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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場租賃合同(精選19篇)

豬場租賃合同(精選19篇)

豬場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豬場租賃合同(精選19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充分協商,現就乙方租賃甲方豬場、魚池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概況:甲方將位於興隆鎮柏樹村四組的豬場及魚池租賃給乙方,租賃範圍為甲方豬場現有的固定資產(含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現存的一切設施設備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資產由甲方列具清單(詳見附表1)後雙方簽字認可,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及魚池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合同期滿,若有續租,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四、雙方責任: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經營期限內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償,與乙方無關。

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生產安全責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租賃甲方豬場後的所有開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0日內,甲方需移交全部豬場及魚池給乙方。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應向守約方支付豬場總租金 20 % 的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於個人所有,並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場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後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 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2. 乙方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該豬場目前的母豬、公豬、仔豬總計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乙方首付(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乘下餘款乙方在第二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4.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的需求擴建豬場,資金費用由雙方協商共同出資。

4. 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水電費: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 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 乙方儘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 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後,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保證出租的豬場屬於個人所有,並擁有相應年限的豬場土地使用權,否則由此產生的相應後果由甲方負責,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加倍賠償乙方損失。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

位於,建築面積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該豬場目前的母豬、公豬、仔豬總計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乙方首付(大寫:萬仟佰拾元整),乘下餘款乙方在第二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的需求擴建豬場,資金費用由雙方協商共同出資。

4.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2.乙方若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處理養殖中可能出現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乙方儘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若上述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後,若甲方將豬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雙方其它約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乙方: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見證人:

豬場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合同:

1. 甲方同意將位於------的養豬場(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辦公室及料庫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叁萬元,首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租金每年---月--日前繳納。

5. 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元滯納金, 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羣眾的公共關係;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 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 ,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同時乙方應規範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池塘等危險場所設臵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 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 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 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於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青山村井邊七組一養豬場出租給乙方楊慶陽作為養豬使用。

二、租賃期共三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養豬場炕付乙方楊慶陽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養豬場。

1、擅自將養豬場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場地非法生產國家違禁品等,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議定三年租金為人民幣15萬(金額大寫:壹拾伍萬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萬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給甲方年租金伍萬元,交納租金方式為現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為場地、設備維修費,實付肆萬伍仟元整。

五、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貳萬元作為承租豬場保證違約金。合同期滿,乙方返還豬場時,甲方應將承租保證違約金貳萬元(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六、未經雙方協商,不得在場豬舍內改動任何設備和場地,確實需要更改應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動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承擔。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賃期內條件有:母豬舍1座,母豬產房1座,中豬舍1座,大豬舍1座。

八、乙方要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斷電,甲方一律不負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要管理本場周圍環境衞生,要經常清理排污溝管道等環境衞生。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周圍安全環境、道路交通,當地羣眾、污水排放,由甲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在租賃期間,一切生產安全、經營管理,財務往來等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營生產中安全、經濟等責任。

十一、甲方租賃養豬場,已被政府規劃為工業用地,隨時有被政府徵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擔保飼養一年,往後二年,甲方不給予擔保,承租方無條件把豬場歸還給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議定時間,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負責賠償付違約金每日貳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繳金額3%滯納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場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願意承租,甲方不給予退還當年租金和違約金。

5、甲方場地被政府徵用和由政府統一治理排污環境等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甲方應退還當年余月租金和違約金給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徵地通知,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到期日起五日內將所租場舍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並結清由於承租期間所有費用。

十四、免責條件:場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豬場租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現有的三棟豬舍及附屬住房租給乙方養豬使用,建築面積約 ㎡具體事項如下:

一、租用時間定為 5 年,即20 年 月至20 年 月底止,每年租金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乙方在使用期內交甲方使用押金: 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合同期滿後,甲方退回乙方交付的使用押金,合同自動終止。

二、付款方式:乙方必須提前付清前一年租金,方可進行第二年的養殖作業。租期滿另訂合同。

三、在租用期內,乙方不得從事違法活動,損害養殖周邊一切果木及建築設施,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在租用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四、在租用期內,乙方只有豬場的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並做到維護甲方豬場內的一切使用設施,如遇特殊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在此期內如有損壞和被盜,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如遇國家徵收此地,固定資產及生豬的一切補償歸甲方所有,生豬搬遷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用期內,甲方應做到水通、電通、路通,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養殖或無故解除合同,否則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在租用的前兩年內,如遇環保、工商等上級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養殖,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所未租用的資金及押金。如乙方租憑期間想終止合同,甲方已收租金不得退還。

八、以上協議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者一切後果自負,該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於惠安縣洛陽鎮五一農場的養殖場(建築面積為2469平方米)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 壹拾叁萬 元,首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協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繳納。

5. 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200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來水源位於農場值班室處;乙方須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來水開户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費率參照場地內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乙方應規範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湖、海、池塘等危險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9

二審上訴答辯狀範文: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9月6日出生,__________市迎澤區地税局工作,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西二巷_____號_____單元_____號。

答辯人就上訴人劉剛提出返還原物糾紛上訴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本案屬於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權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佔後引起的返還原物的侵權糾紛案件,並非單位內部分房糾紛,應屬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一審法院對於上訴人非法侵佔訴爭房屋的事實認定清楚。

二、答辯人名下只有訴爭房屋房產證上登記的唯一一套房產,上訴人憑空捏造所謂答辯人與前妻騙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辦理訴爭房屋所有權的事實純屬烏有,也與本案審理沒有任何關係,答辯人不再贅述。

三、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一審法院審理案件適用法律正確。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但是上訴人置事實和法律於不顧,企圖永久佔有答辯人的物權。在國家大力倡導保護私人財產權利的今天,答辯人相信正義一定能伸張,違法一定會受到制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陳某,男,漢族,__________0年__________月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市長安區__________街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某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於長安區__________街6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並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於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税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於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説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移給乙方。”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户手續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户手續,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陳某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於惠安縣洛陽鎮五一農場的養殖場(建築面積為2469平方米)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 壹拾叁萬 元,首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協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繳納。

5. 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200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來水源位於農場值班室處;乙方須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來水開户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費率參照場地內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乙方應規範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湖、海、池塘等危險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自願、互利的原則,就養殖場租賃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於 ,面積約畝。

第二條: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為第一年壹拾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按市場行情調整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交清當年租金,以甲方收條蓋章為據。

第四條:租賃期間養殖場發生的水、電、氣、電視收看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間內房屋及資產設施、設備等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場地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改造後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拆除,若乙方造成租賃房屋毀損,應當負責恢復原狀。

第六條: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場地作為養殖生豬,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本合同轉讓若未經甲方同意無效。

第七條:乙方在租期內,母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按1:1的比例賠付甲方同等重量的母豬,兩年後乙方在本場選留後備母豬進行更新換代,合同終止時能繁母豬數量不得少於現圈存能繁母豬數量;公豬若出現死亡、遺失等由乙方賠付杜洛克同等重量公豬一頭。

第八條:租金用途:每年租金必須首先償還貸款及利息,其次用於按入股額退還股金,不得自行分紅、座支抵扣任何費用,否則本合同無效。

第九條:租賃期間乙方必須保證安全生產,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條:鑑於養殖行業特殊,乙方必須全面遵守國家環保法和養殖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若因乙方原因被相關部門處罰,乙方自行全額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設備維護等費用乙方自理。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合同期滿,若乙方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十三條:若租賃期間如遇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若甲方出售該養殖場,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或協商所養當批育肥豬至出欄為止。

第十四條: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歸還屬於甲方的資產、設施設備和經營管理權,否則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是有同等效力。若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叁份,叁方各執一份。經過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種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種豬養豬場(基地高台以上部分)出租給乙方,用於種生豬飼養及銷售。

2、租賃期限為3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附屬養殖設施設備包括( );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

4、租賃期間整個豬場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資金技術自主負責,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做到維護甲方豬場內的一切使用設施,在此期內如有損壞和被盜,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養殖,但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租賃期間,甲方在養豬場報批的項目資金及項目建設,由甲方支配,乙方應積極全面地支持配合。若遇政府徵用土地,合同自動作廢,固定資產及生豬的一切補償歸甲方所有。

7、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嚴禁泔水飼餵。

8、在租用期內,如遇環保、農業等上級管理部門的通知和指示使得乙方不能正常養殖,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所未租用的資金。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

9、以上協議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該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商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 元(大寫: 元),支付方式,以每年 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 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租賃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押金 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築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徵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衞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户、圈門、牆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於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青山村井邊七組一養豬場出租給乙方楊慶陽作為養豬使用。

二、租賃期共三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養豬場交付乙方楊慶陽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養豬場。

1、擅自將養豬場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場地非法生產國家違禁品等,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議定三年租金為人民幣15萬(金額大寫:壹拾伍萬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萬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給甲方年租金伍萬元,交納租金方式為現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為場地、設備維修費,實付肆萬伍仟元整。

五、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貳萬元作為承租豬場保證違約金。合同期滿,乙方返還豬場時,甲方應將承租保證違約金貳萬元(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六、未經雙方協商,不得在場豬舍內改動任何設備和場地,確實需要更改應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動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承擔。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賃期內條件有:母豬舍1座,母豬產房1座,中豬舍1座,大豬舍1座。

八、乙方要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斷電,甲方一律不負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要管理本場周圍環境衞生,要經常清理排污溝管道等環境衞生。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周圍安全環境、道路交通,當地羣眾、污水排放,由甲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在租賃期間,一切生產安全、經營管理,財務往來等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營生產中安全、經濟等責任。

十一、甲方租賃養豬場,已被政府規劃為工業用地,隨時有被政府徵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擔保飼養一年,往後二年,甲方不給予擔保,承租方無條件把豬場歸還給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議定時間,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負責賠償付違約金每日貳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繳金額3%滯納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場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願意承租,甲方不給予退還當年租金和違約金。

5、甲方場地被政府徵用和由政府統一治理排污環境等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甲方應退還當年余月租金和違約金給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徵地通知,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到期日起五日內將所租場舍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並結清由於承租期間所有費用。

十四、免責條件:場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豬場租賃合同 篇16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_________縣鄉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縣鄉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為肆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豬場租賃合同 篇1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甲方並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在租賃期滿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 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

2. 乙方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整)。直至合同結束為止。

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人民幣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租金,甲方並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豬場修繕及原有設備的處理

1.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自願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供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 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後,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擴建豬場,資費由雙方協商共同出資

4. 租賃到期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理租賃期間乙方添置的新設備。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水電費: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繳納。(合同生效之前的由甲方繳納)

2. 若乙方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由乙方繳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在租賃期間養殖中可能遇到的治安、環保等問題。

2. 乙方儘可能協助甲方享有相關的政策優惠。

3. 若上述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根本的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得將豬場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在合同結束後,若甲方將豬

場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 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豬場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件

1.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第九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共貳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印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乙方(簽字印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豬場租賃合同 篇1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控股的________豬場(以下簡稱甲方豬場),因資金使用不當,造成周轉困難,經甲方豬場全體股東同意並通過甲方董事會表決同意特將甲方豬場租賃給乙方,甲、乙雙方秉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相互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把甲方豬場和現豬場庫存牲豬(計價約五十萬元)租賃給乙方,乙方第一年付租金20萬元,自第二年起五年內租金每年遞增5萬元,五年後租金不再遞增,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甲方豬場定價320萬元,乙方在八年租賃期間,甲方無權變賣豬場,乙方可任何時候購買甲方豬場所有權,八年租賃期過後,乙方無條件按320萬元購買豬場,甲方不得另行拍賣,否則,甲方和乙方可依法要求對方賠償違約損失。

3、甲方豬場甲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所造成的糾紛等與乙方無關,乙方租賃期間甲主豬場任何股東無權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租賃期間所造成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4、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不得轉租或變賣。

5、乙方在租賃期間任何時候務必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甲方豬場牲豬庫存價值,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損失。

6、乙方租賃期間甲方豬場所有項目資金和甲方無關,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

7、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等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應保持本協議生效時等價庫存牲豬給甲方,否則甲方要求乙方賠償。

8、乙方購買甲方豬場前所辦的任何手續、增添豬舍、器械等,甲方無權干涉,不承擔任何費用。

9、乙方租賃期間無償提供五十條試驗豬場地給甲方,該項目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10、如遇甲方轉讓,依法拍賣或解散,則乙方和甲方現有五個董事繼續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且雙方不得異議,否則視為有異議方違約,並承擔違約損失。

11、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每位董事一份,乙方自執一份。

1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並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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