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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擇日的基本原則大綱

結婚擇日的基本原則大綱

很多人自問並不迷信,但説到婚姻大事,都禁不住要找個結婚吉日,為求婚姻生活有個好開始。但如果您深信「吉人自有天相」,決定自己找個宜嫁娶的吉時吉日,可以參考以下一些廣泛流傳的擇日基本原則。

結婚擇日的基本原則大綱

大吉之年份

雙春

指在年頭及年尾有兩個「立春」之年。由於春有一年之始及開枝散葉的象徵意義,所以被認為特別宜嫁娶。

閏月

指該年在農曆中有閏月,即共有十三個月份。由於「閏」有滋潤、豐收之意,所以象徵夫妻有愛情滋潤,恩愛和睦。

雙春兼閏月

「雙春」和「閏月」都是宜嫁娶的年份,一年中既有「雙春」,又有「閏月」,自然喜上加喜了!

不宜結婚的年份日子

盲年

指整年沒有「立春」的日子,通常「雙春」的下一年就是「盲年」。不過「盲年」亦有吉日,所以基本上盲年結婚也無不可。

節日

避免一月,以免與過年這個大節相沖。

新人及親屬的生死忌

雙親已經過世,避開其生忌、死忌。

喜沖喜或喪沖喜

一年內,家裏最好不要辦兩次婚禮。若家中有直系親屬辭世,該年便不宜辦喜事。

標籤: 擇日 大綱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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