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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問題一直是法律研究的重點,保護承租人的利益也是各國在關於租賃關係法律規定中最為注重的方面。對於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議,訂立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市公安局北福澤苑小區東大門北第一門市(上下兩層)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乙方對甲方出租的門市做了充分的瞭解並願意承租。

二、期賃期限暫定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均為公曆)。

三、年租金(税後) 元整。交付租金方式為先交租金而後使用房屋。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償並承擔民事責任和乙方所受損失。

五、房屋租賃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應負責對房屋及附着物的定期檢查和維修。

六、房屋租賃協議生效期內,乙方如需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增擴設備,應徵得甲方同意,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租賃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及人為原因使房屋和設備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如乙方違法經營,一切後果自負。

八、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交納。但協議訂立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付 元水、電、物業管理等壓金,協議到期後如不欠費,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終止協議,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租賃期滿本協議自然作廢。甲方如繼續出租,在同等價格、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租。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請有關部門調解或訴訟到法院處理。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租賃範圍

甲方將福州市(小區名)為乙方住宅使用,不得作為營業及其他用途,乙方不得轉租及破壞租賃物內原有設施及房屋構造,且乙方在租賃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中止本合同,並扣除乙方所繳納之保證金用於抵償因乙方行為對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 保證金、租金和其他費用及其交納期限

1、 簽訂合同時,乙方即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 元(大寫: ),如無發生拖欠租金等違約情況,租賃期滿後十五日內,甲方將該保證金退還乙方。

2、 乙方應支付 元(大寫: )作為房屋使用保證金。如若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發生損壞屋內設施及房屋本身的情況時,乙方須照價賠償,不足部分由保證金支出。若無損壞,在租賃期滿後十五日內,甲方將該保證金退還乙方。

3、乙方每月預交 元(大寫: )為水電費,根據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4、租金:每月為 元(大寫: ),乙方簽定本合同當日即須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乙方當月的租金交納期限是:當月五日前,每超過一日加收3%的月租金。

5、租賃期內小區相關部門如環衞、治安、物業等方面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簽定的每項條款,在此基礎上,甲方應保證乙方享有租賃場地範圍之內的使用權。

2、乙方應愛護場地和租賃範圍內的一切設施,租賃期滿或停止使用租賃場地時,乙方應保護一切建築設施及屋內設施的完好,如有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樣,進行賠償。

3、乙方若要求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甲方驗收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4、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接受小區相關部門如環衞、治安、物業等方面的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5、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將本租賃場地轉給第三方使用,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告知,乙方應對此作出答覆並在十五天內搬離租賃物,告知後如乙方在七天內對此未作答覆,仍視為放棄租賃權利,甲方有權強行搬離。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租賃。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應如期交納當月租金和合同中規定各項費用,若逾期繳納全部或部分款額達十五日之久,則視為乙方單方解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場地,其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應立即搬離場地。

2、 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於期滿後三天內搬離財物,退還場地及原有設施,乙方退還場地及設施並經甲方場地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向甲方領回保證金。若乙方不及時退還場地,甲方則以期限拖延日數計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如超過十天不搬,則每日按日租金十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從保證金扣除,並提請有關部門處理。清理費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辦妥合同終止各項手續後,甲方拖延付還保證金,乙方同樣以其拖延日數計算,每日按日租金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需提前一個月向守約方書面通知,經守約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4、 因乙方欠交租金、滯納金、違約金及各項費用而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使用,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可從乙方保證金中先行扣收,並向其追繳,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不足扣收時,乙方仍應承擔補足責任。

5、 乙方不得私下將場地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如私下轉讓視為違約,應付月租金三倍的違約金,並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當天搬離場地。逾期不搬者甲方則以其拖延日計算,每日按日租金兩倍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具體做法按本條第4項有關規定辦理。

6、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令、遵守省、市政府及公安、工商、税務、消費協會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如違反者按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7、 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包括乙方單方違約,自動終止合同)時,乙方應負責做到場地建築結構完整、場地原裝修物以及設施完好並及時交還甲方。乙方對房屋結構及場地原裝修物和設備,不得任意拆除,應原樣留歸甲方所有。否則,乙方應負賠償責任。賠償款額可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8、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福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範文篇三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福州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榕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榕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榕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福州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國籍: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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