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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的技巧與注意事項

刑事辯護的技巧與注意事項

司法實踐中,即便有了事實和法律,也並非都能使律師辯論獲得成功,這就要求律師充分施展自己的辯才和謀略。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刑事辯護的技巧與注意事項,歡迎大家閲讀。

刑事辯護的技巧與注意事項
刑事辯護的技巧

(一)説服法官

説服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辯護業務是一種最基本的訴訟業務,而訴訟的本質就是説服。一位優秀的刑辯律師可以成為一名著名學者、教授。但一位學者、教授或法學專家未必一定能成為一位好的刑辯律師。因為刑辯業務不是講課和傳授知識的,而是一種直接的對抗。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説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無法説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所以,刑辯律師不要把説服的對象搞錯。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辯護目的。

(二)選準角度

選準辯護的角度是刑辯律師從事刑辯業務成功的一個關鍵。被告人的辯護人選錯了辯護角度,在法庭上對被害人生前的行為進行攻擊,從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讓審判的法官無法接受其辯護意見,從而導致辯護的失敗。

(三)換位思考

刑辯律師要學會換位思考,換位思考不僅能幫助刑辯律師把握全面、選準辯護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於消除公訴人的對立情緒,説服審判法官。我曾經擔任過一位公安局長受賄案的一審辯護人,庭審中,我採用換位思考的方法對刑事與民事案件認定事實的證據標準和原則進行簡要論述。從而推導出“在民事訴訟”中都無法認定的證據,又如何能在刑事訴訟中認定。最後,法院採納了我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判決,公訴機關也認可了一審判決結果,沒有提出抗訴。所以,我認為,成功的辯護有時不需要浪費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換一個角度看問題,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費功夫。

(四)教被告人説話

所講的所謂“教被告人説話”不是要教被告人説謊。是教給被告人説話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擔任一位大學生正當防衞一審辯護人時,就是用教會被告人的辯護策略達到了成功辯護的目的。在開庭前,我三次會見被告人,告誡他不要在庭審中攻擊受害人(死者)生前的過錯,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機會,向法庭講述其與受害人幾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衞、防衞致死摯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願承受一切處罰的“悔罪”態度。從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審效果。當我看到審判台上拭淚的法官,聽到受害人親屬失聲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辯護成功啦!法院最後以防衞過當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由此可見,教會被告人説話也是辯護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證據

我們都知道,證據是訴訟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訴訟中,證據顯得尤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證據更是成功辯護的關鍵。我在承辦過一起“無期徒刑犯越獄殺人案”。閲卷時發現,全部卷宗材料僅59頁。並且殺人現場留有被告人指紋。通過對僅有幾十頁的卷宗材料深入細緻地分析和研究。最後是發案賓館的總枱小姐半張紙的證言救了被告人一條命。多年的刑事辯護實踐證明,深挖證據,是許多刑事案件辯護成功的法寶。

(六)媒體“雙刃劍”

媒體一向被司法界稱之為“雙刃劍”,刑辯律師應慎重使用。

刑事辯護的注意事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

法庭辯論的操作技巧

(一)文字表達技巧。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2.調配語句,合理佈局;3,篇章銜接,環環相扣;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律師應當做到:1.脱稿,並善於把前言説好。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 3.善於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的融合統一,才能體現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1.柔中有剛,舉止大方。2.善於控制情緒。做到應變自如,穩中求勝。

標籤: 刑事 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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