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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上半年工作彙報

民政局上半年工作彙報

XX年,我們社會事務科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民政部門的關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佈的《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制訂的《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部、省關於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積極主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上半年工作彙報如下:。

民政局上半年工作彙報

一、發揮部門職能,積極實施街頭主動救助。

我縣交通便捷,聯繫南北的204國道貫穿縣城,近年來流入我縣的流浪乞討人員逐年增多。對流入我縣的流浪乞討人員加強了救助管理力度。結合“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對不願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主動救助,勸説返鄉。尤其是在春節、五一、縣兩會和“5?18”活動期間,救助站工作人員協同專項行動相關單位人員加大了城市主要商業街、車站、農貿市場、廣場等公共場所的巡查力度,為他們提供返鄉路費和食物,幫助他們返回家鄉。半年來累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140人(次),其中外省籍71人。

二、強化親民服務意識,主動護送返鄉。

按照“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的要求,對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我站採取救助保護的方式,派專人護送未成年人回家。對知道家庭住址的外省未成年人,我站一律送鹽城救助站。對通過治療查到家庭地址的精神病人我們也堅持派人護送回鄉。半年來,共護送和協作救助返鄉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20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有8人(次)、精神病人12人(次)。

三、積極實施及時救治、救助,對回鄉未成年人進行安置。

XX年上半年,我科對全縣精神病人進行再摸底(全縣現有登記精神病人2557人),對其中的重度精神病人1058人重點落實監護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依據阜政辦發[]15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收治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並落實了收治經費,較好的從源頭上控制了精神病人外流的問題。對流入我縣的無名精神病人有相關單位護送到定點醫院救治,積極同三院對接,第一時間進行甄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全力救治,半年來對治療後查明姓名和家庭地址的12名精神病人我站護送回家,受到社會和病人家人的好評。依據阜寧縣“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實施意見,我站積極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對流浪街頭乞討的隨監護人乞討的未成年人我站經簡易救助後勸其返鄉,對協作救助返鄉的未成年人,積極落實救助措施,半年來我站先後對郭墅的李雲花、溝墩的陳勇、杜紅梅(瞎子)的兩個未成年人兒子進行了政策救助。李雲花安置在郭墅敬老院,現被好心人收養。陳勇、杜紅梅的兩個未成年人兒子正在落實低保,力爭解決基本生活。

四、嚴格按照政策,規範辦理兒童收養。

半年來,堅決以《收養法》和《收養登記暫行辦法》為依據,嚴格按照收養登記程序辦理收養登記,對收養人實行收養登記材料書面告知制,避免給羣眾帶來麻煩。對收養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嚴格審查,確保無差錯。共辦理了三件兒童收養,合格率百分之百,同時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耐心解釋工作。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解決現存私自收養子女問題,窗口工作人員除了認真細緻的向服務對象解答外,還印製了告知單和各種材料示範文本,將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所具備的條件、辦理程序,提供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獲得了羣眾的一致好評。

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加強全縣範圍內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整治力度,對全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有效收治,有效管理,採用救助收容車日常巡查制度,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整治有損市容、市貌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

二、採取縣、鎮、村聯動措施,明確鎮、村及監護人責任,發揮健全精神病人監護網絡作用,明確規定轄區內精神病人不得在公路上危及車輛及行人,如造成後果追究鎮、村及監護人的責任,切實維護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三、加大精神病人收治力度,積極探索重度精神病人有效收治,徹底解決精神病人治病難的問題,力爭下半年全縣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卓有成效。

四、收養登記工作,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方便羣眾的原則,強化服務意識、親民意識,熱心向羣眾宣傳收養政策法規,堅持依法收養,杜絕私自收養。堅決以《收養法》和《收養登記暫行辦法》為依據,嚴格按照收養登記程序辦理,對收養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嚴格審查,確保無差錯,使全縣收養登記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養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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