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禮儀 >辯論賽 >

辯題的技巧

辯題的技巧

辯論賽就是圍繞一個話題而展開的,這個話題就是辯題,那麼辯題有哪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呢?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辯論中辯題的小技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辯題的技巧

辯題的技巧

一、辯題應是話題,而不應是命題

在新加坡辯論賽以及國內眾多辯論賽上,辯題都是用命題來表達的。以命題作為辯題,而正方直接用該命題作為自己的論題以示肯定,反方則表現為對該命題的否定。表面看來,這種做法似乎也説得過去。但是,實際上這是不恰當的。

我認為,辯題是辯論雙方的共同話題,其形式應是:用問句表達的並且具有不同真可能回答的問題。一般地説,對該問題的肯定回答和否定回答,便構成辯論的正方與反方。而正方和反方的論題才是用陳述句表達的命題。

辯題或辯論的主題是雙方共同認可的話題,是辯論的共同前提、基礎或論域。其實,上海教育電視台名校辯論賽的主辦者也承認:“這些辯題是處在世紀之交的知識界認真思考和探討的重大課題,也是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可見,人們正是在話題、主題或問題的含義上運用“辯題”一詞的。辯題本身應是中性的。作為問題(其語句表達形式是問句),它對事物情況是未作直接斷定的,應該是沒有傾向性的。就此而言,它對各方的公正性是其本身自然顯現的。只有對它的回答——正方與反方各自的論題——才有鮮明的傾向性和強烈的對抗性。如將辯題理解並表述為一個命題,則它本身所顯現的傾向性,就使得它對辯論雙方失去了公平性。

有人説,辯題“必須用判斷句,不能用疑問句,否則對方不知從何處進行反駁。”

這種疑慮的提出不能説沒有道理。我認為,所謂正方、反方不是就雙方的論題説的,而是就辯題而言的。作為正反方的論辯,都既要破又要立,也就是説,都要進行證明與反駁,不存在正方只是證明、反方只是反駁的情況。正反方的論題必須用判斷句表達,而辯題則應該用限定疑問句表述,以免造成“失控”。所謂選擇限定疑問句,就是其回答有特定的範圍和特定導向的疑問句。而如果用判斷句表達論題,則將會作為雙方共同認定的論域、主題,即辯題,與正方的論題二者混為一談了。

如果模糊辯題的中性特徵,那麼很可能會由正方與反方論題設制上的原因造成“假辯”。例如,名校辯論賽的第一場半決賽,其辯題和雙方論題是——

辯題:經濟發展應該以教育發展為前提

正方(蘭州大學隊)論題:經濟發展應該以教育發展為前提

反方(復旦大學隊)論題:教育發展應該以經濟發展為前提

(《世紀之辯》第158-159頁)顯然,被稱作辯題的那個命題並非是正反方共同認可的話題和基礎。對它的肯定,固然可以算作正方的論題,但對它的否定——

並非“經濟發展應該以教育發展為前提”

則並不構成反方的論題。也就是説,所列舉的反方論題“教育發展應該以經濟發展為前提”,並非是以辯題“經濟發展應該以教育發展為前提”為基礎的,它是遊離於這個辯題論域之外的。關於這場辯論賽的辯題,主持人(或稱辯論賽的主席)也有幾種含義不同的説法:

教育與經濟的發展如何定位?兩者孰先孰生?何為前提?(第159頁)

教育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到底誰是本誰是末?(第179頁)

而辯論賽主辦機關一位負責人的表述則為:

經濟與教育對我們來説何為前提?(第244頁)

這就更加含糊不清了,它似乎不是在討論“經濟發展”與“教育發展”這二者的關係,而是在討論這二者對我們的關係。由此造成辯論中雙方辯手對辯題把握的遊離,那就不足為奇了。所有這一切都跟辯題本身不確切有關。在我看來,這場辯論賽實際的辯題應是:

是經濟發展應該以教育發展為前提,還是教育發展應該以經濟發展為前提?

顯然,對這個選擇問句的兩種選擇回答,才構成了論辯正反雙方的論題。

這裏,再要探討的問題是,這個選擇問句是否恰當?即將這兩種事物情況對立起來能否成立?或者説,肯定前一個事物情況,是否必然要否定後一個事物情況的存在(反之亦然)?這涉及到辯論賽所列出的正方論題和反方論題間的邏輯關係問題。如果存在第三種情況,即二者互為前提的情況,那麼辯論賽所謂的正方反方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從而這場論辯就成了“假辯”。

所謂利弊型辯題,即具有“……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句型的辯題,也有類似的問題:是否存在“利弊相當”的情況呢?況且,“大於”之類,還可能涉及統計學的數據量化問題。

這就是説,雖然辯題是用問句表達的問題,但並不是任何形式的問題都可以作為辯題的。對於只設置正方反方的論辯賽而言,它必須是隻有兩種可能回答的問題。從理論上講,辯論賽未必只有正方與反方兩個對立的陣營。如果對某一問題可以有三種、四種乃至更多種的可能回答,那麼將這樣的問題作為辯題展開辯論,顯然參辯者就應該同時有甲方、乙方、丙方……。例如,我國50年代關於美的本質的學術討論中就有朱光潛派、蔡儀派、李澤厚派三種不同的觀點。又如,一個問題的決策,通常也可以有多種不相容的方案。如果要辯論起來,那麼有幾種方案就會有不同的幾派同時參加論戰。1993年美國總統競選的電視辯論就是在布什、克林頓和佩羅三位主要候選人之間進行的。他們就是當年三場總統競選電視辯論賽的辯手。

可見,現實生活要比理論概括豐富得多。而現在正、反方模式的“二值”辯論,只是初級辯論,它是最簡單和最基礎的辯論模式。我想,如果我國的辯論賽日漸成熟,今後的辯論賽模式可以有“多值”辯論這樣一種模式。不過是否會出現,這涉及多種因素:辯題、參辯隊、辯論規則、辯論賽組織等等,自然其難度要大得多。

二、正反方的論題應是不同真的命題

辯論之所以能產生並有效展開,就是因為正方與反方各自所持的論題是“勢不兩立”的,由此才會發生正反方“破人立己”的脣槍舌戰。應該將這一條作為有效辯論(包括辯論賽)最重要的“形成法則”。辯論能否進行或有效,首先就應該看是否符合這一法則。凡不符合這一條的,就應取消展開辯論的資格。如果辯論雙方的論題實際上是可以“兩立”的,並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問題,那麼辯論雙方所作的只是“無用功”。因為即使辯起來,也是“假辯”或“佯辯”。

以此作標準,在我看來,不少辯論賽是不具備舉行辯論賽資格的。例如,各校辯論賽初賽第一場雙方論題分別為:

正方(蘭州大學隊):電腦給人類帶來福音

反方(東南大學隊):電腦未必給人類帶來福音

稍微有點邏輯學常識的都知道,正方與反方的論題既不是矛盾關係也不是反對關係。如果正方論題為"p",那麼反方的論題就是“不必然p”,“不必然p”等值於“可能非p”。正方的論題"p"是個實然命題,它真實地反映了確實存在的事物情況。而反方的論題“不必然p”即“可能非p”,“可能非p”是可能模態命題,它反映事物情況的可能性。根據模態六角關係,"p"與“可能非p”(“不必然p”)是下反對關係,即可同真、不同假的關係。這就是説,正方論題與反方論題是可以同真的,或者説可以“兩立”的。於是,反謂正方、反方就根本不成立,連辯論的主體都不合“法”,這場辯論賽哪裏還有什麼有效性可言!

因為,無論正方還是反方,都不能以自己論題的真去確定對方論題的假。這裏的“不能”,不是説辯手的論辯能力不夠,而是説在邏輯上是根本不可能實現其論辯目標的。如同人們無法回答假問題一樣,這是一場事實上不可能有結果的假辯論,辯一場不會有結果,辯一萬場也不會有結果!這裏的“結果”,不是指評委所作的勝負評判,而是指對論題本身真理性或謬誤性的判定。對假問題,人們的辦法是取消;對假辯論,人們的辦法也是兩個字:“取消”,否則就是浪費精力、物力、財力,如此而已。

事實也是如此。辯論賽後,評委説:“雙方論有餘而辯不足,這是最大的遺憾,辯論,辯論雙方要交鋒,要辯,……交鋒不夠”。(第81頁)君不知,辯不起來的根本癥結在辯題和論題本身,而不在辯手方面。

問題的癥結也不在於“電腦對人類的關係”這個辯論的題材不好。討論這個主題或話題無疑是很有意義的,問題在於如何從這個題材中提煉出恰當的辯題來。這裏實際上涉及了三個關聯要素:辯論的題材、辯論的辯題和正反方的論題。它們是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的,而今天幾乎所有的辯論賽都將它們混為一談了。因此,類似這樣的“假辯”就不是個別的現象。如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共青團上海市委員會和上海市學生聯合會舉辦的主題為“地球·家庭”的第三屆上海市大學生辯論賽,其決賽的雙方論題分別是——

正方(華東理工大學):人類是大自然的保護者

反方(華東師範大學):人類是大自然的破壞者

(《縱橫申城》第119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這兩個論題都是關於事實的命題,它們是對人類以往歷史的陳述。歷史告訴我們:人類是大自然的保護者,同時人類又是大自然的破壞者。也就是説,作為歷史事實,正方論題所陳述的事物情況,與反方論題所陳述的事物情況,都是真的。就真實的事實命題而言,它們之間根本不存在“此真彼假”的問題,因為這是無須爭辯的事實。這樣的辯論結果自然也是假辯。在辯論賽上,人們看到的基本情景正是:正反方各講“自己的事實”,卻又無法否認“對手的事實”。

其實,主辦者舉行這場論辯賽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過辯論賽以喚起或增強人們的環保意識,從而由“事實命題”的認識達到“價值命題”的認識——

人類應當是大自然的保護者(不應當是大自然的破壞者)

這個價值命題與如下的價值命題

人類不應當是大自然的保護者(應當是大自然的破壞者)

是“勢不兩立”的。將這兩個價值命題作為辯論賽的論題是符合辯論的“形成法則”的。問題在於,將它們作為辯論賽的正反方論題,辯得起來嗎?結果不難想象。

可見,有好的題材(例如“人類與自然保護關係”之類)並不等於就有好的辯題;符合“形成法則”的辯題也不就是好的辯題,因為符合論題“形成法則”只是有效辯論的必要條件。

這場“地球·家庭”辯論賽列出的半決賽正反方的辯題分別是——

正方(上海交通大學隊):環境問題是科學問題

反方(華東理工大學隊):環境問題是社會問題

(《縱橫申城》第81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從邏輯上講,將它們作為同一場辯論賽正反方的論題,問題更大。因為,從邏輯上講,它們根本不是同一思維過程的命題。雖然命題的思維對象是相同的,但是命題是對同一對象不同方面屬性的斷定。這兩個論題之間是獨立的真假關係,即一命題之真假不制約另一命題之真假。既然如此,它們當然也不會是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將它們作為論題辯論,尤如要人們在

甲先生是上海人

甲先生是黃種人

之間辯出真假對錯一樣。就“環境問題是科學問題”與“環境問題是社會問題”這兩個具體論題而言,它們都是真命題。也就是説,對象“環境問題”,同時具有“科學問題”與“社會問題”這兩種屬性。因此,不能以其具有的一種屬性,來否定它所具有的另一種屬性的存在。如將正反方論題分別改為

正方:環境問題僅是科學問題

反方:環境問題僅是社會問題

或者改為:

正方:環境問題是科學問題,不是社會問題

反方:環境問題是社會問題,不是科學問題

那麼它們是“勢不兩立”的。作了這樣的改動之後,才可以將它們作為正反方論題來展開辯論。可是,這樣的辯題能有效展開論辯嗎?

賽後,主辦者總結説,通過辯論“使人們明白:環境問題既是科學問題,又是社會問題……”(《縱橫申城》第6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這可能是主辦者如此設制辯題的主要原因,即避免雙方論題的虛假性、追求各方論題的真理性。主辦者的策略是“給你一個真理,請為此盡情吶喊!”於是,正方與反方各持自己的“真理”上場來了。可是,這樣一來卻違反了辯論的基本條件:正反方論題的矛盾性與對抗性,從而也就使辯論賽失去了應有的價值。

應該承認,在科學史或思想史上,當人們發生學術爭論時,辯論的雙方或多方所持的觀點事實上是否為矛盾關係或反對關係,也不是一目瞭然的。也確實存在雙方或多方觀點可以互融的情況,如關於光運動方式的“波動説”和“粒動説”。但那是事後的事情,論辯的雙方在開始時也是將它們作為不同真的命題展開學術辯論的。因此,此類事例不能説明作為辯論賽的論題可以進行“明知故辯”的強辯——明明知道可以同真的,而仍然進行“非此即彼”的對抗性論辯。這樣做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它與辯論的本質要旨不符。

三、辯題的“可辯性”不應體現在論題的“片面性”上

在我看來,辯論賽的主辦者之所以將“可兩立”的命題作為辯論雙方的論題,可能是出於對辯題可辯性的追求。所設制的辯題要有可辯性,這是辯論賽主辦者十分注重的問題之一,對於面向廣大公眾的電視辯論賽尤其如此。辯論雙方對主辦者所設制的辯題辯不起來,豈不糟糕?辯論賽的可看性,也要求電視辯論賽的主辦者選擇具有可辯性的辯題。

可是,什麼是辯題的可辯性呢?如何把握辯題的可辯性呢?一些人似乎認為,辯題的可辯性就是“讓雙方均有道理可講”。為此,他們申明“我們所選擇的兩方往往是兩個片面,當他們組合在一起的時候,當我們的每一個時代的人們在這兩個片面當中徘徊和選擇的時候,就會出現自己的某一個真理”。(《世紀之辯》第234頁)他們認為,辯論賽要能夠進行,就應力求“雙方都有部分真理,也都不全有真理”。“由於每一方的論題必須是片面的,也不易求得兩方論題合起來就成為全面,那就只能要求在辯論中由雙方共同努力,把問題涉及的方方面面全部展現在觀眾面前,引發、促進觀眾思考。”(《世紀之辯》第264頁)於是,主辦者的主導思想與追求目標就是:辯論雙方各自抓住一個片面,專講自己的“真理”,而讓觀眾“在兩種片面性當中徘徊”,以引起共鳴、展開思索、探索“全面的真理”。人們在辯論賽上看到的情況大體也是如此。

但是,在我看來,這種對辯題可辯性的理解——“片面性→可辯性”——本身是片面的、不可取的。因為它忽視了作為辯論賽辯題可辯性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辯題的邏輯性和正反方論題的矛盾性。我認為,辯題的可辯性是以辯題的邏輯性和論理的對抗性為前提的。

辯題的可辯性不等於辯題的可證性。“雙方均有道理可講”,只是表明辯題有可證性。辯題的可辯性,則是以辯題引出的正反方論題的對抗性為前提的,而論題的對抗性又是以其矛盾性為基礎的。然而,問題恰恰出在論題的矛盾性上。例如,上文所舉的名校論辯賽初賽第一場的正反方論題“電腦給人類帶來福音”與“電腦未必給人類帶來福音”,它們是可以都真的下反對關係,根本無對抗性可言,因此所謂可辯性就無從談起了。論辯賽上的“熱鬧”並不改變其“假辯”或“佯辯”的實質。因為一方論題的真並不能確定另一方論題的假,實際上沒有交鋒,根本辯不起來。這種論辯,尤如瞎子摸象時的爭論。今天,人們抱怨論辯賽辯不起來,辯手固然是一個原因,但我認為更重要的原因卻在辯題本身。因此,辯題的可辯性,在我看來,應該是使“雙方均有對抗性道理可講”才行。

論題必須具有傾向性,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論題的傾向性也不等於論題的片面性。論題的傾向性是指論題斷定的指向性(對辯題的肯定或否定),而論題的片面性則屬於論題反映現實的真理性方面。論題斷定的傾向性當然也有真理問題,但作為辯論賽中好的辯題,它所引出的論題的真實性應該不是顯而易見的,是需要通過論辯雙方的脣槍舌戰來充分展現的。而論題的片面性則不然,它們的不恰當性往往一開始就顯露在觀眾面前,如“人類是大自然的保護者”和“人類是大自然的破壞者”。為片面性爭辯,引不起人們的美感和認同。由於辯題不清而導致的無為“假辯”,在學術界、生活中並不少見。但作為具有示範作用的辯論賽應當避免。不僅如此,作為負有思維訓練功能的辯論賽,它所追求的思維美也要求人們崇尚思維的全面性、真實性,而力戒片面性。

不能説,辯手們陳述的內容完全沒有意義。辯論雙方各自抱住“片面真理”,充分列舉方方面面的事物情況,對人們全面認識問題這一點來講,當然是有益的。如通過關於“人與自然”的辯論,辯論賽也起到了喚起公眾環境意識的宣傳作用。問題在於,這樣的宣傳工作是否都要有辯論賽來做?是否要通過損害、取消辯論賽本身的特徵、美感來做?回答是否定的。辯論賽當然有宣傳作用,但這種宣傳作用是其本身自然產生的。我認為,在保持辯論賽的論辯特質與發揮辯論賽宣傳功能二者關係的把握方面,一些主辦者的處置是有偏頗的。宣傳真理,何必非用辯論賽這種形式不可?

辯壇有所謂辯論賽“是命題之辯,還是真理之辯”的爭論。有人説:“辯論的根本特性就是一種命題之辯,而不是一種真理之辯。……真正探求真理的過程是一個漫長艱辛的過程,決不可能在一場舌戰中真相大白。因此,我們應該把命題交給辯手和評委,把思考交給社會和大眾,把真理留給未來。”(《世紀之辯》第271頁)

説辯論賽也是“真理之辯”,決不是企望通過一場舌戰就可以真理大白。這種“一次完成”論,連正宗的學術討論會也常常做不到,何況一場辯論賽!因此,將不能“一次真相大白”作為否定辯論賽是“真理之辯”的理由是不充足的、無效的。雖然,人們不企望僅靠一場或幾場辯論賽就達到真理之岸,但是,辯論之舟必須航行在駛向真理之岸的途中。辯論之舟上不能沒有駛向真理的航標。

還需要説明的是,説辯論賽也是“真理之辯”,也並不是説,我們參賽的辯手都認為自己所抽籤得到的命題就是自己完全同意的,就是真理,從而為本方論題辯論就是在為真理辯論;而是説,無論正方還是反方,在論證自己的論題或反駁對方的論題時,都是在“真理”的名義下進行的。以至於黑格爾在講到“詭辯”的表現特徵時也説,詭辯就是把它説得象真的一樣。

更重要的是,辯論的本質特性正是,辯手就共同認定的辯題以及由辯題必然引出的不同真命題(論題)展開真假對錯的脣槍舌戰。既然是命題,那麼就有真假。因此,“命題”、“思考”、“真理”是不能決然分離的。辯手在辯論中絕對不能不顧及“真理”,不能不給自己的論證打上“真理”的印記,同時又不能不將對手的論證逐出“真理”之門。評委在評判時不會沒有“真理”的尺度,而吸引社會與公眾思考的,正是“真理”與“謬誤”之爭。顯而易見,閃耀着“真理之光”的辯論賽,才是有生命力的耀眼的辯論賽。

因此,在我看來,所謂“辯論無真理”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為即便是進行“命題之辯”,也不可能免談真假對錯,自然不可能與“真理之辯”無關。“命題之辯”是形式,而“真理之辯”才是實質。“真理之辯”應該是“命題之辯”的靈魂。

“真理之辯”與“命題之辯”分歧的另一表現是所謂“求真還是求勝”的問題。作為比賽總是有輸贏的,論辯賽也不例外。現實世界中可以有許多種辯論,其中也不乏功利性很強的辯論,如美國辛普森的律師們所作的那些法庭辯護,那大概是“求勝不求真”的典型例子。它引起了美國司法界以至社會各界的議論。即便如此,我們也只能説控方“求真的功力不足”,而不能講“辯論無真理”。我們不能提倡“為辯論而辯論”。否則,就會出現某地某校將“豬聰明還是人聰明”作為辯論賽辯題的荒唐事。

當然,辯論賽中會不可避免地出現詭辯。出現詭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詭辯的崇尚或放任。“詭辯盛行”或“詭辯不倒”,不應該是辯論賽的常景,也不會是公眾所希望的。設想一下,當評委宣佈持“豬比人聰明”一方為勝時,人們將怎麼樣?我想,人們是決不會善罷甘休的。公眾希望看到的是斥詭辯的高手,而不是搞詭辯的痞子。今天,人們之所以對辯論賽還有頗多微詞,蓋出於此。辯論賽固然有區別於日常辯論(如學術辯論、法庭辯論等等)的一些特點,但是,在我看來,在我國辯論賽的特點中也不應包含或崇尚“求勝不求真”之類。

四、辯題解析中邏輯分析與語言分析的恰當性

所謂辯題或論題的解析,是指通過對其組成部分的概念或語詞所作的邏輯分析與語言分析,從而確定辯題或論題的語義和語用含義的思維活動。這是辯論賽的參賽雙方必須首先要做的重要事項。因為對辯題或論題的基本概念不清楚,無法建立起自己堅固的營lěi@①,也不能有效地攻擊對方。所以,大凡辯論賽一開始,便是正反雙方的一辯登場定義或界定辯題或論題中關鍵詞的基本含義。雙方的分歧焦點也由此展開。

在辯題或論題的解析過程中,首先是概念或語詞的解析。其中,有一個問題一直被人們忽略了,那就是關於集合概念的思想。那麼多場辯論賽竟然沒有一人用過這個邏輯術語!例如,上文提及的名校辯論賽初賽第一場辯論的論題:

正方(蘭州大學隊):電腦給人類帶來福音

反方(東南大學隊):電腦未必給人類帶來福音

在辯論中,辯論雙方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福音”、“未必”方面,而對這裏的“電腦”表達的是什麼概念?這樣的問題雙方都沒有提出並加以討論,似乎這不成問題。然而,在辯論中又不能不涉及它們。我們看到,辯論中“電腦”一詞的所指,在辯手們那裏是漂移不定、五花八門的:一會兒它被用來指稱“電腦的使用”,一會兒它又指“電腦軟件的設計”,有時它還指“某一台電腦的誤操作”或“某人利用電腦……”。這就帶來了論題本身的不確定性。

我認為,這裏的“電腦”應該是個單獨集合概念,它是指整個“電腦技術”以及人類對它的利用。如同蒸汽機對整個人類的影響一樣。因而,雙方的辯題也都是單稱命題。就正反方論題而言,它不能理解為——

(所有、有的、某個)電腦給(所有、有的、某個)人帶來福音

(所有、有的、某個)電腦未必給(所有、有的、某個)人帶來福

因此,雙方在辯論中,引證“某一台電腦”如何,或列舉“某人或某些人使用電腦”如何,分析“某些電腦軟件的設計”怎樣,……所有這些都是偏離辯題的無效論證。

又如,“地球·家庭”辯論賽決賽中雙方的論題是:

正方(華東理工大學):人類是大自然的保護者

反方(華東師範大學):人類是大自然的破壞者

這裏的“人類”是個什麼概念?它的所指是什麼?正方一辯是這樣界定的:“所謂人類就是人的總稱”,這個説法是含糊的。而反方則根本沒界定。正方在實際上對“人類”的説明又是不一致的。例如:

理性的人類不應該、不可能、更不會去破壞大自然,保護自然就是保護了人類自己。回顧人類發展史,保護自然一直是人類的共同思想。(《縱橫申城》第122頁)

此話有如下幾點是不明確:

第一、“理性的人類”是什麼意思?相對動物,人是有理性的,這種含義上的“理性的人類”是內涵顯示,不是外延限制;可由於種種原因,人類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做出破壞大自然的事情(如破壞生態平衡),過後才發現那是一種失去理性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用“理性的人類”云云,又能説明什麼呢?

第二、“不應該”是規範詞,不是實然詞。“應當怎樣”不等於“事實怎樣”,“不應該怎樣”也不等於“事實不怎樣”,更不等於“不可能怎樣”。

正方説,“人類昨天是失職的保護者,今天是努力的保護者,而明天必將成為大自然成功的保護者”。“失職的保護者”,説明沒有保護好,大自然的確遭受了破壞;“努力的保護者”,説明保護的自覺性增強了,但大自然是否被保護好呢?沒有斷定,可大自然仍然遭受着破壞卻是確定的事實。其實,“保護”是相對“破壞”而言的,沒有破壞就沒有保護,沒有保護也沒有破壞。反之亦然。破壞自然或保護自然的都是人類。

這裏的“人類”是一個集合概念,正方與反方的命題都是關於人類這個整體對象情況的斷定。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時,也改造着自己。在人與自然的關係方面,人類經歷了由不自覺到逐漸自覺的過程,也可以説,經歷了由破壞到保護的過程。這是整個人類的行為。因此,正反方的論題都是真實的,它們反映了人與自然的不同方面。

説到集合概念,使人想到“文革”中發生的一件事:一位農村基層幹部給當時的《紅旗》雜誌寫信,説“學大寨人”、“學大慶人”之類的説法缺乏階級分析,因為大寨人、大慶人也是劃分階級的,那兒也有“地富反壞右”。這位幹部的意見顯然是不對的,因為這裏的“大寨人”、“大慶人”之類的説法都是集合概念的用法,它與大寨、大慶是否存在“地富反壞右”無關。這種用法今天人們依然普遍在使用,如“中國人是説話算數的”、“上海人精明”、“深圳人講究效率”……可見,這不是文革期間的特殊用法。在那個年代,這位幹部不懂集合概念是可以理解的,可作為黨的理論刊物的《紅旗》雜誌居然將信全文刊登並加按語肯定這位幹部的説法。這反映了那個時期邏輯思想上的混亂。可問題在於,今天的名校辯手們依然對此不甚了了,這就值得深思了。

如今的辯論賽辯題中還經常運用“必然”、“可能”這類模態詞。可是,辯手對這類含有模態詞的命題的解析常常讓人張口結舌。例如,名校辯論賽的第一場辯論中正方的論題是:

電腦給人類帶來福音

可是,無論正方還是反方都多次將它混同於電腦一定(必然)給人類帶來福音(第68、73、74、80頁等),學過邏輯的都知道,正方的論題是個實然命題,而後一個命題則是必然命題,這兩個命題是根本不同的。對或然命題的理解也是成問題的,例如,正方二辯説:

我方承認,“未必”在邏輯上的確是無懈可擊,但是它有一個弊病那就是它極易成為一個毫無信息量的命題,正如天氣預報説明天未必會下雨一樣,當然不會錯,但是它對指導人類的行為而言既無科學性又毫無意義。(第63頁)

這位哲學系四年級的本科生對或然命題的性質與意義如何無知,實在令人驚訝!“明天未必會下雨”,為什麼“當然不會錯”呢?如果“明天必定會下雨”是千真萬確的,那麼“明天未必會下雨”不就是錯了嗎?它怎麼是“無懈可擊”的呢?含“未必”的命題怎麼“既無科學性又毫無意義”呢?這類常識錯誤也出現在評委身上。名校辯論賽第三場的辯題是“生態危機可能毀滅人類”。雙方辯手在“可能”、“不可能”上展開論戰後,評委出場總結,其中説道:

辯題出得也非常好。似是而非,説生態危機可能會毀滅人類,但又不可能不會毀滅人類。……(第131頁)

這裏,“不可能不會…”等值於“必然…”,與前者“可能…”是差等關係。它完全不同於反方的論題“不可能…”,這裏的轉折詞“但”用得真是莫名其妙。

辯題的解析還涉及到對辯題中既定概念或語詞的準確把握問題。例如,80年代初有人撰文批“大公無私”的口號,説“大公無私”從來不存在,提倡“大公無私”是脱離實際的。因為既然任何人都離不開個人物質利益,那麼人就不可能是大公無私的。所以,人們只能講“公而忘私”、“先公後私”。這種説法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其實不然。關於“大公無私”,《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是“完全為人民羣眾利益着想,毫無自私自利之心”(第232頁)。顯然,它不是關於經濟領域裏是否應當具有個人的物質利益的命題。“大公無私”,它不是説人們根本不要物質利益,不吃飯、不睡覺之類;而是説當公私發生矛盾衝突時,人們應當採取的態度或行動。這屬於價值命題範疇,是社會提倡的一種理想境界。因此,脱離了“大公無私”的固有意義,隨意解析“大公無私”的既定含義,所進行的所謂批評是毫無意義的無的放矢。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問題在辯論賽中也出現了。有一場國際辯論賽,將“愚公移山”作為題材提出了這樣的辯題:“愚公應該移山,還是應該搬家?”中國一所大學的辯手持“愚公應該搬家”的觀點,外國辯手持“愚公應該移山”的觀點。辯論的結果是持“愚公應該搬家”的一方為勝。將原本是指在困難面前不屈不撓、奮鬥不止的精神,在辯論賽中隨意改變成開山築路的施工方案選擇,這種辯題及其辯論賽自然要引起社會輿論的困惑和反感。(人民日報1996年4月)而這種辯題的“異化”,正是以概念的誤析為基礎的。

五、從對文藝界一場爭論的反思看辯題的解析與論證

粉碎“四人幫”以後的撥亂反正時期,在文藝界有一場頗有影響的爭論,那就是關於“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口號的爭論。這場爭論對於在文藝界解放思想,清除“四人幫”的影響,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是,這場爭論中雙方的論證方法確又是有明顯缺陷的,反映了那個時期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論辯觀念。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場爭論也可以看成是一場辯論賽,不過不是遊戲式的,是正而八經的。今天,從論辯的角度對這場爭論作一反思,不是沒有意義的。

這場爭論的辯題可以定為“文藝是否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反方(即反對這個口號的一方)的論題是“文藝不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正方(即贊成這一口號的一方)的論題則為“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爭論是由反方挑起的。1979年第四期《上海文學》發表了評論員文章《為文藝正名——駁“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説》,它的結論是:“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個不科學、反科學、不精確、形而上學的口號,應當糾正。

反方的邏輯論證是這樣的:“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這一口號是個判斷,屬於全稱肯定判斷,是對文藝性質的一種概括,帶有定義的性質。(《一個不精確的口號》,《上海文學》1997年第8期)在這樣的理解下,反方提出了這樣的質難:在階級社會裏是否所有文藝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呢?怎麼可能要求每一種形式、每一個節目,都成為“階級鬥爭的工具”呢?難道一幅肖像畫、一首輕音樂、一個單人舞、一篇短相聲,都必須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嗎?何況原始社會就有文藝,共產主義社會也不會取消文藝!——據此得出了反方的結論。

在邏輯上,正方也把這個口號當作全稱肯定判斷。例如,有人説:“在存在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社會裏,一切文學藝術都是階級鬥爭的形象的工具,這是一條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是不容否定的馬克思主義文藝思想、毛澤東文藝思想的基本原則”。(《上海文學》1979年第7期)在這樣的理解下,正方竭力去證明“一切文學藝術”與階級鬥爭的關係。而對貝多芬、柴可夫斯基的音樂,齊白石的蝦、徐悲鴻的馬,以及田園詩、風景畫之類,則通過作品的思想性、宣傳性以及作者的階級性去證明其與階級鬥爭的關係。

在我看來,雙方論證最明顯的缺陷,就是都缺乏集合概念的邏輯思想,因此其論證都是不着邊際的。

因為,“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中的“文藝”是一個集合概念,這個命題是就文藝的整體立論的。它反映文藝在階級社會中的一種社會功能。這個口號不是定義,在語言表達上它根本不具有定義的形式;在實際上它也從來不是作為定義使用的,沒有任何一本辭書或教科書是將這個口號作為文藝的定義的。從邏輯上講,“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個單稱肯定判斷,因為其主項“文藝”是一個單獨集合概念。將它説成“定義”或“全稱肯定判斷”,都是指鹿為馬。因而,正反方的論題解析在邏輯上都是不成立的。

在階級社會中,文藝被作為階級鬥爭的工具,這是一個既成的不用爭辯的事實,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也不是應該不應該或喜歡不喜歡的問題。説“文藝可以脱離政治”,不是天真,就是別有用心。正如鄧小平講的“文藝是不可能脱離政治的。”(《目前的形勢和任務》1980年)不論革命階級還是xx階級,都不會放棄或削弱這個武器。當反方列舉“四人幫”大搞“陰謀文學”的時候,他們實際上恰恰在論證“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一箇中性命題,自然也適用於革命黨人。問題不在於“是不是工具”,而是“為誰做工具”和“如何做工具”,以及“是否僅僅做工具”。

就論辯而言,問題的要害在於,應該如何理解或解析這個命題?列寧在1920xx年提出“黨的文學的原則”,要求文藝成為整個革命機器“齒輪和螺絲釘”。毛澤東在1942年説“文藝是從屬於政治的,但又反轉來給予偉大的影響於政治”。在我看來,列寧、毛澤東都是在集合概念的意義上使用“文藝(文學)”一詞的,即都是就文藝(文學)這個整體對象立論的。他們從來沒有要求、也沒有必要去論證所有文藝(文學)樣式或所有文藝(文學)作品都去服從某一項具體的政治行動。魯迅在《文藝與革命》中説,文藝“用於革命,作為工具的一種,自然也可以的”。瞿秋白在《文藝的自由和文藝家的不自由》中説,“新興階級要革命,——同時也就要用文藝來幫助革命”,當無產階級公開要求文藝作為鬥爭工具的時候,誰要出來大叫“勿侵略文藝”,誰就無意之中做了偽善的資產階級的藝術至上派的“留聲機”。在我看來,魯迅與瞿秋白也是就整個文藝立論的,他們也是在集合概念的意義上運用“文藝”一詞的,我想,魯迅在講“文藝可以作為革命工具”的時候,瞿秋白在説“無產階級公開要求文藝作為鬥爭工具”的時候,他們從來沒有否定過田園詩、風景畫和輕音樂之類,也從來沒有否認過文藝的其他所有功能。而邏輯學告訴我們,集合體所具有的性質,組成集合體的個體或部分不是必然具有的。因此,當人們説“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時,他們完全沒有必要去證明每一個文藝作品或每一種文藝樣式都是如何成為階級鬥爭的工具的。

不可否認,由於種種原因,在文藝界內外也的確存在着要求“任何一種文藝樣式或作品都要服從某一項具體的政治任務”的情況或認識。然而,曲解一個命題與這個命題本身不是一回事。而在我看來,在這場爭論中發生的,正是將對“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的曲解與其自身混為一談了。比如:《上海文學》評論員文章中有如下一些提法——

如果我們把“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作為文藝的基本定義,那就會抹煞生活是文藝的源泉。(第6頁) 如果把“階級鬥爭工具”看成是文藝的唯一功能,那就會對本國的外國的一切優秀的文化藝術遺產採取全盤否定的態度。(第8頁)

這些説法錯嗎?不錯,完全正確。但是,這些話與“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這個命題本身有何相干呢?在我看來,評論員文章是將下列命題混為一談了:

p-0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

p-1所有文藝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

p-2文藝僅僅是階級鬥爭的工具

p-3“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作為文藝的基本定義

p-4“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文藝的唯一功能

p-5“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是文藝的全部本質

p-6“四人幫”以“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之名,對文藝及文藝隊伍……

p-n……

從語義學角度講,命題p提供了什麼信息,只能從其自身所斷定的內容來分析。至於人們陳述或利用命題p去表示什麼或達到什麼目的,那是語用問題。顯然,評論員文章批判的不是命題p,而是人們對它的演繹或斷定所形成的命題p-1,而命題p-1並不必然為命題p所藴涵。人們可以否定命題p-1或p-n等等,但由此卻不能必然否定命題p,自然也推不出“文藝是階級鬥爭工具”是個不科學、反科學的口號的結論。在論證上,雙方都犯了轉移論題的邏輯錯誤。毫無疑問,被歪曲了的馬克思列寧主義,不是馬克思列寧主義;被曲解了的毛澤東思想,與毛澤東思想本身的科學性也不具有同一性。

至於説到“工具説”,由於對“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命題的不同解析,可以形成不同的“工具説”,而評論員文章批的“工具説”可能是其中之一。如我們稱之為“工具説1”,則也還可以有“工具説2”、“工具説3”,等等。評論員文章否定“工具説1”,並不意味着也駁倒了“工具説2”、“工具説3”,更不等於駁倒了“文藝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命題本身。

關於這個議題,還有一個“餘曲”,即沙葉新對新時期提出的文藝“兩為”方針,即“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文藝為人民服務”有過的一個議論。在一個座談會上,沙葉新有一個他自稱為“故作驚人之語”的發言,標題為《我的三句“反動口號”》它的三句“反動口號”是:

1.社會主義為文藝服務,文藝為人民服務。

2.藝術標準第一,政治標準第二。

3.源於生活,低於生活。

與本文議題直接相關的是沙葉新的第一個口號。所以我們在此只討論他的第一個口號。

關於第一個口號,根據沙葉新的解釋,大致謂:既然我們已擯棄了“文藝為政治服務”的口號,那麼“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提法也不能成立。因為“社會主義”在今日中國就是最大的“政治”;如果提“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就等於説“文藝為政治服務”,所以不如改為“社會主義為文藝服務,文藝為人民服務”。由此可見,沙葉新提出“社會主義為文藝服務”,是以否定“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前提的。

在我看來,“社會主義為文藝服務”不應該以否定“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前提。因為從邏輯上講,它們是不同的關係命題,是兩個可以同真的命題,並不構成矛盾關係。如果有人將“是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還是社會主義為文藝服務”作為辯論賽的辯題。我想,它的不合邏輯是顯而易見的。

無疑,“社會主義(要)為文藝服務”是個應該肯定的價值命題。從理論上講,社會主義應該為文藝的發展提供人類歷史上最好的條件或基礎。例如,在社會主義社會,我們的文學家、藝術家應該獲得進行文藝創作的良好氛圍。但是,在實際上,由於社會主義有個建設的過程,因此這種“提供”與“獲得”也只能是逐步的,應該與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

但是,説“社會主義(要)為文藝服務”,是否就意味着不能説“文藝(要)為社會主義服務”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因為前者是就社會主義對文藝的關係而言的,通俗地説是“社會主義應該為文藝做點什麼”的問題;而後者是就文藝對社會主義的關係而言的,通俗地説是“文藝應該為社會主義做點什麼”的問題。顯而易見,它們並非是同一思維過程的命題。

在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不再提“文藝為政治服務”,更準確地説法是,不再把“文藝為政治服務”作為黨的文藝政策的總方針或總目標,在我看來,其原因:一方面由於我們的指導思想不再是“以階級鬥爭為綱”,而是“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另一方面是由於“慣性”,“文藝為政治服務”、“文藝從屬於政治”有可能被錯誤地理解成文藝要從屬於某項具體的政治任務、為某項具體的政治任務服務。但是,由“不再提(或者叫‘擯棄’)‘文藝為政治服務’的口號”,或者從不再將“文藝為政治服務”作為黨的文藝政策的總方針或總目標,卻推不出“文藝不要為政治服務”的結論。因為一個命題p本身的真實性,與是否應當“將p作為m”或“將p作為m”是否恰當,不是一回事。

至於,沙葉新由擯棄“文藝為政治服務”的口號與“社會主義是(今日中國最大的)政治”的命題,推出應該擯棄“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提法,在我看來,其推理在邏輯上也不是無懈可擊的。

誠然,“社會主義在今日中國就是最大的政治”的説法是可以成立的。用鄧小平的説法,似乎更準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我們當前最大的政治,因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1979年)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因此,人們總是首先從政治上把握大局。從鄧小平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到xx提出的“講政治”,都説明了這一點。實際上,毛澤東提出的“文藝從屬於政治”中的“政治”,説的也是“政治大局”。從邏輯的角度講,它指稱的就是作為集合概念的“政治”。但是,一個命題在語義上是真實的,並不意味着該命題在語用上也必然是恰當的。由於歷史的原因和實踐的原因,不宜再將“文藝從屬於政治”作為新時期的口號,正如鄧小平所指出的那樣:我們“不繼續提文藝從屬於政治這樣的口號,因為這個口號容易成為對文藝橫加干涉的理論根據,長期的實踐證明它對文藝的發展利少害多。”(《目前的形勢和任務》,1980年)

可見,將“文藝從屬於政治”的口號改為“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其出發點正是語用學的立場。從語用學的角度講,這樣的更改是恰當的。而沙葉新的失誤,正是將這種語用的推理當作了語義的推理。他從根本上否認“文藝從屬於政治”和“文藝為政治服務”命題的真實性,進而導致否認“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真實性和將其作為口號的恰當性。問題的要害正是,從語用推理上講,從“不宜提‘文藝為政治服務’”推不出“不宜提‘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同時需要指出,“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是個有着豐富內容的命題。因為“社會主義”是個有着豐富內涵的概念。“社會主義”作為制度,它包括社會主義的政治、社會主義的經濟、社會主義的文化等等。如果只説社會主義的“政治”,那顯然是狹隘的。文藝為社會主義服務,自然包括文藝為社會主義的政治服務,但又不僅僅為社會主義的政治服務。

總之,即使是一句真話,也並不意味着可以在任何時候,用任何方式,由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説出來。因為作為交際的語言(包括口號),人們除了要考慮語句的語法、語義外,還要考慮語用問題。

標籤: 辯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liyi/bianlun/x76p3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