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禮儀 >辯論賽 >

刑事法庭辯論的規則和注意事項

刑事法庭辯論的規則和注意事項

公訴人在法庭上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後,可能因為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有了新的認識,提出追加、減少或變更起訴罪名以及其他情節,對此,應當從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出發慎重對待:以下本站小編整理的刑事法庭辯論的規則和注意事項,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能夠有所收穫!

刑事法庭辯論的規則和注意事項

刑事法庭辯論的規則和注意事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

刑事法庭辯論

(二)法庭辯論應遵循下列的規則

1、緊扣焦點的辯論規則。控辯雙方展開的辯論應當是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對於離開爭議焦點偏離案件定性量刑的辯論,審判長應當予以制止。

2、禁止強加於人的規則。是指控辯雙方都有權發表各自與對方相反的意見,並且可以論證自己的觀點。

3、禁止人身攻擊性言論的規則。控辯雙方在辯論中,難免發生一方因論證舉例不當,對此,審判長應當即時予以制止,並且予以必要的批評。對於情節較嚴重的,應當敲擊法槌予以警告。

4、禁止設問而無答案的規則。或控辯一方有這種表現,審判長應當予以制止,並明確要求直截了當提出肯定性的意見。

(三)法庭辯論應注意的問題

公訴人在法庭上通過法庭調查和辯論後,可能因為對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的行為性質有了新的認識,提出追加、減少或變更起訴罪名以及其他情節,對此,應當從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出發慎重對待: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liyi/bianlun/enm9w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