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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簡歷篩選全規則

HR:簡歷篩選全規則

社會求職者簡歷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篩選:

HR:簡歷篩選全規則

一、首先查看客觀內容(結合招聘職位要求)


主要包括個人信息、受教育程度、工作經歷和個人成績四方面。


(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等;受教育程度包括上學經歷和培訓經歷;工作經歷包括工作單位、起止時間、工作內容、參與項目名稱等;個人成績包括學校和工作單位各類獎勵等。

1、個人信息的篩選


a、在篩選對硬性指標(性別、年齡、工作經驗、學歷)要求較嚴格的職位時,如其中一項不符合職位要求則快速篩選掉;

b、在篩選對硬性指標要求不嚴格的職位時,結合招聘職位要求,也可以參照“人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有着不同的特定需求”進行篩選:


25歲以前,尋求一份好工作;26-30歲 ,個人定位與發展;31-35歲,高收入工作(工資、福利、隱性收入);36-40歲 ,尋求獨立發展的機會、創業;41歲以上,一份穩定的工作。

2、在查看求職者上學經歷中,要特別注意求職者是否用了一些含糊的字眼,比如有無註明大學教育的起止時間和類別等;在查看求職者培訓經歷時要重點關注專業培訓、各種考證培訓情況,主要查看專業(工作專業)與培訓的內容是否對口。(做為參考,不做簡歷篩選的主要標準)

3、求職者工作經歷是查看的重點,也是評價求職者基本能力的視點,應從以下內容做出分析與篩選:


1) 工作時間:主要查看求職者總工作時間的長短、跳槽或轉崗頻率、每項工作的具體時間長短、工作時間銜接等。

a、如在總的工作時間內求職者跳槽或轉崗頻繁,則其每項工作的具體時間就不太會長,這時應根據職位要求分析其任職的穩定性。如可判定不適合職位要求的,直接篩選掉。
b、查看求職者工作時間的銜接性(做為篩選參考)。如求職者在工作時間銜接上有較長空當時,應做好記錄,並在安排面試時提醒面試考官多關注求職者空當時間的情況。


2) 工作職位:不做為簡歷重點篩選參考依據,重中之重的是工作內容的情況。

3) 工作內容


a、主要查看求職者所學專業與工作的對口程度,如專業不對口,則須查看其在職時間的長短;


b、結合上述工作時間原則,查看求職者工作在專業上的深度和廣度。如求職者短期內工作內容涉及較深,則要考慮簡歷虛假成分的存在。在安排面試時應提醒面試考官做為重點來考察,特別是細節方面的瞭解。

c、查看求職者曾經工作的公司的大致背景(特別是對中高層管理和特殊崗位,做為參考)。

4)結合以上內容,分析求職者所述工作經歷是否屬實、有無虛假信息(做為參考),分析求職者年齡與工作經歷的比例,如一個30來歲的求職者,曾做過律師、醫生,現在是營銷師,現來應聘銷售代表賣建材,可能嗎?遇到這種情況要特別注意,如可斷定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直接篩選掉。

4、個人成績:主要查看求職者所述個人成績是否適度,是否與職位要求相符(做為參考,不做為簡歷篩選的主要標準)。
二、查看主觀內容(包括求職者對自己的評價性與描述性內容,如自我評價、個人描述等)

主要查看求職者自我評價或描述是否適度,是否屬實,並找出這些描述與工作經歷描述中相矛盾或不符、不相稱的地方。如可判定求職者所述主觀內容不屬實、且有較多不符之處,這時可直接篩選掉。

三、初步判斷簡歷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1、 判斷求職者的專業資格和工作經歷是否符合職位要求。如不符要求,直接篩選掉。

2、 分析求職者應聘職位與發展方向是否明確和一致性。(做為參考)

3、 初步判定求職者與應聘職位的適合度。如可判定求職者與應聘職位不合適時,將此簡歷直接篩選掉。

四、全面審查簡歷中的邏輯性

主要是審查求職者工作經歷和個人成績方面,要特別注意描述是否條理、是否符合邏輯性、工作時間的連貫性、是否反應一個人的水平、是否有矛盾的地方,並找出相關問題。

a、例如一份簡歷在描述自己的工作經歷時,列舉了一些著名的單位和一些高級職位而他所應聘的卻是一個普通職位,這就需引起注意,如能斷定簡歷中的虛假成份可以直接篩選掉。8 w' l1

b、如可判定求職者簡歷完全不符合邏輯性的,直接篩選掉。
五、簡歷的整體印象

主要查看求職者簡歷書寫格式是否規範、整潔、美觀,有無錯別字,通過閲讀簡歷,給自己留下的印象?(做為參考)

六、查看求職者薪資期望值(如有註明,需查看與招聘職位薪資大體匹配度,做為參考)。

七、結合以上內容最終判定簡歷是否符合職位要求?如根據以上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時,可選用電話進行篩選;如可判定簡歷合格的可直接向用人部門推薦。

電話篩選簡歷的方法與要點:

電話篩選主要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a. 初次篩選時模稜兩可的簡歷;

b. 招聘職位有語言表達能力要求的簡歷;

c. 幾種篩選方法相結合並用的情況。

1. 與求職者確認並自我介紹,詢問現在打電話是否合適或是否方便;

2. 告知求職者簡歷來源與應聘職位;

3. 簡單介紹公司或求職者應聘職位;

4. 瞭解求職者目前所在地及目前工作狀況(在職或失業);

5. 詢問求職者應聘原因及離職原因;

6. 瞭解求職者目前工作的主要內容以及主要技能(可以通過請求職者自我介紹的方式瞭解或其它方式);

7. 瞭解求職者對應聘職位的認識(可選);

8. 瞭解求職者對薪酬福利的期望值(可選);

9. 請求職者提出其所關心的問題(可選);

10. 瞭解求職者語言表達能力及溝通能力,如普通話是否標準等?(根據職位要求而定)

11. 通過電話溝通情況,最終判定簡歷是否符合職位要求。

標籤: HR 簡歷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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