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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3篇)

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3篇)

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1

甲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通用3篇)

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管理使用,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所有的養豬場及菜地兩塊出租賃給乙方管理使用,租賃期限為十年,每年租金為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

二、甲方應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的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場周邊村民的關係,負責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產。

三、乙方負責現有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交納税費。負責每年1月底支付當年的租金。租賃期屆滿,乙方負責將原有的設施及新添增的設施交給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四、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並認真履行。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費50000.00元(大寫人民幣:伍萬元整)

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上莊科村小組和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座落於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青山村井邊七組一養豬場出租給乙方楊慶陽作為養豬使用。

二、租賃期共三年,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養豬場炕付乙方楊慶陽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養豬場。

1、擅自將養豬場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利用承租場地非法生產國家違禁品等,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甲、乙雙方議定三年租金為人民幣15萬(金額大寫:壹拾伍萬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萬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給甲方年租金伍萬元,交納租金方式為現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為場地、設備維修費,實付肆萬伍仟元整。

五、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貳萬元作為承租豬場保證違約金。合同期滿,乙方返還豬場時,甲方應將承租保證違約金貳萬元(不計利息返還乙方)。

六、未經雙方協商,不得在場豬舍內改動任何設備和場地,確實需要更改應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動施工,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承擔。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賃期內條件有:母豬舍1座,母豬產房1座,中豬舍1座,大豬舍1座。

八、乙方要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斷電,甲方一律不負責任,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要管理本場周圍環境衞生,要經常清理排污溝管道等環境衞生。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周圍安全環境、道路交通,當地羣眾、污水排放,由甲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在租賃期間,一切生產安全、經營管理,財務往來等經濟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營生產中安全、經濟等責任。

十一、甲方租賃養豬場,已被政府規劃為工業用地,隨時有被政府徵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擔保飼養一年,往後二年,甲方不給予擔保,承租方無條件把豬場歸還給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議定時間,交付場地給乙方使用,負責賠償付違約金每日貳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每逾期一日應支付應繳金額3%滯納金。

3、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轉讓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場房屋毀損的,還應負責賠償。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願意承租,甲方不給予退還當年租金和違約金。

5、甲方場地被政府徵用和由政府統一治理排污環境等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的,甲方應退還當年余月租金和違約金給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徵地通知,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賃期滿時,乙方應在到期日起五日內將所租場舍交甲方驗收,如有損壞,應負責修理恢復原狀,並結清由於承租期間所有費用。

十四、免責條件:場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不承擔責任。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備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養豬場租賃合同怎麼寫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於惠安縣洛陽鎮五一農場的養殖場(建築面積為2469平方米)包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書面授權;

2. 租賃期限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以及魚池,年租金總計 壹拾叁萬 元,首年租金須於合同簽訂日支付;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協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繳納。

5. 乙方須於約定租金日前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收取每日200元滯納金,直至單方面終止本租賃合同。

6. 合同簽訂日,乙方須繳納租賃保證金叁萬元整;該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乙方繳清電費以及其他應繳費用後,7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並由甲方出具相關收款收據(不提供正式發票);

8. 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租賃物轉租、用於償還債務或者用於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場地內的改、擴建行為,不能破壞甲方現有的樹苗、植物;同時需要甲方的書面授權;

10.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眾的公共關係;

1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乙方須承擔由於本租賃行為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水電費,通訊費及税費等);

12.甲方提供水電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來水源位於農場值班室處;乙方須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來水開户所產生的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13.乙方租賃期內水、電費由甲方統一收繳,並出具收款收據(費率參照場地內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時繳納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供應水、電。

14.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協商完成後,乙方應如期無條件搬遷;屬於豬苗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於甲方的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林地等設施賠償歸甲方;

15.本租賃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若因為乙方生產過程中的錯誤導致甲方財產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林木等),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6.乙方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制定詳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同時乙方應規範隨帶家屬(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識;在湖、海、池塘等危險場所設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7.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甲乙雙方共同驗收房屋財產,若因為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害,乙方應給予維修;若乙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甲方有權動用租賃保證金進行維修。對於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8.租賃期間,若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1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若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合同期滿或者合同提前結束後15日內,不處理相關設施,則設施所有權由甲方承接,並由甲方自由處理;

2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

2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且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起生效。

2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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