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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租房合同(精選3篇)

常州市租房合同(精選3篇)

常州市租房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租方(甲方):

常州市租房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乙方):

第三方:

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甲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徵集承租方,並確定乙方為承租方,雙方就下列租賃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具體情況如下: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金:月租金 年租金 ,租金總額(大寫) 。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對應結算期間起算日的前 日內交付給甲方,甲方收取的租金繳入“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專户”。

第四條 為保證乙方合理並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配套設施,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押金 給甲方,合同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待甲方驗房並結清相關費用後,乙方將鑰匙交還甲方,甲方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 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轉租租賃房屋。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開招租有關要求。

第七條 在租賃期內,雙方維修責任:

1、甲方負責對上述房屋的主體結構進行維修。

2、房屋交接後房屋內外由乙方實際使用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服務於乙方的公共配套設施、設備、物品等的維修皆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自行裝修部分的維修。

4、乙方在使用期內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損的,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損壞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八條 乙方於退租前,必須繳清房租及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

第九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轉租、轉讓、轉借、入股、承包、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額交付租金達 個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項費用(指能源、通訊和物業等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4、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質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其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甲方違反本合同維修約定,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條 有關裝修設施、設備的約定:

1、乙方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配備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包括外立面裝飾、安裝管線、廣告牌、燈箱等),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後果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購或補償乙方自臵的裝修或任何設備設施。

3、雙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應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將房屋恢復原狀交還給甲方,否則其裝修部分甲方有權進行處分。甲方需要恢復原狀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該義務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整修至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及設施、設備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應按年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若甲方的實際損失超過所約定的違約金的,乙方應據實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租賃期內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達一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

4、租賃期內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還。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特別告知:

1、乙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須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並報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必要時需重新進行公開招租;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必須在終止之日將房屋交還甲方,乙方向甲方交還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經催告後有權進行處臵。如逾期不予交還房屋,乙方應當按照原租金標準雙倍向甲方支付佔用期間的房屋使用費,直至將房屋實際交還為止。

2、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密切關注房屋的安全狀況,如發現房屋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甲方派遣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做好維修工作;如經鑑定房屋為危房或甲方不能在短時期內修復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停止使用期間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擔其他費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絕修繕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房屋修復後,雙方仍按本合同履行,租賃期限順應延長。如經鑑定為危房且不能修復的,本合同自然終止,租金據實結算。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認可上述房屋及其周邊現狀,同時應當到相關管理部門認真諮詢、瞭解,知悉其經營手續和相關情況,並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同時因乙方經營原因需對水、電、氣等相關配套設施、設備增容擴量的,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雙方簽訂合同後,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房屋進行經營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4、乙方在租賃期內應負責房屋的安全、保衞、消防等工作,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

6、乙方租賃甲方房屋,有物業管理的,應與物業管理公司按規定簽訂物業管理協議,遵守相關協議內容,承擔相關費用,並向甲方提交所籤物業管理協議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有關拆遷事項的特殊約定:

1、如遇拆遷,且拆遷公告公佈後,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應儘快搬遷,否則應按實際使用時間支付房屋使用費(按租賃合同的租金標準計算)。

2、乙方不享受針對該房屋的任何拆遷補償和安臵,但乙方有權依據拆遷時的本市拆遷規定享受其自行裝修部分的補償和其他相關補償。

3、當甲方與動遷部門簽訂涉及上述房屋的拆遷補償安臵協議後,該房屋的處分權即轉移至動遷部門,乙方可根據拆遷時的本市拆遷規定與動遷部門具體協商相關補償,乙方應將上述房屋直接交付給動遷部門,否則,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及設施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由於政策法規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五條 為雙方便於聯繫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訊地址為 ,乙方若需變更,須於變更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簽字確認。否則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關文件,不論是否送達或者退還均視為已經送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常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租賃雙方、產權交易機構、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各一份。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行:

賬 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第三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行: 賬 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年 月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日 日

常州市租房合同 篇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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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常州市租房合同 篇3

甲方:__

乙方: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房屋座落:_區_樓_單元_號房屋使用面積:_平方米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於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甲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託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有效。一或_份,甲乙雙方各執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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