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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精選5篇)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精選5篇)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 篇1

三年的理論學習終於迎來了一次實踐的檢驗。年月日,我們來帶了市區人民法院開始了實習生涯。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精選5篇)

市區人民法院位於省省會城市-市中心城區,區人民法院設有刑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小額債務巡回法庭、執行庭、研究室、政工科、辦公室、書記官室等部門,其中小額債務巡回法庭是省唯一的一個專門處理小額債務,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審結案件的法庭,民事審判二庭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置大民事審判庭改革的有關精神,撤銷經濟庭而設立的,而政工科設有監察室,辦公室設有法警隊、車隊、服務中心。

這次我們學校共有20人在法院實習,我們分佈在各個科室。我和另兩個同學選擇民二庭開始了我們的實踐學習之路。

二、思想收穫

(一)嚴謹—法律人永恆的指向標

當進入法學院第一天的時候,老師就告訴我們作為一個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嚴謹。平常在學校並沒有什麼感覺。但當實習後,這裏的法官、書記員身上都散發着嚴謹的氣質。當法官寫判決時,要注重邏輯、條理、突出中立性,要細究一句一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時,書記員要一一核對證據清單。總之,在法院的實際工作中每個人都是小心謹慎。法院是一個解決糾紛的地方,而不是製造糾紛的地方。而避免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我們法律人最為強調的嚴謹。

(二)不卑不亢才能贏得尊重

平常的工作中,我會接待各式各樣的當事人。有些人表現的過於卑微,而有些人表現的過於傲慢。過於卑微的人很容易讓人瞧不起,過於傲慢的人則會讓對方感覺到不受尊重。這兩類人來法院辦事,往往會得不到預期的結果。只有那種不卑不亢的的人,在表達自己意志及主張時,才能引起對方的尊重,才能得到自己比較滿意的結果。

(三)與人方便才能與己方便

與人方便方能與己方便似乎是一個永恆的定律。

一天上班,我看到帶我的書記員打電話時的態度特別好,覺得十奇怪。於是問她,為什麼你對有些律師態度很好,但對有些律師的態度特別差。她笑着對我説,那是因為有些律師平常在接觸中會為法院行方便。比如,法院需要他們提交某份資料,他們一般會盡快提交。提交證據一般他們都會提交兩份,這樣法院就不用再去複印,這樣就減輕了法院的工作。對這樣的律師,我們當然會態度好。而有些律師辦事很拖拉,要打電話催很多次才會來交某份材料,這樣很多工作就因為他們而耽誤了,所以見到他們自然就沒好氣。

想要讓對方給予自己幫助,那麼前提是在能幫助對方時儘量去幫助對方。

(四)禮貌—人際關係的潤滑劑

作為一個有教養的人,禮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禮貌的作用更凸現出來。因為到法院來的人,大部分人是有糾紛的。如果我們對他們以禮相待,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他們的怒氣,也可以為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提供一點的幫助。到法院辦事,如果當事人懂得禮貌待人,會給法院一種當事人是一個知書達理之人,也會無形中增加法院的當事人的好感。

三、業務收穫

(一)打雜的工作

做一個實習生,第一要務就是打雜,哪裏需要我就要衝向哪裏。

1、打電話

在實習單位,每天的電話總是響個不停,而辦公室的老師們又經常不在,於是接電話的重任就落在我的身上。而且法院每天都有很多案件結案,就得通知當事人過來領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而這份工作也要有等級最低得實習生來做。雖然看起來打電話容易,對着話筒同對方交談,覺得和當面交談一樣簡單,其實不然,打電話大有講究。

(1)第一聲很重要

當我們打電話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領法律文書時,我們在電話中就代表法院民二庭。所以既要禮貌,又要嚴肅。一般第一句會説:“你好,這裏是法院民二庭。”聲音要清晰、悦耳、吐字清脆,給人一種很專業的感覺。

(2)端正自己的姿勢

打電話過程中絕對不能喝茶、吃零食,男生的話不能抽煙,即使時懶散的姿勢對方也能夠聽出來。如果讓當事人聽對你的聲音時無精打采的,那麼當事人會懷疑法院的權威。

(3)認真清楚的記錄

雖然我們每天接很多電話,可沒有一個會是找我們的。所以,要錄住電話的內容很重要。一般當事人打電話都是詢問案件情況。我們首先要問對方案件得案號,主審法官是誰。其次,問對方是誰。第三,問對方所要諮詢的問題是什麼。第四,請對方留下聯繫方式,或告知對方過多久再來電諮詢。並且我們一定要把上述內容記在小本子上,以防自己忘記。

2、複印

有人開玩笑説實習生就是“影帝”、“影后”。在法院,幾乎都是紙上作業。各種法律文書文件都需要一式幾份。判決書複印份數是訴訟參與人的人數加上九份,裁決書複印份數比訴訟參與人的人數多幾份就行了。所以,一般一份文書,我們至少要複印十多份。每天至少有兩三個案件結案,那麼我們每天都得複印上百份文書,而且還得把他們裝訂好。那個工程量也是很浩大的。我們法院一共有五台複印機。其中一台幾乎不用,有兩台設了密碼。那麼一般情況下,我們能用的只有兩台。而十幾個部門要複印東西。所以,複印一定要搶佔先機。只要複印室一開門就去複印。一般我們實習生上班會比法院工作人員早些,這樣我們就可以避開復印機使用的高峯期,提早把複印任務完成。而且複印的時候,出來一分就裝訂一份,也可以大大減少時間,增加效率。其實,我們法院有一台很先進複印機,,從複印到裝訂一條龍完成。但那台複印機設了密碼。只有打印室的老師才能使用。有時,為了能節約時間,也為了偷點小懶,我會對打印室的老師説很多好話。這樣她看我嘴巴這麼甜的份上,會開恩讓我用新機子。新複印機的速度會比一般複印機快三分之一。

3、蓋章

在法院,法律文書都要蓋法院的章。而蓋章講究一個快準狠。通常十幾份判決書、公告、通知書,要蓋上百個章。那麼多的法院章主任一般會蓋的不耐煩,所以我們的速度一定要快。稱主任在不耐煩之前把章蓋好。由於不同文書的蓋章位置是不同的,所以把需要在相同位置蓋章的文書放在一起。這樣可以節約時間,也可以使蓋的章的位置更準確。蓋章時尤其要注意的是當主任蓋完一張文書後就立馬抽走,這樣可以為主任省去很多麻煩。幫主任省去麻煩,就等於為自己多鋪一條路。一般法律文書只要蓋法院的章就夠了,但判決書、裁定書只要超過一張紙就得蓋騎縫章,蓋這種章會很費勁。主任一般不會幫我們蓋,我們通常自己蓋。自己蓋的時候要在文書下多墊幾張紙,否者章會蓋的不清楚。

(二)書記員的工作

在法院實習,我們是分到書記員的辦公室。所以自然而然的也會做書記員的工作。

1、庭前準備工作

開庭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在法定期限內,分別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起訴書、答辯狀副本。我們一般在立案庭排好期後,我們會作出開庭通知書一類的文書,蓋章後然後在送達給當事人。而在實踐中,一般被告很少會提交答辯狀,而往往選擇在庭上答辯,再補交答辯狀;(2)以當事人申請(獲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依申請進行先予執行。由於我們庭多是合同糾紛案件,先予執行情況在我們庭出現的較小,至於財產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根據申請再裁定是否進行保全;(3)通知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4)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合議庭組成人員;(5)需要有人民法院勘驗或委託鑑定的,進行勘驗或委託部門鑑定。在我們庭經常會出現對合同的鑑定。通常我們會委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鑑定。

2、庭後工作

(1)開庭後,一般的當事人提交辯護意見。這些文件都是由法官的書記員簽收的。我們會在接收的文件上寫上:於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簽收。(2)送達判決書,裁定書。一般當法官寫好判決書後,會在判決書的原件上寫好電話號碼。我們依次通知的當事人來法院領裁判書。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來領的話,必須開出委託書委託他人來領。領判決書時,我們會讓當事人寫一份宣判筆錄,陳述其對判決的意見,並且當事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如果通知不到當事人的,我們會在報紙上公告送達。(3)接受上訴狀。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狀是提交給我們法院,既要有上訴狀書面文本的,也要有電子文本。我們收到上訴狀後,會進入法院電腦系統。將電子版的上訴狀,一審的判決書等一起用郵件的形式發給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後將上訴狀書面文本及一審卷宗一起提交給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我們還會通知被上訴人來我們院領上訴狀,並告知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

3、整理工作

當一個案件結束後,所有的案件材料會訂成卷宗。我們會查閲卷宗中是否有遺漏的地方沒有填寫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沒有蓋章。確認一切都沒問題了之後,我們會把案件歸檔。就是將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號、案由、主審法官等基本信息記錄在歸檔本上。

(三)法官的工作

據説我們院是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個法院。所以,每個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時法官也會把一些案件的判決書給我們寫。從簡單的簡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審案件的,各式各樣的案件都有。當然寫判決書時我們也會遇到很多困難。但法官一般都會細心的指導我們,耐心的修改我們寫的判決書,直到我們寫出一份像樣的判決。

1、寫判決前

我們在寫判決前會先看原告的起訴狀,再看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對證據的認定主要看其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之後再看對方的答辯狀及證據,審查被告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證據支持。最後,再看開庭筆錄。理清雙方爭議的焦點。大致這一個流程下來,我們對案件就會比較清楚。

2、寫判決

判決書的原件是有一個簽發頭的,簽發頭之下是判決書的首部。我們庭的判決書首部都會寫上: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案號(年份)龍民二初字第某號。之後寫上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對當事人的身份的認定要以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為準(自然人以身份證為 準,法人及其他組織以營業執照或企業機讀檔案為準)。再其之後寫上法院對案件的受理開庭情況。接下來寫原告訴稱(一般是起訴狀的內容),被告辯稱(一般是答辯狀的內容)。之後是經審理查明,這部分內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認定的事實,它的真實性要有證據證明,同時它也是後面法院判決的事實依據。在經審理查明之後就是本院認為,即説理部分,也是整個判決書的精華。最後就是判決的內容及尾部的內容(包括訴訟費,上訴權,審判人員,書記員)。

3、寫判決時遇到的問題及答案

(1)對於借款合同無效的案件,如何確定被告佔用資金期間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無效借款案件,一般判決借款人返還借款本金,同時判決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給出借人。

(2)股權轉讓合同何時成立?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並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至於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有宣示性,並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

(3)已參與公司管理或行使股東權利是否構成股東的實際轉讓?

本來,只有股東才享有股權,才可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和行使股權,然而,實踐中,受讓方在根本未辦理或正在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的情況下,就已經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和行使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擔任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而股權轉讓更重要的是權屬的變更,因此,參與管理和行使股權並不構成股權的實際轉讓。

(4)對超過舉證期限,但對案件的審理起決定作用的證據,應否予以質證和採納?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供證據材料的,將承擔證據失權的後果。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也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在審判實踐中,在有些情況下,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再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沒有向法院申請或提出申請後不被採納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證據,即使該證據對案件起決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應該對該證據進行質證。

(5)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訴訟費如何承擔?

訴訟費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繳納的費用,其包括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按案件性質的不同,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當。雙方都有責任的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因此,對法院支持當事人部分訴訟請求的,應按上述決定當事人訴訟費的分擔。

四、不足

雖然在法院實習的兩個月裏,從為人處事,到工作業務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獲益的同時也有一絲遺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為是實習的緣故,我們的工作大部分是臨時的。所以在工作來之前,我們不能很好的規劃自己的時間,安排工作的先後順序。同類性質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這樣就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

(二)當天的工作可能不能當天完成

在公務員系統,似乎都有一個共性—相對懶散。很多事能拖就拖。這樣在處理一些案件時,可能會出現超過審限的問題。由於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即使超過審限,也不會特別引起法官或書記員的注意。在實習的日子裏,我也沒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馬做。這是一個極不好的習慣,也為我的實習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遺憾。工作也許永遠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別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於多幫當事人減少一點那麻煩。

年月日,我結束了兩個月的實習。在這兩個月的時間裏,我接觸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在這兩個月裏,我完成從一個學生到一個社會人的蜕變。在這我由衷的感謝一路悉心指導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師們。庭長的嚴謹、萍姐的細心、小裴姐的麻利……因為有這麼多優秀的老師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實習中得以成長。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 篇2

一、實習概況

三年的理論學習終於迎來了一次實踐的檢驗。年月日,我們來帶了市區人民法院開始了實習生涯。

市區人民法院位於省省會城市-市中心城區,區人民法院設有刑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小額債務巡回法庭、執行庭、研究室、政工科、辦公室、書記官室等部門,其中小額債務巡回法庭是省唯一的一個專門處理小額債務,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審結案件的法庭,民事審判二庭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設置大民事審判庭改革的有關精神,撤銷經濟庭而設立的,而政工科設有監察室,辦公室設有法警隊、車隊、服務中心。

這次我們學校共有20人在法院實習,我們分佈在各個科室。我和另兩個同學選擇民二庭開始了我們的實踐學習之路。

二、思想收穫

(一)嚴謹—法律人永恆的指向標

當進入法學院第一天的時候,老師就告訴我們作為一個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嚴謹。平常在學校並沒有什麼感覺。但當實習後,這裏的法官、書記員身上都散發着嚴謹的氣質。當法官寫判決時,要注重邏輯、條理、突出中立性,要細究一句一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時,書記員要一一核對證據清單。總之,在法院的實際工作中每個人都是小心謹慎。法院是一個解決糾紛的地方,而不是製造糾紛的地方。而避免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我們法律人最為強調的嚴謹。

(二)不卑不亢才能贏得尊重

平常的工作中,我會接待各式各樣的當事人。有些人表現的過於卑微,而有些人表現的過於傲慢。過於卑微的人很容易讓人瞧不起,過於傲慢的人則會讓對方感覺到不受尊重。這兩類人來法院辦事,往往會得不到預期的結果。只有那種不卑不亢的的人,在表達自己意志及主張時,才能引起對方的尊重,才能得到自己比較滿意的結果。

(三)與人方便才能與己方便

與人方便方能與己方便似乎是一個永恆的定律。

一天上班,我看到帶我的書記員打電話時的態度特別好,覺得十奇怪。於是問她,為什麼你對有些律師態度很好,但對有些律師的態度特別差。她笑着對我説,那是因為有些律師平常在接觸中會為法院行方便。比如,法院需要他們提交某份資料,他們一般會盡快提交。提交證據一般他們都會提交兩份,這樣法院就不用再去複印,這樣就減輕了法院的工作。對這樣的律師,我們當然會態度好。而有些律師辦事很拖拉,要打電話催很多次才會來交某份材料,這樣很多工作就因為他們而耽誤了,所以見到他們自然就沒好氣。

想要讓對方給予自己幫助,那麼前提是在能幫助對方時儘量去幫助對方。

(四)禮貌—人際關係的潤滑劑

作為一個有教養的人,禮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禮貌的作用更凸現出來。因為到法院來的人,大部分人是有糾紛的。如果我們對他們以禮相待,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他們的怒氣,也可以為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提供一點的幫助。到法院辦事,如果當事人懂得禮貌待人,會給法院一種當事人是一個知書達理之人,也會無形中增加法院的當事人的好感。

三、業務收穫

(一)打雜的工作

做一個實習生,第一要務就是打雜,哪裏需要我就要衝向哪裏。

1、打電話

在實習單位,每天的電話總是響個不停,而辦公室的老師們又經常不在,於是接電話的重任就落在我的身上。而且法院每天都有很多案件結案,就得通知當事人過來領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而這份工作也要有等級最低得實習生來做。雖然看起來打電話容易,對着話筒同對方交談,覺得和當面交談一樣簡單,其實不然,打電話大有講究。

(1)第一聲很重要

當我們打電話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領法律文書時,我們在電話中就代表法院民二庭。所以既要禮貌,又要嚴肅。一般第一句會説:“你好,這裏是法院民二庭。”聲音要清晰、悦耳、吐字清脆,給人一種很專業的感覺。

(2)端正自己的姿勢

打電話過程中絕對不能喝茶、吃零食,男生的話不能抽煙,即使時懶散的姿勢對方也能夠聽出來。如果讓當事人聽對你的聲音時無精打采的,那麼當事人會懷疑法院的權威。

(3)認真清楚的記錄

雖然我們每天接很多電話,可沒有一個會是找我們的。所以,要錄住電話的內容很重要。一般當事人打電話都是詢問案件情況。我們首先要問對方案件得案號,主審法官是誰。其次,問對方是誰。第三,問對方所要諮詢的問題是什麼。第四,請對方留下聯繫方式,或告知對方過多久再來電諮詢。並且我們一定要把上述內容記在小本子上,以防自己忘記。

2、複印

有人開玩笑説實習生就是“影帝”、“影后”。在法院,幾乎都是紙上作業。各種法律文書文件都需要一式幾份。判決書複印份數是訴訟參與人的人數加上九份,裁決書複印份數比訴訟參與人的人數多幾份就行了。所以,一般一份文書,我們至少要複印十多份。每天至少有兩三個案件結案,那麼我們每天都得複印上百份文書,而且還得把他們裝訂好。那個工程量也是很浩大的。我們法院一共有五台複印機。其中一台幾乎不用,有兩台設了密碼。那麼一般情況下,我們能用的只有兩台。而十幾個部門要複印東西。所以,複印一定要搶佔先機。只要複印室一開門就去複印。一般我們實習生上班會比法院工作人員早些,這樣我們就可以避開復印機使用的高峯期,提早把複印任務完成。而且複印的時候,出來一分就裝訂一份,也可以大大減少時間,增加效率。其實,我們法院有一台很先進複印機,,從複印到裝訂一條龍完成。但那台複印機設了密碼。只有打印室的老師才能使用。有時,為了能節約時間,也為了偷點小懶,我會對打印室的老師説很多好話。這樣她看我嘴巴這麼甜的份上,會開恩讓我用新機子。新複印機的速度會比一般複印機快三分之一。

3、蓋章

在法院,法律文書都要蓋法院的章。而蓋章講究一個快準狠。通常十幾份判決書、公告、通知書,要蓋上百個章。那麼多的法院章主任一般會蓋的不耐煩,所以我們的速度一定要快。稱主任在不耐煩之前把章蓋好。由於不同文書的蓋章位置是不同的,所以把需要在相同位置蓋章的文書放在一起。這樣可以節約時間,也可以使蓋的章的位置更準確。蓋章時尤其要注意的是當主任蓋完一張文書後就立馬抽走,這樣可以為主任省去很多麻煩。幫主任省去麻煩,就等於為自己多鋪一條路。一般法律文書只要蓋法院的章就夠了,但判決書、裁定書只要超過一張紙就得蓋騎縫章,蓋這種章會很費勁。主任一般不會幫我們蓋,我們通常自己蓋。自己蓋的時候要在文書下多墊幾張紙,否者章會蓋的不清楚。

(二)書記員的工作

在法院實習,我們是分到書記員的辦公室。所以自然而然的也會做書記員的工作。

1、庭前準備工作

開庭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1)在法定期限內,分別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起訴書、答辯狀副本。我們一般在立案庭排好期後,我們會作出開庭通知書一類的文書,蓋章後然後在送達給當事人。而在實踐中,一般被告很少會提交答辯狀,而往往選擇在庭上答辯,再補交答辯狀;(2)以當事人申請(獲依職權)進行財產保全,依申請進行先予執行。由於我們庭多是合同糾紛案件,先予執行情況在我們庭出現的較小,至於財產保全,一般是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根據申請再裁定是否進行保全;(3)通知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4)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合議庭組成人員;(5)需要有人民法院勘驗或委託鑑定的,進行勘驗或委託部門鑑定。在我們庭經常會出現對合同的鑑定。通常我們會委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鑑定。

2、庭後工作

(1)開庭後,一般的當事人提交辯護意見。這些文件都是由法官的書記員簽收的。我們會在接收的文件上寫上:於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簽收。(2)送達判決書,裁定書。一般當法官寫好判決書後,會在判決書的原件上寫好電話號碼。我們依次通知的當事人來法院領裁判書。如果當事人不能親自來領的話,必須開出委託書委託他人來領。領判決書時,我們會讓當事人寫一份宣判筆錄,陳述其對判決的意見,並且當事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字。如果通知不到當事人的,我們會在報紙上公告送達。(3)接受上訴狀。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一審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狀是提交給我們法院,既要有上訴狀書面文本的,也要有電子文本。我們收到上訴狀後,會進入法院電腦系統。將電子版的上訴狀,一審的判決書等一起用郵件的形式發給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後將上訴狀書面文本及一審卷宗一起提交給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我們還會通知被上訴人來我們院領上訴狀,並告知其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

3、整理工作

當一個案件結束後,所有的案件材料會訂成卷宗。我們會查閲卷宗中是否有遺漏的地方沒有填寫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沒有蓋章。確認一切都沒問題了之後,我們會把案件歸檔。就是將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號、案由、主審法官等基本信息記錄在歸檔本上。

(三)法官的工作

據説我們院是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個法院。所以,每個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時法官也會把一些案件的判決書給我們寫。從簡單的簡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審案件的,各式各樣的案件都有。當然寫判決書時我們也會遇到很多困難。但法官一般都會細心的指導我們,耐心的修改我們寫的判決書,直到我們寫出一份像樣的判決。

1、寫判決前

我們在寫判決前會先看原告的起訴狀,再看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支持其訴訟請求。對證據的認定主要看其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之後再看對方的答辯狀及證據,審查被告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證據支持。最後,再看開庭筆錄。理清雙方爭議的焦點。大致這一個流程下來,我們對案件就會比較清楚。

2、寫判決

判決書的原件是有一個簽發頭的,簽發頭之下是判決書的首部。我們庭的判決書首部都會寫上: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案號(年份)龍民二初字第某號。之後寫上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對當事人的身份的認定要以當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為準(自然人以身份證為準,法人及其他組織以營業執照或企業機讀檔案為準)。再其之後寫上法院對案件的受理開庭情況。接下來寫原告訴稱(一般是起訴狀的內容),被告辯稱(一般是答辯狀的內容)。之後是經審理查明,這部分內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認定的事實,它的真實性要有證據證明,同時它也是後面法院判決的事實依據。在經審理查明之後就是本院認為,即説理部分,也是整個判決書的精華。最後就是判決的內容及尾部的內容(包括訴訟費,上訴權,審判人員,書記員)。

3、寫判決時遇到的問題及答案

(1)對於借款合同無效的案件,如何確定被告佔用資金期間的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該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當相應的責任”。無效借款案件,一般判決借款人返還借款本金,同時判決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商業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給出借人。

(2)股權轉讓合同何時成立?

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並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該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至於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有宣示性,並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

(3)已參與公司管理或行使股東權利是否構成股東的實際轉讓?

本來,只有股東才享有股權,才可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和行使股權,然而,實踐中,受讓方在根本未辦理或正在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的情況下,就已經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和行使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擔任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而股權轉讓更重要的是權屬的變更,因此,參與管理和行使股權並不構成股權的實際轉讓。

(4)對超過舉證期限,但對案件的審理起決定作用的證據,應否予以質證和採納?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供證據材料的,將承擔證據失權的後果。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也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在審判實踐中,在有些情況下,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再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沒有向法院申請或提出申請後不被採納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證據,即使該證據對案件起決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應該對該證據進行質證。

(5)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訴訟請求,訴訟費如何承擔?

訴訟費是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繳納的費用,其包括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按案件性質的不同,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承當。雙方都有責任的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因此,對法院支持當事人部分訴訟請求的,應按上述決定當事人訴訟費的分擔。

四、不足

雖然在法院實習的兩個月裏,從為人處事,到工作業務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獲益的同時也有一絲遺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為是實習的緣故,我們的工作大部分是臨時的。所以在工作來之前,我們不能很好的規劃自己的時間,安排工作的先後順序。同類性質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這樣就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

(二)當天的工作可能不能當天完成

在公務員系統,似乎都有一個共性—相對懶散。很多事能拖就拖。這樣在處理一些案件時,可能會出現超過審限的問題。由於缺乏相應的懲罰機制,即使超過審限,也不會特別引起法官或書記員的注意。在實習的日子裏,我也沒有做到有工作就立馬做。這是一個極不好的習慣,也為我的實習生活留下了不小的遺憾。工作也許永遠也做不完,但至少做完一件少一件。特別是在法院工作,多做一件工作,就等於多幫當事人減少一點那麻煩。

年月日,我結束了兩個月的實習。在這兩個月的時間裏,我接觸了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在這兩個月裏,我完成從一個學生到一個社會人的蜕變。在這我由衷的感謝一路悉心指導我的法院民二庭的所有老師們。庭長的嚴謹、萍姐的細心、小裴姐的麻利……因為有這麼多優秀的老師的存在,才能使我在實習中得以成長。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 篇3

大一年級的暑假,我來到本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為期近一個月的實習生活。

我來到的是本院的刑事三庭。

法院的工作並不是像我認為的輕鬆,繁瑣的東西都不是我曾經想象得到的。

德州中級人民法院自20xx年提出一個比較新穎的圓桌審判的提議,將有關少年的民事以及刑事案件都在禁止旁觀的少年庭中進行審判,這個創新得到了重視,在山東省乃至全國的法院學書本們也引發一些探討。包括是否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犯罪前科消滅制度的適用。一份由山東省高級法院製作,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的雜誌《少年審判》也是針對青少年犯罪的專門雜誌,對圓桌審判這種模式連續幾期都進行了深入的報道與分析。

少年審判庭的獨特之處就是一改一貫的庭審座次安排設計,而採用圓桌來代替,從物理距離上拉近法官與當事人的座次距離,從而儘量拉近當事人對法官的心理距離。因為我們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初次與法院打交道,這樣他們可能會從心理上對法院有一種畏懼感,可能會使一些未成年人無法正確認知自己的行為,感覺進入法院就是受人歧視或是犯了不可饒恕之罪,從而不利於未成年人今後的改造,或是形成自卑感,甚至自暴自棄,毀之一生。但採用圓桌的形式,當事人與法官有了近距離接觸,且圓桌給人一種平等公平的感覺,易於青少年平息心態,真確解決自己的困惑,使正義得到更好的伸張。並且有利於法官擺正好自己的心態,認真調查案情。無論是對原告被告,法院當事人都是大有裨益的。

據瞭解,少年審判庭在德州中院已經實行了將近兩年多,好像口碑也是一直不錯的,我有看一些針對少年審判庭制度的採訪以及調查分析。其中絕大部分的未成年犯罪當事人認可圓桌審判的模式,認為有利於保護其隱私,有利於案件的公平審判。也有極少部分不同意非公開審判模式,因為害怕自己會受到不公正對待,希望有人民作證庭審現場。我認為這種看法是不足取的,因為我們的法院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堅持正義,公平審判時每一個法官的職責也是神聖的使命。對一個於己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來説,更沒有理由進行偏執的審判。但這種想法也應當為法官敲響警鐘,因為凡事沒有空穴來風,法官這個羣體更應該以身作則,謹慎運用手中的權力,法官裁量權,因為這頂天平的兩邊,不僅牽連着兩個家庭,更牽連着整個社會正義。如果法院這並天平都搖搖欲墜,那我們即使可以看到太陽,也未必會感受到陽光的滋潤。

另外,還有一個很令人感興趣的話題就是是否要對未成年人犯罪實行前科消滅制度。這項制度其實在國際上並不新鮮了,許多國家都已經對此有所規定。

圓桌審判對我這個實習生來説其實還是不太瞭解的。但從微觀上我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我們的刑事庭不僅僅接受刑事案件的審判,還包括涉及青少年的民事案件。我所在的這將進一個月時間中,我旁聽了大約7個案件,全部都是有關青少年的民事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有4件是關於家庭財產糾紛,兩件關於保險公司賠償案件都是針對在外工作的農村户口人員是否應按照城市人口標準來計算賠償問題。還有一個有關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問題。

我發現現實生活中的真實審判與我們的模擬法庭相差很多。我們的模擬法庭雖然也是取材於真實的案例,但我們真正去做的時候,有時為了突出爭議焦點,或是有利於增加現場戲劇性,往往進行一些篡改,捨棄細枝末節的一些東西,總體來説,表演的成分佔絕大部分。我原以為對一個案件來説,最重要的是庭審的階段,並且我一直以來認為中國的律師很多時候並沒有什麼用武之地,因為以前在電視上看過很多庭審現場的電視節目,感覺了是在法庭上可以發揮的餘地並不大,如何能在短短的幾分鐘內就左右法官的看法呢?真的是很不思議。

但發現庭審固然重要,卻是功夫在詩外。

對於法官來説,合議庭在庭審之前對案件的深入探討,也是很費腦筋的。法官之間對案件的認識或是由於其社會經驗、知識儲備等各方面原因導致一件不夠一致,也是比較頭疼的一件事吧。

也許一個案件事實是比較簡單的,但是圍繞其中主線索的,卻也是有很多需要認真考慮的情節。比如説有一個案件是未成年人甲乙二人,甲父得知其犯罪,勸其歸案自首。於是甲又對乙轉述此意思,乙表示同意,於是甲乙二人共同乘坐甲父的汽車來到公安局自首。在庭審之前的合議庭討論案件的時候,法官們一致認定甲行為具有自首的從輕處罰情節,但是在對乙行為的判定上卻產生分歧,對於甲辯護律師的説辭來看,乙投案的行為不屬於自首,而是屬於甲同學的立功行為,是屬於甲協助公安機關逮捕同案人員。對於我這樣一個剛接觸刑法不過半年時間的人來説,這毋庸置疑是乙的自首行為,又如何會有甲立功之説?這也許正是我們這些只是啃課本的同學與司法實務人員的差距吧。看似簡單的條文,其背後藴涵了深刻的道理,每一個決定都是事出有因,每一法律條文的適用也都是錯綜複雜的,不經要考慮犯罪事實、當事人的主觀動機、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還要考慮許多看似法律之外的事情,也許這些是中國特殊的司法環境決定的。每一個基層法官在判案的時候,還要考慮當事人的滿意度,是否會提起上訴,是否會走上訪之路;上級法院的判案風格,對事實認定的特點。因為中國司法體系似乎還是很有些層級制度的遺風,法官的個人利益口碑,法院的口碑都是與上訴率和重審率等密切掛鈎的。我不知道法官在判案的時候,會不會有種帶着枷鎖跳舞的感覺呢?

在庭審中聽律師進行法庭陳述、法庭辯論,律師在庭外的工作還是很繁瑣的吧。比如説是要進行證據的獲取,辨別當事人的説辭,避免自己協助當事人作偽證假證。還要來法院翻閲卷宗等等吧。也許是外國電影看多了的緣故,大律師們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語驚四座,與現實中的庭審現場好像有點大相徑庭。

在庭裏實習閒談的時候,有一個學長是中南財經政法出身的,讀完本科就自己考到了這裏,他很認真的説,不要做法官,這個職務跟你想象的很不一樣。他也在高中的時候就立志從事法官的職業,可是他説,對他現在來説,也算是已經實現了自己的理想,可是並不是很快活,正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多事情不是自己可以左右的。仿若“人在江湖飄啊,哪能不挨刀啊”,可當我們傷痕上身的時候,還能這麼淡定自如,談笑風生嗎?法官也是一個需要不斷妥協的身份……

但我心中理想的職業就是做一名法官,因為我從心底裏覺得做法官更易體現一個法律人的價值。我們利用自己的學識,可以使得當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真正的實現,噹噹事人可以滿載笑容而去,使其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實現正義,那舒展的眉頭難道不是對我們最大的肯定嗎?我們的司法最大的目標不就是讓每個當事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對待,讓整個社會在司法的維護下,充滿幸福與希望。因為當他們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不會走投無路不顧一切,只要有法律作為一個最後的保護傘,我們又何必瞻前顧後彷徨無策呢。也對於社會的維穩也是大有裨益的。

也許,這個學長的看法,也是很多抱着夢想而來的法律人的苦惱所在。也許這也是當前司法大環境下的一個矛盾縮影,這個苦惱的解決,應該不會太遠,希望不會太遠,如果一個基層法官都對法律抱有懷疑,我們的百姓又如何堅定信仰呢。

在庭審中,有一個案子是一個遺產掙分的案子。死者生前有一套房產,是在二婚之前所購買的。現在是死者的前妻與現在的妻子爭奪這份房產,其中的法律事實暫且不談。二人在庭上旁若無人,吵的那叫一個熱火朝天,法官多次呵斥仍是難以正常進行法庭程序。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法官年輕的緣故,似乎不被她們放在眼裏,完全無視法庭秩序。但經過我又看了一些案子審理,覺得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他們本身的學識不高,在法庭上只是一味胡攪蠻纏,相互“撕咬”,似乎認為證明對方人品低劣可以有利於自己多分的一些遺產。

我一直以為對於許多百姓來説,一輩子與法庭打交道的機會少之又少,一般都會選擇私了。但發現現在人們的法律意識是有很大的提高,許多普通人開始更多的依賴於司法途徑來解決。這真的是很大的進步吧,

可是庭審中的爭吵總是不斷上演,我不知道是不是情緒所致,但是總感覺法庭的尊嚴感在很多人心中並不是很明顯。如果每一個當事人都不能平心靜氣在法庭上陳述案情,爭取法官的認可,也許無謂的爭吵會適得其反吧。畢竟法官也是有感情的人,對法庭上沒有禮貌的人總會反感吧,如果因此而是的自己無法得到最大利益,豈不是很可惜呢。還有很多人尤其是公司,在接到法院傳票後的正式庭審時候卻並不領情,甚至置之不理,讓法院的工作很難進行下去,這也是很無奈的吧。

案件經過法庭辯論後,法官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我一直不太理解調解的功效,為什麼讓法官都這麼青睞這種方式呢。甚至雙方當事人都不接受的情況下,法官依然在努力勸服當事人走調解之路。因為我總覺得既然當事人已經需求法律的幫助,利用調解的方式還是在很大程度上依據人的感性而非法律的尊嚴。但是法官的意思是説,調解無論對當事人、法官、法院都是很有好處的。

庭審中對法官個人素質還是要求很高的。我原以為如果你有過硬的專業知識就可以遊刃有餘,但是不僅如此,對法官的情商要求還是蠻高的。比如法庭上的一些突發狀況,雙方當事人吵嘴,甚至大打出手;對於一些案件來説,法官輪番上陣勸雙方當事人走調解之路,卻是無能為力,但對於某些法官來説,卻可以説是手到擒來。調解對於一些激烈的當事人來説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這需要法官有過人的口才,有點像談判專家的感覺。法官在調解的時候,要善於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真的是有點軟硬兼施的感覺。

還想起一點,我們做模擬法庭的時候,好像更重視的是審判的流程,真實的法庭應該不會直接出判決書的。我覺得我們的模擬法庭比起實際的現實法庭還是很有差距的,模擬法庭主要有利於我們熟悉審判流程,有利於鍛鍊我們的口才,文書寫作,但還是有點脱離實際。

法院的實習中,正好趕上做減刑假釋的案子。這真的是一個很龐大的工程。我做了大概二十幾個。發現其中絕大多數人文化水平是很低的,還有一些年紀很小,想象跟自己幾乎一樣年紀的人卻把自己送入監獄那高高的圍牆,真的很可惜。但這不只是他們自己的錯。因為一些家庭原因,從小可能耳濡目染家庭一些不良的習慣,沒有樹立正確的是非觀;或是因為家庭經濟原因,迫於無奈,窮途陌路,正所謂“人窮則思變”,便走上了不歸路。可是讓我一直很好奇的是,究竟有多少人走出那個高塔可以真正的痛改前非。如果因為他的家庭原因,走出監獄,父母仍然無法給他正常的嚮導,生活環境並未改變,繼續誤入歧途並不是不可能的。也許還有一些人,真的是下定決心要洗心革面了,但是現實卻不給他機會,沒有工作,甚至也喪失了親情,當他物質精神都是兩手空空的時候,讓他如何能張開雙臂高呼快樂的生活?!

人性的善惡,有時是很微妙的一個東西,能真正不被外物所左右的人,不是神仙,也得早已羽化了。

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僅僅有監獄真的是不夠的。

但許多事情不是一時半會可以解決的,需要資金、需要改革、需要文化的接受、需要觀念的改變。

另外還有一個我一直很疑惑的地方,現在的刑法目的通説預防説、報應説。可似乎報應説的觀點總在被刻意的迴避。但從中國的古話來看:惡有惡報;老天有眼。包括一些案件都會有民意的介入。媒體的介入有利於引起全社會的關注,但是也不可避免犯罪者可能會被重則,“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難道不是樸素的報應主義在作怪?

對於一些案件,譬如交通肇事的案件中,一些很嚴重的案件(如杭州飆車案),當事人如果賠償金額多的話,司法實務上就會適量對其自由刑給予較輕的處罰。書上的解釋是我們刑法的準則是不僅僅要懲罰犯罪者,更要保護受害者,如果受害者都可以原諒犯罪者,司法又何必強行介入給予嚴厲懲罰呢?這個觀點我是贊同的。但是我覺得會產生的一個後果就是,當犯同樣的罪行時候,甲因為賠償金繳納得多,因此吃牢飯的日子就少得多。乙卻因為家庭貧困而擔負更多的身體刑,這會不會導致社會認為司法處罰不公?或是導致富人產生一種誤解就是有點像古代的拿錢了事一般?對司法的尊嚴性會不會有所損害呢?

一個月的實習,讓我思考了很多,任重而道遠。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 篇4

今年暑期遵照學校教學計劃,我們分別被統一安排至武漢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習。本人很榮幸地被分配到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實習一個月。

武昌區人民法院坐落於武昌區沙湖地段,是一個成立時間較早的法院。從外觀上看,建築風格較為陳舊,規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麼宏偉氣派。走進裏間才發現,裏面的辦公設施較為簡單。幾面玻璃就就將一層樓分割成一間間辦公室。雖然簡單,衞生打掃得卻很乾淨,給人一種寧靜肅穆得感覺。辦公室裏面也佈置得體,桌椅書櫃、書籍資料擺放整齊,凌而不亂。

逛完一圈後才發現,整個法院由兩棟大樓組成,前面是立案大廳和辦公用大樓。後面是審判庭,旁邊是執行局和後勤部門,中間都有走廊過道連通,整個法院看上去就像一個四合院。而正是這麼一個小小得去處卻處理了周圍方圓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的案子。我不禁感歎: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環境再好終究是為了工作服務的,既然工作已經得到了基本的保證再追求環境和條件的優越又有什麼意義呢?我頓時釋然,對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帶着這種敬畏感,我闖進了法院的大門,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長,她將我領進最裏間的辦公室。辦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書記員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個多月的師姐。就這樣我開始了在這個新鮮而又刺激的環境中的法律工作。雖然輪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複,但我依然保持着濃厚的興趣處理每項事情。

開始工作的頭兩天法官就叮囑我要認真跟隨書記員學習,服從她的安排,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法官都處於忙碌狀態,基本無暇顧及我們,只會再閒談交流中不時教導我們幾句。

實習中有很多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並讓我從中汲取了不少經驗知識。第一件事就是裝訂卷宗,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其中卻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識。記得第一天,書記員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並給我講述了裏面各種文件的排列順序。由於挑選的案宗不夠經典,她只能大致講解一下,並讓我多看卷宗自己總結。我便翻閲了一件件已經整理完畢的卷宗。雖然每見案子具體上大相徑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訴訟文書大致上卻是一致的。經過反覆積累和鞏固我終於能熟練的獨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裝訂。

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後,我也便了解了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因為每個案宗的排列順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來辦理的。有了這些基本知識後,我邊接觸了一些訴訟文書的寫作一類的事情。如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等。然後還負責這些文件的編排、校對、打印等工作。期間還經常打電話聯繫當事人或接聽電話以及接待來訪客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這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僅應當具備專業知識,還應當具備社會交際能力和耐心熱情的品質。而在發出票和運用電腦編排一類事情中又讓我認識到掌握相關信息知識和技能的必要。這些基本素質應該在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就應該注意培養。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接下來的第三件事就是旁聽給我的感性認識。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説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小、佈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後來從法官處得知這是一個臨時法庭,正式的法庭尚在修理當中。

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藉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後,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並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後,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併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後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麼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

第四件使就是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

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民主、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儘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第五件事則是終審判決不終極的現象。申訴案件越來越多,上訴率高居不下,這使得法官們經常做重複工作,工作壓力也無形增大很多。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事人不服判決,對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這種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

一些案子在我們看來是非分明、輕而易舉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當程序,適用法律也毫無錯誤,當事人卻還屢次來法院申訴,而且直接頂到了院長、庭長上面去了。再者還有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的,有向政府告狀的,有要求人大進行監督的。也許那些人確實很冤枉,或者他們的確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當然我們並不排除這裏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敗問題。但作為一個法院經過嚴格程序作出來的終審判決就應當具備其應當享有的權威性,否則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賴以存在的價值和作用。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曾經説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發揮、價值得到體現、精神得到推崇,每個社會成員應具備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與此相反,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必然架空。

第六件事便是執行難的問題。基層法院作為執行的主陣地,擔負着全國80%的案件執行。但基層傳統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緣關係使得基層法院的執行現狀並不樂觀,案件的實際執結率不盡人意。我雖然不在執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學曾在那裏實習,我們私下裏經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聽法官們提起過,所以還是又一定體會的。一個判決下來了,這個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完結,只有等到判決的內容執行完畢才稱的上是完美意義上的結束。而我瞭解到的情況經常是判決內容得不到兑現。

一些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往往採取欺詐隱瞞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債、有的轉移財產,還有甚者連假離婚都敢用。這便不得不讓人擔憂法律的威嚴和公信度的問題。執行難是全國性的問題。其中的原因很多,有執行的環境問題,經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執行法官的素質問題。我想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從以下考慮。首先 ,改革司法體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復制度系統的平衡。具體來講就是解決司法獨立性問題,減少部門和地方對司法活動的影響,增強法院的抗干擾能力以及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統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對逃避法律責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行為的懲處力度,對於那些膽敢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人,應當作為刑事犯罪來懲處,另外還需構建統一的信息平台使當事人無法逃避法律責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責任。其次,加強法院自身建設。執行難的問題,雖然有體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為因素,特別是法官辦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豈能正人,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理。

最後談談我自身的問題吧。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鍊。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

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説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還是拿整理卷宗來説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隱含的規律卻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頁訴訟文書都是有其合理的擺放次序的。因此在這裏説句題外話,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羣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法院實習的報告3000字 篇5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後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縣人民法院實習。××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村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鎮派出法庭及××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衞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中午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通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這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應該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在實習的6週中,幫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

他説:“你前邊寫的還可以,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説服力不足。”的確,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説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通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説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

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現在很後悔在學校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現在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學校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希望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曾經有一個案件,申請人知道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户,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户。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難過。在學校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一定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意義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可以避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情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必須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通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助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通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邢台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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