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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精選7篇)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精選7篇)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1

同學們:上午好!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精選7篇)

在這春暖花開的季節裏,讓我想到教室裏坐着的這麼多年輕而充滿朝氣、充滿陽光、充滿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們。確實,能在此刻暫時放下繁重的學習任務,聽一聽法制課,對我們每一位同學來説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學們能通過一些現實中的案例,結合自己身邊所發生的事,引發必要的思考,能夠自覺抵制歪風,堅決走正道,從而健康地成長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現在大多數同學都是獨生子女,你們渴望在校內外能結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結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們又靠什麼來區分?年輕人的天性就是愛玩愛鬧,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們用什麼辦法來控制自己?在這裏,我給大家講幾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發生在某學校,三位國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醫院急救車救走。那麼,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該是:如果醫療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有,兩名學生為一點小事情大打出手,結果張某將王某臉部打傷,好了以後留下一道傷痕,張某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嗎?答案不僅是肯定的,而且張某這種行為的性質要比上面甲學生的性質嚴重。

以上兩個案例,讓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園內發生的一件事,六年級有位女生在撐雙槓時,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傷,現在是否骨折還有待觀察鑑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於什麼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在校園裏還發現,在學校底樓和二樓的某些低年級同學,喜歡在課間休息的時候,追逐打鬧,須知一旦在這個過程中有人受傷,另外一方是絕對不能免除責任的。

去年暑假期間,學校進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學的設施,比如飲用水設備一個樓層就是幾萬塊,希望每位同學愛惜使用。比如衞生間設施裝了門作了隔離,更人性化更文明瞭,可是在三樓和四樓的男廁,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這樣的進步,非要去破壞門板,是力氣沒地方用,還是有什麼獨特的癖好?實際上這也是違法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共財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員傷害,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到時候你千萬不要説我只是為了好玩,只是一個小小的惡作劇。已經被發現由德育部教育過的,還有未被發現心存僥倖的那幾位男生,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件事是我在網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説的故事。這個案件,讓人震驚,讓人感慨,讓人久久不能忘記。這個案件的背後,有一個很傷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這個故事告訴我身邊的每一個孩子,但我不知道他們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發生在丹陽市機電中專學校大門口的一起兇殺案。那天凌晨3點多鐘,50歲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氣斷身亡。這個案件震驚了周圍的居民和新聞媒介。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行動,僅用7個小時就破獲了此案,當天上午11點鐘,就抓獲了正在機電中專一間宿舍裏呼呼大睡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剛滿18 歲的許某某和嚴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來,許某某和嚴某某上網成癮,通過網絡遊戲,兩人成了好友。沒日沒夜、昏天黑地的網絡生活,使兩人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也厭倦了學習。不久,兩人都退學了。嚴某某遠走廣東打工,許某某就在家裏無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網,還是上網。

案發前幾天,嚴某某從廣東回到丹陽市,一頭扎進某個網吧,用沽名釣魚的網名,呼叫網名為殺雞取暖的許某某,兩人吹牛聊天打遊戲,快活了幾天,才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什麼問題呢?兩人身上都沒有什麼錢了。俗話説,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頭了,兩人就商量去搶錢。兩人的QQ記錄上還有這樣一段對話

殺雞取暖問:我們去搶的目標是誰?

沽名釣魚答:隨便。

又問:你説句話嘛,到底找誰?

答:找個倒黴鬼。

殺雞取暖同意説:要得,到時候再説吧。

一起搶劫兇殺案的預謀過程,就這麼很簡單的,在鍵盤上敲定了!惡念一經產生,就難以遏止。

5 月19日下午,兩人從網上下來,卻從此踏上一條不歸路。兩人在本市某超市買了兩把尖刀。當天晚上兩人懷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點尋找那個所謂的倒黴鬼。凌晨 3時,可憐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貧寒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就成為了他們的刀下亡魂!兩人殺人後,也顧不上搶錢了,慌忙逃回許某某的宿舍。在極度的恐懼和疲倦中,兩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圍了這棟宿舍,腳鐐手銬加身,他們才從一場噩夢中驚醒!當然,他們很快進入另一個更恐怖的噩夢,那場噩夢的結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終結他們的生命!

法官説:從鏡頭上,我感覺到了許某某和嚴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現出來的無限懊悔和萬分恐懼的心態。這個案件先後兩次開庭審判。每次總能看到一個白髮蒼蒼、滿臉滄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聽席上默默地流淚。這個女人是那麼的孤獨和悲傷,使我意識到她可能是某個當事人的奶奶。終於有一天,也就是這個案件宣判前的一天,這個女人走進了審判長的辦公室,用嘶啞蒼老的聲音問:審判長,許某某會被判死刑嗎?審判長反問她:你是許某某的什麼人呢?她説:我是他的母親。審判長感到很吃驚,也許是那個年輕的臉上還帶點稚氣的罪犯和這個衰老虛弱的母親對比太大了。從她有氣無力,斷斷續續地訴説中才知道,她的頭髮是在她兒子被捕之後那幾天裏變白的,她原本也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專學校學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裏某銀行一個科長,她兒子小時候也很聰明懂事,很聽話,學習成績不錯,8年前,她丈夫在一場車禍中喪生,那一年兒子還只有10歲,後來,兒子就不太聽話了,喜歡上網了,再後來就和社會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講過道理,叫親友做過工作,|||甚至請公安機關的朋友幫助管教,但都無濟於事,她兒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後退學流落社會。她説着説着,最後虛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説:審判長,你如果判了許某某的死刑,也等於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懲罰他坐一輩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沒有了,那麼,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覆覆説着這句話。我們能夠理解她作為一個母親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沒有想過,那個無辜被殺的出租車司機也是一個80多歲的老母親的兒子,並且還是一個兒子的父親,一個妻子的丈夫,你兒子又給他們帶來了多大的痛苦和悲傷呢?她説:可是,我兒子剛滿18歲,他太年輕了...他是一時失足...但是,生命對任何人來説都是平等的,寶貴的,不管他是年老還是年輕;滿了18歲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她必須作好心理準備…結局是非常明確的。説心裏話,我很同情這個母親的境遇,雖然她的兒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這個母親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現在又眼睜睜要失去兒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國法無情。法律只能體現國家的意志。

第二天開庭,兩個被告人在法庭最後陳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懺悔,特別是許某某,淚流滿面地陳述了自己成長的歷程,家庭的變故,自已如何誤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動機,在他的陳述中有這樣一段話: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今天我站在莊嚴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時,我感到無比悔恨。我對不起那個出租車司機,我對不起我的親人。特別是我的母親,在我父親死後,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帶大,可我卻沒有把她的諄諄教誨記在心上,我想過一種瀟灑自由的生活,結果不但失去了自由,還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生命是寶貴的,生命對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我卻走上了一條錯誤的道路,我沒有辦法將自已的人生重新來過,但我還是請求法庭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畢竟我當時舉刀時並沒有想到要把出租車司機殺死,一時衝動,下手過重。我後悔啊...但這一切悔恨,都來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許某某和嚴某某的死刑,宣判剛完,許某某的母親象一團泥一樣癱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國的法律程序,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還有一個上訴程序和死刑複核程序。當這兩個程序走完,省高級法院的院長就會簽發一紙命令,要求中級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內將死刑犯綁赴刑場執行槍決。這段生死時速般的時間是死刑犯最難熬的一段時間。不知道許某某和嚴某某在接下來2個多月裏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鐵窗裏度日如年的,但顯然他們都有求生的慾望,因為他們都上訴了。許某某還在看守所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另外一起搶劫案件的蛛絲馬跡。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被告人如果能積極檢舉他人犯罪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什麼叫重大立功表現?簡單説,就是他檢舉的這個案件裏,有人可能被判到無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説,如果許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現如果能夠成立,那麼,他就可能免死。那個已經悲痛到了極點的母親也顯然想極力抓住這根可能挽救她兒子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她頂着滿頭白髮,天天奔走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求他們儘快去調查核實許某某提供的線索。這期間,她甚至拖着虛弱的身體,上長沙,下廣州,去尋找案件的線索。儘管她費盡千辛萬苦想保全她兒子的性命,最後的結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為她兒子提供的所謂線索,可能只是道聽途説而已,根本無法查證。這個母親徹底絕望了,她心裏的淚也差不多流乾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點,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級法院的命令,準時趕到本市看守所,對許、嚴二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9點23分,槍聲響了。兩條年輕而罪惡的生命,隨着半自動步槍槍口冒出的那一點點青煙,煙消雲散了。大概在10點鐘,法官説他突然接到許某某母親打來的一個電話,依然是那種低沉、嘶啞而悲苦的聲音。她顯然對法院的執行毫不知情。她問審判長,看守所打來電話説,早上看守所裏來了很多警車,還有很多拿槍的法警,是不是你們對許某某...當明確告訴她,她兒子已被依法處決了,這是現實,並要她趕緊到火葬場去,屍體可能正在火化。剛講完,就聽電話裏傳出一聲壓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後掛機了。説到這裏,也許我們的腦海裏似乎看到了那個滿臉滄桑的母親,一頭蓬亂的白髮,腳步踉蹌,一路哀號,奔向火葬場的背影…

這是一個案件的結局。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也是一起人間悲劇。可以想見,類似的悲劇還將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認真而又細心的同學聽完這個故事也許會發現,在我講述的這個案件裏,有三個關鍵詞:母愛、青少年犯罪和網絡。你們也許會問,這是三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為什麼要聯繫到一起來講?為什麼?

是的,為什麼呢?在這裏我就賣個關子,請原諒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給聰明的同學們一個思考題吧。

由此我想借題發揮一下,向同學們介紹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首先這類案件具有突發性和隨意性。青少年正處於生長髮育階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會經驗很少,缺乏對複雜事物的判斷能力和鑑別能力,心理和情緒上的變化複雜,極不穩定。精力旺盛,好動,理性意志薄弱。逞強好勝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為所欲為,稍有誘因,一觸即發。他們的犯罪動機有時十分簡單,一般沒有預謀,即使有預謀也是一種很簡單很迅速的預謀,多屬一時感情衝動,有的是出於好奇、自我表現和尋求刺激。這種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較常見。如前面講的許某某、嚴某某搶劫殺人案,兩人沒有錢用了,想去打劫搞點錢,整個預謀過程就是在QQ上傳送了幾句話,預謀過程不過是幾十秒鐘的時間,然後一拍即合,臨時去準備作案兇器,為威嚇出租車司機,將刀架到司機脖子上,轉念一想,司機認出他們來了怎麼辦,就把司機給殺了,結果釀成一起後果十分嚴重的血案。

不要説,這種突然起意動壞腦的現象,在中學生中也時有發現,比如高年級同學看到低年級矮小軟弱的同學就會上去要點錢花花,不給就動手打人。那麼,今天我就請你千萬記住,你已觸到雷區,必須及時收手了。

其次這類犯罪以侵犯財產犯罪為主。當前,受社會上一部分富裕起來的人的瀟灑消費的影響,部分青少年產生了強烈的畸形的物質消費慾望,盲目追求享樂,當通過正當渠道不能滿足慾望時,往往通過盜竊、搶劫、搶奪、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手段來獲取。我市兩級法院近五年來處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幾乎大多數都是侵犯財產犯罪案件。這類案件中,搶劫案佔了很大的比重。從一些發生在校園內外的搶劫案來看,大都是高年級的學生搶劫低年級的學生,如中專生搶中學生,中學生搶國小生,社會上的閒散青少年搶校園裏的青少年學生,也就是説輟學的搶上學的。大都是使用輕微的暴力,搶劫少量的財物,一次得逞,頻頻作案。所以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有時也感到很棘手。因為法律規定,搶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搶劫的財物加起來也不過三、五塊錢而已。試想,為了幾塊錢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償失呢?法官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他可以動惻隱之心,但法律卻是無情的。

第三方面這類犯罪的團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羣、七八成夥地共同作案。這一方面是,對青少年而言,由於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可以互相壯膽,互相挑動,互相利用,互相依存,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於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齡人關注的心理在獨生子女的家庭裏,在學習壓力巨大的學校裏都無法得以完全的滿足,於是他們轉向社會,和一些社會閒散人員交往,結成小團體。這種小團體化的不良現象往往就是團體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種人為化的組織,最後演變為青少年犯罪黑幫。所以在校青少年學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跡的社會閒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傾向的閒散人員交往過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誘,最後滑入犯罪的深淵。某高校有兩名學生他們結識了當地幾名盜賊,在電腦城一個老闆的組織下,在各大學校、機關大肆作案,瘋狂盜竊電腦,案值達20多萬元,最後受到法律的嚴懲,不但失去了學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敗名裂。

我們國中生由於還未成年,雖然從法律上講,可以從輕發落。但對於你來説,如果不聽老師和家長的正確教導,把盜賊當朋友,那麼你離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遠了。

第四方面這類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齡化發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來越趨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殘忍,情節較為嚴重,而且不計後果。在很大程度上,這是青少年模仿的結果,也是社會不良文化影響的結果。一段時間以來,低級、庸俗的文化腐蝕青少年的靈魂。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兇殺、暴力血腥、淫穢色情及其它有損於青少年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這種受污染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相當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響,便會很快墮落,難以自拔。因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控制行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內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趨勢,也同樣引起人們的憂慮。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法律處理的難度就越來越大。如前不久某電視台報道了一起入室兇殺搶劫案,一個剛滿14歲還在讀國中的陳姓少年,因為羨慕同學有隨身聽,而自己卻家境貧寒,家裏買不起這個東西,經過周密的計劃,於深夜潛入鄰居家,趁鄰居睡覺之機,殘忍地殺死了鄰居,搶劫了現金200多元,並且仿造了現場。事後用這200多元買了一個隨身聽,還若無其事地去上學。案件破獲後,當地的人都感到震驚。人們不相信這個平時看上去十分老實本份的少年,會幹出這樣的事。而從他本人的陳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電視電影的影響,他的作案手法都是從裏面學到的。

所以我們無論是觀看影視劇,還是進行網絡瀏覽。腦海裏都應有法律這根弦繃着,懂得事有可為有不可為。不要以身試法還無動於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種複雜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主觀上的原因,也有客觀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社會特點決定了他們內在動因上的不穩定性和外在誘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認為更多的,還是主觀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於青少年心理結構不成熟、不穩定,社會閲歷淺,對問題認識直觀、膚淺、片面,使其在面對較為複雜的問題時,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靜的思考與正確的分析、判斷,容易形成錯誤的念頭,產生錯誤的結論,從而導致錯誤的行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獨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誘惑與判斷正誤、是非的能力相對低下,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複雜現象所困擾,加上自身強烈的獨立意識與好勝心,易衝動而不理性的個性特徵,常常在已經作出錯誤的決策和行為時難以接受老師、家人和其他人的勸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終導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夠察覺自身的行為欠妥,但在哥們意氣、兩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氣用事,不計後果,將錯就錯。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認為,做一個溜子混社會,混江湖,遊手好閒,很瀟灑、很神氣,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於分析判斷能力的相對低下,他們就會產生單純的羨慕和模仿心理。他們壓根兒沒有想到,溜子本質上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邊緣人物,溜子也是在違法犯罪的夾縫中艱難地生存,他們必然會受到主流社會的排斥和打擊。溜子最後的結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淵。

講到這裏,我又想起那位白髮如霜的母親,又想起那兩個走上刑場的年輕人。這使我們今天的話題變得如此沉重。不管怎麼樣,世界畢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畢竟是極少數,極少數。人生的路固然漫長,但最關鍵的時刻只有幾步。美國作家歐.享利有一篇小説,叫做《我們所選擇的道路》,講一個外號叫鯊魚多德森的人,想到紐約尋找發展機會,在一個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該走哪條路,琢磨了半個小時,選擇了左邊那條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條路上,他結識了兩個同伴,幹起了殺人越貨的勾當,在一次搶劫中,一個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為了滅口,他又殘殺了另一個同伴。他就這樣成了一個殺人不眨眼的強盜。幾年以後,多德森在回憶當初在那個三岔路口所面臨的選擇時,竟突發奇想:如果當初我選擇了右邊那條道路,那麼我會不會變成另一種人呢?

當然,生活不存在假設。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們只能選擇一次。同學們,讓我們在每一個關鍵時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腳步,把握好前進的方向,等待我們的,將是美好的希望和遠大的前程!

最後,何老師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將來有可能受到學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擾的同學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向你的班主任或我們德育部舉報,不要讓那些人的錯誤越犯越大,這樣也可以保證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2

同學們:

你們好!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見面,和同學們交流一下學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問題和看法,感到非常高興,這些問題學校老師和前任法制副校長已給同學們講了許多,同學們也瞭解掌握了許多,同學們的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越來越強,這對自己、對他人、對家庭、對社會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法制教育這個話題不僅僅是對你們,而是對所有的人是一生都應該不斷學習的一門課程,大家都知道,象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等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的嚴重犯罪,從年齡上講,他們可以説是你們的爺爺或是老爺爺,然而他們就是因為脱離了“法”的約束才走錯了人生的最後一步,毀掉了自己輝煌的一生,他們本應該受到人們的尊重和愛戴,卻由於犯了法被永遠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因此我在這裏向同學們説一句,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的社會裏,學法便無止境,希望同學們千萬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下面,我結合一些案例,對未成年人犯罪現狀和類型向同學們作一個簡要的介紹,希望同學們能從中受到啟發,並引以為戒。

一、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況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少年兒童時期也是一個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值得留戀的時期。然而,我們未成年人的同學中卻有少數人因為各種各樣原因,在花季的年齡裏,由於不健康因素的誘惑,過早地凋謝了,不但毀了自己的一生,還深深傷害了他人和自己的家人。近幾年來,在國際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為吸毒販毒、環境污染之後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國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數也呈現出逐年增多,並且出現向低齡化、團伙化、惡性化發展的走向,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隨着青島對外開放規模的日益擴大與沿海開放城市的不斷繁榮,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也日漸突出,據檢察機關刑事檢察部門近3年來辦理刑事案件統計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佔刑事案件的總比率逐年成上升趨勢,並且出現了一些令人擔憂的新情況和新特點,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望同學們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

二、容易導致未成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最顯著的特點是處於生理、心理髮育成長的重要時期,體力充沛、精力旺盛、思維活躍、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心,但此時的未成年人正是剛開始學習科學文化和社會知識的時期,對什麼是真正的真善美與假醜惡的是非概念模糊、可塑性大,極容易受不良社會環境影響。這一特點決定了未成年時期是一個自我抑制能力相對薄弱時期,是一個需要塑造、教育、保護的時期。正因為如此,有關專家把“十幾歲”稱作是“危險年齡期”,還有專家把這一時期稱作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的“心理斷奶期”。在這一階段,一方面,同學們的獨立意識和自我意識逐步加強,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同學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還不成熟,但隨着社會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現早熟現象,一些14—17歲未成年人生理機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髮育仍相對滯後,辨別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還較差,容易出現違反紀律、道德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同學們自己不注意加強學習,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會的某些負面不良視覺刺激和影響,就很容易萌發不健康心理而誤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幾種主要類型

1、好奇模仿報復型。在辦案中我們發現,模仿暴力較普遍存在於的青少年之中,作案時往往是一時衝動,不計後果。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15歲的少年,模仿電視劇中暴力犯罪情節,將鄰居家一個5歲兒童綁架。然後,學着電視中的情節給小孩的父母寫恐嚇信要贖金。他被抓獲後,問他:“你為什麼要綁架一個5歲兒童?”他説:“我是想試試電視劇中的辦法好不好使”。一名12歲姓李的少年在電子遊戲室與一名同齡少年吵架,由於吃了虧,便學着電視武打片中黑社會裏的這幫那幫,約了3名少年攜刀斧伺機報復,結果在尋找報復目標時,竟將另一名素不相識的同學砍成重傷;一個16歲的趙姓少年,其父母涉嫌犯罪,他不但不歸勸父母悔過自新,而且只因鄰居在公安機關調查時作證,就怒而殘殺證人,小小年紀成為故意殺人犯等等,像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2、江湖義氣哥們型。還有的同學受一些港台及國外等影視作品的影響,平時在一起就大談特談什麼“江湖義氣”、“哥們義氣”,為了“義氣”和“面子”,遇到發生矛盾時,一轟而上,結果是往往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平時交友不慎,講義氣,朋友提出來不好意思不幫忙”,“怕被別人説不義氣,硬着頭皮上”。有這樣一個例子,17歲的小明(化名)原本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是學校籃球隊的主力,平時與籃球隊的“哥們兒”關係非常好。一天,為準備一場球賽,隊員們放學後一直訓練到晚上8點。訓練接近結束的時候,同學小濤(化名)叫過小明和另外兩名同學。小濤告訴他們倆,前幾天自己被鄰校的一幫學生打了一頓,還搶走了100元錢,這幾天感覺太窩囊了,忍不下這口氣,讓小明他們幫他出這口氣。從來沒有打過架的小明一聽這話有點猶豫,但看到“朋友”懇求的目光,便只好答應下來。當天晚上,他們四人與鄰校三名中學生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學生被打成重傷,小明因此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在莊嚴的法庭上,小明哭了,面對法官説出了自己的心裏話:“其實我一點也不想去打那些人,但是害怕不去被朋友笑話‘不義氣’,只好去了,到了那裏一時衝動,下手太重了”。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紹説,現在很多學生中的“江湖義氣”風特別嚴重,許多孩子在不能明辨是非的情況下,盲目跟着“哥們兒”打人、偷竊、搶劫,給他人人身和公私財產造成了嚴重傷害和損失,由此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實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3、僥倖心理和攀比型。未成年人中存在的僥倖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暴力犯罪的動機。這部分人罪犯普遍抱有“這事只有自己或我們幾個人知道,別人不會被發現”的心態,尤其是一次得手後沒被發現,就剎不住車又多次作案,並相互“鼓勵”:“不會有事的,以前我幹過好幾次了。”據報載,雲南省開遠市5名青少年結夥搶劫多輛汽車、殺死無辜,手段殘忍,被警方拘捕後他們竟天真地説:“錄像上那些英雄殺了多少人都沒被抓到,我們為什麼這樣倒黴?”,這樣的法盲實在叫人笑不出來,有的只是感到震驚和深深的思考。還有的同學聚在一起, 不比別的,就比吃喝,比誰家有錢,比誰的零花錢多,一味追求物質享受。隨着慾望的膨脹,本來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學開始追求畸形消費,甚至不惜採取違法犯罪行為來滿足物質慾望。有兩名17歲的女學生就是因為難以抵禦燈紅酒綠的誘惑,聯手盜竊了多家電子遊戲室價值兩萬多元的財物,銷贓後盡情揮霍。還有相當數量的未成年人盜竊、敲詐、搶劫案件都與“別人有我也一定要有”的盲目攀比心理有着直接的關係。

4、沾有不良嗜好型。 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觀外界環境的影響外,其自身主觀原因,也是導致違法犯罪比率在不斷上升的重要原因。據團省委在全省中國小生中抽樣調查顯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跡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歷史,都與他們起初不自覺地參與過不健康的活動有關。如經常出入電子遊戲廳、練歌房、錄像廳、枱球廳、酒吧、網吧、撥打不健康的電話信息台等。這其中有的同學要錢是為了滿足上網、抽煙、喝酒等嗜好;有的純粹是逞強爭霸,顯示威風,尋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們的腦海裏偏偏就沒有“違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這是在犯罪,就稀裏糊塗地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輕者受到校規校紀處理和行政處罰,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我們去年辦理的一起案件,剛剛滿14歲正在上國中的李文,經常到遊戲室尋找刺激,成了遊戲室的常客。因為經常泡遊戲室,身上的零用錢已遠遠不能滿足其揮霍,沒有經濟來源,手頭拮据,於是李文將歪心思動在了搶自己外婆身上。因為李文的外婆開了一家小百貨批發部,收入比較可觀,但自己不便動手。有一天,李文便找到在遊戲室認識的兩名外來人員,告訴他們他外婆有錢,要能搶來,就能打遊戲,並將他外婆每天走的路線、時間一一告訴來人,並給兩人手機用於聯絡。然後李文將兩人領到外婆家樓下藏起來,自己則躲在批發部對面的樓內觀察。當天晚上8點左右,他外婆黃某忙碌完一天從批發部出來,她萬萬沒想到這個不爭氣的外孫正準備打劫她,李文此時立即將外婆的衣着特徵告訴同夥。當黃某走到自家樓下門洞時,二人衝上前去,將黃某隨身攜帶的裝有8.5萬元現金的手提包搶走,3人遂即在打工人員的暫住處分贓,李文僅分到了750元。案發後因其不滿16歲,且系初犯,結果被勞動教養,全家人為有李文這麼一個不學好的孩子痛心萬分,他父母和外婆整天以淚洗面,當他自己明白過來後更是百感交集、悔恨不已。還有個別人為了在同學們面前呈威風,或者為了不受別人欺負,往往主動與行為不端的人相勾結,拉幫結派,稱王稱霸,尋釁滋事嚴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有的還甚至藉助於團伙的力量進入校園或在學校周邊,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向低年級同學索要錢財,少則幾元、多則幾十元,從小打小鬧逐漸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5、沉迷於進吧上網型。讓我們再來談談同學們“上網”的問題。網絡讓世界濃縮於一個小小的屏幕,又讓屏幕成為一個諾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給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達的自由、行動的自由。正因如此,網絡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誘惑力吸引着有極強好奇心的孩子。據統計,我國上網人數已達3000萬人,其中青少年佔到80%以上。有些網吧業主想方設法吸引未成年人進吧上網,使眾多學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網絡裏的電子遊戲室、色情網站、各類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牀。

據調查,在網吧中玩遊戲的80%以上是中國小生。國小生涉足遊戲室的五、六年級學生較多,中學七年級、二年級學生較多,也有少數高中學生。有的學生甚至因為玩遊戲把手指都敲破了,還樂此不疲;有的同學因迷戀網絡遊戲,經常只睡三四個小時,通宵達旦地玩,整天臉色慘白,精神恍惚,上課無精打采。某中學國中一年級學生林某,平時經常光顧網吧玩遊戲,有時甚至連續2天不回家食宿也不到校學習。餓了就吃個冷饅頭,困了就在椅子上打個盹,醒了繼續玩兒。他的學習成績原來在班級屬中上等,但自從迷上網吧後成績直線下降。為了打遊戲,開始中午不吃飯省下錢來交上網費,後來發展到偷下崗母親的錢,最多的一次偷了家中僅有的100多元。因貪戀上網玩遊戲,多次偷盜他人財物,根本無心學習,最後被校方勒令退學。在我們看到的一家網吧去年的賒賬本中記載:晝夜上網打通宵遊戲的中國小生,18日有10人;19日有6人;20日有4人;21日有5人;22日有9人。僅10月18日至10月22日,短短5天時間,在這裏賒賬的在校學生就有34人,金額達500元之多。還有的同學迷戀上網,搞“網戀”,給自己在網上起了個浪漫時尚且頗具誘惑力的名字,小小年紀,在網上卿卿我我地談起了戀愛,這樣的同學學習是難以搞好的。另外,一些淫穢色情製品通過網絡對青少年造成“視覺污染”和“精神污染”,這些網絡“色情文化”嚴重摧殘着有相當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將他們引入歧途。近幾年來青少年因有意無意訪問色情網站,遭受“黃毒”侵害,甚至走上墮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20xx年11月,國務院已經下達《關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通知》,網吧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希望同學們嚴格遵守國家的這些規定,這些都是國家對同學們的前途負責,對同學們的家庭負責,一定要牢記。

四、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華,做一個對社會有益的人。我們先從反面聽一聽有過失足未成年人他們的悔過。這是一個全部由在校學生組成的犯罪團伙,下面是檢察官提審時他們的口供筆錄,比較典型,我摘錄了幾段,給大家讀一下:

我們暫且叫他小A:“我父母做生意,平時除了給我錢,對我再也不管不問。我拿錢請哥們吃吃喝喝,他們便奉我為“老大”,學電影裏的樣子,我帶着他們偷摩托車,搶國小生錢,為的只是顯示“老大”的派頭”。

小B:“在學校裏,他經常欺負同學,上次硬搶我的錢,還當着幾名同學的面打我耳光。後來認了“老大”,覺得腰桿硬了,那天,我看見他自己坐在路邊,便想報仇,我當着“老大”的面故意上前狠狠地踢了他一腳,沒想到竟使對方脾破裂,造成了重傷的嚴重後果,我還參與盜竊、搶劫。我很後悔,希望自己能夠重新做人”。

小C:“爸爸媽媽離婚後,媽媽出國了,爸爸再婚,我便跟着爺爺生活。平時沒有人關心,我便很感激平時‘照顧’我的哥們。他們經常帶我出去吃喝玩樂,他們偷東西時,便安排我給他們‘望風’,現在我才知道‘望風’也是犯罪,我對不起含辛茹苦拉扯我的爺爺”。

小D:“上中學後,跟着同學迷上了學校旁的網吧,每天上課都心神不寧,就等着放學去那裏玩遊戲。爸爸媽媽給我的飯錢、書錢,都被我花到了這上面,父母知道我總是到網吧,就不再給我錢。有一天,我在網吧被社會青年搶劫了,並被打了一頓。我因此加入“幫派”,用同樣的方法搶劫更小的學生。”

檢察官在辦案手記中寫到:“這4名犯罪嫌疑人均為十五六歲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共同點,又有各自的原因……他們結識以後,逐漸由打架鬥毆、小偷小摸發展到有預謀地盜竊搶劫。其實他們都很單純,正值風華正茂之時,走上犯罪道路,實在叫人痛惜……” 同學們,當我念到這裏不知你們有何感想,但是我想強調是,從某種意義上説學校的校規校紀就是遵紀守法的最起碼的前提,如果視校規校紀為兒戲,那是非常危險的,這決不是危言聳聽。如果上面所提到的四位同學能夠聽老師的話,嚴格遵守校規校紀,就決不會走進勞教所和監獄的大門,請同學們三思。

同學們,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你們能夠健康成長,關係到整個民族的明天,也是你們父母、老師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學們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學習機會,千萬別做出後悔一輩子的事,千萬別給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馬上就要放寒假了,希望同學們多和父母在一起,多幫父母做一些家務,多參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積極向上的娛樂活動,並利用假期有限的時間認真複習學過的知識,讓自己過一個充實、健康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新春佳節即將來臨,預祝老師和同學們身體健康,春節快樂!

謝謝大家!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3

同學們:

最近我們身邊常出現一些較嚴重的違紀現象,如有的同學帶違禁物品來學校、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動手打人等等,種種現象,令人擔憂同時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國小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不良行為等各方面應注意和應瞭解的問題:

一、從小養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説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説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麼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麼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它法律法規。關鍵是要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説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這裏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麼遊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而國小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導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還有些同學會説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措施的,比如家人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於蟻穴。如從小養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後再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範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做事,最後必將釀成大錯,後悔也就晚了。

二、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冷靜機智,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能夠及時擺脱或者進行正當防衞,不至於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報警;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後並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彙報,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也會受到處罰。

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身邊做起。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師敬長,團結愛護同學,謹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説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打開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説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學會善於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後祝願所有同學們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向上、健康成長!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4

同學們好:

今天我給大家講的題目是“學習法律知識,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需要法紀來維持,法紀相當於人們平常所説的“規矩”,“無規矩不成方圓”這句古訓,就是人們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至理名言。畫圓而無規,會因筆走龍蛇而畫不圓;制方而無矩,會因角不正,線不直而制不出方來。它揭示了一個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規矩,懂規矩,守規矩。所以,我們的社會要進步、要發展、要“成方圓”,必須靠每一個公民的遵紀守法。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密切相關。我國民法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即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學習法律知識才能更好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屢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法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內容。一個現代化的社會,必須是一個法制完備的社會。為進一步規範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同年7月1日實施。

那麼什麼是法呢? “法”字中國古代寫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從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傳説中遠古時代的一種獨角神獸,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斷曲直的神性,在人們相互間發生糾紛時,就由其裁決。廌用其獨角“觸不直者”,被觸者即為“敗訴”。律字與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劃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從來就有的,法律是伴隨着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產生的,原始社會沒有法律,直到奴隸社會有了國家才出現法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紀西亞地區亞述王朝頒佈的《亞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紀中葉古羅馬帝國制定的《十二銅表法》。在我國,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戰國時期鄭國大夫子產鑄在鼎上的《刑書》,魏國大夫李悝於公元前420xx年集諸國刑典之精華而制定的《法經》。

“法律”一詞的定義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當代我國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全國人民意志的體現。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徵:首先,法是調節人的行為或社會關係的規範,即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其次,法是出自國家的社會規範即法律必須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三、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這也是法的核心內容。四、法是由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任何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國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是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衞生法。

規範性文件

(1)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各委員會制定。

(3)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市人大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低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只在制定機關的管轄範圍內生效。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特別行政區的法規。

(三)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法律運行的保障機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賠償、補償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通常依據責任的法律性質可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違憲責任。

(四)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是法的核心內容。權利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義務是規定或隱含在法律規範中、實現於法律關係中的、主體以相對受動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的方式保障權利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我們可以把權利理解為資格,即行動的資格、佔有的資格或享受的資格。簡單説權利意味着“可以”義務意味着“不可以”。權利和義務是互為實現的,沒有不履行義務的權利也沒有不享有權利的義務。

同學們,法律是一門涉及範圍很廣不斷完善的社會科學,需要我們不斷學習,我們要從小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良好的習慣,要學會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要防微杜漸,防止形成不良習慣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讓我們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5

同學們:上午好!

在這春暖花開的季節裏,讓我想到教室裏坐着的這麼多年輕而充滿朝氣、充滿陽光、充滿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們。確實,能在此刻暫時放下繁重的學習任務,聽一聽法制課,對我們每一位同學來説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學們能通過一些現實中的案例,結合自己身邊所發生的事,引發必要的思考,能夠自覺抵制歪風,堅決走正道,從而健康地成長——包括身體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現在大多數同學都是獨生子女,你們渴望在校內外能結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結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們又靠什麼來區分?年輕人的天性就是愛玩愛鬧,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們用什麼辦法來控制自己?在這裏,我給大家講幾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發生在某學校,三位國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醫院急救車救走。那麼,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該是:如果醫療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還有,兩名學生為一點小事情大打出手,結果張某將王某臉部打傷,好了以後留下一道傷痕,張某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嗎?答案不僅是肯定的,而且張某這種行為的性質要比上面甲學生的性質嚴重。

以上兩個案例,讓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園內發生的一件事,六年級有位女生在撐雙槓時,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傷,現在是否骨折還有待觀察鑑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於什麼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在校園裏還發現,在學校底樓和二樓的某些低年級同學,喜歡在課間休息的時候,追逐打鬧,須知一旦在這個過程中有人受傷,另外一方是絕對不能免除責任的。

去年暑假期間,學校進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學的設施,比如飲用水設備一個樓層就是幾萬塊,希望每位同學愛惜使用。比如衞生間設施裝了門作了隔離,更人性化更文明瞭,可是在三樓和四樓的男廁,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這樣的進步,非要去破壞門板,是力氣沒地方用,還是有什麼獨特的癖好?實際上這也是違法行為,不僅破壞了公共財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員傷害,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到時候你千萬不要説我只是為了好玩,只是一個小小的惡作劇。已經被發現由德育部教育過的,還有未被發現心存僥倖的那幾位男生,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件事是我在網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説的故事。這個案件,讓人震驚,讓人感慨,讓人久久不能忘記。這個案件的背後,有一個很傷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這個故事告訴我身邊的每一個孩子,但我不知道他們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發生在丹陽市機電中專學校大門口的一起兇殺案。那天凌晨3點多鐘,50歲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氣斷身亡。這個案件震驚了周圍的居民和新聞媒介。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迅速行動,僅用7個小時就破獲了此案,當天上午11點鐘,就抓獲了正在機電中專一間宿舍裏呼呼大睡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剛滿18歲的許某某和嚴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來,許某某和嚴某某上網成癮,通過網絡遊戲,兩人成了好友。沒日沒夜、昏天黑地的網絡生活,使兩人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也厭倦了學習。不久,兩人都退學了。嚴某某遠走廣東打工,許某某就在家裏無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網,還是上網。

案發前幾天,嚴某某從廣東回到丹陽市,一頭扎進某個網吧,用“沽名釣魚”的網名,呼叫網名為“殺雞取暖”的許某某,兩人吹牛聊天打遊戲,快活了幾天,才發現一個嚴重的問題。什麼問題呢?兩人身上都沒有什麼錢了。俗話説,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頭了,兩人就商量去搶錢。兩人的QQ記錄上還有這樣一段對話——

“殺雞取暖”問:“我們去搶的目標是誰?”

“沽名釣魚”答:“隨便。”

又問:“你説句話嘛,到底找誰?”

答:“找個倒黴鬼。”

“殺雞取暖”同意説:“要得,到時候再説吧。”

一起搶劫兇殺案的預謀過程,就這麼很簡單的,在鍵盤上敲定了!惡念一經產生,就難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兩人從網上下來,卻從此踏上一條不歸路。兩人在本市某超市買了兩把尖刀。當天晚上兩人懷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點尋找那個所謂的“倒黴鬼”。凌晨3時,可憐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貧寒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就成為了他們的刀下亡魂!兩人殺人後,也顧不上搶錢了,慌忙逃回許某某的宿舍。在極度的恐懼和疲倦中,兩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圍了這棟宿舍,腳鐐手銬加身,他們才從一場噩夢中驚醒!當然,他們很快進入另一個更恐怖的噩夢,那場噩夢的結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終結他們的生命!

法官説:從鏡頭上,我感覺到了許某某和嚴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現出來的無限懊悔和萬分恐懼的心態。這個案件先後兩次開庭審判。每次總能看到一個白髮蒼蒼、滿臉滄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聽席上默默地流淚。這個女人是那麼的孤獨和悲傷,使我意識到她可能是某個當事人的奶奶。終於有一天,也就是這個案件宣判前的一天,這個女人走進了審判長的辦公室,用嘶啞蒼老的聲音問:“審判長,許某某會被判死刑嗎?”審判長反問她:“你是許某某的什麼人呢?”她説:“我是他的母親。”審判長感到很吃驚,也許是那個年輕的臉上還帶點稚氣的罪犯和這個衰老虛弱的母親對比太大了。從她有氣無力,斷斷續續地訴説中才知道,她的頭髮是在她兒子被捕之後那幾天裏變白的,她原本也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專學校學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裏某銀行一個科長,她兒子小時候也很聰明懂事,很聽話,學習成績不錯,8年前,她丈夫在一場車禍中喪生,那一年兒子還只有10歲,後來,兒子就不太聽話了,喜歡上網了,再後來就和社會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講過道理,叫親友做過工作,甚至請公安機關的朋友幫助管教,但都無濟於事,她兒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後退學流落社會。她説着説着,最後虛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説:“審判長,你如果判了許某某的死刑,也等於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懲罰他坐一輩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沒有了,那麼,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覆覆説着這句話。我們能夠理解她作為一個母親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沒有想過,那個無辜被殺的出租車司機也是一個80多歲的老母親的兒子,並且還是一個兒子的父親,一個妻子的丈夫,你兒子又給他們帶來了多大的痛苦和悲傷呢?”她説:“可是,我兒子剛滿18歲,他太年輕了...他是一時失足...”但是,生命對任何人來説都是平等的,寶貴的,不管他是年老還是年輕;滿了18歲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她必須作好心理準備…結局是非常明確的。説心裏話,我很同情這個母親的境遇,雖然她的兒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這個母親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現在又眼睜睜要失去兒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國法無情。法律只能體現國家的意志。

第二天開庭,兩個被告人在法庭最後陳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懺悔,特別是許某某,淚流滿面地陳述了自己成長的歷程,家庭的變故,自已如何誤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動機,在他的陳述中有這樣一段話: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今天我站在莊嚴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時,我感到無比悔恨。我對不起那個出租車司機,我對不起我的親人。特別是我的母親,在我父親死後,她一個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帶大,可我卻沒有把她的諄諄教誨記在心上,我想過一種瀟灑自由的生活,結果不但失去了自由,還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罰!生命是寶貴的,生命對每一個人都只有一次。我卻走上了一條錯誤的道路,我沒有辦法將自已的人生重新來過,但我還是請求法庭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畢竟我當時舉刀時並沒有想到要把出租車司機殺死,一時衝動,下手過重。我後悔啊...”但這一切悔恨,都來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許某某和嚴某某的死刑,宣判剛完,許某某的母親象一團泥一樣癱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國的法律程序,一審判決之後,被告人還有一個上訴程序和死刑複核程序。當這兩個程序走完,省高級法院的院長就會簽發一紙命令,要求中級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內將死刑犯綁赴刑場執行槍決。這段生死時速般的時間是死刑犯最難熬的一段時間。不知道許某某和嚴某某在接下來2個多月裏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鐵窗裏度日如年的,但顯然他們都有求生的慾望,因為他們都上訴了。許某某還在看守所向公安機關提供了另外一起搶劫案件的蛛絲馬跡。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被告人如果能積極檢舉他人犯罪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什麼叫重大立功表現?簡單説,就是他檢舉的這個案件裏,有人可能被判到無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説,如果許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現如果能夠成立,那麼,他就可能免死。那個已經悲痛到了極點的母親也顯然想極力抓住這根可能挽救她兒子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她頂着滿頭白髮,天天奔走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求他們儘快去調查核實許某某提供的線索。這期間,她甚至拖着虛弱的身體,上長沙,下廣州,去尋找案件的線索。儘管她費盡千辛萬苦想保全她兒子的性命,最後的結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為她兒子提供的所謂線索,可能只是道聽途説而已,根本無法查證。這個母親徹底絕望了,她心裏的淚也差不多流乾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頭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點,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級法院的命令,準時趕到本市看守所,對許、嚴二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9點23分,槍聲響了。兩條年輕而罪惡的生命,隨着半自動步槍槍口冒出的那一點點青煙,煙消雲散了。大概在10點鐘,法官説他突然接到許某某母親打來的一個電話,依然是那種低沉、嘶啞而悲苦的聲音。她顯然對法院的執行毫不知情。她問“審判長,看守所打來電話説,早上看守所裏來了很多警車,還有很多拿槍的法警,是不是你們對許某某...”當明確告訴她,她兒子已被依法處決了,這是現實,並要她趕緊到火葬場去,屍體可能正在火化。剛講完,就聽電話裏傳出一聲壓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後掛機了。説到這裏,也許我們的腦海裏似乎看到了那個滿臉滄桑的母親,一頭蓬亂的白髮,腳步踉蹌,一路哀號,奔向火葬場的背影…

這是一個案件的結局。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也是一起人間悲劇。可以想見,類似的悲劇還將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認真而又細心的同學聽完這個故事也許會發現,在我講述的這個案件裏,有三個關鍵詞:母愛、青少年犯罪和網絡。你們也許會問,這是三個風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為什麼要聯繫到一起來講?為什麼?

是的,為什麼呢?在這裏我就賣個關子,請原諒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給聰明的同學們一個思考題吧。

由此我想借題發揮一下,向同學們介紹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首先這類案件具有突發性和隨意性。青少年正處於生長髮育階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會經驗很少,缺乏對複雜事物的判斷能力和鑑別能力,心理和情緒上的變化複雜,極不穩定。精力旺盛,好動,理性意志薄弱。逞強好勝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為所欲為,稍有誘因,一觸即發。他們的犯罪動機有時十分簡單,一般沒有預謀,即使有預謀也是一種很簡單很迅速的預謀,多屬一時感情衝動,有的是出於好奇、自我表現和尋求刺激。這種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較常見。如前面講的許某某、嚴某某搶劫殺人案,兩人沒有錢用了,想去打劫搞點錢,整個預謀過程就是在QQ上傳送了幾句話,預謀過程不過是幾十秒鐘的時間,然後一拍即合,臨時去準備作案兇器,為威嚇出租車司機,將刀架到司機脖子上,轉念一想,司機認出他們來了怎麼辦,就把司機給殺了,結果釀成一起後果十分嚴重的血案。

不要説,這種突然起意動壞腦的現象,在中學生中也時有發現,比如高年級同學看到低年級矮小軟弱的同學就會上去要點錢花花,不給就動手打人。那麼,今天我就請你千萬記住,你已觸到雷區,必須及時收手了。

其次這類犯罪以侵犯財產犯罪為主。當前,受社會上一部分富裕起來的人的“瀟灑”消費的影響,部分青少年產生了強烈的畸形的物質消費慾望,盲目追求享樂,當通過正當渠道不能滿足慾望時,往往通過盜竊、搶劫、搶奪、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手段來獲取。我市兩級法院近五年來處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幾乎大多數都是侵犯財產犯罪案件。這類案件中,搶劫案佔了很大的比重。從一些發生在校園內外的搶劫案來看,大都是高年級的學生搶劫低年級的學生,如中專生搶中學生,中學生搶國小生,社會上的閒散青少年搶校園裏的青少年學生,也就是説輟學的搶上學的。大都是使用輕微的暴力,搶劫少量的財物,一次得逞,頻頻作案。所以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有時也感到很棘手。因為法律規定,搶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搶劫的財物加起來也不過三、五塊錢而已。試想,為了幾塊錢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償失呢?法官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他可以動惻隱之心,但法律卻是無情的。

第三方面這類犯罪的團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羣、七八成夥地共同作案。這一方面是,對青少年而言,由於缺乏足夠的體力、智力、膽量和經驗,單獨作案往往難以成功,結成團伙可以互相壯膽,互相挑動,互相利用,互相依存,減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於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齡人關注的心理在獨生子女的家庭裏,在學習壓力巨大的學校裏都無法得以完全的滿足,於是他們轉向社會,和一些社會閒散人員交往,結成小團體。這種小團體化的不良現象往往就是團體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種人為化的組織,最後演變為青少年犯罪黑幫。所以在校青少年學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跡的社會閒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傾向的閒散人員交往過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誘,最後滑入犯罪的深淵。某高校有兩名學生他們結識了當地幾名盜賊,在電腦城一個老闆的組織下,在各大學校、機關大肆作案,瘋狂盜竊電腦,案值達20多萬元,最後受到法律的嚴懲,不但失去了學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敗名裂。

我們國中生由於還未成年,雖然從法律上講,可以從輕發落。但對於你來説,如果不聽老師和家長的正確教導,把盜賊當朋友,那麼你離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遠了。

第四方面這類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齡化發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來越趨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殘忍,情節較為嚴重,而且不計後果。在很大程度上,這是青少年模仿的結果,也是社會不良文化影響的結果。一段時間以來,低級、庸俗的文化腐蝕青少年的靈魂。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製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兇殺、暴力血腥、淫穢色情及其它有損於青少年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這種受污染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相當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響,便會很快墮落,難以自拔。因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雖有一定的辨別是非、控制行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內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齡化趨勢,也同樣引起人們的憂慮。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法律處理的難度就越來越大。如前不久某電視台報道了一起入室兇殺搶劫案,一個剛滿14歲還在讀國中的陳姓少年,因為羨慕同學有隨身聽,而自己卻家境貧寒,家裏買不起這個東西,經過周密的計劃,於深夜潛入鄰居家,趁鄰居睡覺之機,殘忍地殺死了鄰居,搶劫了現金200多元,並且仿造了現場。事後用這200多元買了一個隨身聽,還若無其事地去上學。案件破獲後,當地的人都感到震驚。人們不相信這個平時看上去十分老實本份的少年,會幹出這樣的事。而從他本人的陳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電視電影的影響,他的作案手法都是從裏面學到的。

所以我們無論是觀看影視劇,還是進行網絡瀏覽。腦海裏都應有法律這根弦繃着,懂得事有可為有不可為。不要以身試法還無動於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種複雜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主觀上的原因,也有客觀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點和社會特點決定了他們內在動因上的不穩定性和外在誘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認為更多的,還是主觀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於青少年心理結構不成熟、不穩定,社會閲歷淺,對問題認識直觀、膚淺、片面,使其在面對較為複雜的問題時,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靜的思考與正確的分析、判斷,容易形成錯誤的念頭,產生錯誤的結論,從而導致錯誤的行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獨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誘惑與判斷正誤、是非的能力相對低下,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複雜現象所困擾,加上自身強烈的獨立意識與好勝心,易衝動而不理性的個性特徵,常常在已經作出錯誤的決策和行為時難以接受老師、家人和其他人的勸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終導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夠察覺自身的行為欠妥,但在“哥們意氣”、“兩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氣用事,不計後果,將錯就錯。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認為,做一個溜子混社會,混江湖,遊手好閒,很瀟灑、很神氣,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於分析判斷能力的相對低下,他們就會產生單純的羨慕和模仿心理。他們壓根兒沒有想到,溜子本質上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邊緣人物,溜子也是在違法犯罪的夾縫中艱難地生存,他們必然會受到主流社會的排斥和打擊。溜子最後的結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淵。

講到這裏,我又想起那位白髮如霜的母親,又想起那兩個走上刑場的年輕人。這使我們今天的話題變得如此沉重。不管怎麼樣,世界畢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畢竟是極少數,極少數。人生的路固然漫長,但最關鍵的時刻只有幾步。美國作家歐.享利有一篇小説,叫做《我們所選擇的道路》,講一個外號叫鯊魚多德森的人,想到紐約尋找發展機會,在一個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該走哪條路,琢磨了半個小時,選擇了左邊那條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條路上,他結識了兩個同伴,幹起了殺人越貨的勾當,在一次搶劫中,一個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為了滅口,他又殘殺了另一個同伴。他就這樣成了一個殺人不眨眼的強盜。幾年以後,多德森在回憶當初在那個三岔路口所面臨的選擇時,竟突發奇想:“如果當初我選擇了右邊那條道路,那麼我會不會變成另一種人呢?”

當然,生活不存在假設。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們只能選擇一次。同學們,讓我們在每一個關鍵時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腳步,把握好前進的方向,等待我們的,將是美好的希望和遠大的前程!

最後,何老師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將來有可能受到學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擾的同學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須在第一時間及時向你的班主任或我們德育部舉報,不要讓那些人的錯誤越犯越大,這樣也可以保證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6

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下壩國小法治副校長,根據街道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今天由我來這裏進行法律宣傳課程,希望對你們知法、學法、守法有所幫助。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今天的青少年學生既是將來社會主義經濟的建設者,也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建設者,和中華民族文明傳承的生力軍。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傳工作,提高法律素質,不僅是確保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要,同時也是推動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建設進程,全面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保障。

隨着經濟的發展,信息網絡化、觀念多元化的態勢日趨明顯,尤其是各種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帶來的相對複雜的社會環境,向學校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國小生的生理和心理正處於發育階段,身體及心智等各方面並不成熟,是非觀念和善惡標準也正在建構之中。因此,加強少年兒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設刻不容緩。同學們通過學法律、講道德可以約束自己,也可以保護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項政治性、思想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教育,不僅要有明確的目標,規範的內容和相對穩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須要有符合國小生認知規律,便於國小生的認識和了解。國小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學們初步瞭解一些與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法律常識,進行法制觀念的啟蒙教育,逐步培養同學們分辨是非的能力,讓你們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學會辨別美醜、善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為你們將來成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礎。讓同學們學習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話説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同學們在學校要遵守校規校紀,例如:在校學生不得遲到、早退、吸煙、喝酒等等。一旦違反,學校則會對你們進行批評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樣也會你們的不良行為進行約束。法律則是約束我們行為的最高準則。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學校,法律都無時不刻地陪伴在我們身邊。首先,你們一生下來,法律便賦予你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當你們步入少年時,依據《義務教育法》你們可以獲得九年義務教育的權利;當你們步入成年時依據《婚姻家庭法》你們必須在符合男22週歲、女20週歲的情況下才能登記結婚,且必須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對子女盡撫養的義務;當你們步入老年時,法律又規定,你們的子女必須盡贍養你們的義務。法律將陪伴我們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們必須要學好法律,從小樹立法制觀念。

在學習法律之後,同學們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學而不懂則等於沒有學。經常有人觸犯了法律,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後悔莫及。下面我就給位同學講一個真實的案例:嚴某,男,14週歲,為南京市某國小在校學生,平日在學校,嚴某就仗着自己個頭比別人高,又是高年級的學生,別的同學對他總是“禮讓”三分,經常在學校橫行霸道。一次他去學校周邊的遊戲廳打遊戲機時,由於身上帶的錢已經用完,卻又很想繼續打遊戲,於是他便模仿起電影裏黑社會收保護費的樣子強行向五年級學生丁某索要遊戲幣,丁某懼怕嚴某對其動用武力,便毫不抵抗的將遊戲幣交給了嚴某,嚴某拿着“戰利品”又去瀟灑了起來。就這樣,嚴某經常出入遊戲室,每次遊戲幣用完,就向低年級的同學“借”。時間長了,嚴某便引起遊戲室裏的小混混張某、李某的注意。張某、李某見嚴某有着在學校當老大的天分,便熱情邀請嚴某跟着他們混,嚴某想,“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學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揚威了。”於是便答應了張某、李某。於是,嚴某每天一放學就到遊戲室找張某、李某,同他們一起打遊戲機,漸漸的也學會了抽煙、喝酒等惡習。有一次,嚴某和張某、李某在打遊戲機,李某發現身上的香煙抽完了,於是就讓嚴某去買,可嚴某身上的錢全部用來買遊戲幣了,哪裏還有錢啊,但嚴某心想:平日裏都是李某、張某髮香煙給自己抽要是不買又覺得不夠義氣。這時,嚴某想到可以像平日裏向低年級同學索要遊戲幣那樣索要錢去買煙,心裏不禁暗暗自喜。接着,嚴某就去尋找索要的目標。這時,還是五年級的丁某出現在嚴某的視線裏,嚴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將其拖到了遊戲廳的廁所裏面,並對丁某進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沒有反抗,嚴某在丁某的口袋裏面摸了半天也沒有發現現金,這讓嚴某非常的失望。就在這時,丁某的手機由於收到了信息突然響了起來,這便給了嚴某新的啟發,於是,嚴某便搶了丁某的手機,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嚴某,嚴某為了儘快地擺脱丁某,便招來張某、李某二人對丁某一頓毒打。緊接着,嚴某將槍來的手機交給了張某、李某,於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機回收市場將搶來的手機以五百元的價格變賣了,三人將這五百元用來買煙、喝酒、打遊戲機揮霍一空。第二天,由於丁某父母的報案,警察來到學校將嚴某帶去派出所調查,經審訊,嚴某對犯罪事實如實交代了,可嚴某卻絲毫不知他的行為的嚴重到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20xx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判被告嚴某因已 到法定責任年齡14週歲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現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這就是一個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為,此案件深刻地反映出了學法、懂法的重要性,所以同學們在學習法律之後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則,這樣的悲劇還會繼續的發生。

同學們在學習、瞭解法律之後,更應該清楚地認識法律的作用和嚴厲性,所以同學們今後不管是在家、在學校、還是踏上社會就更應該嚴格地恪守自己的行為,作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闖一個紅燈、打一場架、拿同學一支鉛筆,這些行為看似是小事,可卻能夠充分反映出一個人道德品質的惡劣和法制觀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這句古語在座的各位同學應該都不陌生。一個人生下來,他的品質本來是善良的,可隨着年齡的增長,受外界的影響,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識的淡薄很有可能就會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淵。在這裏,再給同學們講一個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陳某,男,17週歲,南京市機電工業技工學校在校學生,住南京市棲霞區八卦洲大溜東村。陳某從小就特別貪玩,不思學習,經常逃課,還有吸煙等惡習。陳某在中橋中學就讀期間經常因打架鬥毆被學校嚴厲批評,然而其不思悔改,於20xx年3月20日,在網吧與新閘中學在校生丁某因搶電腦上網而發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引起了網吧秩序混亂,和財務的嚴重損失。當天下午,因為陳某咽不下這口氣於是便糾結本校十餘名同學,來到新閘中學尋仇。下午放學後,陳某等十餘名學生衝進新閘中學,正好撞見正往校門口走的丁某,丁某見陳某是來找自己尋仇的,轉身就跑,可學校的範圍畢竟有限,丁某在學校操場被陳某等十餘名學生圍住羣毆,學校老師當即報警,十餘名學生聞風而逃。第二天,八卦洲派出所民警來到學校將陳某等人帶回派

法制教育活動上的領導講話稿 篇7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説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來自“神明裁判”故事裏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説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 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衞生法。

(四)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裏,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裏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麼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麼罪。結果應是(1)儘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週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週歲,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裏我特要提醒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罰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從以上我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法律常識和案例分析,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與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要從點滴做起,從遵守校紀、校規入手,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禁止對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否則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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