證據目錄很清晰明瞭,那麼書記員打開庭筆錄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提供證據目錄或者不提供明確證據,那之後書記員的工作就比較多了。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在證據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就是仲裁書,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才能起訴。若是已經仲裁,則證據中還會有一份送達回證,這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送達回證可以證明時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內若是不服裁定,則可到法院起訴,過期則仲裁自動生效;也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不屬於仲裁範圍的,駁回,這也是應該附在證據裏的,證明當事人曾經提起過仲裁。

法院實習日記 篇7

這是實習以來最熱的一天了,讓人很心浮氣躁。早上到的比較早,安檢通道還沒開門,我們就在外面等了一會兒。上午的任務不多,可能是因為現在實習的時間長了,工作熟練了,很多工作變的很零碎,不像以前批量的整理卷宗或者打開庭筆錄了,和會臨時派一些小的任務,比如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庭領被上訴狀和判決書。當事人後來提交的補償答辯意見也要重新輸入到電腦裏,沒事還要經常爬到六樓文印室去複印收據或者取打印的判決書。上午的活很零散,時間過的很快。

中午簡單的休息了一會兒,下午主要就是整理卷宗順序。一不小心我的工作出了點問題,給案卷編頁從20多頁之後就錯了,編錯頁是所有活當中最令大家頭痛的,因為必須用膠帶把編錯的頁碼粘掉,重新寫上,這個活看着沒什麼技術含量但是非常考驗人的耐心,錯過一次之後再編頁真的是加倍小心,之後編了個114頁的卷,心裏一直祈禱着千萬別再錯了,不然我會崩潰的……除了編頁之外,還得給當事人打電話,把一份卷裏缺的卷宗目錄,案件複查表,備考表全部填好。其實很容易忘了其中的一項,一直提醒自己小心。因為對我們要求很嚴,要是落了某一項她會生氣的。

法院實習日記 篇8

XX年7月27日 天氣:晴

今天最大的收穫就是教我們如何給當事人發判決。原來覺得當庭宣讀判決,就跟民訴法一樣,沒什麼的,但説其中有很多訣竅。民庭的案件很多,沒法一一宣讀,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只有刑庭的案件才會當庭宣讀,民庭的案子一般都是直接發給當事人就可以了。但這其中還有訣竅,就是先讓當事人簽完送達回證和宣判筆錄再發判決,因為曾經有過書記員先給當事人發判決,但是一方當事人敗訴,該名當事人就一直不肯籤送達回證,從下午兩點一直耗到晚上八點,最後才肯籤,使得法院的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看來,在實際生活中,按照理論程序辦的事情不一定就是最有利於現實中處理案子的,還是應該靈活多變才行。所以我們的處理一般是先讓當事人簽字,之後再發給判決書,雖然不合程序,但是也看到了書記員的無奈。實然狀態和應然狀態還是有區別的。所以可以看出法律還是需要完善的。總體今天的活沒有什麼太多的內容,在民庭裏發判決才是最有技術含量的任務,跟當事人的“鬥智鬥勇”是需要很多勇氣和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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