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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通用14篇)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通用14篇)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

致: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通用14篇)

您好!我是位於  區__路__號房屋的房東    您於  年 月與我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一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每月  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後,您繼續使用該房屋,但您未與我續簽租賃合同,故您我雙方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您解除租賃關係,因我現在需要使用該房屋,現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的不定期房屋租賃關係終止,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7日內搬出 區__路__號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  區__路__號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本通知函一式兩份,快遞郵寄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2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夏萬維實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於20__年九月十七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銀川市興慶區湖濱東街與麗景街相交處南面7號樓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3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你知道怎麼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嗎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現在的房價是噌噌的往上漲,普通大眾工資的漲幅卻遠遠趕不上房價上漲的速度。許多人只好選擇租房,望樓興歎了。那麼在租房過程中,如果想要解除房屋租賃協議,條件和方式是怎樣的呢

可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一、承租人解除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説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

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

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麼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麼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定奪;

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麼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定奪。

總體上來説,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條件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約定的解除條件,一種是法定的解除條件。相比較而言,在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比較少。但實踐中大部分房屋租賃合同並不是協商一致解除的,所以當事人最好請律師幫助收集證據和準備材料,為向法院起訴和打贏官司做好準備。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合同必須嚴守,是民法典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民法典》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網友提問:

怎麼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是什麼

重慶律師解答:

怎麼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根據民法典,合同的變更是可以通過協商的。

2、如果沒法協商達到一致協議,可以發通知給房東通知解除合同,並退還剩餘房租。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就不處罰,建議根據租賃合同與房東協商處理。

高-安律師解答: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就是説當事人應當採取哪種方式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其實,這包含了兩個問題:

(一)房屋租賃合同能不能解除按照法律規定,原則上合同當事人應當善意履行合同,不能擅自解除合同。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例外情況。具體來説就是: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協商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有哪些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方式有兩種:

1、如果當事人協商解除合同的話,那麼在當事人達成解除合同的意向後,原來的房屋租賃合同就被解除。這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當事人簽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2、如果不是協商解除,而是按照法定條件解除的話,那麼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原則上,通知到達對方時,房屋租賃合同就解除了。但是,事實不是這麼順利的。另一方常常對解除合同持有反對意見,最終只能起訴後由法院定奪。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4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20xx年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20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築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20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20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於20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後,原告又於20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儘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併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5

甲乙雙方原於___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xx市xx區xx街x號樓,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6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所地:。  案由: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於 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10925元(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實際應計算至被告搬遷之日);  (計算方式: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算至起訴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145天,建築面積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後,原告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儘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併支付。  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年____月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7

致_____先生/小姐:

您好!

我是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的房東____,您於___年 ____月與我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該合同履行期間,您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房屋租金,經我多次催告後,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解除我們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我現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之日起,您我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後2日內(最遲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前)搬出位於位於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兩份,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8

個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原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於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包括:房屋產權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需要時,負有説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9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

如下條款:

一、 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 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 ,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 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 其他內容:

1、 關於租房押金:

2、

七、 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

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0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 自20__年4月29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 乙方已全額支付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上的違約金共人民幣 元(¥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共人民幣 元(¥)。

3. 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4.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5.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1

解除租賃合同通知書

_   先生:

我與你於年_   月_   日就位於_   市_   區_   大街_   號_   區_   號樓底商_       的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現依據《民法典》和《租賃合同》第十條第7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的約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賃合同。

望收函後10日內,遷出該房屋。

否則我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雙方簽訂的上述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你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由閣下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出租人: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區街(路)號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

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於年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 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

並付給甲方違約金元人民幣(小 寫:)。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税費等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元人民幣(小寫:)。

三、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3

北京海格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格物業公司)、北京大華一品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置業公司):

我是北京市宣武區宣外大街海格國際公寓房號(具體房號及產權人見附表)房產所有權人(產權人名字)。2X年XX月XX日(簽約時間),我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將海格國際公寓房屋出租給海格物業公司。

根據《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第三條規定:“該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當月租金”和第六條規定:“乙方【即海格物業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逾期超過60日後,甲方【業主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乙方根據逾期付款時間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違約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和違約金後,甲乙雙方可再行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藉口拒付房屋租金, 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經逾期超過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並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

同時,《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丙方

【即大華置業公司】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擔保責任,如乙方無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時,丙方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

租金,此房租金將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據此,丙方應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擔擔保責任。由於乙方藉口經營虧損、需裝修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顯然不屬於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約應履行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義務。

綜上,《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由於,海格物業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過60日,大華置業公司也未履行擔保責任,代為支付租金。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九十三條、九十四條、九十六條之規定,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海格物業公司的同時,即解除本人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

二、海格物業公司應在收到本通知後3日內將租賃的海格公寓(房號)房子按《海格國際公寓委託租賃經營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單交還本人(或我的委託代理人),同時辦好交接手續;

三、海格物業公司應當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時,安排人員結算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並予以支付或由大華置業公司代為支付。

屆期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將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時追究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的相應法律責任,特此通知!

業主:(簽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解除房屋租賃關係通知書 篇14

合解字第____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權證號________號,現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產房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乙方放棄購買,因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房屋租賃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合同範本《租賃合同解除協議》。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

賠償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房屋登記管理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__  乙 方:(蓋章)__    房屋登記管理機關:(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代表人:(蓋章)__    鑑證人:(蓋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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