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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為人民活動經驗彙報

人民法官為人民活動經驗彙報

最高院部署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以來,**法院始終將人民滿意作為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踐行司法為民各項工作,不斷增強司法親和力和裁判公信力。

人民法官為人民活動經驗彙報

一、構築大立案速裁機制,實現司法程序便民。

1、訴保分離並軌運作調解與速裁。由立案庭法官統一集中辦理訴訟保全,將保全事務從實體審判中剝離。簡易民商事案件在送達訴狀副本後先由立案庭法官進行立案調解,調解不成的,由原承辦法官根據調解查明的事實經庭審後依速裁程序在一個月內作出裁判。以節省審判資源,保持審判中立性及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平等。實行大立案機制一個月內,2名專職法官共速裁糾紛案件87件,調解撤訴81 件,調撤率達93.1%,平均審理天數僅為3.05天。

2、細化判後答疑規則化解信訪。出台《判後答疑制度實施細則》,分宣判答疑和申訴答疑兩階段,要求答疑法官按照答疑程序和標準,對判決依據、法官自由裁量作出解釋。將判後答疑與信訪工作緊密銜接,要求在庭長大接訪的同時對本業務庭的案件進行判後答疑。由各業務庭庭長、副庭長在信訪接待過程中進行交叉式判後答疑,避免涉訴信訪的升級發展。

3、規範化訴訟引導和法律釋明。立案大廳設置隔離欄,發放立案等候牌,建立取號立案模式。設立導訴台,安排一名專職導訴員,專門負責為當事人指引立案步驟、初步審核立案材料、接受立案諮詢。印發訴訟指南、權利義務告知書和訴訟風險提示書,及時提示當事人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方面的法律風險,避免因缺乏訴訟常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提升審執案件質效,實現司法權益利民。

1、高度重視民生案件審執。積極穩妥處理企業欠薪、勞動爭議等案件,依法加大涉醫患糾紛案件、社會保障糾紛案件的審判力度,加強對社會弱勢羣體的司法保護。進一步落實“開庭全日制”的司法便民承諾,充分利用節假日等休息時間安排調解、開庭等訴訟活動,實施院庭長接待日、上門立案、司法救助、開設民生幫扶“綠色通道”、鞏固巡回法庭、推行執行案件情況通報及敗訴當事人回訪制度,充分拓展審判職能,立足實實在在的司法服務,傾力打造和諧司法。

2、強化審判流程與案件管理。進一步完善以“大立案、精審判、強執行、重監督”為審判格局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審限警示、審限催辦以及超審限通報和責任追究制,立案、審判、執行、審監各環節相互監督制約,嚴防案件“隱性超審限”。定期召開質評會,堅持對發改案件逐案分析通報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息訴率、減少上訴率、降低錯案率。

3、建立大要案報告預警機制。出台《大要案報告制度》,對大要案實行立案庭的初篩與業務庭的複核相結合的雙保險甄別程序。對涉訴信訪、羣體性糾紛、矛盾激化糾紛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案件,充分運用調解、協調等手段,避免因不當受理引發上訪。對於正在審理或正在執行中的可能引發上訪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調整辦案節奏,講求辦案技巧,妥善處理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三、從嚴治警規範管理,實現司法作風親民。

1、全面實施績效管理考核。全面實施涵蓋崗位業績、思想作風、廉政建設、調研信息、訴訟成本五大內容的大績效管理體系。考核內容細化為70多項,每一項均有相應的量化指標,所有評先、評優、獎懲、晉升與此直接掛鈎,實現管理考核的規範化、精細化與人性化。配套實施巡視督察制度,對考勤、警容警貌、會風會紀、庭審紀律、衞生狀況、車輛停放等方面予以督促巡查,全院幹警的工作作風和外部形象有了很大變化。

2、建立特色教育培訓體系。出台《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實施意見》,將技能學習與素質教育、理論學習與審判實務、崗位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開設“法官講壇”、開展“講規範、強技能、比貢獻、樹形象”活動,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效能。結合崗位特點,規範庭審調判禮儀、調查保全禮儀、接待來訪禮儀、學習辦公禮儀、會務公文禮儀等,通過規範的司法行為向社會傳遞文明的法院文化信息。

3、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凡法律規定公開審理的案件,做到一律公開審理和宣判,並通過電子顯示屏,及時公告審理時間和裁判文書,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在立案庭、公告欄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監督電子信箱,鼓勵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幹警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四、多渠道參與社會綜治,實現司法服務安民。

1、深入開展“政企聯動,共促發展”和“百名法官進百企”活動。派出27個法官進入15家不同性質的企業有針對性地進行走訪、調研和法律服務。由法制教育學校牽頭,邀請轄區20餘家民營企業家代表召開企業家懇談會,廣泛徵詢企業在應對經營危機、化解訴訟糾紛等方面對法院工作的需求和建議。向民營企業發放《金融危機形勢下企業經營“八項注意”》,有針對性地幫助企業防範和化解潛在的法律風險。

2、加大知識產權保護與少年審判工作力度。以知識產權庭成立為契機,召開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在“4.25知識產權保護日”動員大會上,向轄區企業發出服務承諾書,承諾通過構建互動平台、開展法律培訓、加強專業指導、提供風險預警等方式提高企業的自我救濟能力。成立少年審判庭,繼續加強少年案件審判。堅持懲教結合,寓教於審,採取“圓桌審判”、社會調查等多種形式審理少年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3、依託人民調解室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成立人民調解,拓展訴調對接領域,通過強化法庭訴前調解、審判業務部門專業化訴訟調解,進一步完善訴訟程序與人民調解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糾紛、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構建“大調解”格局。

標籤: 法官 彙報 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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