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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合同與一般租賃合同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合同標的物是屬於不動產的房屋,由此也帶來某些法律規則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同住人享有同住權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後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賃要向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閲讀。

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1、甲方自願出租自有房屋位置樓號

2、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按(月、雙月、季度、半年、年)支付租金,先付款後上房。

3、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甲方房屋內附屬設施:

電器設備和傢俱物品經現場檢查均能正常使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照價賠償或維修。

5、維修責任:房屋因本身質量問題或上下户原因造成故障由甲方及時修繕,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恢復原狀或按價賠償。

6、乙方承租期間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暖氣、物管、衞生治安等費用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一方如需變更或終止合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並繳納壹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8、乙方承租期間,應遵紀守法,不能轉租,否則視為違約。

9、乙方應提前半個月向甲方繳納房租,如乙方拖欠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行處理,餘款不退。

10、乙方應保持室內衞生乾淨,退房時應將衞生打掃乾淨。

11、為保證甲方房屋內物品安全,以及保證乙方各種費用正常繳納,乙方應繳納租房押金 元,待退房時,甲方檢查室內設施完好,乙方各種費用繳清,衞生打掃乾淨後退還押金。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1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入住時的電錶度數: 水錶度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二

出租方(甲方): 電話:

承租方(乙方):徐州廣度茉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電話:0516-61888117 承租方户籍所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 路 號。該房屋為:樓房 室 廳 衞,平房 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 (一) 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房屋所有證編號為: 。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連鎖藥店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身份證∕□營業執照)證號為: 。

(二)乙方(□身份證∕ 320301000047068 。

第五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xx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 30 ∕□口頭)通知對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 元(大寫: 元)。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税務發票。

第七條 房屋租賃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具體金額為: 一個月租金 元(大寫: 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八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地產各項税金、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費由 甲 承擔。

第九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滿足乙方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 3 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承擔下列責任:

1、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2、如需對房屋進行維修、改造、增擴設施或改變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以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轉租、轉讓、轉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4、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使房屋或設備受損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臵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6、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將房屋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 60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城市建設需要房屋拆遷、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因單方違約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千分之 壹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第十四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叁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房管備案意見

住所: 住所:徐州經濟開發區高新路7號 經辦人: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320301000047068 備案機關(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賈繼勝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徐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三

租方(又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又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 簽約地址

經過協商,承租方願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為 用途,為明確責任,恪守信譽,特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小區 號樓 室;房型規格 ;居

住面積約 平方米;間數 間,留用設施(附室內設施清單),房屋產權性質 自 有 。

2.室內附屬設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租方到期需續租,須提前一個月與出租方協商。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總租金 元。付款方式為 ,另付押金 元。租房終止,出租方驗收沒有問題後,將押金退還承租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 元人民幣(是 否 含押金);

3.租賃期內的水、電、燃氣、通訊及網絡、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物業管理費、暖氣費等均由承租方支付。支付形式:電視費和治安費、物業費、暖氣費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給出租方,其餘的費用由承租方直接支付給收費方。

4.租用之前,出租方應確保房屋內的設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應在正式承租前,對房屋設施進行驗收。如超過應該驗收的時間達到 日,出現損壞,應由承租方負責修理,恢復至原樣。

5.租用期間,出租方和承租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並補償相當於一個月房租金給對方,並同時要求結清房水電氣等費用。

6.承租方租用期間,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 天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者拒交,超過通知時間10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退房,並可扣留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處理,並同時要求結清房水電氣等費用。

7.租用期內,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承租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出租方損失。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8、房屋出租期間,承租方應保持房間內的一切設施完好無損、牆壁乾淨。如發生牆壁污損,應負責恢復至原樣;如發生傢俱、電氣等設施人為損壞,應予以賠償。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燃氣、暖氣、通訊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繳費帳單交給甲方,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承租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出租方必須確保承租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承租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承租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承租方應負全部責任;

7. 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牆壁、地坪、內部裝潢等用途設施,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如需改變,必須徵得出租方同意,並與出租方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配合出租方及時給予修復;如屬人為損壞的,承租方應給予賠償。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壞,承租方不承擔責任。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約定的事項:

房客在使用燃氣、水、電、暖氣等設施時應注意安全,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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