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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精選

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精選

人民檢察院通過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檢察權,鎮壓一切叛國的、分裂國家的和其他xx活動,打擊xx分子和對其他犯罪分子進行專政,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望大家喜歡。

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精選
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範文一

不知不覺,還有10多天我的實習工作即將結束。在大學的最後一個寒假,我有幸來到嘉峪關市檢察院偵監處實習。在此,首先感謝各位檢察長及領導能提供這次機會和政治部工作人員的熱情接待,再次最重要的是感謝偵監處李處長、郭檢察官、李檢察官及各位前輩的教導,最後當然也離不開所有部門同志和全院每一位工作人員的關心!

此次實習崗位是偵監處,第一天,李處長就對偵監處的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職能向我做了詳細的解釋。我主要用到的實踐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接觸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審查批捕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檢察官的整個辦案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法律文書的寫作。多次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收穫很多。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這一個月裏,我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及黨和國家的政策,鞏固法律、法規等知識。並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利用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單位紀律與辦案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泄密,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參與協助批捕案件10餘起,在複雜、重大的案件中,自願跟隨辦案檢察官加班加點完成工作,在得到了大家的肯定的同時,我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沮喪。走出學校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我感覺到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發展需要理論的指導,更需要實踐來完成。

在實習過程中,我總結出以下認識:

首先我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嘉峪關是一個重要的工業旅遊城市,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眾所周知,近年來在酒鋼的發展及各個新興產業的帶動下,嘉峪關城市經濟保持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各類型的犯罪行為卻屢見不鮮,其中盜竊案件最為突出。隨着流動人口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加,他們在對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有部分人已經成為犯罪的隱患。這些人往往沒有穩定的住所和工作,個別人由於自幼輟學,文化知識的匱乏和法律意識的淡薄,使得其不勞而獲、損人利己的心理突出,誘發了其偷竊的動機。

在我實習期間接觸的所有案件中,盜竊案佔絕大多數,其中很大部分是在嘉打工人員、鄰近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及無業人員所為。盜竊大多以酒鋼廠區財產和居民電動車為目標。在酒鋼保衞更加嚴格、居民防盜意識和手段越發提高的今天,為什麼這類案件屢見不鮮?這不得不值得我們深思。在嘉峪關生活的這幾年中,我知道各個社區的工作人員普法工作做的很好,但是他們僅限於讓人們知道法律條文,但不對其進行解讀,如何適用也不是很詳細的説明,以至於大多數接受法制宣傳教育的人還是一知半解。普法的宣傳要從小區、街道延伸到城市的死角,面向那些生活在城市最底層的人。

每個法學學生和法律工作者都應該知道,矛盾是犯罪的主要誘因,我們每個人雖然不可能消除矛盾,但是都有讓矛盾儘量減小的能力,所以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更大限度的解決社會就業,關注失業人羣,深入小巷、棚户區開展法制工作和疏導,避免讓有勞動力的人找不到工作而四處遊散和應該在校讀書的孩子因家庭輟學落入社會。

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範文二

一、實習目的:

首先,我想通過在我們學校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實習,獲得一次認識社會的機會。社會是法律學科的源頭,沒有社會就沒有法律,法律因社會的需求而產生,所以認識社會是一個法科學生能夠真正學好法律的必備條件。

其次,我想通過此次在市中區人民檢察院的實習,來了解一下處於基層的人民檢察院所處理的案件的特點,包括案件的來源、數量,案件的性質等等。從而在此基礎上發現基層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最後,我想把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當中,以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極其講求實踐的,所以實踐應是法律的出發點和歸宿。

二、實習內容:

在檢察院實習,有法律實務方面,也有法律理論方面,由於我主要在批捕科實習,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實務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環環相連,從接到案件到做出決定,任何一個環節都必不可少,都非常重要。實習這一個月我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翻閲卷宗,協助檢察官制作閲卷筆錄。

偵查監督科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內江市市中區人口密度大,經濟發展不平衡,直接導致刑事案件的發生率較高。單從一般的刑事案件來看,這一個月來,我們科一共辦案三十八件,涉及人數達四十人之多,也就是説,平均每天我們科要收到一到兩個案件。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證據,我們都必須逐一審查。有的案件複雜,卷宗材料厚達七八十頁,每天的工作量相對較大,通過這一個月高工作量的實習,我深刻體會到理論知識不足會嚴重影響工作效率,特別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踐中運用最廣泛。所以,學好這兩門學科對於任何一個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來説,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到看守所提訊犯罪嫌疑人。

這是案件承辦人制作閲卷筆錄的一個輔助工作,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內有一項重要證據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為了行使好法律賦予檢察機關這一監督職能,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我們都要認真、仔細地訊問,核實公安機關製作的訊問筆錄是否真實、合法。實習這一個月,每次去看守所提訊,我都要協助案件承辦人做好訊問筆錄,偶爾也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製作訊問筆錄的過程中,由於批捕科只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予以認定,所以我們的工作主要是核對公安機關獲得的證據是否真實,以及犯罪嫌疑人構成何罪。在記錄的時候,不必字字都記,記上主要犯罪事實即可。

第三、參與案件的討論,並做好討論案件筆錄。

這是在前兩項工作的基礎之上,在承辦人審核了卷宗材料之後,由檢察長主持的對案件進行研究的會議。首先,由案件承辦人簡單介紹案情,然後提出本案中存在的問題,由大家共同討論,得出結論。最後由檢察長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這一環節尤為重要,特別是大家在對犯罪嫌疑人主觀行為方面的認定時,可能會持不同的意見,同時,主觀行為也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罪的重要證據,所以,在記錄的時候,一定要綜合大家的意見,然後把問題和結論都寫清楚。第四、法律文書的寫作。

在檢察院這一個月,寫得最多的法律文書是批准逮捕決定書,還有其他文書,如檢察意見書,補充偵查提綱,逮捕決定書等。批准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所製作的文書,這種文書一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執組成的四聯填充式文書。由於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絕對效力,所以在填寫的時候,不能有絲毫差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犯罪事由等。製作法律文書一定要有一顆細緻的心,經過反覆查看後,才加蓋人民檢察院的公章,然後送達公安機關。

第五、登記案卡。從工作流程來看,這是工作的最後一項,即將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信息登記在互聯網上,以備後查。這一項也要求細心,因為案卡要在互聯網上公佈,一旦公佈,就會成為查看犯罪嫌疑人有無前科的重要依據。

三、實習心得:

在檢察院為期三個月的實習,使我對現實中的一些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

首先,學習法律的必要性。通過實習,我瞭解到整個社會對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強烈,也瞭解到普通民眾法律意識的淡薄,很多案件是行為人對法律認識不夠才導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慮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説,我覺得社會也是有一定的責任。所以,在全國開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作為一個法科生來説,在學好理論知識的同時,還要樹立起強烈的正義感。法律本身對司法工作者的自身素質要求較高,一部良法在高素質的司法人員那裏能夠體現立法者的本意,並且達到良好的社會效果。相反,則會與法律背道而馳。所以,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我們要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為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獻出自己的綿薄之力。

其次,要樹立法律的權威,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檢察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是公權力的行使者。既然法律賦予了其監督權,就要敢於監督,勇於監督,做好法律的捍衞者。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力量。

再次,通過查閲卷宗和提訊犯罪嫌疑人,我發現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沒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過早踏入社會,找不到立錐之地,在想不到求生辦法的情況下才鋌而走險,邁出犯罪的第一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現象較為突出,令人擔憂他們大多都是實施的暴力型犯罪,如搶劫、搶奪。當我們在提訊青少年犯時,情不自禁的為整個社會歎一口氣,由於青少年處於心智發育的關鍵時期,難免會受到社會上不良風氣的影響,周圍環境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會左右青少年的成長。所以,對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們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

最後,從具體工作來看,第一,要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無論是同事還是領導交辦的任務我們都要認真對待,力求做到最佳。作為法律職業人員一定要細心,法律是一門技術性較強的學科,由於法學理論與司法實踐之間的差別要求我們在將法律運用於實踐時一定要細心,否則,將漏洞百出。第二,在工作中要注重溝通、協調。人要融入社會就必須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與他人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便是重要一步。任何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識。知識的不對稱會導致工作的被動,降低工作質量;所以,人與人之間相互溝通,協調,培養團隊精神將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工作順利進展。第三,分清輕重緩急,有條理地做事。

三個月的實習,在學到很多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識以外,還學會了如何做人,如何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社會是一個複雜的羣體,各種利益的驅使會使人性變得扭曲,我們要以正確的態度對待每天發生在身邊的小事。

檢察院偵監科的實習報告範文三

從20XX年7月19日至9月21日,我在A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簡稱“偵監科”)度過了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生活。雖然這段時間並不長,但卻讓我學到了很多課堂上與書本上無法學到的知識。所以在此我首先要感謝我的兩位實習指導老師——A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副科長熊科長與檢察員雷姐,是他們的精心與耐心讓我在短短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學到了許多非常實用的知識。另外我還要感謝偵監科的科長馮科長和科員胡和王,是他們的親切與關懷為我的實習生活添了幾許温馨與快樂。

記得第一天到達市檢的時候,緊張忐忑的心情讓我無心欣賞市檢氣派十足的大門,高高聳立的辦公樓,綠翠可人的松柏。在政治部華科長與我們一番交流之後,我們一起來到這裏實習的八個人被分成了六組,而我被分到了偵查監督科。後來在兩位指導老師的指點下,我漸漸明白我所在的偵監科的基本職能。

A市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主要有兩個職能:一是對A市各縣(區)的人民檢察院的偵查與審查逮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一是對A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和反瀆職局移交過來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而我在這兩個多月的時間內,主要學到了如何對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反瀆職局的移交過來提請批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這整個過程可稱為“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現將經驗總結如下。

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主要經過以下六個步驟:一是辦案人(承辦人)對公安局、反貪局、反瀆職局移送過來的案卷(即證據材料)進行審查並對案件形成一個較為理性的認識。二是就案件的相關情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三是在前兩個階段取得的證據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材料也即“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該意見書主要反映承辦人決定捕或不捕的決定與理由。四是承辦人將其承辦的案件向上級主管人(就我們科而言是指檢察院的胡副檢察長)彙報案件並與其它承辦人一起討論案件,然後一起作出捕或不捕的決定。五是承辦人將決定通知(書面通知)提請批捕方。六是承辦人將有關材料整理成卷宗。

這六個步驟看似簡單,但其中有很多細節是值得注意與深究的。

一、在對公安局、反貪局、反瀆職局移送過來的案卷(即證據材料)進行審查階段。

這一環節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可直接影響承辦人作出捕後不捕的決定。這一環節的關鍵在於承辦人要在案卷中找到有用的證據並得出一個初步結論,而由於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和反瀆職局承辦的案件都是一些案情較為複雜,標的較大的案件,所以收集的相關證據也較為多。這樣,承辦人往往需要在一大堆的證據材料中尋找有用的證據並形成一個證據鏈。就我在市檢學習到的知識告訴我:要想快速有效地找到有用的證據,可先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與證人證言,再從口供與證言出發找到與之相對應的書證、物證和鑑定結論,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較為理性的初步決定。

二、在提審階段。

在提審階段首先要準備好提押證與訊問犯罪嫌疑人筆錄紙,如對提審這部分還不是很為熟練可先準備好一個訊問大綱。再次,要明確偵查監督部門派出檢察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主要目的不是在於收集證據,而是在於複核犯罪嫌疑人對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並對公安機關前期的審訊工作進行監督(如每次提審都會問犯罪嫌疑人這樣的問題:公安機關在訊問你時有無刑訊逼供行為)。

三、在形成書面材料階段。

審查逮捕案件意見書包括五部分。一是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包括犯罪嫌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涉嫌的罪名以及家庭的基本組成情況。二是發案、立案、破案經過。一般寫明公安機關或反貪局、反瀆職局是如何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並於何年何月何日提請批准逮捕。三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及證據。這一部分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偵查機關認定的案件事實,這一部分內容是直接截取偵查機關移交偵監部門的“提請批准逮捕書”中的案件事實部分。二經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及證據。

這一部分則是由承辦人在整理所有證據之後經過理性分析認定的案件事實,其中證據部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和書證。在這裏要注意的地方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翻供行為存在,那麼在意見書的這一部分就要體現出翻供這一情形。

如在我參與辦理的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湯某就存在有翻供行為,在指導老師熊科長的指導下,我在書寫“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的這一部分內容時,就將其分成五個段落進行書寫,即“20xx年7月28日向公安機關供述”、“20xx年7月31日向公安機關供述”、“20xx年8月3日向公安機關供述”、“20xx年8月13日向公安機關供述”和“20xx年8月14日向公安機關供述”五部分。四是需要説明的問題。這一部分內容主要寫明對公安機關的一些建議,如對案件部分問題應進行進一步補充偵查。另外,如果在案件中出現證人改變證詞、犯罪嫌疑人翻供情形時,承辦人應對此進行説明。

四、處理意見。

處理意見就是承辦人對整個案件作出的最後的建議捕或不捕的決定,為整篇意見書的結論部分。

五、在彙報案件階段。

這一階段要做的首先是由承辦人向與會人員(一般包括偵監科所有人員與上級主管人胡副檢察長)介紹案件的基本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然後由與會人員對案件和承辦人的意見發表見解;最後綜合所有與會人員的意見得出捕或不捕的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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